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机购置补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农机购置补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一、主要检查内容:
1.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补贴目录》是否一致。职工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购机选择权落实情况。
2.通过广播、电视、版报、标语等形式对农财两部和兵团印发的实施指导意见、兵团实施方案、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经销商、操作程序、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
3.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击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4.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是否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团场补贴资金额度、职工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补贴档案管理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等。
6.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
二、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和财务资料; 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
三是抽取去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
第二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摘要:
根据湖北省和恩施州《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11〕26号、恩州农(机)发〔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州农业局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操作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农民购机自主权是否落实。
2、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及时采取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4、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喷字、人机合影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5、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享受补贴农户的各类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6、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存在“一人领导,一人办事”的不规范行为。
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8、抽查购机农户是否已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原文
州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
根据湖北省和恩施州《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鄂农办发
〔2011〕26号、恩州农(机)发〔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州农业局研究决定,近期将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1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操作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是否存在暗箱
操作等违规行为,农民购机自主权是否落实。
2、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
和“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及时采取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4、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
贴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喷字、人机合影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
规定。
5、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享受补贴农户的各类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6、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
究决策,是否存在“一人领导,一人办事”的不规范行为。
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
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8、抽查购机农户是否已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9、抽查补贴机具是否是本补贴目录中产品,产品价格是否存在变相涨价、价格
虚高变相套取补贴等情况。
10、经销商是否进行购机补贴政策的虚假宣传,特别是经销地点有无违反补贴政策的横幅、标牌、告示等,是否按照承诺对购机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是否建立补贴机具销售
台账。
11、抽查农机部门、经销商、农民之间是否存在合伙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现象,主要检
查经销商有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12、检查农机部门有无让农机经销商代办农机培训、农机入户事宜。
13、检查有无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现象,重点督查农机部门或经销商是否参与倒卖购机
补贴指标现象。
14、检查补贴机具质量情况。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情况,生产企业
及经销商售后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二)购机核实情况
1、检查日常购机核实工作是否开展。主要查阅购机核实登记表和相关工作记录。
2、检查购机核实面是否达到要求。通过调阅资料,查看是否落实了部省关于“5000
元以上机具核实面100%、1000-5000元机具核实面达到30%、1000元及以下机具核实面20%”的工作要求。
3、检查日常购机核实工作是否深入。通过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看日常核实工作是
否走了过场(机具配置是否短缺、是否与目录所列配置相符、电话抽查和上门核查情况)。
(三)关键程序规范情况
1、检查是否执行了“先申请后购机”的补贴办理程序。调阅补贴系统和申报资料,现场走访购机户了解情况。
2、检查是否执行了“公示到村”的补贴公开程序。到村现场走访农民和村干部,查
看公示记录或影像资料。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看是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是否设置了风险环节、风险对象和防控措施。
2、检查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配套的各项制度。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方式
1、州农业局将组成2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明察与暗访。明察:
到受检单位听汇报、与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暗访:到购机户和未购机户家中实地查看机具、进行相关访谈。
第一组:检查巴东、建始、恩施、利川四县市
组长:程银阶
成员:杨帆刘绍清吴波
第二组:检查鹤峰、来凤、咸丰、宣恩四县
组长:刘军
成员:吴继红李理
2、监督检查时间,定于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各县市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汇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通知
恩施州农业局办公室2011年10月8日印发共印10份
第三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检查的总结
鱼市镇2011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检查的总结
我镇按照上级部门《新晃县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本站工作人员,从2011年6月至11月对全镇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检查人员
我们在接到上级部门《新晃县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后,镇政府决定成立组织落实以镇长负责人为组长的7名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检查工作。
二、及时传达文件精神
为了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检查前,我们组织了文件学习,传达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的组织与时间安排、其它要求、要求重点检查2008年和2011年推广的微耕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农机具。
三、检查过程和结果
(一)基本情况
1.镇区2008年、2010和2011年推广的补贴农机具:
①单价2000元(含2000元)~1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拖拉机7台、饮料加工机 2台、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1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台。
②单价2000元一下的(农机具,含耕整机、谷物加工机、茶树修剪机、微耕机、碾米机等)共计521台。
2.购机农户:530户。
(二)购机农户检查情况
根据购机花名册,在所有购机者中,按照抽查率,随机抽取了吴金干、梁祖告等512户购机者入户进行了核查。检查结果:被检查农户均已购 机,所购机具均为该补贴目录上产品,不存在改进型申报基本型机具补贴,机具型号与申报补贴机具型号一致,不存在非补贴机具申报补贴,不存在低补贴机具申报高补贴机具的补贴,补贴款完全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机具价格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或企业明示的最高售价。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针对缺乏对农机推广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档案资料的管理不够规范。建议合理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及装备,加强台账管理,加强农机推广的宣传。
鱼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四篇: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四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三个禁止”即禁止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禁止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严禁”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四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五篇: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联合制定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把选型质量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切实加强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的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非通用类补贴产品机型全部纳入目录,确保全国通用类产品全部列入承诺销售省份的补贴目录,确保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省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 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
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 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3-5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 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2-6月)。农业部将委托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 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杨桂贞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抄送:财政部农业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纪检组、监察室
本部发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