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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

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



第一篇: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

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的范围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风险

(1)应当评估的范围: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

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

(2)评估的主要内容: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

行办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违法,要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违法行为,要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写出检查、取消执法资格等追究。

二是政纪追究风险----根据监察法等,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违法较轻,尚未涉嫌犯罪,但应受政纪处分的风险。

第二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处罚风险预警及评估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创新行政处罚风险预警及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起点上,要认清形势,把改革创新要求贯穿于工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工商部门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然而,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创新工作机制,减少行政责任追究,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的执法风险分析

从当前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行政处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背行政处罚程序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处罚行为不廉洁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没有按规定公平、公正执法,执法比例失之偏颇,畸轻畸重,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处罚幅度不适当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降低处罚标准,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防范行政处罚风险构建风险预警及评估新机制的可 行性分析

(一)健全评估制度,注重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化解措施,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制定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办法,一是组建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规划、督察等;二是详列评估内容,在列举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行为的基础上,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以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执法行为;三是设置风险等级,设置一级刑事责任风险、二级行政诉讼风险、三级行政责任风险及人身伤害风险四类风险,进行分类评估,确定风险系数,实施风险预警;四是制定风险评估方法,按照执法风险复杂、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执法人员自己评、领导小组集中评、部门联合会审评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评估执法风险等级后,再根据轻重缓急制定风险防范化解的应对方案。

(二)建立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建立“内外”预警通报制:一是建立“内部预警通报制”,要求各执法单位工作中发现执法风险时,须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作执法风险评估预警通知书,及时向相关股、室、队、所通报,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建议。二是建立“部门函告预警制”,对一般性的执法风险,要求各执法单位口头告知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全局、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由法制股统一制作告知函,说明事件原因,发出警示,提出处理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送达书面告知函,并请示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共同防范、化解行政执法风险。

(三)明确风险责任,突出风险督察的针对性。明确执法风险评估预警责任,一级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由县局局长决定启动和解除,二级行政执法风险、人身伤害风险评估预警由县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和解除,三级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启动和解除,行政执法的具体承办人为行政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为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该局还建立风险自查、风险评查、风险督察3项制度,努力将风险消灭在源头。

第三篇: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评估

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评估

为了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根据《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风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局结合税收执法权运行岗位、环节和流程,对地税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执法风险信息进行了识别,共计查找出执法风险点45个,其中高级风险点26个,中级风险点13个,低级风险点6个,分别为:

一、风险级别:高级

(一)征收类

1、注销税务登记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未按规定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及发票领购簿,或未进行注销清算,或未清缴各项税款等问题,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

2、税款上解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申报征收过程及委托代征税款中,未及时汇总上解税款,造成税款延压或挤占税款的风险。

3、税款征收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征收税款过程中,未按规定的税款征收范围和税款入库级次征收入库税款,导致税收收入失真的风险。

4、税收票证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税收票证领发、保管、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领发、保管、使用税收票证,造成票证损毁丢失或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管理类

1、代开发票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过程中,因代开条件判断不准确、接受资料不齐全、信息录入不完整、税款征收不正确、资料保管不完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跨区域为纳税人代开发票等,造成税收管理秩序混乱、税款流失的风险。

2、发票发售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为纳税人发售发票时,未按照核定的种类、数量发售发票,未执行“验旧购新”或“交旧购新”制度,未审验销号又发售发票,造成发票发售混乱、税收征管失控的风险。

3、发票审验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审核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或对发现的发票违规问题及违章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款的风险。

4、发票缴销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发票缴销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清缴发票,造成作废发票过期继续使用的风险。

5、延期缴纳税款审核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时,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落实,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风险。

6、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年检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纳税人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落实,造成货运发票管理混乱、税款流失的风险。

7、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企业所得税核定过程中,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程序、范围和要求为纳税人办理或解除核定手续,造成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与纳税人实际经营不符,影响企业所得税管理秩序的风险。

8、个体定期定额核定征收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范围和要求为个体纳税人办理核定手续,或未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对核定数额进行调整,造成核定数额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影响个体税收管理秩序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

9、减免税审批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受理、传递、上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或未按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执行的风险。

10、减免税报备案事项核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减免税报备案事项核查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受理、传递、上报纳税人的备案申请,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执行的风险。

11、税务行政处罚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未按规定的程序、手续履行相关手续,或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正确,或认定纳税人违法的事实不清楚、或对纳税人的处理不恰当、或滥用职权进行处罚或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处罚额与损害程度明显不符,造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导致国家赔偿的风险。

12、税收保全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采用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或未按规定程序、数额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或故意刁难纳税人,或未及时解除保全手续,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损害纳税人利益,导致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的风险。

13、强制执行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采用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或未按规定程序、数额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的财产,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损害纳税人利益,导致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的风险。

14、退税审核风险点。本风险点是在办理退税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为纳税人办结手续,或未调查核实,造成多退税款或者不符合退税条件而退税,或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骗取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风险。

15、欠税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欠税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对欠税情况调查落实或者催缴欠税,或擅自核销欠税,或未及时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公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风险。

16、纳税评估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或者办法选择、评估纳税人,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或应移交案件不移交,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风险。

17、停歇业户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停歇业户认定管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造成税收秩序混乱的风险。

(三)稽查类

1、举报案件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受理、落实、组织查处举报案件过程中,未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回复,造成税款流失或损害举报人利益的风险。

2、案件退回、撤案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案件的退回、撤案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或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或徇私舞弊,或不作为而撤案了事,造成失职或渎职的风险。

3、税务检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税务检查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或认定事实有误,或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处理建议不恰当,或徇私舞弊,或以权谋私,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和失职、渎职的风险。

4、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税务稽查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造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的风险。

5、税务稽查执行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采取有关措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风险级别:中级

(一)征收类

1、税务登记核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纳税人设立、变更、停(复)业登记时,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真实情况和资料审核或未及时将落实情况完整录入,造成税收管理秩序混乱、税款流失的风险。

2、滞纳金加收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纳税人逾期缴税、清缴欠税、查补税款等情况开具税票时,未按规定同时加征滞纳金或少加征滞纳金,造成执法不严的风险。

3、催报催缴处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税款催报催缴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催报催缴的有关手续,造成执法不严或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管理类

1、漏管户核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漏管户核查过程中,未按规定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或在日常巡查管理中未发现漏管户,导致纳税人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造成漏征漏管现象或者税款流失的风险。

2、非正常户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非正常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认定、管理、解除非正常户,造成漏征漏管或者税款流失的风险。

3、延期申报审核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受理延期申报申请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权限、时限进行受理、传递、上报、审批,或未及时办理税款结算,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

4、初次领购发票实地核查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实地核查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对纳税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实地核实,造成发票管理混乱或者税款流失的风险。

5、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权限或办法批准担保申请,或故意刁难纳税人,或擅自处分担保财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风险。

6、阻止出境行为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作出阻止纳税人出境决定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提供证据或采取措施,造成纳税人出走或者引起行政诉讼的风险。

7、纳税评估案件审理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对评估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对案件证据、适应法律、法规、处理意见等进行审查,对应退回补充证据的案件没有退回,造成税款流失或行政诉讼的风险。

(三)、稽查类

1、税务稽查审理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税务稽查审理过程中,未能按规定要求对《稽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有关文书,或未按规定将重大案件移交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

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稽查审理过程中,对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听证,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风险。

3、稽查复查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在稽查复查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查,或未对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核;或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风险级别:低级

(一)、征收类

1、办理税务登记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办理纳税人设立、变更、停(复)业、银行信息登记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受理、传递、录入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登记,造成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税款申报入库的风险。

2、税票开具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开具税票过程中,因开票错误未及时进行作废税票处理,造成虚假欠税而存在的风险。

(二)、管理类

1、发票保管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发票保管过程中,未按规定取得、保管、领购、收缴发票,造成发票保管混乱的风险。

2、税种登记风险点。本风险点是指在进行税种登记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种登记,导致纳税人无法正常申报纳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风险。

(三)、稽查类

1、稽查选案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在稽查选案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条件选择纳税人,造成选户不公的风险。

2、稽查案卷管理风险点

本风险点是指稽查案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稽查案卷进行管理,造成稽查案卷管理混乱、难以查询利用的风险。

第四篇:2016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2016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案例专项评估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

随机抽取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自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120件行政执法案卷卷宗。其中许可审批类50件,行政处罚类50件,其他类20件。

二、评估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开透明的原则。行政执法事项公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相关证据以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高效便民的原则。按照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估内容

1、职权依据充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时是否有法定职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行使职权的情形。

2、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相对人主体认定是否正确,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有效,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3、执法程序合法。适用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是否正确;执法流程中受理、调查、审查、决定、期限、送达等环节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是否正确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是否亮证执法;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有无当场收缴,当场收缴是否使用正确;有无按照法定程序送达。

4、案卷制作规范。外观整洁,格式规范,目录、页码完整,符合行政执法卷宗立卷归档要求。

四、评估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和案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行政相对人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案卷评查,同时综合考虑“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中流程监管和相对人评价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由市建设“效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10月下旬至11月底前组织实施。1、10月下旬由市建设“效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布行政执法专项评估的120例案件。2、11月上旬,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案例评估工作;市建设“效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行政相对人发放测评问卷。3、11月下旬,回收问卷,汇总评估意见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市“效率”建设考核内容。

2、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报市建设“效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篇:《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序

风险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以最小的代价降低风险程度的防控过程。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金融危机给美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许多经济专家、学者开始反思、总结应对和避免经济危机的方法,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所罗门〃许布纳博士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初步构想。此后70多年的时间里,全球风险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传统风险管理,二是整体化风险管理,三是全面化风险管理。我国税收风险管理较之美国、英国等西欧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风险管理逐步在少数领域应用,进入本世纪以后,风险管理已被广泛应用。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南》,是我国第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实际上就是国家层面上对重大风险管理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和规范了国家重大风险管理机制和处置方法。国税部门从事税收征管工作也同样存在着风险。

依据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可将税收风险定义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者过失,可能给国家、单位、纳税人及个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从工作岗位看,从局长、副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一个岗位都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领导岗位,岗位目标是完成任务,带好队伍,如没有完成任务或没带好队伍,就有可能受到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再如: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税款流失、败诉甚至造成国家赔偿。从工作流程上看,国税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只能以法律的规范为准则,决不能各行其是,不作为和乱作为。如果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做的事情即使是对的,其结果也是徒劳的,甚至带来负面影响。从工作环节看,具体的国税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所有工作或环节的失误,都会带来全局性的负面影响。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次将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这预示着风险管理这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在不久的将来会全面引入到税收管理工作之中,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新的发展趋势。

全面税收风险管理,其内容包括与税收工作相关联的所有方面、层次、环节,具体来说分为三类,即: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税收综合政务风险管理等。特别是与企业一道,在平等、互信、互动基础上开展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部门深化税收服务的方略,是促进经济税源发展的举措。这一极富挑战性和创新性的尝试,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践中尚属首例,而且符合社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风险识别标准科学、规范、简明,是有效识别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基础。本书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多征、少征、不征、错征税款,严重侵害纳税人权益,造成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行为定为高度风险;把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定为中度风险;把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等具有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定为低度风险。有了明晰的标准,风险识别和防控就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谷城国税局开展的全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明确,要求很高。其目的就是使全面意义上的税收风险变小或变无。二是风险识别准确。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系统分析税收征管流程、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全面找出风险,解决了风险识别问题。三是风险评价恰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适当的定级,便于在风险防范过程中,知轻重,抓重点。四是风险成因分析客观、公正,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五是风险防控措拖有效。针对风险及成因,制定或引述了各项制度、办法,对促进税收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这本《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是“全面税收风险管理”项目工作的成果之一,对国税征管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值得广大国税同仁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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