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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第一篇:安徽省委省政府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平均每亩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10元,达到50元。

二、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早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扩大油菜良种补贴面积,对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每亩补贴10元。

三、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四、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机具3大类8小类30个品目,将排灌、挤奶、设施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的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其他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

五、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0.90元、0.92元和0.95元,白小麦每斤0.8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83元。

六、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008年试点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大豆保险。对投保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对投保奶牛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60%,农民负担40%。

七、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凡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

磁炉9大类,其中前4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 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后5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待公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

八、实行汽车下乡补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九、继续实行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

十、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70元左右;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800元。上述补贴发到有关培训机构,不发到个人。

十一、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每人补贴300元,时间在3—6个月的每人补贴500元,时间在6—12个月的每人补贴800元。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怀与支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政策机遇,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1日

第二篇: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3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2013年,中央连续第10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去年提高10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去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70元,比去年提高13元。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早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10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8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五、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年试行“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农民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申请补贴,补贴资金为定额,直接打到购机农民“一卡通”。1个农户家庭在内申请补贴机具一般不超过10台套。同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民朋友购机之前,可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六、继续实施奶牛补贴政策。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的良种奶牛,集中饲养达1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数在100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补贴。

七、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开办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每亩承担保费约2-4元。养殖业开办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分别为每头12元、72元。今年还将开办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

八、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费9.75元补助到户,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对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人工成片造林合格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地每亩补助500元。退耕还林工程坡耕地造林在第一轮补助期内(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第一轮补助期满后,继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每年每亩补助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管护费与管护任务挂钩。

九、继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人均补贴约650元;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440元;参加创业培训,人均补贴1330元。上述补贴通过相关手续拨付至培训机构,不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个人。准备进城求职的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1200元。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劳动者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十、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今年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价销售。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比例为40%—5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在因违规违纪正接受处罚的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参合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今年起,在11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农民朋友可向当地卫生部门进一步了解政策。

十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村(居)委会自愿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领取。

十二、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持有我省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救助,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40元提高到1700元。对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或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均在服刑、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三、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给予特别扶助,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1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石台县比照执行)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在外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优生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十四、加快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每村补助1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等。开展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文化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推进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博物馆免费开放,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十五、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今年补助20万户,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政府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

十六、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今年,省级安排10亿元、每个市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心村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等。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第三篇: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最近又出台了一些新政策:

一是进一步增加农资综合直补。每亩的补贴水平比上年增加23元,达到40元。

二是增加良种补贴。早稻和中稻的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亩10元和15元,晚稻的补贴标准由上年每亩7元提高到15元。油菜每亩享受良种补贴10元。今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面积达到2100万亩,新增100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仍为10元。玉米良种补贴面积66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棉花良种补贴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5元。

三是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以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四是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县(场)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最高补贴5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

五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每斤0.77元、0.79元和0.****2元,都比上年提高7分钱;白小麦每斤0.77元,提高5分钱;红小麦、混合麦每斤0.72元,提高3分钱。

六是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实行保险补贴。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32元,农户负担2.0****元。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240元,保费为每亩12元,财政补贴9.6元,农户负担2.4元。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32元,农户负担2.0****元。

七是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每头的补贴额由上年的50元提高到100元。

八是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实行保险补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财政补贴4****元,养殖户负担12元。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0元,财政补贴2********元,养殖户负担192元。

九是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1500元补贴。

十是对荷斯坦奶牛实施冻精补贴。每头按2剂冻精进行补贴,每剂冻精补贴15元。

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力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夺取今年农业丰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致全县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在农业,源头在生产,生产者是关键。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做到以下四点要求,共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一要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违法添加剂。坚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店购买农业投入品,及时主动索取票证。要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保护好产地环境,防止造成面源污染。

二要科学安排生产,积极使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学习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不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采集食用农产品。

三要积极实施生产记录制度,不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要按照法律要求,真实全面记载农产品生产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记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自觉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不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质量安全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严格实行“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证、有包装(指农业“三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为基本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

四要养成良好生产习惯,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履行农产品生产者是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不发生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自律守法,树立诚信意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口。如在农业生产中遇到技术问题或难题,欢迎拨打“12316”农技热线,我们竭诚为您服务;如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阳新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14-7339956,一经查实,将根据案值大小,给予奖励。

最后祝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第五篇:2012年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农民朋友们:

2012年,中央连续第九年出台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对“三农”投入继续增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是国家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幅度最大的一年。今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的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57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早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玉米振兴计划良种良法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五、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今年我省农机购臵补贴范围扩大到11大类34个小类101个品目。完善购机补贴程序,由过去的“先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 “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进一步放宽购机补贴申请时限,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购机,在补贴产品范围内的,均可申请补贴。建议农民朋友购机之前,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六、继续对发展奶牛业实行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的良种奶牛集中饲养达1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数在100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补贴。继续对每头奶牛给予2剂冻精补贴。

七、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已开办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养殖业开办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

八、继续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人均补贴约800元;参加普及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215元;参加提升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6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1200元。上述4项补贴拨付至有关培训机构,不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个人。

九、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培训工种和目录给予200-1000元培训补贴。

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继续实施林业补偿政策。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费9.75元补助到户,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退耕还林项目原政策未到期(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每年每亩发放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发放生活补助125元,其中管护补助20元。凡列入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的,每年每亩补助95元。凡列入国家实施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补贴试点范围的,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十三、提高新农合补偿待遇。今年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约40%-5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参合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特别提醒的是,农民朋友看病要注意选择去新农合定点医院。

十四、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缴费人群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每月至少可以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十五、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救助,按标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年1400元增加到1540元。对父母死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均在服刑、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十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其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其中独女户提高到9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政府给予特别扶助,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10元,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5元。对皖北地区三市七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十县(区)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十七、继续实行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但有产品最高限价和最高补贴额的限制。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限购2台。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底,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十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6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4000元。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生产的动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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