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皱林波交通肇事案]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共)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皱林波,女,1990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建水县人,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228号。
被执行人:朱超,男1992年10月31日生,汉族,建水县人,农民,初中文化,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344号;
被执行人:朱成金,男1968年5月26日生,汉族,建水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344号;
案由:交通肇事致皱林波重伤案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建水县人民法院2011年8月10日作出的(2011)建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费:¥62421.33元(陆万贰仟肆佰贰拾壹元三角三分整);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利息损失,根据中国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每月7.48%计算,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10月25日,2个月零15天的利息为,¥62421.33元×7.45%/月利息×2.5月=11625.97元整(大写:壹万壹仟陆百贰拾伍元玖角柒分整);
3、被执行人自2011年10月25日至至付清全部赔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每月7.48%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的全部费用;
4、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5、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1)建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62421.33元(陆万贰仟肆佰贰拾壹元三角三分整),至今已有贰月壹拾伍天了,被执行人未按法院判决履行法定责任,被执行人应承担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银行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每月7.48%,2个月零15天的利息计算:¥62421.33元×7.45%/月利息×2.5月=11625.97元整(大写:壹万壹仟陆百贰拾伍元玖角柒分整),总计赔偿金+超出逾期的利息总计:¥74047.3元整(大写:柒万肆仟零肆拾柒元三角整)。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1年10 月25 3日
第二篇: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第三篇: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第四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职业: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庆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应于20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书二:
申请执行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
××代理人××× ××××年××月××日(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人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制作依据:
样式1是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样式,其制作依据是: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9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8条、20条、21条、22条、23条对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也是制作申请执行书的重要依据。(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七)《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2)项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对此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应用说明:
申请执行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执行书”。(二)正文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关系。2.案由与请求事项
写明上列当事人,因为什么案件或事项,经过什么机关于何时发给什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是全部还是部分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表述为:“上列当事人,因„„一案,因„„一案(事项)的法律文书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XX日作出()字第XX号一审(或终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支付令等“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关于请求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及到的相关项目。(三)附件
附件所包含的各项文件是法院审查立案和将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主要依据。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所列项目和受案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四)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中,除前5项外,受案法院可根据案情需要,提出增加附件的要求。如附送有证据,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件数;举出证人证明有关问题的,则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