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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偿补课等问题的承诺书 2

对有偿补课等问题的承诺书 2



第一篇:对有偿补课等问题的承诺书 2

石桥镇中心小学教师对有偿补课等问题的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招收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4、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2_年7月23日

第二篇:有偿补课承诺书(精选)

白牛镇第一初级中学 在职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邓州市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校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7、我校在职教师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检举。对参与有偿补课者愿意接收,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8、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愿意接受市教育局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白牛镇一初中学举报电话: ***(丁校长)

承诺人:(教师)

白牛镇一初中(公章)202_年3月5日

第三篇: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一: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二: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XX小学

教师:(签字)

20xx年7月 日

第四篇: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范文)

在岗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202_年7月4日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学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双十条”禁令。

三、不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托管、家教。

四、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参加补习班。

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七、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姓名:

第五篇: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海原三小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严禁有偿补课和师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现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不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五、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校内外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举办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六、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七、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辅导。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及进行有偿补课,“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十、不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不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不做“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十二、不以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

十三、不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

十四、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

十五、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十六、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

十七、不做其他有偿补课行为。

海原县第三小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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