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平安,男,汉族,45岁,个体户,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辛辛板村。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北垣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_年5月23日作出的呼拆裁字(202_)第77号裁决书,向呼和浩特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
1、撤销呼拆裁字(202_)第77号裁决书;
2、申请人停止执行裁决书的二、三、四项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202_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呼拆裁字(202_)第77号裁决书,未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的有关程序办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1、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第九条规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裁决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工作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不按期提交所需证明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按照该规定,拆迁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送到裁决申请书,并告知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然而被申请人并未按此规定向申请人送达告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证明。直接按照申请人不按期提交所需证明进行了裁决。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2、按照《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第十条规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调解,裁决的程序,在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知申请人两次不到场的视为撤回申请,通知被申请人两次不到场的,市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缺席裁决。在被申请人受理该案后,并为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进行调解,该裁决书不顾事实,不按程序办事,仅说申请人拒不到场,因此作出裁决。同时在裁决书中写道,被申请人称:此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并要求提交房屋补偿价格。申请人与拆迁主管部门的人员根本未见过面,何来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低,并要求提高房屋补偿价格之说。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无中生有,胡编乱造,制造假象,并依据此,认定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裁决书裁决第二项:现由申请人提供以下两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待被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后,须任选其中一种。这个补偿方案的依据是什么,从裁决书中可以得出是依据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予以货币补偿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应在自愿原则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共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仍协商不成的,按照该条例可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决。对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强行实行无认可的评估价格。
4、裁决第三项对申请人所有的附属物补偿费及搬迁补助费,举了9项内容,事实上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呼和浩特市洪兴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到申请人的住宅进行实地调查,登记,该项目是按一般住宅的项目进行列举的,比如申请人的暖气,就未按规定采暖面积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规则》的有关规定,违法作出裁决,因此,请求依法撤销呼拆裁字(202_)第77号裁决书,并申请停止执行该裁决书的内容。
此致
呼和浩特市政府
申请人:
202_年5月29日
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此致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份。
2.原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证明文件__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申请人:XXX市运输管理处
住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强制扣押车辆及
车辆上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2、申请确认被申请人本次行政执法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扣押车辆及车里的1万元现金。
事实经过:
年月日上午,申请人驾驶自己的牌号为XXXX去XX
市谈收购废品的生意,在XX镇XX公路上,被两个人拦住车子,说要去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问能不能带一下。因为当时下雨,就顺路带了这两个人,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两个人到了日新化工厂附近,就下车走了。申请人把车子停在日新化工厂附近一条向北的小路上,下车去办事。回来后,发现车子不见了,报警后,XX市XX镇XX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之后民警告诉申请人,车子被被申请人扣押。民警随同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确认车子在被申请人处。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让申请人承认车子是黑车,接受罚款,因为事实上未进行询问,询问内容是被申请人自己填写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申请人拒签。被申请人私自把车门打开,将驾驶证拿出还给申请人。XXX年X月X日下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领取行驶证扣押单,由停车场的看管人陪同申请人到车上取自己的财物,仅取到导航仪一部,1万元现金却没有了,被申请人告知没有扣押1万元现金,后申请人报警,XX市XX派出所出警,直到现在,1万元现金仍然没有被查到。
复议理由:
1、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对于违法事实,记载为:因申请人驾驶牌号为XX涉嫌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客观事实不符,申请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顺路带他们,有他们的证言证明。
2、被申请人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60条、63条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XX市日新化工厂附近的路上,而非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在申请人不在现场,车门被锁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车子拖走,并将车门打开,私自取走申请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同时,造成申请人车里1万元现金丢失。被申请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未进行告知,申请人也未进行申辩。被申请人出具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当事人签名栏:拒签。当事人根本就不在现场,怎么会拒签呢?
3、被申请人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申请人根本不存在非法营运的行为,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进行强制暂扣,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符:、申请书副本一份;、原《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一份;
3、原《行政案件接受处理催告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乘车人证言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X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来源:国税之家作者: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XXX
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XXX
XXX
XXX
被申请人:XXX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2_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202_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XX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XXXX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原创)
申请人:景德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_年5月6日作出的景×罚字[202_]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壹拾万元之决定,依法提出行
政复议。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景×字[202_]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法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该项权利,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程序而无效,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二、依据国家××总局《××××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省辖市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罚款高达10万元,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其已得到江西省××××厅的批准,显而易见,被申请
人越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景德镇××有限公司
二○○九年×月×日
第五篇: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2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