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根据昌吉州建设局、监察局《转发自治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昌州建城[2005]79号)及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1号)、《关于开展城乡
规划效能监察宣传活动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2号)要求,结合《昌吉州2006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好范文版权所有知》目标任务,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于2006年6月6日—9日对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正式发文通报给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现整理主要内容如下:(供大家交流)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组织机构调整完善及自查情况
各县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今年初都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考核标准,并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宣传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意义、方法和步骤,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公众参与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县市都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原有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政府主管领导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县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引起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好范文版权所有
目前,我州各县市规划局都成立半年时间,随着城乡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规划局各项工作都从头规范起来,各县市规划局要继续按照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要求,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自身在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米泉市规划局对近十年的规划档案进行整理,查找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征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但也有县市在自查工作中没有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随意改变用地性质,没有相应变更规划的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工作中查找自身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整改。
二、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我州各县市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特别是今年,结合“十一五”发展目标,各县市能把重点放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上,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了依据。目前,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正在招标规划设计单位,同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近期规划的编制备案。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备案,县城力争同步完成。目前,我州除玛纳斯县近期建设规划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外,其它县市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完成规划的编制任务,已进入评审、报批备案阶段。各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备案后,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都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列入本年的规划工作任务中。其中昌吉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89.9;米泉市即将编制完成9平方公里城区控规;阜康市控规覆盖率已达到60;呼图壁县已基本完成东风路以北地段的控规,今年可以达到建成区控规覆盖率100;玛纳斯县控规覆盖率已达到52;吉木萨尔县委托西安建大城规院编制170公顷的控规,年底也可达到建城区控规覆盖率92%。各县市要加快编制进度,提高编制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年底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全州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4、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县市目前都已编制了绿地、供热、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但还都不够全面。特别是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完成专项规划较少,仅完成了3-5个专项规划。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通过科学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5、街景规划的编制。各县市都能按照自治州对街景规划改造的要求确定了一到两条主干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街景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昌吉市北京路、乌伊路,延安路的规划正在编制当中;米泉市已对6条道路完成了街景规划编制,处于评审阶段;阜康已完成6条道路的规划改造;吉木萨尔县委托设计单位对乌奇公路、满城路、文明路、北庭路4条主干道进行了
街景规划编制;奇台县对团结南路、市场路、青年路、酒文化一条街4条道路进行规划,目前进入实施阶段;玛纳斯县正在委托设计院对乌奎高速公路引线进行规划;呼图壁县已完成乌伊路、s201线的规划编制,正在对西市南路、上二工路、园林南路进行规划编制;木垒县已对人民北路为进行规划编制,但因经费不到位,至今没有取得规划成果。
6、村镇规
划的编制。我州68个需编制规划的独立乡镇截止去年仅有木垒县大南沟乡、新户乡两个乡没有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今年这两个乡也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规划编制,7月底将编制完成,今年我州乡镇总体规划完成比例将达到100%。按照自治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已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对原有规划进行了重新审视,积极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各县市对列入自治州“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目前奇台县已完成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规划。各县市要抓紧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余乡镇和中心村规划也要尽快启动,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80%,2007年上半年全部编制完成,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先行”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部于2005年12月31日以146号令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从2006年4月1起实施。各县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目前,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规划经费不能及时到位,规划成果不能从设计单位取回,无法指导城乡建设。如:呼图壁县近期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木垒县街景规划;奇台县示范村镇规划等都已完成,但目前都未取回。
三、“一书两证”发放和重大项目规划核准情况
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都认真执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级核发、分级管理的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自治区、自治州提出的规划审查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就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会签记录不完整、附图不规范等现象。对第一次规划效能监察查出的越级审批现象进行整改,目前都已补办的规划手续,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发[2004]106号)要求,各县市的城市中心区、主要街道、广场等重要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重要意义的建筑和雕塑以及设市城市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的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建设局进行核准。目前各县市都重视了对重大项目规划核准制度。今后,州建设局将对各县市落实该核准制度情况继续进行检查。
四、城乡规划监管和公示情况
城乡规划公示工作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我州各县市都建立了规划公示制度,并能及时将规划编制成果、项目审批情况、政务体系情况进行公示,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积极性,广泛普及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已转发给各县市,各县市要按照新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目前,我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建立了规划展厅,今年奇台县规划展厅也已在建设中,其它各县市要也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规划展厅的建设,使城市规划公示真正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已进行了半年,各县市要继续把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城乡规划工作的自查自纠上,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格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篇: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济 宁 市 规 划 局 济 宁 市 监 察 局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鲁建规字[2006]9号)要求,根据《济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我们将对2006年上半年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对象: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市、县(市)两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检查的范围: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从两个层次展开,即市级和各县市区。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2006年上半年全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的成立情况及上半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的进行情况;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完成情况;
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承担; 是否严格按专家评审、行政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十一五”规划的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一书三证”)的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各类园区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越权、越级、违规核发“一书三证”;
是否依法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含委托,备案的有关建设工程);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及监督制度; 各类开发区、园区是否纳入集中统一规划和管理;
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查处,查处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监督制度;
市、县(市)规划委员会的运行程序是否规范,决定内容是否合法。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情况;
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情况;
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
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建立公布情况;
办事制度、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及人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开情况;
地方规范性管理文件研究制定情况。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领导干部有无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有无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制度的建立情况: 规划许可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 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制度的建立情况;
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并依法执行。
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27日—7月5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对上半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5日前报济宁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7月6日—7月10日),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分组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尽快整改,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在市规划局、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建立规划效能监察机制为目标,从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很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推动我县城乡规划发展,保证规划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按照会议精神,立即动员布署,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目标,制定了我县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为我县的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坚持城乡统筹,科学编制规划
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资源,做好规划是政府的第一责任。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民主决策、严格规划审批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引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县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咨询委员会,决定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方针、战略,协调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同时,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严格规划审批程序,成立了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园林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会审小组,规范了审批行为。另外,今年我们还积极推动网站建设,对一些重大的规划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通过建立审查、审批、公示的工作机制,环环相扣,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强化了规划的法定性。
四、创新管理思路、维护规划权威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效维护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思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实施规范操作,严格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准确、规范,1─6月份,累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5份,用地规划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8份,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发证准确率达100%;二是实施阳光建设工程,对已批准建设的项目,按规划公示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五、强化职能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城市规划工作作为我县对外服务的窗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县的招商引资环境
和对外服务形象。为此,我们从软环境建设着手,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首先是强化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我们编制了2006规范性管理文件,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水平;另外把监督关口前移,经常性自查自纠,加强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等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对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强化责任追究,该处分的给予处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再者我们还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行政监督,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布署,积极做好下一阶级段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圆满完成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第四篇:关于开展上高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高县建 设局 文件上高县监察局 上建发[2006]14号
★ 关于开展上高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完善城乡规划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督制度,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省建设厅、监察厅赣建[2006]14号,市建设局、监察局文件精神,县建设局、监察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围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要求,突出重点,采取多
-1-种方式全面推进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监察厅赣建字[2006]14号以及市建设局、监察局宜市建城字[2006]6号文件确定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要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解决城乡建设指导上的盲目性与攀比性,及随意更改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实行“阳光规划”;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依未能编制,审批情况
1、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总体规划调整修编是否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论证,并是否报各级审批机关认定;
2、总体规划调整修编是否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
-2-承担,县外编制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3、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
4、是否建立健全了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是否建立了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2、城乡规划是否建立了公开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3、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规章或规定,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政府工程是否违反规划和法定程序建设;
2、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是否健全;
3、对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6年3月—4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办法等。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4月15日—6月30日)。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006年7月底前,对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高效能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7月—2006年12月)2006年7月—12月,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完善监督措施,提出解决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
-4-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的全面开展,决定由县建设局、监察局共同成立上高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建设局局长应发生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胡辉云、县建设局副局长刘志强、聂长船任副组长,县建设局、监察局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规划办,具体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机构、人员报县建设局、监察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
(二)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
(三)加强规划监督,完善督察体系。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督察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上级规划部门对下级规划部门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对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一征求、二
-5-公示、三验收”制度(一征求:建设项目征求四邻意见;二公示:建设项目方案公示、定点后实地公示;三验收:复验灰线、验正负零、总体验收)。同时要完善以“五公开、八不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规划”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为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设立投诉电话:0795-2519161。
(五)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不执行规划、管理混乱、偷漏规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依法移关司法机关处理。对效能监察中发现和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精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关系,群策群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此页无正文)
上高县建设局
上高县监察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效能监察
实施方案
抄
报 :市建设局、黄县长、李奇副书记、晏共和副县长
抄
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政府办
上高县建设局人秘股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共印20份
第五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工作总结
2006年以来,xx县规划建设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州规划建设局xx州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大规建发[2006]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针对城乡规划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积极开展城乡规划
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县两年以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下发后,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县监察局及时召开了座谈会,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各乡镇及城建局属各股所站室转发了上级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2006年3月3日,xx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联同xx县监察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xxx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和永发、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xx、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xx任副组长,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局规划股、规划所负责同志和城管局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股,由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迅速启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内容,确定了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度安排,对我县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主要是对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明确了考核标准。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室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具体计划、具体步骤、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使各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2007年4月27日,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规划建设局和县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南规建[2007]39号),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2008年6月16日,由于相关部门人员变动,为了顺利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xx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南规建发[2008]91号)。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进度安排,自2006年3月起进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阶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及局属各股所站室重点对我县城乡规划依法依规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阳光规划”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廉政建设勤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1、规划编制、审批自查情况。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为所有规划编制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成果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2、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编制自查情况。2003年6月26日根据南政办发[2003]72号文件精神,成立xx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县规划建设局设有规划股、规划所,规划股编制3人,规划所编制5人,没有设置规划监察大队,由城管局代为履行职责。各乡镇均设有专职乡镇规划助理员,但未设置规划管理所(站),乡镇规划助理员由乡镇政府管理。
3、集中力量,对县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回头看”。具体项目包括xx县第四中学校园规划、县城东片区竖向控制、金龙路“三线入地”工程等。通过复查,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审批规范,程序合法。
4、审批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近两年来审批的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复查,没有随意调整城乡总体规划而擅自批准建设的问题,“一书两证”的办理均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xx州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若干规定》进行规划验收。xx县城近几年内的建设项目大多是2002年以前所拍卖的小宗地,大部分为200平
方米以内的庭院和底商私宅,由于土地部门与城建部门协调脱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了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比较突出和私人建房的绿地率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各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管理及审批,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5、城乡规划执法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目前,我县没有成立规划监察大队,规划执法由城管局代为行使职能,规划执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县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是否依法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监察。具体包括: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执法区域覆盖情况;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规划执法结案率情况进行监察。
6、政务公开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和听证制度,所编制完成的各类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展示、xx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地现场公示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全部进行了公示。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7、城乡规划廉政、勤政自查情况。县规划建设局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没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没有违反批准的规划、违反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
三、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xx县规划建设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1、认真编制城乡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程序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在修编过程中,积极开展了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按照规划修编和审查的程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五线”规划管制制度。
2、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为使规划管理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县规划建设局完善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集体审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和工作疑难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决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时限进行了规定,加快了审批效率和加强了监察力度。三是严格批后管理,在内部职能科室进行了合理分工,做到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的相互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批后管理各项程序,并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制度。四是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规划许可的操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五是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六是对县城个人建房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学科正的建房户,我局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和建房户的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在xx电视台作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要求建房户2006年12月31前补办规划许可证。对从2007年1月1日起补办规划许可证的建房户实行处罚,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监督电话,并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列入管理目标。局党组分别与局属各股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预防体系,为有效防止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建立了长效机制,促进了行业自律。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总结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交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发挥近期建设规划调控作用。对重大规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根据工作进展随时进行总结、通报,努力推动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