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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三区三城”建设

苏州“三区三城”建设



第一篇:苏州“三区三城”建设

规划引导发展,服务苏州“三区三城”建设

在苏州面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三区三城”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既是对苏州未来发展的总体定位,也是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下,对苏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城乡规划工作以加强规划编制,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为主线,积极建章立制,保障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速度为突破口,以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狠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保障,为建设“三区三城”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规划保障。

规划篇

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在城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空间制约、土地资源紧张、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迫切等问题,为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引导城市科学合理布局,培育城市新的增长点,积极筹谋,在2007年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展了湖滨新城、高铁新城、独墅湖地区等发展地区的规划研究。为引领城市发展由“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跨越,把握城市发展脉络,保护好、利用好苏州南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题开展了东太湖地区(湖滨新城)整合规划前瞻性研究。随着沪苏浙由城际铁路联系向高铁联系转变,在原有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基础上,提前开展高铁新城规划工作,通过火车站地区、平江新城、高铁新城的连片发展,带动城市北部地区的发展。

作为苏州核心竞争力所在,苏州古城是城市发展的宝贵遗产。为有效保护古城,市委、市政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古城保护的实践,规划工作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护好古城、保持古城的活力和生机是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发展目标的关键。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古城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体量、色彩,保护古城风貌不被破坏,文脉得到延续;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退二进三”,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了古城的环境质量,提升古城居住品质。开展了观前、石路、南门三大商圈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保存、利用、创新等途径,塑造古城独具特色的商业景观、商业文化和商业形象,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同时,完成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规划编制工作,近年来,根据三个新城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不断完善新城控制性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大促进了新城的繁荣和发展,延续并拓展了古城发展的空间。

围绕改善民生、建设宜居城市,还开展了虎丘周边地区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南环片区危旧房解危重建等民生规划,把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发展古城文化旅游,促进古城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确保规划方案引导重大民生项目有序推进的同时,形成古城经济发展和文化延续的亮点。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盘活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以编制各区城乡协调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等规划,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程。先后编制完成《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苏州高新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和《相城区城乡一体化规划》,积极开展全市乡镇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相关研究,督促全市23个先导区及40个一般镇按照我市“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三年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快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09年,开展的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将“增减挂钩、总量平衡”和“四个一百万亩”等政策的精神体现到规划编制中,在保证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整理,积极推进“三个集中”,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土地的节约利用。整理后的节余用地指标将进行区域统筹平衡,用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不足的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在其它配套改革

措施的配合下,实现“空间留给城市、利益留给农民”的城乡一体化改革目标。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交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了市政交通规划编制与研究工作,不断优化路网结构,为构建便捷、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下基础。完善了市域高速路网体系,基本形成了以沪宁高速、苏嘉杭高速以及绕城高速为主骨架,以沿江高速、锡太高速、苏沪高速等为东西向连接线,以苏虞张公路、苏震桃高速公路等为南北向连接线的高速公路体系。规划构建井字加环形的快速干道体系,以内环快速路为骨架,向八个方向延伸,分别在园区、新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构建快速干道体系,并与高速公路体系具有良好的对接,已经建成的内环快速路、北环路西延,正在建设的高铁快速路和即将建设的苏福路二期、环路南延、苏虞张改线等快速路,构成了便捷的快速路体系,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构建便捷的市区交通网络,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市域内市区与各县市、市区内各区之间的联系,近年来围绕轨道交通1、2、4号线的开工建设,做好了前期的规划设计、管线迁移、施工安排及各方关系协调等诸多服务工作。结合私人小汽车的快速发展,在引导、控制小汽车发展的同时,积极倡导和推动公交优先策略。法制篇

保障规划编制、管理和监察有法可依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统筹城乡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依法编制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发挥城乡规划在指导和调控城市有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建章立制,保障规划编制、管理和监察有法可依,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管理的权威性。

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简称《市条例》),就是体现苏州城乡规划工作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导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区三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也是江苏省内出台的第一部地级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既是对城乡规划相关上位法在苏州的延伸和细化,又是通过地方立法体现苏州特色,保障苏州城乡规划的全面正确实施。该条例有七章,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根据2008年1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市条例》着重在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直接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作为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二是再次重申了城乡规划中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等原则;三是针对目前城乡规划管理不平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提出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和体制,特别强调了加强镇规划管理的要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镇设立派出机构;四是为了做优做强苏州的五市七区,统筹协调全市的规划管理,使各区域协调发展,又各有侧重,避免同质竞争,造成浪费,《市条例》规定:“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很高。原有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规划仅有原则的规定,此次《市条例》进行了细化,对城乡规划制定、评估、修改和实施的全过程,规定了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努力提高规划透明度,促使城乡规划实施许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使得公众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在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为适应《城乡规划法》中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市条例》

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划评估的时限为二年。定期评估是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发现城乡规划的优点和不足,也是修改城乡规划的前置条件。同时为了强调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条例》还规定,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程序报批,并重新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用立法的手段避免了规划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随着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商业设施、防震防灾设施的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广泛,需要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规范管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已经成为苏州在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又实现节约用地的重要手段。《市条例》突破传统,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规范管理和引导,达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实现规划的超前预控。

苏州作为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古城,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文化。旧法规在这方面虽有表述,但内容仅限于名城(镇)的保护,而《市条例》不仅在总则中明确将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城市发展目标之一,同时还专设一章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突出了苏州特色。同时《市条例》还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对旧城区改建的原则和目标也加以了规定,这为苏州以后的旧城改造提供了法规的依据和保障。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针对违法建筑执行难和申请司法机关执行时序长的实际情况,《市条例》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是对涉及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执法体制改革问题所作的必要衔接,也有利于在城市管理领域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坚决遏止违法建设。

管理篇

优质高效实现城乡有序、健康发展

有了规划的控制、引导和规章制度的保障,最终需要优质高效的规划管理来促进并实现城乡快速、有序建设。规划部门承担的规划管理任务主要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的核发以及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为更好地提高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方便广大关心规划工作和前来办事的市民对规划项目的审批有详尽的了解,一方面,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http:///)上全面公开了规划管理的具体办事流程,以及申报项目需要的报送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同时,专门编制印发了《规划行政指导手册》,对各项规划管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提前做好规划指导。将市民关心、关注的居民私有住房建设从报建、审批依据、批前公示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细化;对违法建设处理的工作流程、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不同情况下的违法查处该找规划执法部门还是城管执法部门都一一明确。

针对规划管理的具体环节,出台了详细的业务管理细则,实现了规划审批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围绕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进一步推进了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实施行政审批“三个调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将原来的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环节剥离,把原来的方案审定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分离出来,实行先期的方案技术审查和前期服务,压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核发“一书三证”的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将许多原来需要多个部门流转的审批模式改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会商后直接的办理模式,减少因环节繁琐而带来的时效影响,使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的作用,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受理范围,实施简单事项即时办理。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办理《选址意见书》,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零星项目原则上由部门审定,延期项目实行“窗口”直接办理,并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7天;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书》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3天;实施规划核实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7天,有力地促进了规划审批再次提速并走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前列。对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包括火车站地区、南环新村危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桃花坞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等,全部实行“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随着苏州城市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流入,人口集居,城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文明城市的形象。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乱搭乱建现象的蔓延,更好地保护苏州城市风貌,更好地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建立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规划管理最后一关,加强规划监察,维护规划严肃性。积极做好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放线、验线、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结顶后的跟踪检查和最后的竣工验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在加强批后跟踪管理防止各类违法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处罚的进程,尤其是一些带有苗头和倾向的违法建设项目,一经查实就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立即制止,防止造成违法建设事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举报人和利益关系人重复举报、反复上访问题。针对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多元化管理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专门成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协调小组,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现场办公机制,以及处理问题会商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私房翻建过程中违法建设制约难、查处难、过程长,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调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作风篇

打造服务型机关,营造和谐城乡规划环境

各种规划蓝图的实现,离不开一支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城乡规划队伍,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关心与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抓作风效能建设,展示了规划部门服务“三区三城”建设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良好形象,打造服务型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突出服务意识,将原来“脸朝南”的工作作风积极扭转为“面朝下”,在办事过程中强调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形成主动为基层和群众办事的良好服务意识。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审定各类工程方案,到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都能做到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业主、利益关系人等进行沟通后实施,力求使方案和结果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各方满意。日常工作中,只要了解到有规划服务需求,都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后主动上门提供相关咨询、策划和把关等服务,真正做到有求必应。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和其他形式的各类诉求,都能在了解情况后当面告知,能协调解决的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作出解释。

结合工作的专业性,实行服务方式“三大转变”:倡导深度服务,由原来的“评判式服务”向“策划性服务”转变。有些方案即便不行也要主动与企业或建设单位(个人)沟通,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尽最大可能使方案合法可行、科学合理。倡导超前服务,由原来的“事中服务”向“事前服务”转变。只要了解掌握建设单位(个人)有规划许可项目,都力争提前介入,主动将相关规划要求向他们通报,使建设方案在进入规划许可程序前就基本到位,防止因反复而影响时效。倡导主动服务,由原来的“等上门服务”向“找上门服务”转变。坚持在平时结合市实事工程、根据各区政府年度计划和重点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情况,由局领导分别与其建立全面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定期交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服务“三区三城”建设的主动性,专门建立了“三个平台”:一是实施员工工作周报制度,引导每个员工每周都对自身工作,包括服务群众情况等

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坚持每月工作例会,通过听取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汇报,以及对各类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时效、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内容通报等,对各部门和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实施跟踪问效。三是专门制定《作风效能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作风效能网上考核系统,实施每季一评估、年终集中考核。通过“三个平台”,制定相应的奖惩、考核制度,引导工作高效运转,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篇:青海省三区建设

我们要继续紧紧围绕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坚定不移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赢得主动。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既是对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的有效衔接,也是对青海比较优势的提升凸显,符合中央精神,切合世界潮流,具有光明前景,必将推动青海走出一条资源富集、生态脆弱地区实现科学发展的路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要立足做好新一年的经济工作,用足用活财政金融调控杠杆,着力增强财政的保障能力和金融的支撑能力;积极释放有效需求,用好国家扩内需政策,提高消费的贡献率;推进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持续提高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业;以宽广视野加快技术进步,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动工业在发展中升级;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打好扶贫攻坚战,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力稳控物价,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我们要继续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中华民族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青海是我国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在三江源综合试验区建设、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应对气候、绿色经济、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全国或同类地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这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的发展,还关系着全国的可持续发展。新的一年,要抓好重点工程,落实重大政策,强化节能环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制定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使绿色发展蔚然成风。

我们要继续紧紧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根基,确保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强基固本。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维护民族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必须深刻认识创建先进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创建工作与平安青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聚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着力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扩大公共服务为保障,以推进文化繁荣为纽带,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为支撑,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普惠民生、和谐美好新家园。

第三篇: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一疏散三集中”与“一城三区”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一疏散三集中”与“一城三区”

2011-9-20 13:06:24 来源:南京日报

城墙环绕的南京老城,浓缩着古都精华,可当历史走进21世纪的时候,让南京人引以为豪的城墙,却阻挡了南京快速前进的步伐。当时,放眼国内,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纷纷走上扩城之路,新一轮以空间扩展为标志的城市竞争风起云涌。

20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规划局适时启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调整工作,规划基于南京著名古都的定位,提出了“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空间发展策略。2001年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时任市委书记李源潮响亮地提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思路实施“一城三区”(即河西新城区,东山、仙林、江北三个新市区)、“一疏散三集中”(即疏散老城人口和功能、建设项目向新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学向大学城集中)战略。这令全市上下为之振奋,一个越过城墙,以“一城三区”为重点的崭新城市发展蓝图绘就。

新区建设,规划先行。“一城三区”从一开始就坚持高起点规划,市规划局对每个地区都审慎规划,精益求精,采取国际国内一流规划设计单位主笔、国际国内顶级规划大师把关、重点地区多方案比选征集等方式,唯恐给后代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以河西新城区为例,从2001年的总体规划,到之后的控制性详规,再到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一整套规划体系为河西塑造了完美的“胚胎”,在这个“模子”里成长出来的河西新城区如预期所料令人称道。

今天的规划就是明天的城市。在短短的8年期间,“一城三区”战略的实施,使得南京的城市空间产生了突破性和决定性的巨变,初步改变了现代化建设重心和老城多年重叠的局面,为南京冲出束缚,在新世纪奠定区域中心城市地位、谋划更加美好的未来拉开了发展的大框架。目前,南京,正以惊人的速度昂首向“古都特色与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滨江城市”迈进。2007年,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率省委常委来宁集体调研时指出,“在科学规划引领下,南京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南京‘一城三区’建设总体成效显著,其中规划的引领作用功不可没”。(作者:)

第四篇:苏州全国文明城建设示范城区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

创 建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发展,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提高执政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区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也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群众、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为依托,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公共秩序井然、服务功能完善、文化生活丰富、综合效益显著、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现代文明城区,实现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第四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评选、命名和表彰分两个层次: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社会认可,市民群众满意,在苏州市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排头兵和示范作用,并经市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的先进城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较好成绩,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社会认可,市民群众满意,并经市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命名、表彰的工作先进城区。

第五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现整体创建,体现“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要求。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把创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区及街道(镇)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度健全,职级明确,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区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建立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创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得到广大市民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市民对创建工作有较高的支持率和满意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及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消费放心城市”等创建活动深入普及,各类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和道德规范进社区(村镇)活动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第八条

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苏州城市精神,经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先进典型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市民文明公约,普及文明礼仪,加强诚信教育,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常年开展。

第九条

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城市道路、街巷新村达到“无垃圾、无积泥、无污迹、无抛洒、无积水”标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卫设施完备,环卫保洁队伍健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入箱、入房,逐步推行分类投放;道路完好率和无障碍通道率保持较高水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积极整治违章搭建、无证摊点、夜排档、占道经营和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交通站点周围秩序良好,公共场所车辆停放有序;爱国卫生运动正常开展,街巷里弄、新村小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建设工地、旅游景区、城郊结合部等地区和河道卫生保洁制度落实,环境整洁;广告、招牌、霓虹灯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缺损现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达标排放,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绿化管理工作落实;无违反噪音、犬类管理规定等现象;深化道路、河道管理,城市管理队伍健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在全市名列前茅。

第十条

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普法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创建“平安城区”工作有力,安全文明社区、村镇、单位和无毒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技防、人防、物防、消防措施落实;坚持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蔓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聚集滋事活动,无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依法治区和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法律援助与服务机构健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矛盾调解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健全。

第十一条

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区主要经济指标逐年递增;积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德育工作措施有力,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健全;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健全区图书馆、文化馆、街道(镇)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社区(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街道(镇)、社区(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定期消毒;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质量标准,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有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扶贫帮困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

社会风尚健康向上。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执法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诚信守法;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经常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积极组织市民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等活动。

第三章 创

第十三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的创建范围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

第十四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区文明办积极做好组织统筹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第十五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制定创建规划要从城区科学发展的实际出发,纳入全区发展的总体布局。从长远目标着眼,近期措施入手,明确创建的重点和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把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组织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教育引导辖区内市民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意识,使他们了解本区创建的规划、任务和措施。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充分调动、发挥市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主动履行社会义务,吸引市民群众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以点带线、由线到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抓好各级示范点、示范窗口创建,注意帮助其探索、总结创建工作的规律和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促进全区整体水平提高。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区文明办有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创建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四章 评选和表彰

第十九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的评选要有利于反映市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有利于检验工作实效,有利于促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减轻基层负担和避免形式主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申报与考核评选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考评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验收与市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每三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区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二十一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凡自查符合创建标准的城区均可申报。

第二十二条 在评选和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本评选的评选:

1、发生辖区内有关部门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的;

2、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城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不符合市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的;

4、出现与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极不相符的其它事件与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三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的申报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申报。在对照标准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具备申报资格的区自愿向市文明委提出参评申请。

2、参评公示。申报参评的城区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在辖区内的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处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向市文明委提交参评报告和公示情况。

3、考核评估。根据《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测评标准》规定的测评指标和测评方式,考评采用实地考察(包括明查和暗访)、问卷调查、材料审核、听取汇报、整体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

4、社会公示。将拟命名的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和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5、审核确定。汇总综合考评、社会公示的情况,提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核确定。

第二十四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经市文明委审核确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城区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是一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各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各区文明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党政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各区文明办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规划、分解目标、实施协调和检查督导。

第二十六条 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本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本区各职能部门、街道(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根据全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3、了解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协调并加以解决。

4、总结推广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5、建立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城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大型活动概况、志愿者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考核记录、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主要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报道等。各参创城区应逐步建立规范的创建工作电子台帐。

第二十七条

实行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动态管理制度。对已获得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称号的实行届期内动态管理,如发现在评比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内有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由市文明委予以通报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命名表彰的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市文明办不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抽查工作,凡发现有与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称号不符的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城区,一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的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布实施,由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一城、二园、三区、四线”

“十一五”期间,我县处于全市“三路并进、整体发展”布局中由“浦城、延平、建瓯、建阳、武夷山”组成以浦南高速公路为主轴的中路发展区域。由于我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发展基础,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遵循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注意扬长补短,逐步形成“一城、二园、三区、四线”的发展格局。

“一城”即大城关战略。继续加快城区26平方公里的开放开发,坚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高水平经营,“四轮”驱动,做大做强中心县城。一是边贸带动。充分发挥省际边界区位优势,引导二、三产业向中心县城集中,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把中心县城建设成为省际边界的重要商贸物流集散地。二是城建拉动。大力实施“东奔西延、南改北扩”城区拓展战略,迅速拉开城市总体框架,扩张城市容量,逐步构建以大城关为依托的中心区,205国道、省道花崇线、小浦线沿线小城镇密集带,浦南高速四互通口的“一区三带四通”的城镇发展格局。三是市场推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多元经济成份,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四是改革促动。结合浦南高速公路建设,调整修编小城镇规划,缩小城乡差别,促进中心县城与集镇的联动发展,努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二园”即建设好浦城综合工业园、浦潭正大工业园工业平台。省级浦城综合工业园要立足现有项目基础,大力推进园区二期千亩扩建,加快沿205国道线向南北逐步扩张到万亩规模,引进一批电子、轻纺、轻工、食品等项目入园,做到开发一处、引进一批、发展一片,不断增强聚集功能和吸纳能力,成为拉动县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浦潭正大工业园要以正大生化年产1000吨盐酸金霉素项目动工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步伐,使园区面积逐步达到千亩规模,力争再造一个浦城“正大”。

“三区”即培育好石陂林产加工区、临江精细化工、食品加工区、浮盖山旅游边贸区。抓住浦南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利机遇,利用四大互通口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以浦城综合工业园区为依托,石陂林产加工区、临江精细化工、食品加工区、浮盖山旅游边贸区四大南北连线、点面结合的块状经济,促进沿线乡(镇)加快发展。

“四线”即构建四线繁荣经济带。加快建设浦南高速公路、205国道、省道小浦线、花崇线四条公路沿线的繁荣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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