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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各项材料说明

见习生各项材料说明



第一篇:见习生各项材料说明

就业见习人员材料准备说明

一、首次申报提交材料:

(一)《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申报表》

(二)见习人员范围: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陕西籍(陕西生源):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的;

2.应届:当年毕业的在校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如202_年7月毕业,则可从202_年1月开始上岗见习;

3.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开始计算两年期限,如202_年7月毕业,则202_年7月起不享受见习政策;

4.未就业:离校后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未派遣至任何单位(包括见习单位)或签订劳动合同的;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统招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

(二)见习生材料: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学生: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原件)(由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4)报到证或西安市大中专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后者仅档案限托管于西安市的见习人员);

(5)《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

(6)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7)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

2.应届在校生: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原件)(由学校就业办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在校证明(院系盖章)(原件);

(5)《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

(6)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7)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

二、按月提交材料:

(一)提交下月保险情况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二)提交上月在岗情况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核表》

三、材料说明

(一)就业见习登记表:

应届在校学生提交登记表上的公章,必须由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或具有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的机构),其他院系或团委等公章一律不可。往届毕业生 必须由户籍所在人才进行盖章推荐,如存档至其他人才,则需注意核实该生是否已派遣至其他单位。

(二)报到证:报到证派往单位,须由单位出具解约函证明该生并未在其单位工作,报到证开至见习单位者一律不得纳入见习计划。(大学毕业报到证上有单位的,必须出去解约函)

(三)身份证:若学生身份证无法证明是陕西生源,须出示户口本用于核实,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四)学生证:学生证须复印首页及盖有注册章的内页。

(五)毕业证:毕业证为“普通高等院校”则为统招毕业生。

(六)协议书:见习协议书岗位与见习期限必须与就业登记表一致,且由单位和见习生各持一份。

(七)在校生身份证明:由在校见习生所在院系出具相应证明,确定其培养方式、学历及毕业年限等基本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上交材料应保证其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延迟申报、错填漏填伪造等情况。出现信息错误或涂改无效。

(二)单位新申报见习人员时,材料提交准确无误可纳入下月见习计划,材料不齐或延迟申报则不得纳入下月见习计划。

(三)保险或考核不及时提交,则不列入见习计划,不享受任何见习补贴。

(四)见习身份应明确:见习人员的户籍、学历等基本信息由单位进行有效核实。单位对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原件审查认定,保证提交的见习人员材料真实有效。

(五)虚假伪造认定:申报单位正式员工、对见习期内转正人员继续申报、对离开见习岗位不申报离职、无见习实质岗位、对各类公章、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生签字进行伪造等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均属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的行为;

(六)见习材料信息(包括登记表、协议书及表格等):应由单位进行认真核实,用作保险补贴的发放,出现信息错误或涂改无效。(单位盖章并说明除外)。

第二篇:各项财务指标说明(推荐)

1.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应收帐款平均占用额×3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2.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3.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平均占用额×30 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4.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00% 5.产品销售率= 本月产品销售收入 Σ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 ×100% 6.负债比率=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7.投资收益率= 税后利润 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100% 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标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30改为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第三篇: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费收

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 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 0 O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做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做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

港口对于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的规定

《港口费收规则》总则中,对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进行了如下规定: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吨按一吨计,以马力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马力按一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SO O吨计收港口费用。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一日按一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千克)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千克计算,超过IO千克的尾数按四舍五人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的规定计算。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的重量和体积为准。“内贸部分”的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除与上述相同外,还有下列不同点:

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

集装箱按一自然箱为计费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其全部费用向代理公司清算。

货主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货主应及时准确地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笨重、超长、轻泡,危险货物的计费明细资料。

货主在提供这些资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准确性。要求笨重货物的每个档次的件数、单位重量、超长情况、体积等准确无误,如果含蓄不清或者没有提供清单,计费部门将按该提单或装货单货物中最高费率计收港口费用。发货单的尺码数据要准确,如被复查出不准确,将按复查后的结果计收费用,并对复查时丈量的部分货物加收丈量费及工时费。

及时性。货主提供资料应注意及时,以避免在港口费收结算完毕后,才将资料送交港口计费部门。一般规定是在出口船离港口当日起应将有关资料送到港口计费部门。

货主如何到港口交付港口费

货主在提进口货物或发送出口货物时,应按规定交纳港口费用,货主在交付港口费用时一般采用付现方式。付现包括支票支付或现金支付。在提货或发货前,货主应到所在的港埠公司的“营业大厅”(或单证室)交纳费用。对初次到港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货主,在资信不清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无限期支票抵押形式,待货物提走,或发送后结算,(支票一般适用于天津市内)。

港务费

港务费是港口用以维修,保养港口建筑物和疏浚航道以利于船舶和货物安全进、出港口和使用便利而向船舶和货物所征收的费用。港务费按船舶港务费用和货物港务费用分立项目,分别向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物征收。

船舶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船舶征收的费用称为船舶港务费。船舶按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数计收,进港和出港分别计算。外贸船舶的港务费费收标准是0.71元/吨,沿海船舶港务费标准为每净吨0.25元。

免征船舶港务费

按现行有关规章规定,凡遇难和避难船舶、非营运的军事、公安、边防、海关、检疫、捕鱼及港内工作船舶,非运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均免征船舶港务费。进港船舶设有卸货、下客行为,免征进口船舶港务费,出港船舶没有装货,上客行为,免征出口船舶港务费,但进出港口的旅游船舶照征港务费。

进口或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并执有证明者,免征船舶港务费。

免征货物港务费的货物

邮件(邮政包裹除外)、凭客票托运的行李、按客运手续办理托运的包裹、船舶用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国际过境货物,均免征货物港务费。沿海货物除上述物品免征外,还有以下免征原则: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港建设和生产的货物及购进、售出的船舶;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返往其它港口的货物。

货物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进、出港口的货物征收的费用称为货物港务费。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外进出口货物,按有关规定,以货物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第四篇:天津港各项港口费及其说明

天津港各项港口费及其说明 港口费收

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 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 0 O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做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做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港口对于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的规定

《港口费收规则》总则中,对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进行了如下规定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吨按一吨计,以马力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马力按一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SOO吨计收港口费用。1.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一日按一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2.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千克)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千克计算,超过IO千克的尾数按四舍五人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的规定计算。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的重量和体积为准。“内贸部分”的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除与上述相同外,还有下列不同点:

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

集装箱按一自然箱为计费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1.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2.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其全部费用向代理公司清算。

货主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货主应及时准确地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笨重、超长、轻泡,危险货物的计费明细资料。

货主在提供这些资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准确性。要求笨重货物的每个档次的件数、单位重量、超长情况、体积等准确无误,如果含蓄不清或者没有提供清单,计费部门将按该提单或装货单货物中最高费率计收港口费用。发货单的尺码数据要准确,如被复查出不准确,将按复查后的结果计收费用,并对复查时丈量的部分货物加收丈量费及工时费。

2.及时性。货主提供资料应注意及时,以避免在港口费收结算完毕后,才将资料送交港口计费部门。一般规定是在出口船离港口当日起应将有关资料送到港口计费部门。货主如何到港***付港口费

货主在提进口货物或发送出口货物时,应按规定交纳港口费用,货主在交付港口费用时一般采用付现方式。付现包括支票支付或现金支付。在提货或发货前,货主应到所在的港埠公司的“营业大厅”(或单证室)交纳费用。对初次到港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货主,在资信不清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无限期支票抵押形式,待货物提走,或发送后结算,(支票一般适用于天津市内)。港务费

港务费是港口用以维修,保养港口建筑物和疏浚航道以利于船舶和货物安全进、出港口和使用便利而向船舶和货物所征收的费用。港务费按船舶港务费用和货物港务费用分立项目,分别向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物征收。船舶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船舶征收的费用称为船舶港务费。船舶按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数计收,进港和出港分别计算。外贸船舶的港务费费收标准是0.71元/吨,沿海船舶港务费标准为每净吨0.25元。免征船舶港务费

按现行有关规章规定,凡遇难和避难船舶、非营运的军事、公安、边防、海关、检疫、捕鱼及港内工作船舶,非运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舶均免征船舶港务费。进港船舶设有卸货、下客行为,免征进口船舶港务费,出港船舶没有装货,上客行为,免征出口船舶港务费,但进出港口的旅游船舶照征港务费。

进口或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并执有证明者,免征船舶港务费。免征货物港务费的货物

邮件(邮政包裹除外)、凭客票托运的行李、按客运手续办理托运的包裹、船舶用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国际过境货物,均免征货物港务费。沿海货物除上述物品免征外,还有以下免征原则: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港建设和生产的货物及购进、售出的船舶;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返往其它港口的货物。货物港务费及其费收标准

港务费中向进、出港口的货物征收的费用称为货物港务费。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外进出口货物,按有关规定,以货物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港务费标准见下表:

外贸进出日货物港务费率表 货名

包干费(¥/吨)散装货 1 矿砂、矿粉 33.31 2 砂土、碎石、水泥、腐植酸、粉煤 33.96 3 盐 33.94 4 化肥 33.92 5 铁矿砂、铁矿粉 26.06 6 粮食 33.93 7 原煤 28.60 8 焦炭、半焦、原矿(块矿)、块煤、砖瓦、加工成型石料 46.80 包装货 9 煤炭、砂土、各种矿石(块、砂、粉)、硅锰、碳化硅、金属硅、增碳剂、52.00 0 焦炭、元明粉 45.00 11 盐 47.72 12 化肥 47.00 13 水泥(集装袋)46.90 14 水泥(小袋)54.28 15 纯碱 51.00 16 粮食(大麦、荞麦、大米等)51.46 17 糖 53.46 18 一级危品:硝酸钾、电石等 125.00 19 二级危品:硅铁、硫化碱、氢硫化钠等 78.00 其他货 20 钢材(锭、钢材、铜轨、铜管,单件重5吨以下)48.60 21 金属块锭:锌锭、铝锭、锡锭、铅锭等 52.00 22 生铁(签单船协议)46.82 23 废碎金属 66.75 24 各种纸、纸浆(择大计收)55.52/M3(56.07/MT)25 橡胶(择大计收)57.57/MT(57.02/M3)26 木材(择大计收)43.47/MT(44.02/M3)27 列明外货物:草酸、大苏打、硫酸镁、五钠及其它一般化工品等近洋 51.00/MT 远洋 45.00/MT

*包干费:含货到港后的卸车费、港务费、港建费和装船费。如果是班轮条款包干费则要扣除装船费。

*以上港口费用由天津津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 有效期到202_年12月31日。注:

1.编号1“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进口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2.编号3“烈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3.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什么是港口建设费?其费收标准是什么?

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建设的一种费用。其范围是对进出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的免征范围同货物港务费。沿海进口货物港建费免征。港口建设费的的具体标准如下: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7元计收。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沿海港口南京以下(含南京)。长江港口按5元计收,其他内河港口按2.5元计收。集装箱货物,外贸集装箱40尺每箱120元,20尺箱每箱80元,内贸按标准箱标记载重吨计收,每吨5.00元。508.对国外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有何规定?

对国外进出口货物应按以下规定计收港口建设费:

1.出口国外的货物,由装船港按每张装货单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2.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由卸船港按每张提货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3.从国外进口到港未卸,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由换单的征收港按国外进出口费率向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计征一次港口建设费。

4.国外进口未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又装船转国内出口的货物(包括船过船作业的货物)不计征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只计征一次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凡已提离港口库场的货物,在重新办理托运手续时,代征或代收港口应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计征港口建设费。货物装卸费

进出港口的货物,由港口工人进行装卸作业,按规定计收的费用,称为货物装卸费。装卸费分为装卸船费和装卸车费,是港口的主要营运收入。装卸船作业外贸的费用要高于沿海内贸的费用的原因

在实际计费中,我们发现外贸的装卸船与沿海装卸船的装卸费有很大的差别,同是装卸作业,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距呢?

这是因为外贸装卸船作业是一种国际性劳务活动,其费收标准应参照国际上的标准,所以价格基数定的较为沿海高,但即便如此,我国的外贸港口费率标准,还是远远低于国际上的一般国家的港口费率标准。

沿海内贸的港口装卸费是以国内价格因素为基础的,是考虑了各方面的物价水平才形成的价格标准。主要以保本为原则,但随着各种价格因素的不断变化,沿海内贸已趋于亏本经营,沿海内贸货物的装卸船费等还没有节假日附加费,所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了外贸的港口费用高于沿海内贸的港口费用。如何计收装卸船费

按现行规定,装卸船费根据作业船舶不同分别按《港口费收规则》的“内贸部分”和“外贸部分”分别计收。计算沿海装卸费应注意下列问题:

1.认真确定货类,如货类名称较为笼统可查阅“装卸货物品名分类说明”。2.是否属于“择大计收”货物,如是则按有关规定计收装卸费。3.是否使用港方机械,如是应按有关规定计收起货机械使用费。

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应按“外贸部分”的有关规定计收装卸费,计费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认真确定货类,如货类名称较为笼统,可查阅“装卸货物品名分类说明”。2.货物装卸期间有无节假日夜班,如有,应按有关规定计收节假日夜班附加费。3.注意操作过程,冷藏舱、一般货舱及由谁提供“起货机械”。4.注意装卸费的付担对象。5.注意装卸以外的杂项作业。

外贸货物计收装卸船费较沿海货物的计费复杂且程序较多,如,某装卸公司装外贸出口货物 1000吨,货物属列名外货物,用港方机械装船,放置在一般货舱,根据装卸费率表,该货物的装卸费不考虑其它附加因素应是:

船舱≒部边 1000(吨)X ZI. 30元/吨=21300元,船边≒库、场、车、船 1000(吨)X 8. 15= 8150元,装船费共为:29450.装卸船如使用船机作业,则应按船机作业的费率标准计收装卸船费,并另计起见机工力费,装卸费标准详见附表:

船边交货及其项下货主应付的费用

船边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 F.A.S)其含义是在装货港,货主需将货物送至码头船边船舶吊钩下,船方在吊钩所及的地方接受货物;在卸货港船方应将货物卸至船边,收货人在船舶吊钩下提取货物。

所谓船边交货实际是“象征***货”,货物所有权只有当买方实际掌握了提单后才能得到。在“F. A. S”条款下,装卸船费用及其它风险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船方负担把货物由船边船舷)装上船舶(包括起吊、装船、平舱)和自船舱卸至船边(船舷)为止的全部装卸费。

货主在该条款下,应付如下费用:(按《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装卸费率表)船边≒库、场、车、船的装卸费。

陆地装卸车费、杂项作业、港务费、港建费及其它发生的费用。舱底交货及其应付的哪些费用

舱底交货(Free on Board Stowed and Trimmed:F.O.B.S.T)是货主将货物交到舱底或收货人从舱底提货的一种价格条款。在这种条款下,船方不负担装卸费。货主应付如下费用:

(按《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装卸费率表)船舱≒船边、船边≒水库、场、车、船的全部装卸费、理舱费,如出口散装货物还须付平舱费,货物的港务费、港建费、装卸汽(火)车费、以及由于货物引起的杂项作业费。与装卸船费有关的其它条款

与装卸船费有关的价格条款除“舱底交货、船边交货两种主要条款外,还有船舶运输合同(如金康合同)中对装卸费用的若干规定,主要有下列几种:

1.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条款,又称班轮条款(Liner Term;Berth Term)该条款其涵义与F.A.S价格条款相同。

2.船东不负担装卸费、堆舱费及平舱费(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与班轮条款相反,船舶所有人不负担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按照这个涵义,如果装运大件货需要绑扎时,绑扎费为了避免争执,在运输这种大件货物时,合同中常注明“F.I.O.S.Lashed”。这样就明确了船舶所有人不负担绑扎费。

3.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1.O.)这是指装货和卸货费均由承租人负担的条款。

4.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Free In:F·I·)这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但负担卸货费的条款。

5.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Free Out: F·O·)这是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但负担装货费的条款。

第五篇: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一、安全、文明创优、创杯申报资料

(一)市文明优良(样板)工地申报

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申报表为标准文本,A4纸双面打印)

2、考核方法:要按照考核评比标准逐项考核,并查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

3、考核内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涉及技术标准的图片资料。

(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为公司规定格式,施工现场图片资料粘贴为固定格式,采用A4纸双面打印)

4、评比等级及办法

A.评比等级:项目评比分为文明优良工地和文明样板工地(小区)2个等级。文明优良工地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文明样板工地(小区)综合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B.评比办法:“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评比一次。文明样板工地每评比一次,参加评比的工地必须是当年已经被评比“文明优良工地”;“文明样板工地”占当年在建项目数的10%,文明优良工地占当年在建项目数的30%,“文明样板小区”实报实评。

C.评比要求:凡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善始善终保持,如果已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文明优良工地”标准的,将取消“文明优良工地”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样板工地”的评比。

D.授奖方法:文明样板工地、文明优良工地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奖杯和颁发证书。“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颁发一次,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文明样板工地(小区)”每年颁发一次,奖杯每年底统一制发。

(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黄鹤杯)申报

1、评审要求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建筑面积202_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得分不低于85分。

2、申报程序 A.申请创建

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创“黄鹤杯”奖申请表》,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区站(市站监督科)一份,市站备案一份,备案的申请表附如下资料: a.项目“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计划; b.企业资质复印件; c.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d.企业自查评分表;(按安全资料软件要求填写)e.区站监督部门首次检查评分表(区管项目); f.市站核查组首次检查评分表。

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将接受申请的创“黄鹤杯”奖工程项目向全市予以公布,并颁发“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B.申报“黄鹤杯”

工程竣工并取得武汉市建筑工施工安全优良证书后,按每年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黄鹤杯”应提供下列资料:

a.资料目录

b.《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现场申报表》(申报资料1份,申报表3份,其中一份列入资料内,两份单列)。

c.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d.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e.武汉市安全优良工程证书复印件。

f.施工期间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评分表和各分表。(按安全资料软件填写)g.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分表和各分表复印件。h.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

i.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j.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框架结构施工的模板支撑、文明施工等)安全防护情况的5寸彩照10-15张(附文字说明),同时附工程竣工照片2张。

k.申报资料统一使用WORD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美观,并在封面标明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现场(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资料”。

C.核查评审

申报“黄鹤杯”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企业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验收评价。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由监理单位牵头,施工企业参加,应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上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评分汇总表上签名。建立申报工程项目验收评价档案。

工程竣工申报评选时,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市、区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黄鹤杯”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将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计入“黄鹤杯”奖申报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黄鹤杯”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其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a.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主要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b.实地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c.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核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d.反馈现场核查意见,讲评存在问题;

e.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建立申报工程项目核查档案。

区管工程由区站进行初审,市管工程由市站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施工企业报市“黄鹤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获“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颁发奖杯或证书,并在全市通报表彰。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_中的有关条款可获得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加分。

(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

1、评审要求

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202_平方米以上、造价500万以上工程均可参加申报。

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50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并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2、申报程序 A.申请创建

工程开工15天内填写《申报表》报市建安协会,同意申请后,配合市建安协会办理备案。

须提供如下资料:

a.创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申请表; b.项目“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计划; c.企业质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项目经理质资证书、三类人员培训证复印件。

备案手续完备,由省协会颁发“创省安全文明工地”社会监督标牌,施工过程中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

B.推荐评审

竣工并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评选。

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向评审办推荐。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a.《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

b.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c.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d.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 e.市(州)建筑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

f.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g.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h.统一使用WORD打印成A4规格,装订成册。

对申请创建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度。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项目所在市(州)协会会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必须检查考核一次;省评审办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建筑安全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工程所在地协会对推荐参加评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把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工程质量创优、创杯申报资料

(一)市结构优质申报

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后直接交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表给市质监站。http://下载表格

(二)省结构优质申报

A.申报条件

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2_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B.申报程序

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合同约定负责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经市(州)有关协会(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或部门组织对工程核查、评审,择优向省优工程评审办公室推荐。推荐项目的《申报表》由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填写初审意见、有关协会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办,省评审办接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派核查组到现场核查。

已开展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市(州),所申报的工程必须纳入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必须在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会之前完成,获得市(州)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是参加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的必要条件。

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a.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各一份;

c.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d.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一份;

e.工程结构质量特色介绍材料一份;

f.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g.反映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资料;

h.申报材料应统一用微机处理,A4纸张打印,装订整齐,封面标明XXXX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

工程核查之前不得进行隐蔽或装饰,如遇特殊情况,部分结构在核查之前需进行隐蔽或装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审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装饰。

高层或建筑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可向评审办申请分段核查,原则上不超过二次。C.评审标准

省结构优质工程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具有先进性。

评审省结构优质工程,以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为依据,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核查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取消参评资格,核查得分 85分以上(含)的工程可向评委会推荐评审。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D.评选过程

评审办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工程实物和工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评分,主要内容包括: a.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技术、施工难点、质保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特色等;

b.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量(包括采用回弹仪对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抽测)。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部位,被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

c.查阅工程有关的质量资料,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真实;

d.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做好核查记录,按《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并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省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核查组将当年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E.其他

a.获省结构优质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向申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b.获省结构优质工程与获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享受同等待遇。c.获省结构优质工程是评选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的必备条件。

e.对已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经省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省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三)市优质工程申报

单位工程备案后开始申报,将申报表及评审表直接交市质监站,所交评审表应附如下资料:

1、优质工程申报单

2、工程竣工备案证复印件

3、观感质量评定表

4、质保资料核查表

5、水、电、暖、通检测反馈单

6、住宅工程无质量通病评定表(质量监督站提供)

(四)省优质工程申报(略,公司尚未申报)

(五)质量“黄鹤杯”申报

黄鹤奖设黄鹤金奖和银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

A.评选范围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工程项目。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其规模要求如下:

a.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b.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c.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d.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B.申报条件及说明

a.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设计质量具有一定先进性。

b.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本市同类型工程的优良水平,并被评为市建筑优质工程。

c.住宅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质工程不低于50%;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物业管理制度落实。

d.申报工程于上12月31日前竣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

e.住宅小区(组团),由小区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f.当年发生有三级和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实行法人单位统一申报制度,各企业须填写《施工企业202_竣工备案工程清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每个施工企业申报项目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总数的30%。

组团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在评审过程中,组团项目、单位工程项目分别评审,可同时获奖;若组团项目获奖而组团项目中的单位工程已申报但未获奖,可颁发“参建荣誉证书”(未申报的单位工程不发此证书)

C.申报资料

a.《施工企业202_竣工备案工程清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

b.所申报项目“结构优质工程证书”、“优质工程证书”的复印件。

c.工程相关内容电子文档光盘

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和细部作法质量特色的照片; 工程特色及创优经验小结文字说明;

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武汉建筑质监网精品工程栏目下载(http://)

D.评审程序 a.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

b.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初审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都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

c.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d.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E.其他

按时将申报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地点: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并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

黄鹤奖的评选,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申报阶段,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初评阶段,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评审阶段,五月十五日至五月底为总结表彰阶段。

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因承建单位的质量原因而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授予该工程的荣誉,收回奖杯及证书。

(六)质量“楚天杯”申报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A.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a.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b.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 c.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d.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e.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f.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g.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h.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B.申报程序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

a.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b.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c.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d.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e.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f.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g.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h.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i.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j.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k.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资料。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另一份单列。

C.评审条件

a.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b.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c.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e.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D.评审程序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a.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b.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c.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d.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e.省评委会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E.其他

a.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b.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c.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省评委会讨论取消省优质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通报全省。

湖北中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一日 整理人:黄海军

强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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