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门市2014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天门市2014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2014-01-28 09:35:44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396次 评论:0条
一、门诊补偿政策
(一)一般门诊统筹。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所(乡镇中医院)的药品、检查、材料等费用按60%进行补偿,日次补偿封顶为22元,例均费用为35元。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药品、检查、材料等费用按60%进行补偿,日次补偿封顶为13元,例均费用为20元。
3、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民营医院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所(乡镇中医院)按50%进行补偿,日次补偿封顶为15元,例均费用为30元。
4、个体性质的门诊部所按40%进行补偿,日次封顶为10元,例均费用为25元。
5、门诊统筹年度封顶为400元。
(二)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人平50元,纳入家庭个人帐户,由个人支配使用。
(三)慢性病。2014年,慢性病病种增至27个,根据每种慢性病的轻重程度给予600-1500元的补偿。
(四)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所(乡镇中医院)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新农合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3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5元,新农合基金支付4元、个人支付1元。
二、住院补偿政策
(一)住院起付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市一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其他市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
1、乡镇卫生院90%。
2、市一医院60%。
3、市直其它医疗机构70%。
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的40%。
5、通过电子转诊到可以办理现场结算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其中:起付线1200元。
补偿比例:⑴费用小于5000元的补偿:省“三A”级医疗机构为 50%;省“二A”级医疗机构为45%。
⑵费用大于5000元小于20000元的补偿:省“三A”级医疗机构为55%;省“二A”级医疗机构为50%。
⑶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补偿:省“三A”级医疗机构为65%;省“二A”级医疗机构为60%。
6、民政救助对象免住院起付线,并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7、“关爱女孩行动”的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成员免住院起付线,并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8、中医适宜技术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9、国家基本药物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
(三)市外住院实行转诊。根据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回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外居住、工作的参合人员,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在入院3天内,电话联系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
(四)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取消市外保底补偿。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除植入性手术材料、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外,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五)最高住院封顶线。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100000元。
(六)住院分娩。新农合人平定额补偿300元和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偿300元。
(七)植入性手术材料。最高60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八)大型设备检查。最高5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九)肾透析。每疗程(10次)定补3500元。
(十)单纯体外碎石。继续执行市乡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次定补450元的政策。
(十一)参合农民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第三方责任时,其住院医疗费按相应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累计最高可补偿6000元。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㈠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不含8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0%,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赔付60%,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
㈡年度封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30万元。
四、执行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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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新农合政策
2013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参合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
二、参合费用:财政补助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至2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60元。2012年已经参合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可直接到各村委会交钱参加2013年新农合。
2012年没有参合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新农合参合。2012年已参合因婚嫁要求迁移参合家庭的对象,如迁入和迁出地都在秀市范围内可直接在秀市农医所办理参合迁移,如存在跨乡镇县市的迁移要到丰城市农医局办理。2012年没有参合的新增低保和五保对象可直接到农医所(免交费)参合。
预存120元移动话费可以赠送60元电子参合券。预存的120元中有60元直接到帐,另60元分12个月(2013年1-12月)进行划拨,每月5元。需开通1元/月的惠农网业务,享受四位短号“全村电话互打1分钱”的优惠。到移动网点就可办理。
三、补偿方案:
1、报销比:乡级卫生院及市皮肤医院、华山医院、泌尿专科医院仍然按床日付费补偿方式。丰城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为8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报销比为55%,其
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5%,市外协议医院补偿比例为65%。外伤病人住院按同级别补偿比例下降20%进行补偿。
2、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3、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5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5000元。
4、2013年仍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不设立家庭账户。参合患者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按每人每年60元计算,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封顶,超出部分自付。补偿比例为80%,秀市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50元(补偿40元),村卫生所门诊次均费用限额为35元(补偿28元)。没有进行过门诊就诊的家庭由卫生院安排可到卫生院参加免费体检。
5、其他专项补偿:“光明微笑”工程、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爱心医疗救助对象和尿毒症患者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从2013年元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开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对医疗机构在15类重大疾病治疗中实施按病种付费,将这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70%至75%,同时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标准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纳入此次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
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我省医药费用水平,我省分类测算合理确定了15类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在省级三级医院实施乳腺癌手术及放化疗为例,我省核定的医药费用为6.62万元,核定普通新农合患者出院时可获补偿4.63万元,报销比例达70%,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1.99万元。由于我省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再给予救助,那么此乳腺癌患者还可再获得1.32万元的医疗救助补偿,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6700元,报销比例高达近90%。如果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普通新农合患者可报销比例还更高,可达75%;如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则报销比例可达95%,基本上自己不需要花多少钱。
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首先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同时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即患者在入院治疗前须带疾病诊断证明书、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医局和民政局办理好备案登记,然后到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需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自付部分费用。患者出院时,按
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及规定的患者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对困难救助对象优先安排救治,并适当减免预交自付费用。
四、住院补偿时限:
(1)市内住院一周内报销,超过七天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2)省内市外住院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3)省外住院出院后三个月内回本市报销,超过三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五、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新农合惠农卡、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院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分娩者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六、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的慢性病种有:
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脑瘫、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系统红斑狼疮、肝硬化腹水。
七、门诊大病患者需带好以下材料到农医局备案登记:
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卡复印件及参合信息打印件,主治医生开的处方单。未登记病人不予补偿。
在外治疗、购药的病人需注意保存好购药的发票及药品清单或检查化验单,材料统一在11月20日至12月10日交到秀市农医所,同时带好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新农合惠农卡复印件,在农医所打印好您的参合信息后统一交丰城市农医局审核。
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直补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同仁眼科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江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结石病专科医院、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昌市三三四医院(省级新农合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直补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级协议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参合农民在协议医院补偿报销比例为65%。
九、参合新农合与参加商业保险提供材料的补充规定:必须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在农医局报销后,由农医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同时,农医局可向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开放信息系统端口,提供电子信息资料。
第三篇:2016年明光市新农合补偿政策解读
2016年明光市新农合补偿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新农合筹资时间为每年10月-12月。
一、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
1、起付线
(1)省内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省卫计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测算,Ⅰ、Ⅱ、Ⅲ、Ⅳ、Ⅴ类起付线分别不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各地不得擅自下调。
(2)省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最低4000元。
(3)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低1000元、最高20000元。
(4)省外协议定点医院不低于省内同级同类医院,具体按定点协议执行。(5)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最低4000元。★★★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孤儿、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结扎户(限夫妻双方及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院除外)。
2、补偿比例
(1)市内Ⅰ类、Ⅱ类医疗机构根据可报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90%、88%补偿;我市医联体内Ⅰ、Ⅱ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与我市签订即时结报的省内Ⅲ类、Ⅳ类、Ⅴ类医疗机构根据可报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80%、75%、55%补偿,患者自动放弃即时结报回明光市报销的下降5个百分点。(2)未与我市签订即时结报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省内Ⅰ、Ⅱ类(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40%补偿,即按(可报医药费用-起付线)*40%计算补偿;省内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对应类别补偿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3)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执行保底补偿。
(4)省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省内同级医院,具体按协议执行。
(5)预警医院和省内非新农合定点医院,其首次申报的真实合理的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30%补偿,再次到该类住院的不予补偿。
★★★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户(仅限于夫妻双方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贫困重度残疾人,因病住院的,凭计生或残联部门证明,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预警医院不提高)。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均不超过85%。
(二)保底补偿
省外非预警医院实行保底补偿,住院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补偿,2万以下部分的按40%、2—5万段按60%、5—10万段按70%、10万以上部分按85%计算。在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内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不执行保底补偿。
(三)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获得补偿累计最高限额2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四)住院分娩补助:平产500元,剖宫产600元,同时实施结扎手术增加2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参照同类别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不执行保底补偿,具体内容请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需到乡镇新农合管理站提出补偿申请,如实填写《明光市新农合意外伤害申请补偿登记表》,乡镇新农合管理站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并将致伤原因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结报补偿程序。
(六)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补偿,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给予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分段补偿,补偿不设封顶线。具体补偿政策另文宣传。
二、门诊补偿
(一)普通门诊补偿
补偿比例为50%,市级、卫生院和卫生室单日门诊补偿封顶分别为25元、20元、10元,户内限额为人均110元。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
慢性病病种: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等。
特殊慢性病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丙肝等。
慢性病申报程序:参合农民持有关病历资料到市医院或市中医院,经临床医生检查符合慢性病诊断标准的(缺少有关依据的,需行必要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申报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后,将申报表和相关病种的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心电图、摄片、B超等)、病历资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小二寸照片等资料交参合所在地乡镇定点医院,乡镇定点医院按季度集中上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经新农合专家组鉴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方可办理《慢性病门诊医疗卡》。
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可补偿费用的50%报销,补偿总额6000元。经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定疾病封顶增加1000元。补偿可随时结报,也可定期累计结报。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三)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对患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大额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的补偿范畴的,按新农合可报费用的50%予以补偿,起付线1000元,按户封顶5000元。
三、重大疾病、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病种费用定额、基金支付定额、患者自付比例固定)
按病种付费病种医药费用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按病种实行定额补偿,即按核定病种的定额标准的固定比例计算补偿。
符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条件并在安徽省级或滁州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的实际补偿比例最低60%,省外医院实际报销一般低于50%。
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疾病医药费用定额乡、县、市、省依次递增,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乡镇10%、县级20%、市级50%、省级60%,越往上级医院个人负担比例越大,自付费用越高,如相同疾病在省外救治患者个人负担则更多。
省、市、县级重大疾病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病种及定点救治医院情况表(具体补偿政策可详见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定点救定点救治病种、患者自付及
定点救治医院
治基金补偿比例 类别
文件依据
省卫生厅皖卫农〔2010〕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4234号
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肿瘤医组病种。省卫生厅皖
院、省胸科医院、安医一附院、安医——患者自付比例为卫农〔2011〕
二附院、安医四附院、蚌医一附院等30%—40%,报销比例30号
省级三级医院
60%-70%。省卫生厅皖
卫农〔2012〕36号
省脑瘫康复(<3岁训练周期安徽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医省卫生厅皖级为6个月,3~6岁训练周期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安徽省残卫农〔2011〕省级医院重大疾病 医疗康复病种 省市级重性精神病
省级医院常见病种 3个月)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等 14号 听力语言障碍康复(≤6岁,治疗方法为康复训练,训练周期为10个月)
——患者自付比例为40%,报销比例60%。
安徽省荣军医院、合肥市精神病医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
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精神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
病医院、宣城市精神病医院、安庆市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省卫生厅卫
精神病医院、黄山市精神病医院、马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农秘〔2011〕
鞍山市中心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神障碍)等6种重型精神病 819号
滁州市一院、宿州市二院、六安市二——患者自付比例为30%,院、阜阳市三院、铜陵市三院、芜湖报销比例70%。
市四院
省卫计委卫基层秘
〔2015〕70号
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肿瘤医省卫计委卫129组疾病 院、省胸科医院、安医一附院、安医基层秘——患者自付比例为60%,二附院、安医四附院、蚌医一附院等〔2015〕165报销比例40%。省级三级医院 号
省卫计委卫基层秘
〔2015〕490号
滁州市级重大疾病 滁州市级常见疾病 明光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心脏瓣滁州市卫生
滁州市一院、滁州市二院、膜病变等32组病种 局滁卫基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皖东人民医——患者自付比例为30%,〔2014〕36
1院
报销比例70%。号
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滁州市卫生
滁州市一院、滁州市二院、41组疾病 局滁卫基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皖东人民医——患者自付比例为50%,〔2014〕36
1院
报销比例50%。号
阑尾炎、腹股沟疝、子宫肌
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
瘤等51组病种 明光市卫计委明卫市 ——患者自付比例为20%,报销比例80%。
阑尾炎、腹股沟疝、大隐静脉曲张等8组病种
明光市各中心卫生院
——患者自付比例为10%,报销比例90%。
〔2015〕117号 明农合管委办〔2013〕9号文件
四、即时结报医院(省、滁州市及省外定点协议医院均可出院即可办理报销)即时结报医院即时结报医院名称 类别
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省级定(北区)、解放军105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安医大四点协议附院、安中医一附院、安中医二附院、蚌医一附院、蚌医二附院、安徽医院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18家)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肿瘤医院
滁州市滁州市一院、滁州市二院、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定点协院、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滁州爱德医院、皖东人民医院、滁州康复中议医院
心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来安县家宁医院
(10家)
明光市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明光市二院、市定点协妇幼保健所附属医院、肛肠外科医院、议医院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外协议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江苏泗洪县人民医院(3家)
五、在看病报销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看病一定要带上二代身份证,一定要去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尤其不能到省外预警医院就诊,预警医院只能报一次,起付线最低4000元,再次则不予报销。
2、本市区域内转诊。乡镇卫生院住院患者(住院超过24小时的)转诊至市医院或中医院的,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按50%计算;市医院或中医院住院患者转诊至乡镇卫生院的,免除乡镇卫生院起付线。
3、转诊到市外就诊。凡经我市医联体牵头医院住院或急诊救治,因病确需转院并办理转诊到上级医院救治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4、在新农合“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出院时持二代身份证、参合缴费票据即可直接获得报销补偿。患者自动放弃在我市定点即时结报医院结算回来报销,补偿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5、在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出院后要把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住院材料原件,转诊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当年参合票据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到参合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院按月集中上报至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结算后采取打“卡”方式支付,即补偿资金通过农合行直接将补偿款转付至患者提供的账户。
6、不要轻信私人医院的广告和“免费体检”,很多是“骗局”、是“陷阱”。
7、如果有人借用(或有偿租用)你的身份证,不要借给他,他是想利用您的证件,伪造虚假病历,套取新农合基金,这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把你介绍到小型“私人医院”住院,你千万不要去,不能报销,而且这些医院一般没有能力看好您的病。
8、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需持慢性病证和患者身份证,《慢性病证》不得用于非慢性病病种报销,也不得用于家庭其他成员就诊,更不得将《慢性病证》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则取消慢性病证报销资格。
9、对编造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的,取消新农合参合资格,并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新农合补偿将
新农合补偿将“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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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新农合政策自实施以来,使很多农民在生病治疗后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农民朋友们也切身地感受到了惠民政策的好处。2012年的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已经拉开了帷幕,它将有哪些变化?农民朋友又将从新农合政策中享受到哪些更多的实惠? 明年新农保将更实惠
自新农合政策自实施以来,使很多农民在生病治疗后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农民朋友们也切身地感受到了惠民政策的好处。2012年的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已经拉开了帷幕,它将有哪些变化?农民朋友又将从新农合政策中享受到哪些更多的实惠?
因患主动脉瘤,谯城区谯东镇大寺村民王心亮住进了医院,共花去了24.57万元。直到近日把17.2万元的 “新农合”补偿金领到手,他仍不敢相信:30块钱就“换”了这笔“巨款”!
而明年,新农合政策较以往有所改变,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将获得更多的实惠。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的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参合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人均230元提高到250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也由原来的30元增加到50元。虽然个人多缴了20元钱,但新农合的补偿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住院补偿比、最高封顶线等多项指标都将有所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50-75%。报销最高封顶线较去年的10万元也将会有大幅度提高。
已有850万人次受益
据统计,自2007年亳州市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2007—2010年累计筹集资金17亿元,累计受益达850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16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参合农民受益面达136%。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以来,亳州市三县一区像王心亮这样患病得到补偿的农民有很多,给农民家庭的经济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这也从一方面避免了农民因病返贫的现象出现,农民朋友真正地感受到了新农合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力增明年“全民参保”
往年,由于农民的参合意识不强,再加上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使得亳州市参合率虽然每年都保持增长的态势,但从未实现全民参保。
2011年,亳州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6.4%,而明年,亳州市新农合将力争实现全民参保,实现参合率达到100%的目标。
对于往年部分农民没有参保的原因,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首先,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村委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使得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以及相关政策还不是很了解,结果部分农民始终认为,新农合补偿程序很复杂,不方便。另外,还有一些农民自我保障意识不强,感觉自己身体很好,根本用不着新农合,结果往往是“省小钱花大钱”。针对一些百姓担心报销程序复杂的问题,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随着新农合工作的不断推进,补偿程序也更加简化。目前,全市已经全面实行出院即时结报制度,98%的农村卫生室实现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持IC卡或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就诊结报费用,惠民效应日益凸显。
今年,亳州市将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努力拓展筹资方式,确保新农合达到全覆盖的目标,让全市农民都能享受到这一民生工程带来的好
第五篇:2017新农合最新政策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及补偿标准[范文]
2017新农合最新政策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及补偿标
准
沃保网整理
2017-01-05 16:43:34
导读:众所周知,新农合可以极大的帮助农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致贫等情况,这是农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说,新农合报销主要有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及大病报销。下文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新农合报销情况。
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017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2017年新农合报销范围(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