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论计划生育重点人口的重点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使企业员工的政治、经济和生活观念等方面均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部分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后,使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的关系更加松散,约束力削弱,人员逐渐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在人口流动数量增长的同时,其流动性也趋于增强。因此,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市场经济多元化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就石油企业体制改革后,对计划生育重点人口如何进行重点管理进行探讨。
一、重点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国家特大型企业,地域分散,人口基数大、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多、家属多、待业青年占有一定比例。作为计划生育重点人群,管理中存在“一低两难三弱”等问题。
--一低:即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低。由于占重点人口比例较大的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均由原单位移交到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在进行隶属关系移交时,有些数据统计不准,孕情信息、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掌握不实。
--两难:一是买断工龄人员、家属和待业青年外出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情况复杂、难以管理。二是买断工龄人员对企业缺少归属感,不但身处的位置与企业远了,而且心灵也与企业拉开了距离,对计划生育持消极态度,有些人找出各种借口逃避孕检,使这部分人员的孕检率难于达到95%以上。
--三弱:一是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统计数据存在的偏差,信息化管理滞后,重点人口信息管理网络尚未形成,基层管理意识不强,计生宣传氛围不浓厚,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二是计划生育措施力度较弱,无法对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进行直接管理,一些工作只有通过其配偶才能沟通。虽然把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归为“重点人口”范围,但受关注的程度往往不及正式员工;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好多过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
二、重点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法探讨
1、领导重视是关键
多年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证明,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只要主要领导做到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工作就可以做好。先进的可以更先进,后进的可以变先进,整体工作会年年有发展、有提高。
首先要抓好责任落实,健全管理网络。特别要将重点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把计生管理与服务、监督与检查纳入到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中。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管理部门与其基层单位要重新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做到人口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
二是管理措施到位。要专门制定重点人员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及时了解总结各阶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重点人口要重点关注,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2、调查研究是基础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础,特别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投亲靠友的外地来油田人员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本企业的特点,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来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只有进行深入的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发现问题,加大管理力度,并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也使我们在宣传、教育和服务时能做到更有针对性,从而使工作的效果更加显著。
3、宣传教育是手段
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宣传教育要先行。这始终是一条治本之策。要以育龄群众为中心,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帮助育龄人群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达到自我调节生育的目的。宣教工作是一门艺术,如何做到生动活泼、入耳入脑、结合实际、持之以恒,需要计生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是多样性。要针对重点人口不能受到单位直接管理,地域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如广播、电视、黑板报、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发放资料、网络和“计划生育四进家”等形式,普及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同时,要改变计划生育主要以女方为主的传统思想,对其配偶也要在隶属单位进行各种宣教活动,做到夫妻同教。
二是针对性。把受教育对象划分为不同层次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对党政领导,重点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信息员及骨干重点宣传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对新婚夫妇,宣传生殖保健及避孕、节育知识;对广大育龄夫妇,则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意义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宣传“三优”知识。对更年期妇女,讲授卫生保健知识等。
三是典型性。在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中,注重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与身边发生的人和事启发大家。如对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同志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奖励。同时,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四是激励性。由于教育对已经脱离了原来单位的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而言,缺乏经济利益驱动效应。因此,其配偶所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经常开展一些由家庭成员参加的竞赛活动,并给优胜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积极开展“四进家”活动,不但给重点人员带去党的方针政策,更要带去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计划生育工作要使群众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才能使之产生认同感。要少一些口头利益、宣传利益,必须给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利益。
4、综合治理是核心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而重点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更突出地体现了综合治理管理与服务的功能。既要做好注重机关职能部门的横向配合,又要注重和基层单位的纵向联系,形成完整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搞好综合治理。
一是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配偶所在单位的管理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对重点人员的计生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配偶的管理,并通过他们,增强重点人员和企业的联系,夫妻双方一方违反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另一方要在所在单位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是要增加对重点人口计生管理人、财、物的投入,建立和健全工作网络,确保工作经费所需。要在充分摸清底细的基础上,搞好“移交管理”,坚决杜绝人员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不能一交了之,要经常和移交单位计生委进行沟通。现在各单位都有比较好的内部信息网络,但计生管理统计口径及方法不一,所得出的数据往往有很大的差异。应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筑起一个人口信息新的工作平台,将所有的信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各单位间要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不遗漏人员,不留死角。
三是针对重点人口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立重点人员档案,摸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家属、子女等人员的情况,掌握她们的生育状况、持证情况、再就业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不同个体出现的不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要规范基础资料及报表工作制度,认真建立和规范基层单位的各项基础资料,狠抓重点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严禁估报、乱报。
四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度。通过举行各种活动及家访等形式,增加计生干部和重点人员的接触机会。在为重点人口育龄妇女提供技术服务做孕情检查时,不断充实和完善孕检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克服“单纯孕检”的倾向,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孕检工作中,将孕检工作变成了以保健检查为主,同时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她们多做一些检查项目。并及时和孕检医院联系,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孕检人员,一定要查明原因,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漏检者补检。对确有困难或身在外地者,要出具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对患有各种妇科疾病的,要给予帮助指导,督促其到医院进行治疗。对意外妊娠者和超怀人员做到早发现、早督促采取避孕补救措施,避免给她们带来更大的痛苦,有效地杜绝超计划生育的出现。
5、依法管理是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了现行生育政策,规范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应承担责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需求也发生了大的变化。表现为对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参与权更加关注,对生育安全、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有进一步的要求。要做好重点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必须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准则。一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定规、合同管理、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实现由人治到法治、少数人忙到多数人管的转变;二要在实施具体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依法切实保护重点人口的合法权益。
石油企业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思想上要有新认识、管理上要有新思路、工作中要有新方法,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更要勇于实践、扎实推进,把“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推上新台阶,促进企业协调稳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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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总结及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营造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出生情况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面
我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计划生育管辖的村级单位70个。目前,已全面开展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面达100%。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面
自2001年开始,我区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所有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100%。
(五)出生性别比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目前,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5%,使用药具人数为22512人,药具应用率达100%,有效率达99.9%,知情满意率达100%,规范的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
(七)计划生育“三结合”、“三生”工作
(八)流动人口管理
(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
我区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了区财政预算。2009年我区财政年投入计生经费为70.07万元,人均财政投入计生经费为6.4元,高于市下达给我区的考核指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区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实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构,坚持在每年“两会”期间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我区召开了高规格的计生工作会,将市下达我区2009年计生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与各街办、**镇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形成了科学管理,量化考核的工作格局。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以免费技术服务为主的各项政策,建立以群众需求为主的决策程序,对计生工作的管理程序、工作态度的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1、大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独生子女政策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计生户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世界人口日、《条例》颁布纪念日等节日和“三下乡”活动,深入到农村、街道、社区、市场和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2009年来,全区组织大型计划生育宣传活动6次,各街道(镇)组织计生宣传活动42次,文艺演出12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8000余份,受教育群众5万余人次。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转变和树立生育观念,推动了计划生育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城乡一体化在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看病就医、读书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今年我区对29户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全额兑现了奖励扶助金。
3、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按照《**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重新制订了《***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实施意见》,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厂矿企业均兑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1357名城镇低保居民和农村居民则由区计生局在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
4、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利用党政网,实现了全区各街道(镇)互联互通,共享全国流动育龄人口个案信息资源,真正体现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流动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管理一盘棋的局面,全面提升了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5、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咨询和“三查一治”(即查孕、查环、查病、治病)活动,坚持站内服务与站外服务相结合,查环查孕与查病防病相结合,对患病妇女,主动提供治疗和咨询,对非意愿怀孕妇女,帮助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和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5%,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5%。会同区教育局、卫生局,在学校、社区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扩大了计划生育宣传和受教育面。
(三)狠抓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和部门,在中心广场开展了“关爱女孩巴蜀行”活动***启动仪式,大力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先进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改变旧的生育观念。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抓好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等相关制度,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程度,狠抓执法监督,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七不准”和“十禁止”相关规定,一年来,我区未发生一例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恶性案件。
(五)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计生协会活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主线,着眼于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努力把新的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目前,我区所有的街道(镇)均建立了人口学校,以村、社区建立了人口分校或辅导站,坚持定期对育龄群众开展“五期”教育,宣传相关法律和人口政策,传播生殖保健、婚育卫生、优生优育、避孕方法和生产技术、生活常识等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了人口学校的凝聚力度和吸引力。各计生服务站设立了宣传橱窗,制作了宣传画报,经常开展广播宣传、街头宣传等,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三下乡”宣传活动,从多角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避孕及生殖健康知识。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六)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三、完善服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四、开展行风评议,强化社会监督
我区坚持把行业建设纳入对干部职工的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了对计生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评议。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树党员先进形象、做计生先进标兵”活动,强化宗旨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2009年,先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就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了整改。通过行风评议,增强了广大计生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一年来,我区及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全区没有一起上省、上京信访事件发生。
2009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账卡册,坚持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突出社区,服务社区,围绕企业移交人员、三无、三不靠人员、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体,增强社区计生工作的针对性,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引导群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切实搞好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继续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关爱女孩、利益导向等宣传为重点,以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为载体,搞好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抓好生育文化中心建设,使新型生育观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落实各种规定的奖励政策,重点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以及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城市无业、失业、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促进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
四、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以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开展“五期”教育,实施风疹病毒监测、补碘、补叶酸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结合社区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开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三生服务”网点。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免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三结合”工作,引导各帮扶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根据各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帮扶户长远发展的经济项目,达到“造血式”帮扶目的。
五、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途径,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两手抓,努力管好、管住、管活流动人口。
六、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按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七、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结合*区实际,一是抓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发展计生协会组织;二是继续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项目。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计生信息网络,全面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软件。同时,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结合我区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在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以专业技术为主体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塑造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九、认真做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人口战略研究工作。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抓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人口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人口发展战略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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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省级重点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点管理以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为首要任务,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争比进位,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第四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动态综合排
名和分类指导情况为基础,提出纳入省级重点管理县名单,报经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重点管理。
第五条 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一类县中,根据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定2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在二类县中确定3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在三类县中确定10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全省共确定15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
第六条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特区),按照《意见》被“黄牌警告”的县(市、区、特区),均纳入省级重点管理。
第七条 根据动态综合排名情况以及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省级重点管理县。在分类指导和动态综合排名工作中,从一类县降为二类县、二类县降为三类县的,以及动态综合排名位次下滑幅度较大的,纳入省级重点管理;原省级重点管理县经过努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进步明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动态综合排名位次上升幅度较大的,退出省级重点管理。
第八条 省、市两级加大对重点管理县的指导和帮助。省人口计生委对重点管理县定期进行调研、督促和指导,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计生分管负责人挂牌攻坚,分解责任,督促落实;重点管理县建立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采取超常规措施,争比进位,确保“双降”目标完成。
第九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重点管理工作会,总结经验,通报进展,对阶段性工作进展突出、成效较为显著的县(市、区、特区)和当年由下一类县上升为上一类县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特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省级重点管理县名单,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通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署)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重点管理期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要分别征求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管理考核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起执行。
第四篇:**县2017年人口计划生育重点工作汇报
**县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
情况汇报
(2017年9月7日)
尊敬的桑处长,督导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代表**县县委、县政府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县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7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按照市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要求,以“谋全局、抓改革、求发展”为目标,以“强基层、惠民生、建机制”为抓手,为促进**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人口计生主要指标完成良好
全县辖6镇7乡,306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17.7万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全县共出生849人,政策内出生832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全县共出生二孩396人,占全县出生总数的46.64%。出生人口性别比105,人口计生各项指标完成良好,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领导重视,财力支撑提供保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今年3月份召开了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人口计生工作。6月份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领导组(扩大)会议,针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半年总结,查摆问题、制定措施、部署下半年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不定期听取卫计部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整合到乡镇卫生院后,将原计生服务站站长任命为卫生院副院长,具体分管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使人口计划生育机构变更但力度不减。同时,采取以会代训、外出参训、轮训学习、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计生干部的理论知识及业务技能,服务能力大大提升。
三是提供财力支撑。在我县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全力保障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与上投入水平持平,确保了计生家庭奖励经费、在岗离岗村级服务员待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经费足额预算。2017年,我县共列人口计生事业经费预算452万元,为搞好各项工作提供了财力支撑。县财政筹资解决了29个贫困村卫生计生室建设资金247万元。
(二)卫计融合,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县乡村三级资源有效融合。一是实现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资源融合。在机构和人员整合的基础上,整合服务器材,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检查同步开展,健康检查与疾病筛查并进,实行群众随到随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二是实现乡级卫生计生行政资源融合。在乡级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配备14名行政编制助理员,承担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信息统计等职责。三是实现村级卫生计生资源融合。融合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和计生协会员之家资源,实现场地资源共享共用。村医和村计生服务员共同做卫生计生、健康教育、健康扶贫等工作。
2、计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全面强化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科室建设,实行了计划生育科、妇保、儿保、防疫等科室规范标准分设,实施了计生宣传发动,卫生随访服务等制度。截止目前,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68对夫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完成419人;“两癌”筛查中宫颈癌筛查完成5000人,已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乳腺癌筛查1000人;免费发放叶酸1400人2628盒;新生儿代谢四病筛查783人,发现异常需复查人数14人,耳聋与48项遗传性疾病筛查756人,听力筛查636人。按照要求,8月份在县妇幼计生中心正式启动婚前医学检查,现已检查26对。
3、信息化管理基础得到夯实。长期坚持县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制度,每月6日互通出生上户、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以及新婚登记等各自信息。健全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十化”模式建设,规范乡村两级“八档”、“四帐一手册”的应用。定期对乡镇信息比对和网络版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按月进行指标通报。2017年6月,对全县13个乡镇前半年计生妇幼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召开专门会议通报了督查情况,明确了整改期限。从2017年9月起将实行旬报制,推动全县各项指标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效强化。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3日和8月16日,分别组织县综治、公安、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开展了流动人口登记、清查验证,宣传服务、上门慰问等工作,同时,全面开展了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同样享受均等化服务。
5、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引深。一是县乡村人口文化阵地进一步夯实。对县级人口文化休闲园内设施进行了维护、翻新,增加了卫生健康理念和婚育新风内容,对宣传版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在新店、段柳等乡镇建起了新的人口文化活动广场(园、苑),宣传一条街,各村因地制宜建设了文化大院和活动广场。二是文艺宣传实现经常化。为把“全面二孩”等新的人口计生宣传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我们在县乡村举办《新条例》实施专门培训班的同时,委托县文化宣传队常年深入乡村、单位、街道进行宣传,把人口政策带到村庄院落,群众当中。通过印制发放《人口法》、新《条例》等宣传展板、宣传图册、健康知识读本、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折页多种宣传品,向群众宣传健康知识。利用重要节日,组织队伍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进行健康体检,全面为群众服务。
(三)关注民生,优质服务向纵深推进
1、严格落实计生奖扶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奖励扶助政策,通过摸底登记、申报核实、审核确认,我县2017年“4+2”奖励对象3506人、奖励款250.15万元。二是继续实施为机关事业单位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人发放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续奖兑现城镇无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实现奖励扶助全覆盖。
2、开展生育关怀“服务面对面”活动。开展了关爱困难计生家庭、关怀流动人口等活动。2017年春节以来,先后慰问35户计生困难家庭、14个计生特殊家庭;为4名大病计生家庭发放救助0.8万元;筹资11万元为全县计生家庭、计生专干落实了意外伤害参保续保。全面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确定新店镇新店村、南池村为试点,全面推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融合发展,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3、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关怀。在7月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期间,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关怀帮扶。向17户20人计生特殊家庭在县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就医挂号、缴费、住院等政策,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同时将计生特殊家庭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免费办理一份200元的住院护理险、赠送一份生日蛋糕。
4.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将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再生育审批主体全部下放到乡镇,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妇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实行了村计生服务员代办证制度,极大地方便群众办证。在办证大厅增加了政策内生育夫妻免费享受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婚前检查、产前筛查宣传等便民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住院分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多渠道提高生育登记率和登记及时率。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优化再生育审批流程
(四)依法管理,全面强化法制建设
严格计划生育审查“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规范各类计划生育情况审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共审核单位274个,先进个人等审核407人,提拔干部审核106人。对未过限制期2人实行了否决。同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内容融入“村级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公约”,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全县先后有20个行政村被国家和省市表彰为村民自治示范村。2017年,郭村镇申报了省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郭村镇石板上村、册村镇下湾村申报了省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2017年,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健康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计生资源整合还不到位,人口计生服务内容还不全面,对特殊困难家庭关爱还不够,均等化服务还有待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计划生育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办法
通知
鄱人口字[2006]22号
关于转发《上饶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
乡(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现将重新修订的《上饶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饶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2006年5月18日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办法转发通知
抄报:县党政分管领导
抄送:委各股室
鄱阳县人口计生委人秘股2006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上饶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
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工作平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确定原则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乡(镇),定为上饶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限期整改乡(镇):
(一)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计划生育率低于当年市下达县(市、区)目标值20个百分点以上,工作没有明显进步或严重滑坡的。
(二)依法行政不到位。发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政侵权案件(包括恶性案件、群体事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违反“七不准”事例,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导致群众多次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到位。有“以罚代管”、“放水养鱼”现象的;当年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兑现率15%以下(当年征收期以3个月计算),或未使用省统
3一收据征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以处罚通知书为准)。(四)弄虚作假。出生漏报超过10%的;避孕措施不落实,在资料上作假,差错超过20%的;不配合调查,有跟踪调查组车辆、强行进入现场陪同、有意支走群众、阻止群众反映情况等严重干扰调查行为之一的。
(五)乡村计生办、服务所(室)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服务场所“脏、乱、差”,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入户”服务活动走过场,多项工作不落实的。
(七)接受省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检查,存在问题较多,检查结果差,影响全市的。
二、确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款之一的,首先实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直接列入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
(二)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省、市经常性调查、目标考核和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实等情况,确定符合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和限改条件的乡(镇)。
(三)近三年列入过重点管理或已实行过限改的乡(镇),工作出现反弹,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不再实行 半年的限改期,直接列为重点管理。
(四)列为限改的乡(镇)由市人口计生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列为重点管理的乡(镇)由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重点管理通知。
三、管理方法
(一)管理期限。实行限期整改的乡(镇),限改期为半年。限改期间,综合考评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重点管理乡(镇)管理期为一年。一年后没有改变面貌的,继续列为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该乡(镇)在综合考评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主要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和异地交流。连续两年列入重点管理,仍没有恢复正常管理的乡(镇),所在县(市、区)委、政府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已调离的要跟踪追究责任。(二)管理要求。列为限改和重点管理乡(镇)的党委、政府应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三入户”服务活动,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县计生委应加强对限期整改乡(镇)和重点管理乡(镇)的业务指导,建立经常联系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查找、分析、解决问题。重点管理乡(镇)所在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向市人口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上报一次重点管理乡(镇)工作情况,没有报
告的不予验收。
(三)退出管理。实行限改的乡(镇),半年后,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经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把关,并提出认可意见后,向市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总结,由市人口计生委适时组织复查。工作没有明显好转,或逾期一个月不申请的,确定为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乡(镇);整改效果明显,且无其他严重问题的,恢复正常管理。整改有明显效果,但未达到要求的,可延长限改三个月。
重点管理乡(镇)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交退出重点管理的书面申请和工作总结。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重点管理乡(镇)要严格把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评审。经初审达到要求的,可向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退出重点管理的申请,并附上有关材料、数据。由市人口计生委适时组织人员对县(市、区)提出申请退出重点管理的乡(镇)进行调查评估,经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达到要求的准予退出重点管理。
对重点管理和限期整改乡镇的验收,以不打招呼进村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有干扰调查的,调查组有权中止调查,一年内不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