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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个税

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个税



第一篇: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个税

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个税

问:社保部门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应按利息所得税率缴个税

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应按利息所得税率缴个税

郑松土

近日,常山县某公司会计小王向该县国税局工作人员咨询时称,其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于去年9月向职工集资一笔资金,今年9月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小王询问税务人员: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时可否比照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按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告诉小王,根据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502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律全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只有自2007年8月15日后从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按照5%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职工参加企业的集资而取得的利息不是储蓄存款利息,而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以,公司支付职工集资利息时不能比照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按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利息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郑松土)

第三篇:杭州社保个税

《杭州补缴(交)代缴(交)个税--可拉缴纳个税证明买房用请联系张经理***》

杭州市的限购细则中有规定,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不能提供2年内在杭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就不能够在杭州购房。如有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据了解,目前杭州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少中介或者公司帮助外地购房者造假劳动合同,然后补缴社保的现象。

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在网上找到了一篇名为,一位姓余的男子接待了记者。

承揽补办社保业务人员、自称姓黄的男子:“我这里差不多有1万人了。从去年的国十条,到今年的国八条就已经1万多人了,包括温州的炒房团。义乌炒房团,东阳炒房团都在我这里办。”

这位自称姓黄的男子说,他们和许多楼盘和开发商都有合作,经过他们这边办理补缴社保的业务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有很多房产商为什么和我们合作,你也知道我们有98%的楼盘,你去年的今年的也好,还是即将开盘的,四五月份,六七月份,七八月份,都已经定好在我们这里了。”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卢梦瑶:“我们不是二手我们不管这些的。社保我们不参与的。”

卢梦瑶告诉记者,虽然他们不直接违规给客户办理补缴社保的业务,但是如果购房者自己能够有办法能进行补缴,他们就可以给办理相应的购房手续。但是一定要抓紧时间。为了保险起见需要在开盘十天之内办理下来。“这个是有风险的,我们这边可以给您做预约登记。但是这个东西还是要你自己去办理的。”

小卢告诉记者,对于通过违规补缴社保才获得购房资格的外地购房者,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办不下来的,所以最好选择一次性付款。“这样的话你要是补社保的话,就不要办按揭了,就要考虑一次性付款了。这是我根据经验告诉你的。”

开发商对于违规补缴社保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让不少外地购房者仍然能有购买房子的机会。那么在保利的售楼现场会不会有外地购房者出现?

第二天,5月8日江语海开盘当天,记者再次来到售楼现场。我们遇到了一位来到温州的购房者,她说这次来杭州买房是做投资用的。而在此之前她也看了不少的楼盘,但是大多数楼盘都表示不能够办理补缴社保手续。“其中有一个售楼处可以帮我们这样办,但是保利不能帮我们办理。”

然而当记者问到是究竟是哪一个售楼处的时候,这位女士却表示不方便透露。“我叫别人先去的,别人去了好多的售楼处,偶尔听说哪一个楼盘可以。”

王女士说,她已经和代理补缴社保办理完相关的业务。但是对于能不能真正买到房子她还是有一定担心的。“就看最后签合同让不让我们签,如果让我们签了就没有什么问题。”

从去年开始国家开始进行房产调控政策。为什么像王女士这样的外地购房者仍旧乐此不疲,他们难道就不担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吗?王女士这样回答记者:“但是我觉得杭州的房子现在还不紧张。房管局知道这个事情也不一定会去查。”

不签合同也能补缴社保?

第四篇:个税社保会计分录

个人觉得社保、个税分录处理如下:

一、先发工资,后交社保、个税的情况,要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

贷:库存现金 8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交保险、个税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2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

贷:银行存款 400

二、先交社保,后发工资的情况,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交保险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0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费 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400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

贷:库存现金 800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费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

多数企业会采取第二种做法,不知道你们看法如何?有错误的地方,请指正。谢谢

第五篇:9月今起免缴个税

9月今起免缴个税

2011年09月01日07:20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3)字号:T|T [导读]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中新网9月1日电(财经频道 杨威)从2011年9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二三线城市之一的台州楼市限购“首令”实施,以及赴日个人旅游门槛降低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中新网财经频道为您梳理这些法规规定,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新个税法9月1日起实施 约6000万人不需缴个税

备受关注的新个税法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由于公众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进一步提高个税免征额呼声强烈,最终通过的个税修改决定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此前表示,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五大亮点。首先,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第二,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一调整,使得中低收入阶层适用3%和10%低税率的人群大大增加。

第三,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级距虽然仍是5级,但每一级距的金额都是以前的2至3倍。这一举措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第四,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

第五,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到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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