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2011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
工程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三化”战略,打造开发区“宜业、宜学、宜居”的新城环境,破解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建立健全开发区内企业员工住房解决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2011年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解决企业员工租、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助的方式,建立企业员工租房补助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技术骨干)购房补助两种补助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补助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当符合2010年度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条件,重点科技及服务业企业应当符合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第四条 补助要求:
1、租房补助的申请条件为:企业统一为本单位员工租用开发区新雁公寓、邻里小区、下沙街道外来人员公寓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企业内部员工宿舍及人力资源公司宿舍等用房)。企业员工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租住在公寓内。
2、购房补助申请条件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技术
骨干)于2011年度内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购房人员必须与企业签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如购房补助发放后,购房人员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年限的约定的,其所在企业应全额收回购房补助,并在购房补助发放时,与购房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企业收回的购房补助只能用于其它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发放。
第二章 补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安排企业员工安居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建立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机制。
第六条 开发区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发区企业的租、购房补助机制的管理和补助企业的资格认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开发区纪检监察、人劳、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综管局、街道、前进园区指挥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安居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货币补助的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货币补助的方式主要有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及购房贴息。货币补助资金统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货币补助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按企业在2011年度内为员工租用宿舍的面积,给予企业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助,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购房补助标准:按每套房屋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购房款,以及分3年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的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年息或公积金贷款利息。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则按实际贷款额度进行补助。
工业企业分别按销售产值规模,给予企业管理人员1-25套购房补助,其标准为:
(1)、销售产值100亿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25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2)、销售产值50亿(含)-10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15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3)、销售产值20亿(含)-50亿工业企业,按照7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4)、销售产值10亿(含)-2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3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5)、销售产值5亿(含)-1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2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6)、销售产值1亿(含)-5亿的工业企业,按照1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同一集团下属所有公司享受购房补助套数之和不超过25套。重点科技及服务业企业原则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数量不超过2套。如与工业企业重复,按从优不重复实行补助。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事先制订本企业租、购房实施方案,并报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各企业应将货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员工租、购房工作,实施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申请审核程序
第十条 申请租、购房补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租房补助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租房补助申请。企业应在2012年2月15日前在开发
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提交时应同时附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企业与本政策所列业主单位签订并经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3.企业租住员工名单;
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每月银行代发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回单,如由劳务公司提供用工的,还需提供每月用于支付劳务公司工资的转帐支票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情况审核,报开发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三)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各申请企业。
二、购房补助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由企业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员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购房)资金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提交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公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属证
书;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购房贷款利息缴纳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全年受理申报事宜。
(二)审核和公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情况审核,按月汇总申请资料,报开发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三)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各申请企业。
申请提交各类证明材料时,应当提交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存在多报、转租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当年补助资金外,取消其当年及第二年开发区各项奖励政策享受资格。
第十二条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安居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可参照实行。
第十四条 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财政资助(含一企一策),按从优不重复实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扶贫安居工程实施计划
昌宁县柯街镇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
实 施 计 划
昌宁县柯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
昌宁县柯街镇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
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云财政„201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柯街镇实际,编制昌宁县柯街镇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实施计划。
二、项目区
(一)项目实施点选择原则 1.贫困村优先的原则;
2.贫困村中的贫困自然村优先的原则; 3.贫困自然村中深度贫困户优先的原则。
(二)项目区地理位臵
大地村地处柯街镇西部,距乡政府驻地4公里,东邻柯街村,南邻芒赖村,西邻松林村,北邻沙坝村。
沙坝村地处柯街镇西北部,距乡政府驻地6公里,东邻柯街村,南邻大地村,西邻腊邑村,北邻联合村。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柯街镇位于昌宁县城以西,距离县城28公里。东邻田园镇,西邻保山市西邑乡,南邻卡斯镇,北邻大田坝乡。国土面积215.6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一个社区,148个村民小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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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有农户8914户,共有乡村人口31885人,其中农业人口27228人,劳动力19095人。境内平均海拔1600米,年平均气温19.5度,年降水量960毫米,立体气候明显。适宜发展粮食、烤烟、茶叶、林业和畜牧业。有耕地面积42721亩,其中水田面积11778亩,旱地面积30943亩,人均耕地面积1.3亩,林地面积120750亩。2011年全乡经济总收入2.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65元,该乡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
大地村青树村民小组有农户65户,265人,其中贫困人口159人,特困户24户,特困人口98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100元,住房困难户20户,人均占有粮食340公斤,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3亩。
沙坝村大迟田村民小组有农户84户,336人,其中贫困人口254人,特困户28户,特困人口125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住房困难户28户,人均占有粮食330公斤,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1亩。
(四)项目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
项目区村民小组是柯街镇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村民小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多年来,由于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效益差,群众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居住条件差,经济收入低,生产生活较为困难。农户住房由于建盖年代久,基本上是土木结构,房屋自然损坏和虫蚁损毁严重。已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当地群众无法脱贫致富,加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滞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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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外部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化,基础设施差,建设成本高,产业结构单一,产出率低,人均占有粮食不足350kg,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200元。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些村民小组落后面貌,解决当地农户居住和生存发展问题,根据群众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对青树、大迟田2个村民小组30户农户实施扶贫安居工程。这是在国家扶持下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居住条件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解决项目区村民小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脱贫步伐,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全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扶贫安居工程是一项受益面广,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工程。由于项目区村民小组的贫困户、特困户多,群众最大的困难是安居房建设问题,多数农户的常年生产劳作只能勉强维持生活问题,无力投入资金建房,基本上要靠贷款来建盖基本所需的安居房。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只有实施扶贫安居工程,针对贫困户,关注特困户,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指导困难户、特困户力所能及地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适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安臵居住条件,才能做到安居温饱同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扶贫安居户选择原则
1、深度贫困村住房困难户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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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优先原则;
3、群众自愿原则;
4、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
5、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
6、注重整合资源、资金,坚持与产业扶贫、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结合原则。
(二)扶贫安居户的确定方法
根据扶贫安居户选择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 1.由住房困难户提出申请; 2.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 3.将筛选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4.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上报县扶贫办进行审核。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根据市扶贫办《关于抓紧编制上报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保政贫办„2012‟13号)文件精神,每户贫困户拆除重建一幢能够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住房(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要求,全镇共拆除重建30户,分三种户型,即:砖混结构60、80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120平方米三种户型。
四、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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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标准
扶贫安居工程按每户1万元标准补助。
(二)建设技术和标准
(1)本工程结构为砖木和砖混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特征周期值为0.40s,场地土类别按Ⅱ类。
(2)混凝土强度等级:砼均为C20,砖强度等级MU10;(3)墙体:采用M7.5混合砂浆砌筑;
(4)屋面采用砂浆找坡,最薄处15mm,排水坡度2%;(5)使用荷载:楼梯2.5kn/m,不上人屋层0.5kn/m;(6)建筑面积80—160平方米。
五、投资及筹措方式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44.8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0万元(每户1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14.80万元。
六、组织管理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成立“昌宁县柯街镇2012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乡水利、国土、规划、供电、司法、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同时抽调有关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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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七、施工方式
扶贫安居工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村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施工。
八、采购
物资采购由农户自行进行采购,乡、村两级进行质量监督,建房材料必须合格方可进场。
九、计划管理
(一)工期。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
(二)计划执行。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进行立项和审批,实施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安居工程计划执行。
(三)公告公示。对纳入扶贫安居工程的对象实行事前公告和事后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督查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所建安居房要达到农村防震房建设要求,保证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
(四)进度跟踪。镇、村两级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十、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要求,切实抓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农户按规定要求按时、按质、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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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农户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派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农户把好建筑材料和建设质量关;
2.建筑装修材料及构件等产品均需有国家认可的厂家生产,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属于一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3.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搞好质量监督,确保合格工程; 4.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十一、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昌宁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完工一户,兑现补助一户。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补助到户,安全运行。
十二、廉政风险点监控
1.建房农户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建房责任书; 2.县、乡、村三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和效果责任书; 3.从建房户中选出代表,成立廉政评议员小组,对项目进行全程廉政评议。
十三、总结验收
1.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实施监督小组共同组织工程初验,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在工程项目资料齐备,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上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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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管理,在安居房竣工验收后,指导群众及时搬迁入住,自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附件:
1.2012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 2.档案卡(申请表)3.备案表 4.预算到户花名册 5.安居房户型图 6.公告公示图片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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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企业主要股东且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要求占股比例在30%以上。
(3)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业化前景良好。
项目启动资金
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办企业,且属于开发区“四优四新”重点发展产业的,经认定或评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启动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步落实到位。
报送材料(电子版):
(1)《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申请表》;(2)项目计划书;(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在世界500强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留学人才学历认证(留学人才需提供);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实验小学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实验小学
2008学年新生生源摸底公告
文海小学是杭州市十二所实验学校之一,是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唯一配套小学。作为一所公办小学,隶属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额拨款投资建造。文海小学是浙江省标准化一级学校,是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是杭州市小班化教育基地学校,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格,同时还是市平安示范校园、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文明学校、市绿色学校、市劳动模范集体、新华社对外宣传基地……可以说,短短四年,文海的办学品位获得迅猛提升,学生德智体美劳多元化多层次得到长足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平也得到跨越提升,国、省、市、区各层级教学能手不断涌现,拥有教授级、副教授级管理团队,拥有特级教师、省优教师和百分百(硕)本科学历的教师队伍。文海是钱塘江边儿童读书的好地方,拥抱快乐童年的精神家园。
由于文海所处开发区是个移民城市,生源底细不清,将给2008学年招生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我们对基本生源进行先行摸底,相信能得到您的全力支持。现将摸底事务呈告如下:
1、摸底对象:
①户口在白杨街道的适龄儿童(2001.9.1~2002.8.31之间出生);
②高教园区大学正式在编教师的年龄六周岁以上子女。
③省乔司农场、省六监、省未管所正式在编警察的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子女。
2、摸底要求:
请相关家长从学校网站上下载摸底报名表,于3月26日前发到各自高校工会或监狱宣教科,由单位核实后统一转发给文海小学教学处邓华老师的邮箱(wenhai.2004@163.com)。
3、摸底咨询机构:各高校工会、各监狱宣教科、文海教学处。
4、关于正式求读文海报名工作,完全根据市教育局、区社发局指示办,届时请关注文海网站(http://)。联系电话:81605960(周老师、方老师、邓老师、颜老师)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实验小学
2008.3.16
第五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