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政策法规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一篇:政策法规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

2011年上半年以来,为稳定我市计划生育已开创的良好局面,我科室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任务为中心,结合科室职责,努力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探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程,大力提倡文明执法,现将201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常规工作。

1、2011年4月初在陈良升局长的带领下,局全体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核查奖励扶助申报对象奖励资格,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录入,政务公开等工作。最终确定2011年度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61人,其中2010年度享受对象540人,2011年新增48人,已退出27人。特别扶助对象26人,其中2011年,新增3人,退出0人。

2、全面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摸底及初步审核工作。2010年3月起,我科室认真做好此项奖励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协同国资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尽量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人;不漏政策、不漏程序,最终确认符合条件124人。3、2011年度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奖扶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和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奖励工作已经开展,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个乡镇,要求严格把关,并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4、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或者其它医学需要的育龄夫妻,通过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依法批准其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术共计5例。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11、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认真审核我市拟提拔和评选评优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及其计划生育履职情况。区别对待评先评优和提拔人员是否违法生育、违法生育是否处理到位、是否认真完成其应尽的计划生育职责。坚决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利和义务。全年共计审核审核评先评优257人次,否决1人次;审核提拔重用223人次,否决5人次。

2、全面规范我市违法生育处理结案程序、案卷整理工作。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黄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按照“一案一卷”制度,根据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节育措施三到位及时完善案卷,并作出是否予以结案的决定。

3、顺利通过“五五”普法的评比验收工作,并在全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2011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们在2011年度将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依法行政”县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监督力度。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防恶性案件的发生。狠抓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查处及“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严禁办理生育审批等工作中乱收费、搭车收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2、督促蹲点乡镇全面完成计生线和党政线工作目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不推诿、不拖延,热情接待群众;

4、严格考勤,严格履行局请(休)假制度,遵守纪律、团结同志、相互配合、廉洁勤政;

5、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政策性解释、咨询工作;

6、负责全市违法生育人员处理结案工作;

7、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个人评先评议、录用工作、提拔重用、干部考核、委员或代表资格审核中严格把关,确保无差错;

8、督促各乡镇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9、全面负责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3500元奖励对象的审核登记和资金发放工作;

10、督促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中考加分及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政策,严格审核,确保无差错。

11、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地开展。

12、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到位率达100%,按要求整理归档,并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报表。

1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14、严格按照冶府法办[2011]1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换证工作。

15、加强日常执法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

2011年4月19日

第二篇: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xxxx年初以来,政策法规处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系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处室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服从大局、服务全局,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稳步推进了全年工作。

一、认真开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xxxx年,我处结合《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际情况,加强主动宣传和正面引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广大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管药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条例》宣传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各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广场咨询宣传、培训班、讲座、竞赛等活动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年初,我们组织编印了《条例》单行本,并发各市、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扎实做好宣传准备工作。3月24日至25日,在南京江宁举办了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条例》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深刻理解了《条例》精神和具体内容。在培训班上,省局局长助理俞善浚要求法制工作人员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回去后更要广泛地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月29日,省局举行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各大媒体以及中央驻苏媒体参加。省局局长助理俞善浚主持了会议,省局新闻发言人朱勤虎副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就《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特色亮点、重点规范的内容、着重解决的问题等作了介绍,并答记者问。4月下旬,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条例》知识竞赛题目,通过竞赛的形式在全社会范围更加广泛地宣传和普及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竞赛已圆满结束。该知识竞赛吸引了全国各地近五千人参加,经过阅卷组统一阅卷,南京市公证处公证抽奖产生了全部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共224名,并通过省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效地宣传了《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集中受理,规范行政许可

xxxx年,我们继续对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分析目前还存在的不足,主动走出去,学习兄弟部门的先进经验,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局行政许可受理行为。一是加强集中受理制度建设。在对局受理中心工作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省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修改完善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许可办理要求,方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组织编印了《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二是稳步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xxxx年对药品委托加工生产审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审核、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备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办理药品销售证明书等2项行政确认项目实施集中受理。三是探索全系统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组织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医疗器械出口产品销售证明两个事项,简化了审批流程,方便了相对人。四是深化便民服务。在局受理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为申请人免费提供上网、查询、修改电子材料等人性化服务收到好评。

xxxx年,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共受理3756件,发放各类材料4700件。其中,注册窗口签收1740件,发放批件2279件,邮寄材料772件;药品生产与经营窗口受理1249件,发放证明材料1082件;医疗器械窗口受理767件,发放证明材料567件。

三、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利公开运行

一是编制了局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目录,明确每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办理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形式、联系电话等,进一步推进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梳理了我局19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共计97个小项的形式审查要点,并准备逐步在网上公布,方便相对人对照要点准备申请材料。草拟我局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目录。三是配合局办公室,按照xx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配合局信息中心对局政务网站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和内容进行了改编和补充完善。

四、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工作,全面落实省局党组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

省局把今年确立为全系统“调查研究年”,根据省局党组关于“调查研究年”的工作要求,以及全省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xxxx年,我们结合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了基层调查研究工作,重点调研了县级局法制工作现状。5月8日,我们一行利用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间隙,到镇江市丹徒、丹阳局进行调研。又分别于5月15日到泰州市局、泰州市泰兴、姜堰局,5月22日到常州市局、常州市武进局,6月11日-12日到苏州市局、苏州市常熟、昆山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并请徐州市局了解了徐州市其他县级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情况,形成了题目为《全系统县级局法制工作现状与思考》的调研文章,报局机关党委。同时,根据省局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在第一阶段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支部会谈的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继平局长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暨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排查问题,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6月20日,召开了党支部关于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前一阶段分析排查的问题,讨论了下一步整改打算,及时完成了局党组关于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认真组织开展迎接国家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迎查工作,全力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食药法〔2008〕1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局领导的要求,我处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拟定了迎接国家局检查的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驻局纪检组长颜怀虎、局长助理俞善浚召开了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协调会,对已经初步完成的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草案),进一步征求各处室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深入修改和完善,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到岗位设置、责任分解更加合理,并为各工作程序配备了工作流程图。目前除少数流程图缺少、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两个制度有待局领导同意签发外,基本完成责任制的编订工作。xxxx年,各市已经完成各自系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系统进行实地检查。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保障全系统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我们对送交我处审核的规范性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从法律角度对文件的内容认真推敲,确保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另一方面,我处审查、制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均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努力使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将我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三份规范性文件报省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在做好省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好市局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有关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第三篇:政策法规科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2011年工作总结

和2012年工作计划

一、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3、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济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4、起草了《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5、起草了《济宁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已进入政府行文程序。

6、正在起草《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7、正在调研《济宁市城区建筑市场稽查办法》、《关于理顺济宁市城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近期开始起草。

(二)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实施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和砍伐(迁移)树木、占压绿地许可。理顺了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砍伐(迁移)树木及占压绿地审批,建立了区级部门初审,市政、园林等委属相关单位现场勘验,市住建委行政许可科、城市建设科审查的许可体制,实行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财政局的制度。总计完成了挖掘道路许可14项、砍伐(迁移)树木许可1项。

2、与行业发展科严格实施了建筑类企业行业的资质许可,审查建筑类企业资质80余项。

3、与开发拆迁科、市开发中心实施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许可,审查开发企业资质近20项。

4、与燃热办实施了燃气和供热的许可,共计办理许可项目近10项。

5、与装饰管理处实施了装饰行业的许可,办理许可项共4项。

(三)企业改革

组织实施了市政设计院对外投资工作。经市财政局批复,市政设计院出资24万元,20个自然人出资276万元,成立了济宁市恒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建立起了现代公司制度,为公司升甲级资质创造了条件。

(四)执法监督

完成了建设系统执法单位执法证的更换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形势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务院《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的颁布,市政府今年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条例颁布后,不仅对拆迁工作影响重大,而且对整个城市房地产开发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过去住建委的开发拆迁管理是跟在规划局、国土局屁股后面。规划定了,土地拍卖了,住建委就要发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城市开发的主动权不在住建委,开发条件意见书制度执行后,没有建委的开发条件意见,规划局不能按规划条件,国土局不能批地,新房屋条例出台后,理顺了开发拆迁程序,可防止零星插建、见建插楼。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绿地许可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许可项,对于保护城市市政道路和绿化建设成果,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个别部门对职责划分理解不清晰,加之部门管线产权单位人事不到位,城市规划区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很不规范。个别区级部门越权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或对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许可的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非法干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秩序,破坏了城市市容,必须立即予以制止。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严格实施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和砍伐(迁移)树木、占压绿地许可。理顺了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砍伐(迁移)树木及占压绿地审批,建立了区级部门初审,市政、园林等委属相关单位现场勘验,市住建委行政许可科、城市建设科审查的许可体制。总计完成了挖掘道路许可14项、砍伐(迁移)树木许可1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已经由计划经济的、封闭的建设模式演化为市场化的、竞争开放的建设模式。建设部门要顺应新形势,用改革创新的思路,研究运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手段,推动建设事业加快发展。要转变职能,改变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的做法,集中力量抓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强化市场监管以及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经营环境,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切实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扩大供给能力、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运行安全。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完善政府监管、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要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对直管国有企业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向市场。对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实施改制,理顺事企关系,逐步实现事企分开。

近年来建设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消极腐败案件发生,关键在于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太强,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梅市长多次强调要依法合规运作。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的趋势。我们的行政行为基本上都已置于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中,一个高素质的官员,必须是有强烈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的官员。越是城市开发建设工作量大、任务重,越要严格依据政策法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克服随意性。要严格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只有手续齐全,才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按规程实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建设部门一定要依法把好建设手续关,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完整、手续完备。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1、出台《济宁市城区建筑市场稽查办法》和《关于理顺济宁市城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体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起草《济宁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普法宣传

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工作,重点抓好2011年和2012年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

(三)行政许可

联合各有关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行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济宁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程序,对城市道路挖掘恢复工程施工队伍实行公开招标,确保路面恢复工程度和质量。

(四)企业改革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建委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研究委属事业单位下属开发、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改革思路,选择适当时机予以推进。

四、有关建议

一要尊重科学。城市建设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尊重科学、不按规律办事,就会造成失误和浪费。要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只有合理的工期,才有合格的质量,不能盲目地赶进度,随意缩短工期,否则,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就容易引起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城市建设的很多领域,如房地产开发、土地经营、资产运作等,属于经济行为,必须遵守经济规律按商品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办事。一定要深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客观规律,敏锐地把握市场趋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开发规模和住房政策,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我们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把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科学的理性结合起来,切忌头脑发热,搞长官意志,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对客观规律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城市是一个大系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用系统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组织城市建设,不能就项目论项目孤立地搞建设。北宋丁谓的“一举三得” 重建皇宫方案,就为我们提供了典型范例。当时,由于皇城失火,皇宫被焚,宋真宗命丁谓重修皇宫。这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设计施工,运输材料,还要清理废墟,任务十分艰巨。丁谓首先在皇宫前开沟渠,然后利用开沟取出的土烧砖,再把京城附近的汴水引人沟中,使船只运送建筑材料直达工地。工程完工后,又将废弃物填人沟中,复原大街,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取土烧砖、材料运输、清理废墟三个难题,使工程如期完成。我们搞城市建设,也要通盘考虑地上与地下、功能与配套、项目与环境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网建设。在建设顺序上一定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管线、后路线。建筑项目规划一定要考虑到道路的承受能力和排水管道的容量,防止造成交通拥堵和污水外溢。要搞好地下管线普查,摸清管网的底子,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重点,抓好城建档案管理和应用。管网建设要集约配置,科学排列,加大整合力度,水、暖、燃气、通讯等尽可能同沟埋设,一次施工,一次到位。绝不能今天刚埋好,明天又挖开,劳民伤财。城市道路交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盘研究城市交通系统,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加强快速路、高架桥、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建设。汽车社会汹涌而来,今后我们的城市道路和停车场规划一定要跟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的需要,否则无法扭转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势。城市建设的系统性,还要求我们把城市本身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而不能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分割开来。从行业分工的角度看,城市中的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归于一个专业系统。比如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可以归到交通系统,园林绿化可以归到林业系统、城市河道可以归到水利系统,市政公用企业可以归到国资系统,甚至城市管理也可以自成系统。但如果这样搞下去,我们的城市就会分崩离析,城市建设就完全乱了套。事实上,城镇化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浪潮,随着各种要素加速向城市集中,城市这个系统越来越成为超越各个专业系统之上的首要系统。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的系统性,树立城市建设一盘棋的思想,用大城建的思路统筹安排各项城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要尊重法律。法律是现实条件下社会要素的最合理的安排,是一切行政行为的根本依据。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有条不紊,不出乱子。我们一切的改革举措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同时,我们的一切具体行为也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实施。近年来建设领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消极腐败案件发生,关键在于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太强,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定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克服随意性。自觉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尊重民意。人以城为家,城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是城市的真正主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决策必须尊重市民群众的城市主人翁地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符合群众意愿。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定点和功能设计既要考虑发挥牵动作用促进城市框架拉,又要考虑就近就便方便群众。要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城市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能够充分满足市民需求,达到服务大众、方便群众的目的。搞城市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市民住得更舒适行得更方便活得更舒心,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案制订中,除了考虑工程建设进度,还要考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政道路维修要通盘考虑,尽量不要邻近的几条路同时修,让群众无路可走。施工过程中要切实为群众着想,作业面能少占地方就少占地方,施工进度能快则快,必要的要设置绕行线,保证交通不因施工出现梗阻。道路维修

第四篇:政策法规科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柳河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项检查小组分为两个组对全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

我局及时成立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主动监察的形式进行,各行动分队深入企业、社区摸底调查,基本上掌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对社会保险法的了解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用工单位53户,其中企业27户;个体工商户15户;民办非企业单位9户;其他单位2户。涉及劳动者1693人。在检查中,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396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1235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3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职工费缴纳社会保险费32万元。目前,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所有企业没有招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现象。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部分企业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三、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对建筑、制造、餐饮、采矿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宣传劳动用工备案政策,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本县辖区内的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要把握好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维权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全县全体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把一些好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宝贵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推力。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责人台账、三类事项报表、八项规定报表、反腐日常报告单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信息报表外,还完成了如下工作:

1、完成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

2、完成了执法证人员的年检工作。

3、重新整理上报办公用房平面图、办公用房现状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自查自纠报告。

4、制定农业局党风廉政承诺书。

5、整理上报吃空响人员报表给人事局工资科。

6、上报“三重一大”。

7、填写上报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8、填写农业局行政责任清单。

9、上报农业局干部法律知识报名人员名单。

10、到区法制办报送2014行政执法案卷及自查报告

11、统计有关行政执法公开的情况

12、到法制办报送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培训考试报名表和新增执法人员考试报名表。

13、为迎接全省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准备相应的材料。

14、报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审查表》到市农业局。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2176761.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