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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海淀区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第一篇:海淀区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新参保企业办理指南

第一步:请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二份

* 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登记业务,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持该表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第四步:办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业务

1、提交的材料:

①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 〔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注意事项:

①非本市户籍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此证件的聘用单位须与参保单位为同一单位)一份。

②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08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自2007年度开始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补缴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按以下要求办理。

提交的材料: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历年的养老保险还需提供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件)。

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写〕

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须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

费的须在补缴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6点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点前(节假日不顺延)。补缴款项逾期未到位,单位需重新办理补缴手续。

第五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之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办理时间

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见注意事项③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新参保业务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万寿路14-4号4-5层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

3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篇: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企业参保开户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33号令)办理程序

企业填报《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资料”办理。所需资料

1、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点击下载)。

承办部门

市社保局企业征集处

联系电话

87706658

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二楼二区一号柜台

投诉电话

87706709

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备注

1、企业参保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部颁1号令)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可查阅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7]40号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2号文)

2、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企业,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本级的破产、改制及东调企业分流职工进入新成立企业的,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市本级开户;2007年7月1日前,已在综合保险开户的参保企业,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市本级开户。

金牛区社保资料

1、单位填写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

3、单位根据职工工资发放表填写的《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样

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办

[样表下载]

单位)以及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4、单位加盖公章的职工工资发放表;

5、已参保单位在办理人员新增时,需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用工合同原

件各一份。

6、参保单位提供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建设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承办单位 单位主页 办理窗口 承诺时限

社会保险(企业)参保 承诺件 否

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金牛区行政区域内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35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免费办理

金牛区行政区域内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保87705537

见备注栏内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及话

电子邮箱 是否网上预审

第一步: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填好后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

社会服务中心社保部分业务延伸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资料录入

第二步: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参保人员信息并打印出社会保通知单;

缴费办理

第三步:单位经办人凭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企业开户银行按区社保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帐号

帐手续;单位经办人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企业开户银行确认的银行进帐单到各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分业务延伸窗口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1、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单位职工:征收基数以职工月工资收入为基数,但不得低于四川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最过300%,征收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2、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单位职工:征收基数以职工月工资收入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征为9.5%,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7.5%,个人缴纳比例为2%;

3、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征收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最高不超过300%,准费率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按单位所属行业

收比例。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行浮动。

5、失业保险

征收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最高不超过300%,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保卡制作及领取

第四步:办理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卡》制作,于60日后到该窗口领取《社会保险卡》。

第三篇:新参保办理流程

新参保办理流程

——单位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第一步: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注:去之前最好向银行确认办理此授权书所需的材料。民生银行只需提供银行帐号和公司公章即可。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楼)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注:表格可按照社保中心的样本填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A、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C、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上交以上材料后,社保人员会在表一上手写上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号。

办理第二步需注意:

1、目前海淀区只受理注册地址在海淀区的企业办理新参保业务,非海淀辖区的企业请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即使本单位现实际营业地址在其它区域,在填写表格信息里的单位地址栏建议都一致按照营业执照的地址填写,免得不必要的麻烦。

2、表一在社保中心一楼咨询处领取

3、此步在一楼3-7号新参保业务窗口都可办理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三楼)

个人: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并填写个人信息表,交两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单位:从或者或者下载“数据采集软件”(普通单位)并安装。此软件最好下载到有打印机的电脑上方便填好资料后打印。

(一)新参保单位,人员报盘流程:

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北京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表一)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打印(三张,实际上社保人员只拿走了一张)

注: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第二步、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打印表三(调入人员只录入保存不必打印)

注:1.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

2.填定点社保医院时注意:A、在选择的四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时候,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B、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C、2007年的18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D、参保后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

第三步、个人变更登记→增员→输入单位名称→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左侧列表中)→点击:“>”“或》“移动到右侧列表→选择“个人缴费原因”→“设置”→增员→打印表八(在实际办理的时候社保人员没有收取此表)

注:当点击“查询”按钮后,确认出现所有增加参保的人员名单后再一起移动到列表右侧筐里。如果此步出错,可通过“减员”把之前的操作给去掉后再重新 “增员”程序。

第四步、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需报盘的信息【个人

基本信息(新参统)】→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第五步、打印“汇总表”

报表打印→人员汇总信息→输入单位社保号码→查询→打印(加盖公司公章)

(二)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并提供以下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办理

医保手续:

1.提交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3.5寸软盘或者U盘;

2.《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在海淀社保局没有收)

4.人员新参统提供《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贴好一寸彩照,个人签字确认,并撕掉“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回执单”)

以上办好后,社保人员会发参保人员的《北京市医疗手册》和信息单

5.在社保中心的桌上把人员的照片贴在信息单上后,撕下信息单贴在《北京市医疗手册》首页的右边页,6.拿上《医疗手册》到办理条形码的柜台办拿取条形码,并贴在《医疗手册》首页的左边页

7.把贴好照片的《医疗手册》拿到盖钢印的机子上给相片处盖上钢印。

医疗保险办完。

第四步:办理养老、失业、工商、生育保险流程(一楼,3-7号新参保业务窗口办理)

1、提交以下资料

⑴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非本市户籍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此居住证在人事局办理,办理条件为:参见北京市人事局网站相关要求,不过非高新技术单位或者普通条件的女性员工是没有资格办理的,至此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2、填写以下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此表没有填写在提交以上两表的时候直接让社保人员给打印出来的)注:以上两张表格在一楼咨询处领取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于次月的5日-25日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用月报表》(表七)之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补充:

1、业务办理时间: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办事地点: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新参保业务窗口。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14-4号4-5层

3.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

3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四险征缴部)。

82071188转8301(区中心医疗部)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4.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所有表格均续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6.在填写个人平均工资时如果员工无异议,应填写一个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数。而且目前医疗保险的工资是填写在“数据采集软件”里的,跟其它几个险是分开的,如果医疗保险的工资数填高了,其它几个险仍然可以填的低些,而且次月可将医疗保险的工资数改过来。

此流程适

用于北京市海淀区单位办理社保

第四篇:参保企业办理须知(范文)

市本级企业(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须知

一、参保登记申报相关法律规定: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注:

1、新参保企业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其他执业证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参保单位应出示:批准成立证件或文件、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单位印章,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不准逾期。(登记证件在每年初办理申报时年检)。

(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主要事项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每月5日前自行申报其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应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及个人缴费额、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申报手续核准后的3日内办理缴费事宜。

(二)用人单位应将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全员办理缴费申报。凡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单位,具体缴费申报时间从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报酬)的第一个月开始办理,主要根据劳动合同和原始工资发放表确定,不准少报、漏报或瞒报。

(三)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年内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依据原始工资发放表确定。严禁少报、漏报、瞒报。

(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征集科咨询电话:6386563

三、企业(单位)办理缴费申报应出示的手续

(一)新参保企业(单位):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3、《2011新参保企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原件一份(年内如有新增人员应填增减信息表)。

4、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企业中的续保人员)。

7、参保缴费人员本人户口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无《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

8、参保缴费申报,需出示全部职工原始工资表(成立时间后各1、6、12三个月工资表及申报时前一个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此验证职工劳动关系建立情况。

9、《2011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公示表》原件一份。(《公示表》请到稽核审计科领取)

10、数据导入盘(自备U盘)。

(二)已参保企业(单位):

参保缴费申报,均应提供2010第12月份及申报时前一个月的全部职工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1、年内正常申报(参保人员无增、减变化)应出示:

(1)《2011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公示表》原件一份(在稽核审计科领取并填制)。(2)《2010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原件(以核对2010年底人数)。

2、年内 新增 参保人员应出示:

(1)经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2)加盖劳动部门专用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3)新增属续保人员的,应提供续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4)新增属新参保人员无《养老保险手册》的应提供本人户口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新增属外地转入人员的,应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转移手续复印件一份(注:转入人员应先到业务一科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前应核对参保人员原缴费记录信息,确定无欠费后方可办理转移)。(6)《2010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原件(以核对2010年底人数)。

3、年内 新增 参保人员应填制:

(1)《2011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公示表》原件一份。(稽核审计科领取)

(2)《2011 新增参保人员 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年内某月如有新增人员必须按月填制《信息表》及《公示表》后办理新增申报)。

4、年内参保人员 减少 须出示:

(1)解除:《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2)退休: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转出:调往外地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复印件一份。(3)其他:其他原因减少的相关证明一份。

5、企业、单位年内补缴欠费须出示:

1、《 企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公示表》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3、补缴上年末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申报时前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第五篇:参保指南

新 单 位 参 保 指 南

单位参保登记是指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征缴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手续。

一、参保办理程序:

1、带U盘到征缴处一楼35号台服务窗口拷贝参保表格资料或加征缴处QQ群227275492 在群共享文件内下载“最新参保资料”;

2、用人单位填报参保资料电子文档,通过征缴QQ群发送,审核后到申报单位实地调查核实;

3、现场核实后,用人单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征缴处一楼35号;

4、用人单位将相关参保资料送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录入手续(一楼养老7号、二楼医疗17 号、二楼失业30 号、十楼工伤征缴科)。

二、准备资料明细及份数:

1、参保单位审核表6份;

2、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4份及电子文档;

3、参保人员当月或上月工资发放表(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份;

4、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只需提供信息面,每8张贴在一张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2份;

6、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养老、医疗参保人员的电子模板;⑧参保承诺书。

三、资料报送部门:

1、征缴处:①参保单位审核表;②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③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⑤参保承诺书。

2、社保处:①参保单位审核表;②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③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养老保险电子模版。

3、医保处、就业处:①参保单位审核表;②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③医疗保险电子模版。

4、工伤保险处:①参保单位审核表;②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③参保人员工资发放表;④单位营业执照;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下列资料:①参保单位审核表;②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编办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⑤法人证书(复印件)。

征缴处登记部电话:7817338服务窗口电话:78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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