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综述
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综述
——谢钰源
摘要:街道办事处处于我国政权体系的最终端,是连接政府和社区的桥梁,在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进入转型期,街道办事处这种原有的基层政权体制逐渐显现出其自有的问题——职能超载、职权受限和地位尴尬等。因此,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对我国现有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探讨与分析,研究各大专家学者的论点并进行概括总结。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权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单位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我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转变成街居制的为主导。街道办事处这个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街居制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不断提高。这促使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探索阶段的街道改革模式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了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围绕街道办事处权能与体制改革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探讨。在国内比较盛行的认识大概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主张把街道办事处建成一级地方政府,实现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二是主张维持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的性质,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现行街道管理体制,以及简政放权、理顺关系、强化职能上面;三是主张把街道办事处变成政权实体,把区一级变成派出机构;四是主张取消街道办事处,把区的管辖范围划小,由区直接指导居民委员会,实行二
1级政权二级管理体制;五是主张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
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两大较为可行的路径,一个是行政向导的管理模式,另一种是自治向导的管理模式2。
(一)、行政向导的管理模式
行政向导的管理模式,它是通过政府职能的扩张延伸,强化基层的功能,运用政府及其1孙文平,论城市基层政权的管理与创新,资治文摘· 管理版,202_.03创新基层政权管理体制 探索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新路子,厦门社区建设网,202_-04-0
2所控制的资源进行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并形成“新政府社会”的一种运作模式。3典型例子是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其核心是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下放和分权 ,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 ,强化政府在街道层面即第三级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主要做法是:
1、权力下放,把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许多权限以及财权逐步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2、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方针 ,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管理的权力与职能。
3、按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原则 ,将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原来承担的一些社会服务性、经营性的事项 ,分别划归各专业服务机构和资产经营机构来管理。
4、组建了由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街道居民代表会议 ,对社区性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听取意见和建议 ,接受监督。4
(二)、自治向导模式
自治向导模式,就是通过政府下放权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会整合,并形成“社区制”社会的一种建设模式。51、街道与社区共生——江汉模式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探索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
6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做法是:
(1)、理顺关系,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由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成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职能,实现了街道办事处职责到位和社区组织职责归位。(3)、界定自治权,收缩“街道办”对社区的行政控制,对“居委会”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和资产管理权。(4)、建立了每年由社区评议考核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72、撤街道、强社区——南京白下区模式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在全国第一个撤销了街道办事处,打破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实现两个归位,通过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最终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具体做法:(1)、建立淮海路地区党工委,监督政务活动,支持和保障社区自治。(2)、建立社区3创新基层政权管理体制 探索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新路子,厦门社区建设网,202_-04-02蒋奇主编,《社区建设与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5-56页
陈家喜刘军,街道办事处:历史变迁与改革趋向,城市问题,202_ 年第 6 期
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当代中国研究,202_年第1期创新基层政权管理体制 探索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新路子,厦门社区建设网,202_-04-02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当代中国研究,202_年第1期陈伟东,社区治理模式——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制度创新及可行性,中国民政学院学报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3)、街道职能全面移交,撤销街道办事处。(4)、重点推进社区工作社会化,培育和发展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相应地建立了 “一站”、“一中心”。83、典型社区制——百步亭模式
在社区管理体制上百步亭花园社区作了大胆尝试和创新,形成了“一个中心,两层网络”的管理体制。“一个中心”是指社区党委会领导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帮助社区协调社区内部组织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关系,使其结成一种利益共同体 , “两层网络 ”一层是以开发公司为主体,以追求 “理性利润”为基本原则 ,负责社区的住宅开发、环境建设、公益性设施投资等事务。另一层 ,是以物业公司为主体,融商业性服务、福利性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服务于一体。9百步亭和谐社区机制创新,新就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新在有一个健全的自治组织网络,为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搭建了一个广阔的互动平台。
2、新在有一个规范的议事与决策程序,保证社区管理更加民主和科学。
3、三、新在有一个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始终维护居民在社区中的主人翁地位。10
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在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市法定基层组织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二是法定基层组织体系;三是基层政权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模式。11要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首先必须深入探讨以上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才能对症下药。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国内许多学者整理出改革的思路。
彭潇认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个系统的工程,其改革的方向撤销街道办事处。在撤销条件还没成熟前,必须做以下工作:
1、理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关系,要求政府部门和街道不再对社区进行各种考核评比,由行政指令变为服务指导,使部门和街道的工作由社区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由所在社区成员评议。
2、要弱化街道办事处的经济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其公共服务职能。
3、循序渐进推动行政层级扁平化改革,一方面坚持综合配套,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选取合适的社区进行试点;另一方面要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适应新体制框架的运行机制,加快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会工作站与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8王鲁沛,马恩兵,撤消街道办事处 强化社区自治职能——南京市白下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唯实,202_ 年第 2 期张秀生,百步亭花园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学习与实践,202_年第5期
湖北省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 联合调查组,创新社区模式 建设温馨家园——关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的调查,湖北社会科学,202_.9百步亭和谐社区机制有“三新”,202_年06月19日蒋奇主编,《社区建设与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3页的建设。12
韩阳认为:现阶段的社区建设还是需要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改善现有体制的弊端,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
1、理顺“条” “块”关系和辖区内的关系。对区部分派驻机构进行归口管理,这实际上是将街道办事处上的“条”机构并入 “块” 中。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可以尝试成立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通过它来对新的社区组织进行整合。
2、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功能与服务功能分开,保留街道办事处管理方面的职能;而服务方面的职能则转移社区居委会或承包给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
3、下放权力给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应的财权,遵循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此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多元化社区建设投入体系,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健全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街道办事处组织法》,明确界定街道办事处的职与权;修订更为具体可行的《居委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建设法》,明确各管理建设主体间的关系。13
范利平认为:街道办事处决不会再停留在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水平上,其法律地位正朝着基层政权方向演化。最好的方案是将街道办事处建成一级政府,在城市实行 “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体制。具体做法如下:
1、撤销原有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重新制定 《城市街道政府组织法》,明确街道办明确街道办事处或称街道人民政府的地位,为将街道办事处建成一级政府提供法律依据。
2、整合机构, 街道政府工作机构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对应的模式,以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行调整,防止机构膨胀。
3、设立一级财政, 任何一级政府都需要一级财政的支持, 街道政府设立一级财政, 可以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1
4三、总结
随着各地实践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各不相同,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国家与社会正在良性互动,相互磨合。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呈现出一定的共性: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前提,整体推进是关键,和谐稳定是保障。15没有绝对标准的改革方案,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
俞可平指出:好的治理意味着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12彭潇,街道办事处改革与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人民论坛 · 学术前沿,201004中,总第287期韩阳,对街道办事处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社区,202_-3下范利平,论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行政与法,202_.06温庆云,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走向何方,COMMUNITY 社区,202_.5-10
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一种新颖关系,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1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公民社会”的提出“小政府,大社会”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我们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注意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培养居民的自治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社区自治权力,最终实现把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回归到社会上。16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年9月
第二篇: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管理使用的一支司法武装力量,在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纵观近年来法警的实际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扩展,法院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司法警察体制的弊端也不断的显现和产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警工作乃至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解决实质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河南南阳法院法警工作,试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做些探索。
一、关于司法警察职责的法律定位问题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从立警之初就一直被责权不定、身份不明、管理不顺等问题困扰:有法定警种存在的明确规定,无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的具体规定;有履行警察义务的相应规定,无执行司法警务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明确规定;有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司法警察的特殊要求,无实现保障的职责范围内的司法警察权能行使的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八项职权,但实为八项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强制权却无从规定,由于规定不明确,导致法警在司法过程中措施手段也不明确.法警现阶段的职权仅限于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在审判长的指令下,才可以对非法行为人强行带离。在报请院长批准后,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审判长如果不及时下指令制止,那么法警不应擅自制止,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这致使法警的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如果出现人犯脱逃或者旁听人员哄闹法庭等重大事故,审判长和法警所负责任将会混淆不清。随着形势的发展,在法院非开庭的场合下,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也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概括性地赋予了司法警察全面承担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职能,对于具体权限却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司法警察在实施警务保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极其有限,有时甚至显得力不从心。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活动和审判机关的法律保障,除部分由法院自身承担外,更多的保障责任还依赖于公安机关。如出现当事人在非诉讼期间冲击哄闹法院办公场所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针对法官进行违法或涉嫌犯罪活动时,由于无法律明确授权,法警无法对非法行为人采取留置、盘问、临时约束等必要措施,只能采取说服、劝导或以身相阻等方式进行制止。实践中,有的法院依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法警直接对非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这种处置方式是经不住推敲的。而如果拨打110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往往认为法院机关内应由法院法警负责,拒绝处理。这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同样法警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发现了违法行为,法警也只能收缴其违禁物品,无权对其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其实,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已经基本囊括各种主要的妨害诉讼行为,并已形成相对完整诉讼处罚制度体系,对妨害诉讼行为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将分散的妨害或影响诉讼的处罚规定集中起来,形成与三大诉讼法能有效衔接的系统,由法律明确授予司法警察履行职能所必须行使的相应职权,从而保证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有法可依。更好地行使保障职能。
法律应有条件地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查处以下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可疑人员,司法警察可以留置、盘查、询问等;对不听劝阻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具结悔过、收缴物品、罚款、拘留等;对突发犯罪案件或其他突发事件,可以先行处置,然后再按规定移送,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使用警械或武器。增加法警此项职权和职责,对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资源,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在此背景下,完全有必要对司法警察警力资源进行整合,授予司法警察有条件地行使治安处罚权,以及对涉嫌与诉讼有关的刑事案件侦查等相关职权,从而为司法警察全面履行职务提供完备的法律舞台。
二、关于司法警察的编制问题
以南阳法院为例,南阳两级十四个法院自1998年开始实行法警编队管理,现有八个法警队、六个司法警察局,在职法警216人,占干警总数的近12%,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205人,党团员占80%,学历均为法律大专以上。南阳中院法警局现有正式干警20人,已授衔19人,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9人具有审判员职务,党员20人,法警人数占全院在编干警人数的7.4%。在我市各个区县院中达到最高院法警编制配备标准的屈指可数,有个别区县院正规在编法警仅有1人,法警“单位”配制严重不足,难以形成整齐警力,受进入渠道约束,法警队伍人员老龄化,文化结构偏低化,专业技能普通化,综合素质一般化,难以胜任司法警察机动性、警务性、专业性的保障职责。从目前法警所承担的任务和面临的形势看,以前最高法院规定的法警占全院人数12%的比例已经远远过时,照这样的比例配备法警队伍已无法完成保障审判的繁重任务。法院的编制没有增加,法警占法院人数量12%的比例没有扩大,补充法警编制更是无从谈起,加上入警和授衔条件严格,使不断加大的法警工作量和人员编制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繁重的工作迫使各级法院采取变通措施增加力量应付工作需要,或者采取地方编制补一点,或者聘任部分合同人员从事法警工作。这种应急作法导致现在法警队伍的成分十分复杂,有中央政法编制、有地方行政编制、有通过人事部门履行正式手续聘任的、正式授衔的、有虽然有编制,但因其它原因没授衔而从事法警工作的。有的法院警队虽然有十几名法警,但只有部分符合法警条件,具有执法资格。如宛城区法院十几名法警,只有队长一人授衔。依据法律规定,法警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法警享有的职权是任何其它人员不能拥有的,法警的作用也是任何人不能代替的,让一些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有效证件的人行使法警职权,与党和国家严肃执法的要求极为不符。
三、关于司法警察队伍进出口问题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南阳中院司法警察除了完成本院一、二审刑事案件的押解、看管、值庭外,还要担负起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对死刑案件审理和复核的押解、看管、值庭任务,工作量比原来增加了三倍多。加之最高法院规定庭审法警值庭的人数应不少于被告的2倍,我们现有的警力相差甚远,司法警察保障审判的工作量猛增,现有机构和警力根本无力保障。由于警力不足和机构不健全等因素,法警的保障作用差,我院法警支队的现有机构和人员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工作需要。
1、人员进口
一个法院按什么比例配多少法警的决定因素应是法院受理案件多少,受理案件多的法院应多配法警,反之则少配,但决定案件的多少又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辖区人口多少以及法制环境密切相关。因此,依据法院现有人数,扩大法警占有比例,或者按辖区人口设置法警所占比例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河南省法院系统多次增编,用于加强审判队伍,法警队伍却没有得到一个增员编制。为了加强公安力量,河南省五年内招录50000名公安干警补充其队伍,而作为人民警察一个警种的司法警察,同样承担着巨大工作压力的法警队伍,却没有得到一个长远增编补员的计划。在中央政法编制不能满足需要时,一些地方法院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到了一些地方事业编制,但也多用于招录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给法警队伍增编补员几乎没有。由于法警队伍多年来不能通过正规渠道和正规手续补充警力,因而造成了队伍年龄结构很不合理,普遍存在老化现象。关于录用法警应参照的基本条件和录用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视为1.0以上,无残疾。重点可考虑退役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2、人员出口
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许多年龄大、体质差的老法警需调离法警岗位,但又因为没有审判职务,不能走法官序列,不得不继续在法警岗位直至退休,这就形成了需要进的没编制,需要出的出不去。这是制约法警队伍健康发展,影响队伍正规化、年轻化建设的致命因素。应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实行定期招警制度,这样有人走,有人进,流动性较大,年龄大的法警可以退警到法院综合部门工作。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口”渠道。为了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活力,保持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研究解决好司法警察的来源、更新和出路问题。由于司法警察属于技术性、对抗性、风险性较强的职业,对于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年限的司法警察,可以根据其政治级别、警衔级别分别给予安排转岗分流,有的可以从一线法警工作退居二线法警工作,从事对抗性较弱、风险性较小的工作,如负责送达、警务管理等工作。
四、关于聘任制用人机制问题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采用司法警察任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方法,以解决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问题。这一举措对增强法警力量,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
五、关于警务管理体制问题
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把分散在各基层院的法警统一纳编,集中归口,统一调用,使上下级警队间的沟通联系更加紧密,跨县市区的警务协作更为顺畅,能够成倍地增强两级法院法警的力量,有利于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和执行工作,促进法院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法警部门负责人备案任免制度变更为任命制度,干部任免权高管一级,地方各级法院在任免本院法警部门负责人时,须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征求意见,经审查同意由上级法院直接下文任免。每年年底各县市区法院法警局(大队)负责人采用当面或书面的形式到中院述职,接受中院评议。同时,法警的入退警、衔级变动、奖惩须首先由法警部门内部按照权限审查、批准,再由政工部门最终把关。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上下级法警部门间警令通畅,更好的实现双重管理。建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健全管理机构,理顺队伍管理体制。199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根据以上规定,各级法院相继建立了总队、支队、大队,职级规格均为院党组直接领导的二级部门。但是,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没有设立司法警察局,而是把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权,放在政治部的警务部,职级规格相比院二级部门还要低半格。这导致司法警察队伍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正规、权威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不够,管理力度偏软,“双重领导、编队管理”难以落到实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影响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针对该问题,建议将警务部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分离出来,按照《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要求,设立司法警察局,直属院党组领导,实施对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六、关于司法警察的职级配备问题
长期以来,司法警察地位、待遇问题极大地挫伤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法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已成为影响法警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主要领导的级别,参照执行机构的做法,可以高配。关于法警管理部门机构规格问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法警部门的机构待遇应与公安等警种同级相同。现在公安部内设的总队为副厅级,支队为副处级,大队为副科级。据此建议,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应定为副厅级,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应定为副处级,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应定为副科级。
七、关于司法警察经费保障问题
由于经费不足,全市不少法院司法警察工资偏低,执行死刑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根本无法兑现。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不得挤占、挪用。建议司法警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警衔津贴外,执行死刑津贴、值庭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这些补助应由省法院统一管理,直接拨付。
八、执行实施工作警务化
在我国现有法制环境下,当居中裁判的法官判决案件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比例较小。因此,一旦当事人申请执行或审判庭移送执行启动了执行程序,多数案件是不可能轻易执结的,往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这些工作由执行人员去做,仍然采取审理案件中的说服教育手段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并不理想,因此造成了久执不结现象,形成了“执行难”。建议赋予法警在妨害诉讼和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调查权等一系列权利,例如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对被执行人行踪、通信、通讯实施监控、调查。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从立法层面去探索实现。如果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上述职权,实现执行实施权警务化,让拥有充分职权的司法警察去攻坚克难,必将有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问题将迎刃而解。
第三篇: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乐昌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参加第11期韶关初中校长培训论文
乐昌市梅花中学:范美林
摘 要:
本文以一个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眼光,从微观上分析乐昌教育现状,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和乐昌教育的实际,认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乐昌当前教育矛盾,促进乐昌教育创新与发展的首要与关键,并提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办法。
正 文:
一、乐昌教育事业近几年取得的主要成绩简述:
乐昌这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教育局的认真策划、组织下,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不断规范,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城乡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全市已基本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普教、职教、成教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教育框架,为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很多学校的面貌已焕然一新。目前全市中小学有多媒体电教平台182个,语音室41间,课件制作室10间,电脑室66间,电脑3993台,高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3套,校园网主控室3间,电子阅览室4间。现已基本完成了省基础教育专网的建设,全部中小学校都已接通光纤;全市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学以及镇中心小学都已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全市小学早已从三年级起开设了英语课。
中小学布局调整稳步推进,教育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优化。从202_年,全市已撤并中小学99所,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效地整合了教育资源。民办学校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现民办教育机构有57个,其中,民办幼儿园56所,民办中学1所。
这几年我市还加快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实施办大、办强乐昌一中为工作重点,加快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的发展步伐,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高中阶段入学率逐年提高。加大乐昌职业教育改革力度,乐昌职业中学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进步提高。
而且,这些年乐昌的教学成绩有所提高,202_年韶关中考总分状元出在我们乐昌,高考成绩不断进步,考取重点本科的人数逐年增多,各类学科竞赛我们有很多学生获得大奖。教师教学论文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
1、以创办等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为动力,使更多的学校不断规范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并以一批学校辐射和带动全市各类学校的发展。在高中阶段形成了乐昌一中、乐昌职中等重点学校,在初中阶段形成了新时代这样的样板学校,在小学阶段有乐昌小学,乐昌一小这样具有一定特色和名气的小学。
2、市教育局加强了对学校常规管理的检查与监督。这几年每年都会对各校进行教育工作大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校的规范管理。
3、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注重师德教育,重视教师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树立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同时不断改进教师市内调动办法,使教师流动更趋合理。一系列措施的采取,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市教师爱学习,勤学习,乐奉献的风气不断浓厚。
4、新一任教育局领导锐意进取,积极改进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办法,充分发挥民主,注意从优秀教师中选拔德才兼备,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学校领导,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长期以来困扰乐昌教育发展的几个问题:
1、学校自我管理能力弱,缺乏竞争力。很多学校没有明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更谈不上自主创新,一切来自上级的指示和按部就班的工作,甚至连个别重点学校仍然依赖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政策等方面的照顾,一旦离开就成了无米之炊。
2、教师素质与工作积极性需要大面积的提高,守旧、观望、混日子、发牢骚成了形容部分教师的最佳词汇,当然这与乐昌教师的工资待遇偏低密切相关,但作为学校如何从工资因素外去调动老师的积极性也尤其重要。
3、厌学的学生有增无减,尤其是农村初中厌学成了学生流失的主要原因,学校教育如何吸引学生成了当务之急。
4、教学整体质量的提高任重而道远,全体学生个人素质的整体提升任务繁重。
5、教育现代化之路进展仍然有很大的实现空间,换言之,我们要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仍然需要走很长的路和付出更大的辛劳。
四、解决问题的关键——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为什么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教育虽然是一个社会性复杂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是需要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但目前乐昌现有财政仅是吃饭财政,而更上一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尚未形成全面而明确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成了首选,也是唯一可以操之在手的因素。
2、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是变革教育现状的一种内因,政府的支持是一种外因,而按照唯物论的观点,事物的变化是内因与外因变化的结果,而内因才是变化的决定因素,只有内因变了才是真正变了。同样,评价我们教育变革是否取得成功,最后要体现在学校的这个层面上。
3、学校是教育最基层的单位,我们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就是从基层入手,如果有了一线的实践经验,再加以理论的总结与提升,就走了一条从实践到理论的创新之路,也为政府下一步的决策奠定了基础。
(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
1、教育行政部门平等对待每一所学校,取消对原有重点学校的政策倾斜,帮扶薄弱学校,让各学校各显神通,均衡发展。
2、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实行目标管理。要求校长制定三年奋斗目标、目标,各校建立健全岗位(部门)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给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给校长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有教育教学指挥权、资金使用分配权和校产设备使用权等。着手研究把人事权放给学校,草拟全员聘任制的改革方案。在全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任制,把学校领导班子的组阁权、教师的聘任权(人事调配权)交给校长。
3、做好一系列的配套工作,加强对校长的监督与考查。
一、抓学校党支部建设。实现一校一支部,开展党员目标和支部目标管理,注意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支部活动,建立支部和行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为校长负责制的推行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二、抓教代会、工会建设。健全教代会组织,制定《乐昌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开展党政工团建家达标升级活动,并依靠教代会开展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工作,评选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的先进党政领导和先进教代会、教工之家,不断增强教代会、工会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的力度,强化校长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意识。
4、加强对全市中小幼的办学(办园)水平的日常性评估和督导,继续完善一年一度的教育工作大检查制度,让更多的人(包括学生家长)都来参与对学校的评价,努力促使全市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关注学校亮点,培育特色学校,造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象。
5、学校内部倡导人性管理,建设和谐校园。提出学生至上,员工为本的口号。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生负责,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给予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在同一间学校允许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与班级,改活教育教学手段,丰富校园生活,充分吸引学生,化解学生的厌学情绪。充分尊重教职员工,搞好福利待遇,利用教师节这个平台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关心老教师生活,充分考虑从学校行政岗位上退下的老领导去向、关心年青教师成长,对教职工本人的婚丧大事,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关心过问甚至主持,尤其是对教师的退休与逝世要给予高度重视,这要作为全面评价教师,提升教师精神,激励在职教师,增强教师凝聚力,教育学生与感动社会的机会。同时改革日常评价机制,不仅仅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也不仅仅以教学成绩评论教师,对教师与学生的评价、奖惩本着综合考量,长期发展、民主测评的原则由各校制定相应办法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目标是营造和谐上进的校园氛围。
6、设立局长基金,主要奖给能自主创新,特色明显,有较强竞争力、良好社会影响以及突出管理成绩的学校和校长。
7、合理引导教师流动,制定更加科学的市内教师调动办法,平衡城乡待遇,对扎根乡镇和广大乡村的教师在工资与福利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和学校领导在职务提升等方面要给予特别关照。
8、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流控缀机制,就学校这一块,建议给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一定的防流控缀的责任,有奖惩办法,促使学校和教师想办法留住学生。
现在,我们明显感觉到了乐昌市教育局领导正在酝酿着一场新的教育变革,前段时间局里举行的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就是吹响乐昌教育变革的冲锋号,随后一系列新措施的出台显示了乐昌教育局变革乐昌教育的努力与决心。此时,我忽然有一种冲动,于是趁写校长培训的论文,写了一点自己的想法,可能有很多不成熟或以偏盖全的东西,但我仍然希望这些小想法能给领导们一点参考。
第四篇:事业单位及管理体制改革篇
事业单位及管理体制改革篇
一、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二是从事公益服务,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社会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1.提供公共服务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4.经费来源的国家化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三、事业单位的分类:按性质和特点分: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财务管理形式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1998年后,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分别称为财政补助单位、财政适当补助单位、经费自理单位。)
四、事业单位存在的社会基础:
1、满足公共需要
2、弥补市场缺陷
3、节制政府失灵
4、防止契约失效
5、弥补志愿不足
五、事业单位改革探索最早开始于1979年在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进行的试点准备工作。1986年制定通过的《民法通则》,明确的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开始了干部选举制和聘用制的办法。
六、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1、人员急剧膨胀,财政供给不堪重负
2、机构重复设置,政事不分,资源浪费严重
3、资源配置和服务非社会化,社会效益不高
4、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管理不善且缺乏统筹规划
七、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理论依据:现代事业管理制度
八、现代事业管理制度的定义:指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和制度运作下,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事业单位发展规律的法人制度领导制度人事制度财物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评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管理制度的总和。
九、现代事业管理制度的内容:
1、健全的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2、多样化的组织模式
3、多元化的投资与经营补偿制度
4、科学民主的领导制度
5、完善的具体运作制度
十、现代事业制度的核心是:现代事业组织
十一、现代事业组织具有的特点:
1、现代事业组织不同于传统的事业单位组织
2、现代事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
3、现代事业组织也不同于现代企业组织
十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之上:一是在有利于保持和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管理的体制改革进行系统而合理的安排,二是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同时,要着重强调部分领域、关键领域的重点改革,三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重视和关心人的发展和成长,四是改革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五是改革需要在保持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基础上进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能够以牺牲整个社会秩序为代价来进行,六是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以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的维护与实现为基础,要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管理的效率
十三、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以及运行的法制和民主化,其基本原则是政事分开。
十四、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应实现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分离
2、实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科学化、法制化
3、推进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管理的社会化
4、事业活动的产业化、市场化
5、积极促进事业单位主体的多元化
十五、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外在环境:
1、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应政策、法律、法规
2、积极培育中介组织
3、积极完善配套体制改革
4、强化监督与管理体制建设
法律基础篇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法是有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位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六、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机构和组织以及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八、一般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九、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十、法律关系的产生、更变和消灭所具备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第五篇: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创新打造“智慧应急管理”平台,推出“专常结合”执法模式,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一、创新设立应急管理“安全阀”,有效破解“监管难度大”难题
一是打造智能安全监管平台。
依托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和5G网络,在花炮生产企业安装视频采集设备,建成覆盖所有花炮企业的县、乡、企三级“联网、联运、接警”智能监控平台,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完善第一时间、第一信息、第一现场、第一处置“四个第一”安全监管流程,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立即派员处置。二是建立“‘四长’赴一线抓安全”机制。
确定每月16日为安全生产日,要求全县“四长”(县长、局长、乡镇长、应急管理所长)率先垂范,深入一线找隐患、找问题、找薄弱环节,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应急管理部门汇总,督促限时整改销号。三是建立“专家体检”隐患排查机制。
每年聘请业内专家、高校教授定期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体检”,深入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体检报告”,有效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应急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二、织牢加固应急管理“安全网”,有效破解“业务水平低”难题
一是建立“安全夜校”培训机制。
依托县满天星安全培训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安全夜校”培训机制,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夜间集中培训,结合行业、企业特点“量身定做”课表,并采取送教入企、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丰富授课形式,实现安全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探索“科技强安”应用机制。
为降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药物装载过程中技术人员的安全风险,县里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出台县花炮企业购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机械设备帮扶补贴方案,并从重点培育的优势企业中按10大类产品建设若干标杆企业,持续推进爆竹、组合烟花等产品机械化连续化生产示范线建设。三是创新应急综合执法机制。
全面梳理应急管理方面执法监管标准,形成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防灭火等18个领域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烟花爆竹、危化生产企业强制规范操作守则,出台执法人员行为和记录规范操作办法,明确“刚性处罚”标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监督、可回溯、可追责,避免弹性执法、人情执法。三、选优配强应急管理“安全员”,有效破解“队伍力量弱”难题
一是打造一专多能的“大应急”工作体系。
为更好发挥应急工作队伍工作效能,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能,如将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工作职能由单一森林灭火向抗洪抢险、安全事故救援、地质灾害救助等多科目拓展,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大应急”工作队伍,形成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二是首创基层应急人员“垂直管理”模式。
明确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任免,同时大力推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三化”建设,构建了统一指挥、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三是积极探索干部“双向流动”机制。
每年对全县应急管理干部开展一次考评,成绩排名前10%的人员可交流到县应急管理局,排名倒数的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同时选择部分县、乡两级优秀应急管理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队伍中,打开干部“能上能下、双向流动”通道,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