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实习报告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了天津市西青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实习,时间是从2009年6月8日到2009年7月3日结束。
天津市西青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区政府主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综合工作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对外经济委员会的内部机构分为企业管理科,项目开发科,外事外贸科。它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外商投资,管理外资项目以及负责西青区的外事活动等。
在外经贸委实习当中,我的工作路线是这样:6月8日到6月12日在办公室里整理资料,15、16日两天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帮忙,之后的三天里我连续参加了“西青区海关现场业务工作座谈会”的工作,6月22日到6月24日参加“西青区扶持外经贸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辅导讲座”会议的工作,然后就进入了正式的分配到各个部门的工作,我分配到企业管理科,主要负责接听电话的工作。
为期一周的实习后,我感触良深,学到了许多东西.认识到了很多问题.一,认识
在实习中,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和他们相比起来,自己的差距还真的挺明显的.在当中,我明白到,要做一个合格的政府机关工作者, 首先,一定要有高学历,比如说你要做一个单位的科员,也起码要先考到公务员;然后,就是要懂得与人沟通的技巧,这点在政府机关相当重要.因为如果你连与别人沟通都不会,那你还怎么去工作,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呢?最后,就是要谦虚,细心,有礼貌.我发现在政府机关中,领导与下属的关系都处理得非常好,他们都某处长、某科长、,某老师以及小张、小王这样互相称呼的.我觉得这样给人的感觉好和谐.融洽.这样工作起来就比较开心和顺心。
二,学习
1.学习到与人沟通要有技巧,要花心思在上面.人与人交往,笑容满面是不容缺少的,另外,语气要沉稳,有礼貌。
2.学习到许多相关的政府工作,如发传真,复印文件,发通知给别的部门,作会议纪录,整理文件,统计资料数据等等.3.学习到许多关于党方面的知识.深刻体会到了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还有关于基层工作方面的知识,4.学习到作为一个基层干部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作为一个办公室的科员,工作虽然看起来很细微,很琐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不太重要.但是其实偏偏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接电话,发通知,与其他部门互相交流信息,这些都是关乎起到相当重要大的作用的。
5.学习到如何处理一个办公室中的相互关系.别小看一个小小的办公室,里面就只有那么3--5个人,其实却包括了处长,部长,科长,科员等人,这就要看你如何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拉.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政府机关工作,是非常稳定的,可能你一辈子都要呆在里面.所以你权衡一下就知道其重要与否了.三,感悟
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我领悟到了作为一个领导者,一个科长,甚至于一个基层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态度等等方面的问题.我觉得,1.作为一个领导者,地位和作用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领导者就应该做领导者应该做的事,关键时候下决策,指挥,控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就是应该学会如何去激励下级,使下级的工作热情大大增加,从而令各方面的工作能够更加好,更加快的完满顺利完成.2.作为一个科长,他们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上要对着领导,下要对着基层员工,可以说他们就像一个夹心饼一样,两面受击.所以,他们就更加要学会去如何协调,如何控制,如何沟通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问题拉.这些是要经过长期实践和学习才能够学到精通的.3.作为一个基层科员,就要懂得察颜观色,必要时“擦皮鞋”也是少不了哒,这就要看你如何去说.如何去做的问题了.还有要记得,你在机关单位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所以不必埋怨,不必自馁....振作起来,好好干,一定会有你出头的那一天的.总的来说,在这次实习当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这些是千金都难买得到的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我会好好思考和学习,努力提升自己。
第二篇: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
苏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周转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苏经贸经字第036号
各省辖市及享受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外经贸委(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意见》(苏政发(1999)45 9)精神,省外经贸委、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m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贴息项目由各市外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上报。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二OOO年元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意见》(苏政发[1999)45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周转金是指到境外举办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境内中资银行取得的作为流动资金的短期周转金贷款(以下简称周转金贷款),其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有关贷款的规定申请、使用和偿还周转金贷款。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贴息方式
第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周转金贷款贴息。
1.列入《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库》的项目;
2.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
3.项目承办单位带动原材料、半成品等年出口额为100万美元以上;
4.项目承办单位获得了银行周转金贷款。
第1条
符合第四条条件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贷款,按银行正常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省级外贸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贴息,每年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贴息的计算时间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的计算时间相一致。正常贷款期限之外的加息、罚息等不包括在内。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每半年核拨一次。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申报贴息的企业将贴息资料经贷款银行核实后,由各省辖市及享受省辖市经济管@权限的县(市)外经贸委会同财政局,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报古外经贸委、财政厅申请周转金贷款贴息。
第八条
省外经贸委会财政厅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对贴息资料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贴息计划。
第九条
申报周转金贷款息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
2.银行出具的周转金贷款合同,银行已收到利息结算证明及企业付息单; 3.周转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
4.我驻当地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竣工并投产经营的证明。
第四章
息金下达与管理
第十条
省外经贸委会同财政厅对申报周转金贷款息金资料审核后,由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和9月将贴息的资金核拨至当地财政,由同级财政支付转拨给项目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贴息,冲减财务费用。
第十二条
各省辖市及享有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外经贸委、财政局要定期对息 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息金及时到位,并于每年4月15日向前省外经贸委、财政厅报告贴息的执行情况和息金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省外经贸委、财政厅将对各地周转金贷款贴息的执行情况和贴息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经批准享受周转金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I擅自改变贷款的用途、挪作他用; 2.擅自改变息金的用途;
· 3.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息金;
4.拒绝本《办法》规定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企业有所列(1)、(2)行为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有所列(3)行为的,取消从事境 外加工贸易企业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建议有关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所列(4)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属企业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周转金贷款贴息工作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委、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江苏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金贴息资金申请表
第三篇:对外贸易公司实习报告
感谢无锡市XX对外贸易公司给我的这次实习机会。。。
(这里可以加些东西,比如说,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等等。)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写最后总结:通过这次实习,…………..(等等废话,也可以把开头的再写一遍)
第四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经贸企业[2009]235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 号)及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09年国家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进步或改扩建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为大企业或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的技术进步或综合利用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4、列入自治区产业振兴规划的中小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及信息服务补助项目
对自治区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为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
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5、申报增加就业岗位建设项目的企业,因建设项目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一年以上,且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的。
2、2008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2008年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已享受2008年担保业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今年自治区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9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或已与银行达成贷款协议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
对参加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项目申报
(一)各地、州、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数不超过8个;乌鲁木齐市不超过12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单独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超过规定申报数量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见附件一)。列入自治区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可通过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各地、州、市申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3个(见附件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可单独申报。
中博会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由中博会新疆展团秘书处统一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地州市和专家有明确的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电子文件:登录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崔鲁新
电话:0991—2816324,传真:0991—28264
53电子信箱:cuiluxin_19219@sina.com
本通知可登陆新疆经贸委网站()、新疆财政厅网站()或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
附件:
1、各地州市及开发区报送项目资料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4、登录帐号和密码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资料要求
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资金申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4月7日印
第五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范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 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
[1993]
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 1
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确认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获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
1、经济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直接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济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国家已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评审。凡符合国家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
(二)获得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获得,其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2)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3)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4)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
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四、申报评审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要在个人申报、单位考评、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应报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职改办初审后,由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省直单位专业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厅(局、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评审材料由省经贸委培训与职称处审核后送省职改办预审同意方可提交评审。省经济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后,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委托评审材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厅(局、公司)职改办负责统一送取。
2、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
3、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但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进行聘任;未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额内推荐、申报评审。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
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具体负责,一般每年评审一次,按《福建
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组建评委库,评审时随机产生专业组及评委会。
(二)代表作的要求
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专家鉴定意见包含综合评价和定性评分两项内容,定性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六、其它
(一)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都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本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三)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事业单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职改[1994]015号)同时废止。过去与本意见不符的规定,以本意见为准。本文未载明的按原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经济评审意见
抄送:省经贸委领导、省人事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各2)。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