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美国会计准则中文版09 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
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
9-1 会计定义概述
企业须以公允价值核算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那些隐含于其他合同中的某些衍生工具,并分别列入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是否确认损益(暨公允价值变动)取决于该衍生工具是否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及何种套期活动。以下是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损益的一般要求:
1. 对用来规避已确认资产、负债或未作确认但确定的责任因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风险的衍生工具,须将该衍生工具在当期发生的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相抵后的净损益予以确认;
2. 对用来规避某未来交易的现金流量变动所产生的风险的衍生工具,该现金流套期保值衍生工具的当期有效损益须先计入其他综合收入,然后在该笔未来交易确实发生并影响企业利润的当期确认其损益;
3. 对用来规避海外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的衍生工具,该外汇套期保值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损益须在当期须计入其他综合收入以作为累计汇兑损益的一部分。
对于套期保值会计,衍生工具必须在合同的初始阶段就被用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另外企业还须记录交易所含的风险以及使用套期保值的原因、套期保值工具、被保值的对象以及如何评估该套期保值工具在减少或抵消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所带来风险的有效性。非衍生工具仅在被用于防范汇率变动或海外投资风险时可以被确认为套期保值。
作为一项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项目,衍生工具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财务会计公告第133号, par.6)
1. 其必须有一项优先权项和至少一个名义数量或支付条款或同时具备两项。优
先权项指明确的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外汇汇率、价格或价格指数或其他变量(包括某个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如合同项下的价格支付等)。名义数量是指某些数量的货币单位、股份、浦氏儿、磅或其他单位。一项支付条款明确一项优先事项以确定的方式发生的前提下交易即可以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价格进行。因此一项衍生工具必须有一项优先权项和至少一个名义数量或支付条款或同时具备两项。(财务会计公告第133号, par.7)
2. 其无须初始净投资或只需比在相同市场因素条件下其他类型合同所需的少的净初始投资。例如介入一项商品期货合同无须初始净投资。套汇和远期交易亦无须初始净投资除非合同条款有利于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然而期权一般要求合同项下的参与方作初始净投资(溢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 par.8)
3. 其要求或允许净结算。其可以随时以合同外方式予以完全结算;或其允许以
类似净结算的方式交付资产。满足净结算要求的合同须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之一:(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 par.9)
1)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无须交付优先权关联的资产,例如利息套率的双方都无须交换本金;
9.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Hedging ActivitiesUS GAAP Translation
2)交易的一方必须以名义数额交付一项资产,但市场机制可以使净结算实现。例如远期交易的一方购入一定数量的外汇可以马上出售购入的数量,从而使其最后拥有的是净收入或支出;
3)交易的一方必须马上交付一项以名义数量计量的资产,但该资产必须能够马上变现或其本身就是一项衍生工具。
9-2 报表揭示要求
持有或出售衍生交易工具(或非衍生工具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企业须披露下列内容:
1. 企业持有或售出衍生交易工具的目的,包括对目的的说明以及企业实现这些目的的策略;
2. 企业对每项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管理,对项目和交易的说明以及风险的揭示;
3. 对非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工具,须说明持有的目的。
报表披露须区分(a)以防范公允价值变动为目的的衍生交易工具和非衍生交易工具(b)以防范现金流量变动为目的的衍生交易工具和非衍生交易工具(c)以防范海外投资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衍生交易工具和非衍生交易工具(d)其他衍生交易工具。(SFAS 133, par.44)
对累计其他综合收入的揭示须按以下要求作单独披露:
4. 期初、期末累计衍生工具损益;
5. 当期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净变动;
6. 收入重分类的净金额。
9-3 Makita的套期保值交易和会计政策
9-3-1套期保值交易内容及范围
MJ允许子公司运用衍生交易工具以防范外汇往来款、借款等的汇率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可以用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向附属公司采购的在途存货所产生的应付帐款)。套期保值交易不可以用于未计入资产或负债的预期的交易。
注:用于未计入资产或负债的预期的交易的套期保值交易须先向日本牧田审请批准。
9-3-2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允许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
MJ允许子公司允许子公司使用远期外汇合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其他的衍生金融工具,金融类子公司除外。
注:使用非远期外汇合同的衍生交易工具(包括外汇期权合同)须向MJ的总裁审请批准。
9-3-3 Makita会计政策
作为用于防范汇率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须作如下处理:
1. 在套期保值项下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须在期末以当前汇率作重新估算。重新估算的金额与原帐面金额之差须计入当期汇兑损益科目;
2. 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外汇远期交易合同、货币期权合同等)须在期末以公允价值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原值和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衍生金融工具的汇兑收益和损失须在互相抵消后方可以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经总部批准的预期交易套期保值工具(远期外汇合同、货币期权合同等),其衍生工具须以公允价值重估,差异须计入当期汇兑损益,不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季末会计处理方法:
1. 须以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公允价值;
2. 每个季度末计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收、付实现)
3. 一般方法:外汇收付和衍生金融工具须分开处理;
4. 特殊方法: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结算外汇借贷,外汇借贷可以和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作为同一个交易结算。然而,前期以作为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汇兑损益必须转回。
其他
5. 在期权被使用以后,货币期权合同须以远期外汇合同相同的方法处理。
9-4案例分析1
A公司的本地货币为欧元,于2005年1季度以美元从C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为避免截至支付货款日的汇率风险,A公司以一笔远期外汇交易合同购买了用于支付该笔货款的美元,并于2季度支付了该笔货款。
1季度
美元购买数量100,000美元
当期汇率1欧元=1.185美元
100,000美元=84,288欧元
远期合同汇率1欧元=1.1852美元
100,000美元=84,374欧元
(1季度末)
当期汇率1欧元=1.195美元
100,000美元=83,682欧元
远期外汇合同(负债)的公允价值
(695欧元)
(2季度的付款日)
当期汇率1欧元=1.200美元
100,000美元=83,333欧元
远期外汇合同(负债)的公允价值
(1,041欧元)
〈2005会计年度1季度〉
84,388-83,682=706
〈2005会计年度2季度〉
一般规则
特殊方法
9-5 案例分析2
月度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合同各月末的会计处理)
当无法从银行获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可在各月末(非季末)以下列特殊方法进行处理。
以上例为例,假设期末是月末而非季末。
远期外汇合同价值1欧元=1.1852美元 100,000美元=84,374欧元
月末汇率1欧元=1.195美元
100,000美元=83,682欧元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特殊方法估计.月末汇率价值-远期外汇合同汇率=692
9-3-6 相关报表
B-50,60
第二篇:浅谈外汇衍生工具会计
浅谈外汇衍生工具会计
2006-08-07外汇交易是指外汇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发生的将一种货币按照既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买卖行为和过程。一般人们也称之为外汇买卖。而从交易的本质和实现的类型来看,外汇买卖则可以为以下两大类:(1)为满足客户真实的贸易、资本交易需求进行的基础外汇交易;(2)在基础外汇交易之上,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出于外汇投资、投机需求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从这个角度出发,属于第一类的基础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外汇交易,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则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择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
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处较为陌生,也难于理解和掌握。本文就笔者个人的理解和体会,就银行外汇衍生工具会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代客买卖外汇业务会计核算,调期业务会计核算中的难点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望有所借鉴。
一、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确认问题
外汇衍生工具总是与风险和报酬息息相关。风险与报酬是指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它不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而是以签订合约为起点,从而为初始确认奠定了理论依据。相应地,也为之确立了终止确认的标准。在会计处理中确认外汇衍生工具的另一障碍是它们的计量问题。其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当然不适宜以传统的历史成本(过去的交易价格)计量,金融工具总是与金融市场息息相关,其价值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动而不断变动。因此,在探索外汇衍生工具的确认标准时,必须联系到它们的计量标准问题。确立以公允价值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也正是确立对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标准的需要。外汇衍生工具的确认应改革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是指当某一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使一个项目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时,就应当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计入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有两个标准:(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本企业;(2)企业所获得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的负债金额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外汇衍生工具在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权利与义务,其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本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但在我国现行财务会计确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其特点是以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而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这样就将外汇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作为表外处理。如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申请办理时向银行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商业票据及其他有效凭证,并在银行存入不少于远期外币交易金额的3%的保证金,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向客户发送“远期结汇/售汇交
易证实书”,就此证明交易合同的成立,初始确认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这样处理就有悖于国际会计准则,因此,须改变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在保留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看齐。
外汇衍生工具经初始确认后,由于受到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其公允价值会发生变动,当其变动部分能可靠地加以计量时就需要进行再确认,即按新的公允价值确认外汇衍生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有两个:(1)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可靠地加以计量;(2)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到期自行作废。在现实会计处理中应将终止确认按会计分期划分为跨期履行年终确认和同期到期、展期、违约的终止确认。
1、跨期履行年终确认。一项外汇衍生工具的交易如跨期履行,就应于年终以公允价值重新加以确认,这是因为这项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在报告期内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且所包含的公允价值(年终决算牌价)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合同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在报告期内得到了履行。重新确认与初始确认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汇兑损益。
2、到期、展期、违约的终止确认。(1)合同到期的终止确认,客户如数与银行办理资金交割,银行将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销就完成了终止确认。(2)合同展期的终止确认,客户因履行贸易合同遇到困难,申请推迟交割,银行应以公允价值重新加以确认。具体作法,应首先转销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确认因即期汇率与原协议汇率不同而形成的损益,然后按新的远期汇率办理展期交易。(3)客户违约的终止确认,客户不按协议日期办理交割,银行应将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转销,同时,对于因即期汇率与原协议汇率不同所形成的损益,按以下确认原则处理:属于客户的收益(汇率变动产生的价差),银行不予确认;属于银行的收益,直接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收。
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的会计计量问题
现行会计模式主要采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汇衍生工具只是表现为一种合同,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既然不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当然难以适用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外汇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银行资产和负债总额中的比重的提高,历史成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财务会计唯一的计量属性。美国(FASB)已发布的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建议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即使对传统的基础外汇交易来说,其计量属性也不应是历史成本,因为金融工具(包括基础工具和衍生工具)的价值总是随市场行情变动而变动的。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FASB)和(ISAC)的有关规定,公允价值可以是一个交易市场资产的市价,也可以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对外汇衍生工具而言是相关的计量属性,这是由外汇衍生工具汇率的变动性决定的。外汇衍生工具价值由内涵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两部分构成。其内涵价值是指外汇衍生工具的即期汇率与协议汇率的差额,这种差额体现的是外汇衍生工具的损益。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这种价值的变化随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用于外汇衍生工具的计量,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鉴于外汇衍生工具总是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也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因此应改变外汇衍生工具的计量方法,应为历史成本属性和公允价值属性并存,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同时并存。外汇衍生工具在初始确认时以历史成本计量。而在后续计量时,既然外汇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需要再确认和计量,那么就应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这样才能全面反映外汇衍生工具价值的动态信息和未来经济损益。
三、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报告与信息披露
外汇衍生工具由于基本特征是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在未来时期,在订合同时几乎没有发生什么成本,因此现行会计框架中没有纳入会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计量。会计报告应揭示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现金流量等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全部信息。现行会计报告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采用分货币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外汇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大打折扣,违背了充分揭示的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外汇衍生工具交易频繁,金额巨大且价值波动较大,若投资者不能从报表中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就看不到投资项目潜在的风险,也就无法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金融监管部门也因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体现充分揭示原则必须改革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加强对外汇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
1、表内揭示。由于外汇衍生工具在成交日时会计处理已作初始确认和计量,因此,外汇衍生工具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披露,这就需要对原有资产负债表进行适当改造。如在表内增设或有资产负债项目,或者另编一张专门反映或有资产负债的资产负债表,以便直接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外汇衍生工具的会计信息。
2、表外披露。外汇衍生工具内涵丰富且交易复杂,仅在表内揭示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还必须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和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表外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1)外汇衍生工具的种类、性质、使用目的、期限、协议汇率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条件和情况等;(2)外汇衍生工具损益的处理方法,即由于外汇衍生工具汇率的变动而形成的银行未实现损益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外汇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即年终报告日外汇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年终决算汇率)取的途径和相应的会计假设等;(4)外汇衍生工具风险,包括由于市场汇率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由于买卖方无法履行义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管理者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政策等预警信
息。
总之,在进行外汇衍生工具信息披露时应将表内揭示和表外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表外披露的规范化,杜绝主观随意性,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的、对其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减少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金融会计·吴 涛
第三篇:P96:什么是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套期工具、权益工具
P96:什么是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套期工具、权益工具
库存现金属于金融资产分类四类中的哪一种?银行存款属于金融资产吗?
什么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什么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还有最高最低吗?
P101:现行利率风险头寸、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
P119历史损失率?
P123例13:2005年5月收到上年现金股利40万元,书上做了两笔分录,是否可以做一笔分录:借银行存款4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0 ?
第七章练习
四、计算分析题
1、甲公司和丁公司同为远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甲20×7年至20×8年有关长期股权投资资料如下: ⑴20×7年4月1日,甲公司以原价为20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从丁公司取得其子公司A公司60%的普通股权,合并日A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在合并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相关法律费用20万元,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为什么借:管理费用 20贷:银行存款 20?购买方在进行企业合并时所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要计入合并的成本,在这里为什么不计入合并的成本?
七章例12:
1、账面价值:1000+1140=2140(万元)、处置收入:3500。“差额1340万元不是处置这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中,的“1340万元”是否应是“3500-2140=1360”?
2、“B企业今年有资本公积600万元”,是不是指“B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600万元”?如果是的话,例子是否举错了?
P150:为什么乙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是117万元,而不是100万元?是不是材料的公允价值都是不含税价?设备的公允价值都是含税价?
P153:为什么支付补价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可以这样吗:借 固定资产34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3350000银行存款100000
本期退回的前期多交的税费,算不算是“本期退回的税费”?
P39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什么要减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P395:(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元)是怎么来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的建筑物吗?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应当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如果对建筑物计提折旧,考试的时候是不是非要写“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又不是摊销无形资产,是否可以把“(摊销)”两字去掉?
第四篇:套期保值常见问题
套期保值常见问题
1.客户何时可以提交套期保值申请?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的套期保值申请。
2.套期保值的审批时间?
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5个交易日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准予办理;
(2)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予办理;
(3)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
3.所有的法人客户都能申请套期保值吗?
申请套保的客户必须具备与该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4.套期保值申请获准后,何时可以建仓?
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5.如果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获批,如何将投机持仓转为套保持仓吗?
在套期保值批准日收市时,交易所将客户的投机持仓自动转为套期保值持仓。此后,剩余套保额度需由客户自行下单建仓。
6.套保持仓平掉后,还可以重新建仓吗?
在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可以。自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套期保值额度不得重复使用,如果平仓,视为放弃剩余套期保值额度。
7.除套期保值额度外,还能再建投机持仓吗?
可以,但不能超过投机持仓限额。
8.申请套期保值后,客户的最大持仓可以是多少?
客户的最大持仓额为套期保值额度与投机持仓限额相加之和。
第五篇:套期保值、套汇和套利
• 套期保值
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若,说明交割价格大于现货的终值。
在此情形下,套利者可以按无风险利率r借入现金S,期限为T-t。然后用S买一单位的标的资产,同时卖出一份该资产的远期合约,交割价格为F。 若,说明交割价格小于现货的终值。
在此情形下,套利者可以卖空一单位的标的资产,将所得收入以无风险利率r进行投资,期限为T-t,同时买进一份该资产的远期合约,交割价格为F。
第一节套汇业务
一、概述
(一)概念
套汇业务(Arbitrage Transaction)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外汇市场汇率在某一时点的差异,从低汇率市场买入外汇,在高汇率市场卖出外汇,从中套取汇差或利差的行为。
从理论上来说,在当今通信和信息业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世界范围内某种货币的汇率应该是趋向统一的。然而,由于世界各主要外汇市场的营业时间不一致,买卖的外汇种类较多,各地的供求关系不同,有时会发生某一种或某几种外汇的价格在不同的外汇市场上出现短暂的差异,不可能完全趋向统一。套汇者就可以在外汇价格低的市场买进,在价格高的市场卖出,从而赚取利润。
从事套汇业务的大多数是资金雄厚的银行和设有专门的外汇交易部的公司。它们往往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动用大笔资金,尽管汇率在不同的市场差异较小,但由于买卖的外汇数量很大,也可以获得相当丰厚的利润。 一般说来,要进行套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存在差异;(2)套汇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能够判断各外汇市场汇率变动及趋势,并根据预测采取行动;(3)套汇者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资金,且在主要外汇市场拥有分支机构或代理行。
当今社会,通信信息和网络技术高度发达,可供套汇的时间也是转瞬即逝,套汇会使世界范围内的汇率趋向一致.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很快就会消失,套汇将无利可图.套汇者能否抓住宝贵的时机进行套汇,取决于套汇者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反应的灵敏程度
(二)分类
套汇交易按其方式可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和套利。
地点套汇是利用不同外汇市场上汇率的差异从价格低的市场买进,在价格高的市场卖出,赚取利润。
时间套汇是利用不同外汇的交割期限所造成的汇率差异而进行的套汇活动,实际上是掉期交易。
套利是指利用不同外汇市场上不同货币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由利率低的货币转为利率高的货币,赚取利率差额的交易方式。
二、直接套汇(两角套汇)
(一)涵义也叫两角套汇、两地套汇,是利用两个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异,通过贱买贵卖,赚取汇率差额的一种外汇交易。这种套汇业务在国际间较为常见。
三、间接套汇(三角套汇 Indirect Arbitrage Three Point Arbitrage)
(一)涵义
间接套汇又称三角套汇,指套汇者在同一时间利用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外汇市场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差异,进行资金调动,赚取差额利润的外汇买卖活动。
(二)步骤
间接套汇的准则是:判断三点汇率是否在差异,如有差异,存在套汇的机会,如没有差异,不存在套汇机会。判断三角套汇是否存在差异的方法是:先将三地的汇率换算成同一标价法下的汇率,然后将三个汇率连乘起来,若乘积等于1,则不存在汇率差异;若乘积不等于1,则存在汇率差异,可从事套汇交易。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判明是否存在套汇机会。方法:将三个外汇市场上以不同标价方法表示的汇率,都换算为同一种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或间接标价),并将标准货币的单位都统一为1,然后将各个汇率值相乘,如果乘积不是1,则表明存在套汇机会。 如,在同一时刻,有下述三个外汇市场的汇率,并决定用英镑套汇。 伦敦市场
GBP1=CHF1.65 苏黎世市场
CHF1=SGD3.52 新加坡市场
GBP1=SGD5.66
将这三个外汇市场的汇率值的标价都换算成直接标价法,三地外汇市场汇率值的乘积是: 1/1.65×1/3.52×5.66=0.975
这表明在这三个外汇市场间存在着套汇机会。(2)判明汇率差异
在苏黎世市场英镑对瑞士法郎的价格为:GBP1=CHF5.66/3.52=CHF1.61(通过苏黎世市场和新加坡市场套算得到,因为可以通过这两个市场进行英镑的套汇),而伦敦市场
GBP1=CHF1.65,这表明伦敦市场的英镑价格高于苏黎世市场。
另外,在苏黎世市场英镑对新加坡元的价格是GBP1=SGD1.65×3.52=SGD5.808,故苏黎世市场英镑的汇价高于新加坡市场,这样这三个外汇市场的英镑价格差异情况便是:伦敦市场﹥苏黎世市场﹥新加坡市场。 套汇的路线。
首先,在伦敦市场以英镑购买瑞士法郎,得CHF1.65;
然后,在苏黎世市场以瑞士法郎购买新加坡元,得1.65×3.52=5.808新元; 最后,在新加坡市场以新加坡元换回英镑,得5.808/5.66=1.026英镑。
不考虑交易成本,套汇利润为1-1.026=0.026英镑。
套汇业务都利用电汇,因为不同外汇市场汇率的差异是很短暂的,所以必须使用电汇。国际外汇市场的大银行在国外设有分支行和代理行,消息灵通,最具有套汇业务的便利条件套汇的路线。
首先,在伦敦市场以英镑购买瑞士法郎,得CHF1.65;
然后,在苏黎世市场以瑞士法郎购买新加坡元,得1.65×3.52=5.808新元; 最后,在新加坡市场以新加坡元换回英镑,得5.808/5.66=1.026英镑。
不考虑交易成本,套汇利润为1-1.026=0.026英镑。
套汇业务都利用电汇,因为不同外汇市场汇率的差异是很短暂的,所以必须使用电汇。国际外汇市场的大银行在国外设有分支行和代理行,消息灵通,最具有套汇业务的便利条件
一、涵义
套利交易,也叫利息套汇交易(Interest Arbitrage),是指套利者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从利益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到利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以获取利差的外汇交易活动。
各国外汇市场上汇率的差异引起了套汇业务,而不同货币利率的差异又引起了套利业务,也称利息套汇。套利也是国际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常见业务。它是利用不同货币利率水平的差异,把资金由利率低的货币转向利率高的货币,从而赚取利差收益的外汇交易方式。
套利与套汇一样,都是外汇市场上重要的交易活动,都具有一定的投机性。套利活动是利用不同货币市场利益的差异赚取利差利润,套汇活动是利用不同外汇市场上汇率差异赚取汇差利润。汇率波动过小而利率差很大的情况下,套利的收益相对较高;反之,当汇率波动过大而利率差别很小的情况下,套利的收益相对较低。由于目前各国外汇市场联系十分密切,一有套利机会,大银行或大公司便会迅速投入大量资金到利率较高的国家。套利活动将外汇市场与货币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电信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世界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关系密切,套利机会一旦出现,银行或公司便迅速投入大量资金,最终促使各国货币利差与远期汇率变动率趋于一致,使套利不再有利可图,一次套利循环也即中止。在外汇业务中,银行和企业通过远期交易或掉期交易来进行套利活动是相当普遍的,以致有西方经济学家这样认为:“如果银行家不能利用这种(套利)机会,我们就会对他们的经营才能感到怀疑。”
根据是否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套利可分为“非抛补套利”和“抛补套利”。
二、分类
1.非抛补套利((uncovered interest-rate parity, 简称UIP),指套利者利用两国金融市场的利息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利率低的市场调到利率高的市场进行投资,以谋取利息差额的收益,套利者在套利的同时没有做远期外汇交易进行保值。
例如,某一时期,美元金融市场的6个月期国库券年利率为10%,新加坡的同期国库券年利率为6%,此时,新元持有人用100万新元投资于本国的6个月期国库券,到期时本利和将是103万新元。设当时,新加坡外汇市场上美元即期汇率为1.6275新元,投资者可将100万新元按此汇率兑换美元,获美元61.4439万,用这笔美元投资于美国6个月期国库券,到期可获本利和:61.4439(1+10%×6/12)=64.5161万美元。投资者在6个月后,把得到的美元在外汇市场上兑换为新元,若此时的即期汇率没有变化,则投资者可得105万新元,比在本国投资多获利2万新元。
这种纯粹套息方式建立在对未来的即期汇率的预测基础上,如果现在的即期汇率与借入未来的即期汇率没有变化,则投资者稳拿利息差额收入,假若汇率发生变化,投资者的收入就会变化,甚至发生亏损。如上例中,如果6个月后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等于1.5190,则投资者得到的64.5161万美元的本利,在外汇市场上只能兑换为98万新元,投资者反而亏损2万新元. 因此,不抛补套利行为面临着汇率变动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对投资期内的汇率变动是没有把握的.为避免汇率在投资期内向不利方向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往往采取的是抛补套利. 2.抛补套利(covered interest-rate parity,简称CIP)),是指套利者把资金从低利率的货币转为高利率的货币用于投资的同时,在外汇市场上卖出高利率远期货币,避免汇率风险,是投资常用的一种形式。
抛补套利实际上是非抛补套利和掉期交易结合的一种交易.其好处在于套利者既可获得利率差额,又可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当然,进行抛补套利需要考虑掉期成本年率与利率差异率的关系问题.大套利日,如果掉期成本年率小于两种货币市场的利率差,说明利差没有完全被掉期成本抵消,尚有套利利润,可以进行抛补套利活动;反之,套利成本太高,无利可图. 仍以上例说明,投资者在把100万新元按即期汇率兑换成61.4439万美元,购买美国国库券的同时,办理一笔远期外汇预约,购进6个月期的新元,卖出美元64.5161万.这样: 一笔即期交易,卖出新元100万,买入美元61.4439万, 一笔远期交易,卖出美元64.5161万元,买入新元
构成了掉期交易形式,套息与掉期相结合的方式是避免外汇风险,获得利息收入的安全之策.假若6个月的远期汇率为1.5965,则6个月后投资于美国国库券得到的64.5161万美元的本利和,可按此汇率兑换为103万新元,与投资本国得到的本利和相等,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本国和美元没有区别,只有在远期汇率高于1.5965新元时,投资于美国国库券才对投资者有利,因此,存在着套利条件问题. 套利条件是指在两国利率水平和两国货币的即期汇率既定的情况下,远期汇率或者是未来的即期汇率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套利者才有利可图进行套利投机。(一)低利率货币持有者进行的套利交易
设:C1表示高利率国家的货币额(基础货币),
C2表示低利率的货币额(报价货币),
R1表示高利率国家的短期利率水平,
R2表示低利率国家的短期利率水平,Ks表示两国货币的即期汇率,Kf表示两国货币的远期汇率,t表示套利的期限(×月/年)。我们可用下列方式来分析套利条件:
1.把低利率货币投资于本国, t时期后可得本利和为:C2(1+R2·t) 2.按即期汇率把低利率货币兑换为高利率货币,可得到:C1=C2/Ks 3.把高利率货币投入该国货币市场相应工具, t时期后本利和为:C1(1+R1·t)= C2/Ks(1+R1·t) 4.按远期汇率将高利率货币投资t时间后,兑回为低利率国家货币: C1(1+R1·t)×Kf= C2/Ks(1+R1·t)×Kf 5.比较(1)和(4), 如果C2/Ks(1+R1·t)×Kf大于C2(1+R2·t),则套利投机活动可行,反之,不可行. 由此我们可得套利条件: C2/Ks(1+R1·t)×Kf﹥C2(1+R2·t) Kf/ks(1+R1·t)﹥1+R2·t Kf / ks﹥(1+R2·t)/(1+R1·t)
Kf﹥(1+R2·t)×ks /(1+R1·t)
以上是低利率国家货币持有者进行套利投机活动所应具备的套利条件分析.
(二)高利率货币持有者的套利投机
下面分析高利率国家货币的持有者进行套利投机的套利条件分析。设设C1表示高利率国家的货币额(基础货币),C2表示低利率的货币额(报价货币),R1表示高利率国家的短期利率水平,R2表示低利率国家的短期利率水平,Ks表示两国货币的即期汇率,Kf表示两国货币的远期汇率,t表示套利的期限(×月/年)。我们可用下列方式来分析套利条件:
1.把高利率货币投资于本国, t时期后可得本利和为:C1(1+R1·t) 2.按即期汇率把高利率货币兑换为低利率货币,可得到:C2=C1·Ks 3.把低利率货币投入该国货币市场相应工具, t时期后本利和为:C2(1+R2·t)= C1·Ks(1+R2·t) 4.按远期汇率将低利率货币投资t时间后,兑回为高利率国家货币: C2(1+R2·t)/Kf= C1·Ks(1+R2·t)/Kf 5.分析高利率货币持有者向低利率货币套利投机的套利条件,比较(1)和(4,)如果下列式子成立则套利活动可行: C1·Ks(1+R2·t)/Kf﹥C1(1+R1·t) 由此我们可得套利条件: Ks/kf﹥(1+R1·t)/(1+R2·t) Kf/ks﹤(1+R2·t)/(1+R1·t) kf﹤(1+R2·t)×ks/(1+R1·t) 以上是高利率国家货币持有者向低利率货币进行套利的套利检验式,即套利条件。 Kf﹥(1+R2·t)×ks /(1+R1·t) 是低利率国家货币持有者进行套利投机活动所应具备的套利条件分析.
四、套利交易操作
(一)低利率货币持有者的套利投机
如:新加坡3个月期国库券年利率为5%,而美国同期国库券年利率为7.5%,新加坡外汇市场上即期汇率是1.4180(USD 1=SGD1.4180),3个月期的远期汇率为1.4160,则持有100万新元的套利按下列程序进行套利. 1.分析是否存在套利条件:
(1+5%×3/12)/(1+7.5%×3/12)×1.4180
=(1.0125/1.01875)×1.4180
=1.4093﹤1.4160 因此,存在低利率国家货币持有者向高利率国家货币套利的条件。 2.测算新元持有者进行套利投机可获得的利润:
100/1.4080×(1+7.5%×3/12)×1.4160=102.45
100×(1+5%×3/12)=101.25
102.45-101.25=1.20(万新元)
(二)高利率货币持有者的套利投机
如:美国3个月期国库券年利率为5%,而英国同期国库券年利率为7.5%,纽约外汇市场上即期汇率是1.4180(GBP1=USD 1.4180),3个月期的远期汇率为1.4060(GBP1=USD 1.4060),则持有100万英镑的套利投机者按下列程序进行套利. 1.分析是否存在套利条件:
(1+5%×3/12)/(1+7.5%×3/12)×1.4180
=(1.0125/1.01875)×1.4180
=1.4093>1.4060 因此,存在着高利率货币持有者向低利率货币进行套利的条件。 2.测算英镑持有者进行套利投机可获得的利润:
100×1.4180×(1+5%×3/12)÷1.4060=102.11
100×(1+7.5%×3/12)=101.88
102.11-101.88=0.23(万英镑) 在进行套利投机活动中,应动作迅速,坚决果断,抓住时机.否则,投机机会会稍纵即逝,这是因为现代的通讯设备和信息技术相当发达,世界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关系已相当密切,一旦出现套利机会,大银行、大公司便会迅速投入大量资金,从而使两国的利差与掉期率(即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同即期汇率的比率)之间的不一致迅速消失。因此,投机者应时刻注意国内外外汇市场上的汇率变动和国内外货币市场的货币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一旦发现套利条件,迅速进行套利活动。 在实际套利活动中,还应考虑税负水平、外汇管制因素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变动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