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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职后训练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职后训练的难点及对策



第一篇: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职后训练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职后训练的难点及对策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政治部)

杨秀锋

摘要: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和工作需要,始终把培育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首要之举,开展了全警大练兵、苦练基本功和“大轮训”活动,警察的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但是,警察职后教育训练工作在客观保障和主观能动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对培养未来公安工作所需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体能达标的高素质警察还存在许多难点,应加以分析研究,努力探索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主题词:警察职后教育难点对策

对于警察职后教育训练的难点及对策,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以此为提高警察职后教育训练质量提供参考。

难点之一:客观保障方面,无训练基地是制约民警职后教育训练的最大瓶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在培训基地、设施、教材、师资、器材和经费等方面先天不足,为完成教育训练任务,只能共建或租用训练场地,简单的训练器材和场地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实战演练、模拟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使得警务技能和战术训练不得不停留在理论和形式上,停留于抽象教学的层面。如果把大批警力抽集到公安院校强化训练,又很难做到,大批抽调警力,势必会影响公安工作,增大基层公安机关的公用经费,这一点,行不通,不可取。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按照训练科目和内容标准,建立综合训练基地,让基层民警有一个强化训练的平台,这样,民警在训练的同时,又可以担负机动作战任务;二是在盟市级公安机关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训练基地,为民警集中训练提供食宿、场地和设施,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

有计划、分批次、分警钟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的民警进行普遍轮训,这样既不会影响公安工作,也不会增加基层公安机关的培训费用。

难点之二:毋庸置言,基层公安机关部分民警的职业能力确需提高,不要说具备现场处置、案件分析、证据调查、群众工作、电子警务、司法文书制作等能力,就是询问、讯问的能力也很低,不能做询问、讯问笔录的民警有之,这些实际问题,需要对民警进行系统训练才能解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对教育训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树立练因战、练为战、战需练的思想。部分民警参加训练的主观目的不是学知识,学能力,而是应付了事,对政治理论学习得少,公安业务钻研得不深,警务技能和战术不强。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转变观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的内涵和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教育训练投资是最有效益的投资理念,根据公用经费实际情况,保证有足够的教育训练经费,逐步解决本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的场地、设施和器材,达到教育训练效果的最大化。二是训练工作对民警要有激励、有压力、有动力,训练不合格不发结业证书,单位不安排岗位,待岗补训,补训不合格,调离现岗,让民警主观上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认识到唯有学习,才能提高思想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才有想做事的机会和做成事的能力。这样,势必会激励那些文化和业务素质低,学习和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求进取,缺乏干劲的民警给自身加压,端正训练态度,认真参训,提高职业能力。

难点之三:基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的工学矛盾和教官匮乏普遍存在,致使教育训练效果不佳,民警综合素质增长缓慢。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难以解决工学矛盾,工作和训练发生冲突时,往往是以工作为主,大部分学员边工边学,不能保证出勤率,导致民警在思想上缺乏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动应付。基层公安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采取的是“一锅煮”的做法,即不分部门、不分警种,将综合管理类和执法勤务类民警在一起开展训练,致使层次过滥,内容过泛,缺乏统筹规划,形式主义严重,浪费了警力资源和教育投资,教育训练

工作始终处于低层次徘徊的状况。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懂教育培训、能协调管理、独立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官可谓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导致教学方式、内容和手法专业性不强。警务实战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知识更新训练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解决工学矛盾要采取刚性规定,民警参加集中训练必须脱产,刚性保证民警参加训练的时间。二是完善教官资格认定、聘任工作,保证教学团队稳定,加强教官人才库基础建设,做到严格挑选、重点培养、滚动培训。三是将公共科目训练和专业科目训练分开,公共科目训练可以多警种、多层次开展,专业训练体现专业性,单警种完成深层次内容训练。

难点之四:基层公安机关在教育训练内容、组织管理、方式方法、制度和基础保障体系方面还有待不断创新。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存在教育训练内容和实战应用脱节、训练模式单

一、考核机制不完善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影响到训练的效果,制约着教育训练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要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训练内容不能局限于姿势和动作的简单组合,要突出实战中必须具备的各种实用、应急能力的培养,避免训练内容重复,不要在“练为考”中反复徘徊,引导树立“练为战,战为胜”的意识。二是训练模式要多样,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促训、集中培训、岗位自训,把专业训练、科技训练重点放在岗位上,发挥本警种、本部门“小教官”的作用,解决学用衔接的问题。四是训练班要时间短、见效快、质量高,达到教育训练效益最大化,整合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内容,避免培训科目重复,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五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因,二是外因,虽然内因是决定因素,但外因对提高民警素质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可以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六是考核体系和规章制度操作性要强,既要有公共科目的考核体系和规章制度,又要有各警种、各部门的考核体系和规章制度,避免考核流于形式。

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是一个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的过

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坚决克服急躁情绪和畏难思想,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不断改革创新,构筑指挥畅通、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训练整体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二篇: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随着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规定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执法和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两大职能。长期以来,也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难点问题之一,更是广大基层民警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执法环境趋于严峻,一方面,我县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较差、法律素质相对低下。与此同时,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但往往就是因为这些“细小”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猜忌,甚至对办案民警和公安机关产生偏见和不信任,引发信访和投诉。因此,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基层民警应当去思考,而且又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一)存在的问题。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制作询问笔录不规范、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时间填写差错。询问笔录上填写的调查取证起止时间有交叉的问题,也就是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同地点,由同一个民警或两名民警对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还有的笔录询问时间与被询问人签署的时间不一致。二是询问人、记录人的填写差错。笔录上的“询问人、记录人”一栏所填写的民警姓名却与真实情况不符,笔录记录的民警姓名填到询问一栏,询问民警的姓名填到记录一栏内,致使民警签名与询问笔录字迹不符。(二)解决的对策:询问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一种证据形式,是由执法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一。因此,制作询问笔录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容不得半点差错,来不得半点马虎。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除了要达到问准、问透、问到位,表述清楚、字迹工整的基本要求外,特别要注意询问笔录中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项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逻辑性错误,导致失去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民警违反程序规定执法办案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办案的不去认真办案。主要是一些老民警对一些案件往往是应付了事,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办案程序规定去办理每起案件。二是不会办案想办案。这主要是一些从部队转业或从公安院校毕业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警,他们确确实实是想办案,但因为不会办案而办不明白案件。在日常工作中,个别民警不按程序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了接警延迟或处警不及时或不当,致使一些可以当场妥善处置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一些应当立即进行受案调查的案件,迟迟没有进行受案调查,进而引发群众的不满和信访投诉等。

(二)形成的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警对接报的110警情或直接收到的群众电话和口头报案,从主观上认识不足,怕麻烦。二是办案民警不懂办案业务,不知如何接处警,致使办案民警没有按照接处警和受案的程序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未能及时进行现场处置,由此引发一些报警群众的不满和因种种原因投诉办案民警不作为或对案件处理不公。

(三)解决的对策:当前的执法现状要求基层执法民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办案程序规定。无论是新老警察,对于日常执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都要熟记于心、娴熟运用。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办案程序,切忌应付了事或不按办案程序规定要求而忽视执法细节。

三、调查取证不及时

(一)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农村,办案民警往往忽视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和对现场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处警民警在接到110指令或电话报案赶到现场后,没有向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整体案情,调查取证,而是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做完了,再去找现场目击证人或收集现场证据,早已人去楼空,有的现场也早被收拾妥当。二是有的民警对报案人报案情况只是进行简单情况登记了事,对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证人均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忽略了证人证言可变性强的问题,进而导致贻误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使本该能够解决处理的案件变成了疑难案件。一旦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势必会引起案件被害人的强烈不满,就会投诉办案民警“不作为”,要求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使公安机关无奈地站到了“被告席”上。

(二)解决的对策: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行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会使相关证据很快流失。

第三篇: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随着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规定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执法和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两大职能。长期以来,也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难点问题之一,更是广大基层民警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执法环境趋于严峻,一方面,我县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部

分群众法制观念较差、法律素质相对低下。与此同时,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但往往就是因为这些“细小”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猜忌,甚至对办案民警和公安机关产生偏见和不信任,引发信访和投诉。因此,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基层民警应当去思考,而且又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制作询问笔录不规范、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时间填写差错。询问笔录上填写的调查取证起止时间有交叉的问题,也就是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同地点,由同一个民警或两名民警对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还有的笔录询问时间与被询问人签署的时间不一致。二是询问人、记录人的填写差错。笔录上的“询问人、记录人”一栏所填写的民警姓名却与真实情况不符,笔录记录的民警姓名填到询问一栏,询问民警的姓名填到记录一栏内,致使民警签名与询问笔录字迹不符。

(二)解决的对策:询问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一种证据形式,是由执法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一。因此,制作询问笔录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容不得半点差错,来不得半点马虎。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除了要达到问准、问透、问到位,表述清楚、字迹工整的基本要求外,特别要注意询问笔录中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项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逻辑性错误,导致失去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民警违反程序规定执法办案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办案的不去认真办案。主要是一些老民警对一些案件往往是应付了事,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办案程序规定去办理每起案件。二是不会办案想办案。这主要是一些从部队转业或从公安院校毕业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警,他们确确实实是想办案,但因为不会办案而办不明白案件。在日常工作中,个别民警不按程序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了接警延迟或处警不及时或不当,致使一些可以当场妥善处置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一些应当立即进行受案调查的案件,迟迟没有进行受案调查,进而引发群众的不满和信访投诉等。

(二)形成的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警对接报的110警情或直接收到的群众电话和口头报案,从主观上认识不足,怕麻烦。二是办案民警不懂办案业务,不知如何接处警,致使办案民警没有按照接处警和受案的程序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未能及时进行现场处置,由此引发一些报警群众的不满和因种种原因投诉办案民警不作为或对案件处理不公。

(三)解决的对策:当前的执法现状要求基层执法民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办案程序规定。无论是新老警察,对于日常执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都要熟记于心、娴熟运用。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办案程序,切忌应付了事或不按办案程序规定要求而忽视执法细节。

三、调查取证不及时

(一)存在的问题。在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农村,办案民警往往忽视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和对现场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处警民警在接到110指令或电话报案赶到现场后,没有向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整体案情,调查取证,而是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做完了,再去找现场目击证人或收集现场证据,早已人去楼空,有的现场也早被收拾妥当。二是有的民警对报案人报案情况只是进行简单情况登记了事,对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证人均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忽略了证人证言可变性强的问题,进而导致贻误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明,使本该能够解决处理的案件变成了疑难案件。一旦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对该案进行依法处理,势必会引起案件被害人的强烈不满,就会投诉办案民警“不作为”,要求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使公安机关无奈地站到了“被告席”上。

(二)解决的对策: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行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会使相关证据很快流失。因此,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意识,按照调查取证的时限要求,对被侵害人和目

击证人等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询问也要在其被查获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并及时收集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同时,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四、调解案件记录和协议不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行政案件中,办案民警为避免矛盾激

化,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当场调解的方法,以经济赔偿的形式加以处理解决。但由于个别民警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不知何时使用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何时使用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有的案件使用文书错误,有的案件两种文书一起使用。此外,在制作调解记录或协议文书不规范,内容不严谨,责任不明晰,操作性不强,致使调解协议难以切实履行,导致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民警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的对策:在调处治安案件时,一定要严格界定可调解条件,对属于公安机关调解范围内的,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秉公办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调解范围的,要区别情况,谨慎介入,应当告知其到司法部门解决。对依照管辖权限应当予以调解的,要严格掌握调解的界限规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盲目进行调解。同时,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要清晰明确,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要具有公正的确定性,操作性要强,以切实达到调解纠纷,消除矛盾,最终使该案件得以处理的效果。

五、案件办理超期

(一)存在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可延长三十日。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办结案件,而是存在案件办结无时限的问题,少则三两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所谓的“不超期办案”,在案件审批处罚时,填一张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应付了事,存在严重的不依法办案问题。在治安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案件,以及部分伤害案件中,因办案民警工作不到位、相关证据不足等诸多原因,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办案时限被无限拖延,形成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

(二)解决的对策:对未办结的治安案件,办案单位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由基层办案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将责任落实到办案民警,防止出现无限期拖延的现象。对客观上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案件,办案民警在继续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对一些确实通过大量工作仍难以处理的案件,办案民警要适时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取得理解,以避免或减少当事人的信访投诉。此外,其他行政案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办案期限,但也应当参考治安案件的办案要求,在最短的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接处警语言不规范、服务群众态度不热情

(一)存在的问题。在日常接待群众咨询来访或处置警情、办理案件时,有的民警说话不讲分寸,态度较为生硬,从主观上就不愿意去做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不能用相关业务术语为群众作解释,甚至在群众面前讲一些与民警身份不符、影响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话,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伤害群众的感情,使群众产生误解和怨恨,并以此为由投诉民警,给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解决的对策:民警在接待群众咨询来访或处置警情、办理案件时,要注意语言的运用和举止的文明,要特别注意场合,不要在群众面前无所顾忌地谈论涉及机密的工作内容,以防止暴露案情,授人以柄。在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时,言语要文明,尽量使用规范的业务术语,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申辩,切忌说脏话和侮辱性语言,切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示好,更不要妄下结论、随意承诺。

七、办理案件财物扣押不慎重

(一)存在的问题。在办理诈骗、盗窃等侵财类案件,或解决双方当事人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以及处置涉及财物纠纷等治安案件过程中,经常要遇到扣押财物或不得已代为保管财物的情况。但由于被扣押财物的物权存在争议,一旦处置轻率,将会引起新的矛盾纠纷。目前,在财物扣押发还的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扣押或代为保管财物时,没有履行规范的财物扣押或代为保管手续;二是将不该保管的财物代为保管,把没有扣押必要的财物予以扣押;三是在扣押或代为保管财物时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但返还财物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的异议或不满,要求公安机关赔偿财物;四是在扣押或代为保管财物时没有做必要的记录或记录不详细,返还时也没有当事人的文字确认证明。

(二)解决的对策:在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与职责无关的财物,不要代为保管;不是案件直接指向的标的物、不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的财物,尽量不扣押。确需扣押或代为保管的,一定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记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扣押或代为保管的财物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损耗、损毁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要求代为保管的、有物权争议的财物,切忌简单处置,单方面返还。

上述几个问题属于基层执法工作中的细节问题,但如果做不好,忽略了,就会导致一些列问题的产生,影响我们的工作。另外,这些细节问题也处处体现出我们基层执法民警的执法“功底”。只有勤学苦练基本功,扎扎实实地打好执法“功底”,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才能使基层民警在当前严峻的执法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驾驭日益复杂而又严峻的治安形势,真正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公安工作的实处。

第四篇:试论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及其调适对策

试论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及其调适对策

公安基层民警是压力密集型的职业,工作的紧张性、复杂性、突然性和对抗性,经常使基层民警处在压力与焦虑中;生活无序,身不由己,时常使他们感到身心交瘁,每一位基层民警所承受的压力要远高于其他职业人员,其心理压力超负荷早就是个无可争辩的事实。纵观近几年,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受害者日益增多,有些人总以为是基层民警素质不高所致,却忽略了职业压力的客观存在及其产生的危害。探究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增进对基层民警心理压力的正确认识,寻找缓解、消除基层公安民警心理压力的调适良策,已是新时期公安工作中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在基层公安机关调研的实际情况,对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及其调适问题略作阐述,以抛砖引玉。

一、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及其危害

按笔者的理解,所谓基层民警的心理压力,是指从事公安工作的基层民警,其心理状态由于自身或者外界环境等因素的作用所受到的影响,超出了其心理承受能力范围,以致引发的某些反应与变化。例如,在缉拿穷凶极恶的持械犯罪嫌疑人时,会面临可能付出流血或者牺牲代价的境况,使处于临战状态的基层民警陷入既要完成抓捕任务、又要保护自己的“两难”处境,这时因心理不易平静面对,就极易产生心绪不宁、紧张、怀疑等反应。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警察仅在任职头三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面,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的和感受的还要多得多。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据《法制日报》报道,英国曼彻斯特理工学院的科研人员对当地不同职业的精神紧张程度进行研究,以10至0级加以区别。经对150个有代表性的职业研究排序,警察列第二,为7.7级(其他如矿工8.3级,新闻工作者7.5级,政治家7.0级,外交官4.8级,教师3.5级,图书管理员2.0级)①。

基层民警心理压力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基层民警的生理、心理和行为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一是易致生理疾病。国内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调查结果表明,基层民警边要全天候做好本职工作、边要疲于应付辖区的一些“非警务活动”,其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疾病的比例要远高于其他职业。对基层民警来说,诸如胃溃疡、肝硬化、肾炎、偏头痛、气管炎、肿瘤等,并非陌生的病理名词。二是易致不良情绪反应和认知障碍。在长期或强烈的压力状态下,基层民警极易产生愤怒、焦虑、压抑、无助感等不良情绪反应。此外,基层民警还会因过重的心理压力出现认知活动方面的障碍,表现为思维肤浅、狭窄;思维缺乏预见性和灵活性;思维缺少独立性、批判性,以及自我评价不恰当等。三是易致行为偏差。心理压力易导致基层民警的行为发生偏差,并且所致行为偏差会波及基层民警的所有个人生活和工作。诸如,在生活上,家庭关系紧张、夫妻不和睦、离婚以及个人的失眠、赌博、酗酒、自卑甚至自杀等;在工作上,效率低下、缺勤、离职、错误增多、易出事故、遇事退缩不前等。

二、基层民警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剖析

(一)基层公安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危险、艰苦、繁忙的特殊性质是基层民警产生心理压力的直接原因。

1、基层公安工作具有高危险性。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对警察工作危险性的形象概括。②我国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民警随时要置身危险的现场、时刻要应付不可预防的危急情况、面对各种暴力行为、面临负伤致残甚至死亡的威胁。基层公安工作异常危险的特点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基层民警承受身心压力的必然性。

2、基层公安工作量多面广、辛苦复杂,时间长、责任大、任务重。工作时间长、加班加点多是我国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现实特点之一。节假日对他们而言往往只是一种象征。据统计,公安民警平均每年要加班120个工作日。派出所民警平均每日工作11、12小时,晚上还要有1/3的警力值勤、备勤,应付突发事件,如遇重要外宾来访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警卫、保卫工作更为紧张、辛苦。③近年来,为了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势头,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整治方针,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在警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广大基层公安民警更是放弃休息,以加班加点工作来保证斗争和行动的开展。如社区警务,就有社区内各类人员情况熟悉、重点人口控制、安全小区创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纠纷调处、“四小”场所的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其中每一项都需要基层民警倾注心血、花费大量的精力,一天24小时在社区忙得不可开交,而工作效果却不能立即显现,一旦个别环节疏漏,则可能功亏一篑。长时间的快节奏、高强度、超负荷地工作,必然对基层民警造成一种沉重的身心负担,使一些民警陷入精神紧张、身心疲惫的境况,并且有的基层民警因劳累过度而患上重疾。如我局去年的派出所民警苏阿进因工作劳累不幸发生肝癌病变就是一例。

3、临时性额外任务多使从事基础工作的时间无法保证。各方交派的任务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公安机关各部门都把派出所作为其职能部门,都给派出所派任务、定指标,要派出所填报表、报数据。基层民警整日泡在琐事杂务堆里不得脱身。二是紧急任务多,除了值班、110处警外,基层民警额外加班加点特别多,诸如严打斗争、专项整治、布卡设点、安全保卫、集中待命、紧急出动等,一旦有事,常是全体加班,不时还碰到个别领导交办急如星火的事务,民警再忙也要腾出功夫先办。这诸多的额外差事,挤去了民警下社区的工作时间,使社区警务的基础工作得不到根本保证。一些民警忧虑地说:“种了公家田,荒了自家责任田。”

4、工作要求高、考核严使个别民警难于适应。基层公安工作的各项指标分解很细,考核要求很高,这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警务管理的科学化是有必要的。但是各项指标制定必须合理,使大部分民警努力后都能达到,并要有帮助他们达到要求的具体办法,这样才能发挥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假如一味压指标、出硬招,一些民警就会产生畏难情绪,整日担心任务完不成,担心下岗被淘汰,这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潜能的发挥。

5、群众工作难开展。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尤其是基层社区警务工作的生命线。然而随着时间步伐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

“试论基层民警心理压力及其调适对策”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思维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群众工作的难度也与日剧增。一些民警反映,现在群众尊重民警、主动协助民警的少了,而要求民警提供帮助的多了。个别人不管何事,有的甚至不属民警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民警办,办不成就指责刁难,甚至举报。而有的领导对待群众的指责、举报,常不问清红皂白,一味批评处罚民警,挫伤了部分民警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一些同志说:“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仍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叫我们怎么不烦恼!”

(二)基层民警难尽人意的个人、家庭生活是基层民警产生心理压力的主要原因。

1、在义务方面易产生负罪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基层民警许多时间不能与家人相聚和安排分享生活,就是在有限的家居生活中,职业的“综合疲劳症”又表现得淋漓尽致,有时也难免把工作中的压力带回家,因此和家庭成员之间较易发生角色冲突,难以完成作为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应尽的义务。当父母身染病痛时,是多么需要儿女在病榻前尽孝,但他们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儿女们,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到这一点。往往我们的基层民警接到亲人病危的电话、电报时,却恰逢某项行动临危受命之际、执行某项重要任务之时。久而久之,基层民警在心灵深处埋藏着愧对父母、愧对家属、愧对子女的强烈情结,心理极易被严重的“负罪感”之阴影所笼罩而难以自拔。

2、在情感方面潜藏着难言的苦楚。基层民警也是人,但是他们却常常没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子女希望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的时侯,他们可能正在胡同里巡逻;妻子在分娩需要照顾的日子里,他们可能正在异乡追捕犯罪嫌疑人„„基层民警的情感需要是有缺陷的。与家人相聚的时间少,缺乏感情交流,时间久了,家庭生活出现不协调,亲子关系疏远、夫妻难于沟通、家庭隔阂严重等等。如此难言的心理苦楚,基层民警不得不面对和默默承受,而情绪情感之能量却难以得到宣泄。

3、在欲望方面存在心理受挫感。作为社会成员的基层民警自有他们七情六欲的个人需要,但是他们有些个人需要却长期得不到满足,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心理受挫感,进而产生心理压力。一般而言,基层民警较多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个人问题:一是个人入党、评先进、提职等需要。大多数同志渴望获得这些荣誉并非仅是名利的需要,他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被人们所认可的心理需要。二是个人想进修,想获得高层次的学历文凭等发展的需要。进修深造、提高自己,这也是民警内心深处希望被人承认、被人尊重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三是个人和家庭的隐忧难以排解。如婚恋问题毫无进展,会有一种形影相吊的孤寂感;社会上实行减员增效,公安机关内部实行下岗分流之后,一些同志担心自己会提前退休或被分流出去;还有家属下岗、子女教育、就业、个人住房、家庭生活质量等问题。在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之际,这都成了一些民警心中挥之不去、排之不掉的心理困扰,容易导致基层民警的心理不堪重负而压力倍增。

(三)基层民警所处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是基层民警产生心理压力的重要原因。

1、高付出、低收入的职业状况与社会现实相比造成心理失衡。基层民警也同其他人一样,盼望着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丰富精神生活。但是所从事的高付出的警察职业的低收入状况与其他“清闲职业”的高收入相比存在着太大反差,这种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基层民警心态失衡,出现不正常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在基层民警队伍中,相当比例属于上有老、下有小,肩负着家庭的重担。有的家属下岗,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而公安民警的工资待遇尚未能达到与他们的付出相对应的水平。这不能不影响到相当部分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从警人员的心态。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带来心理压力。基层民警接触的社会阴暗面较大、诱惑较多、人际关系较复杂。所以他们还得抵拒社会上的“灯红酒绿”、“一切向钱看”、“权钱交易”、“攀比斗富”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面对亲朋好友甚至某些领导的说情风,个人经济生活负担状况,金钱美女的诱惑,如何予以处理便对民警直接构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这些不正之风与民警的价值取向、生活感受相悖而又得势时,他们更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不足,甚至怀疑自己的工作意义,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3、不全面的、欠公正的社会评价易演变成心理压力。警察是与社会各层面有广泛接触的职业,面对社会与公众的警察所受到的冲击与影响,评价与抨击,误会与谣传、怀疑等等要远甚于其他任何职业,构成了种种压力。群众对基层民警工作的误解、投诉;个别领导、个别部门的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非难;一些即使经过艰苦努力但仍未破获的案件招来谴责;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失误以及混进基层民警队伍中的个别败类的行为,招致的各种攻击、冷嘲热讽。这些,在基层公安工作中是经常可能出现的。不全面的欠公正的社会评价容易使基层民警产生心理挫折,感到委屈、失望,最后演变成一种微妙的心理压力。

(四)基层民警的自身因素是基层民警产生心理压力的根本原因。

1、身体、心理素质欠佳。高强度的工作量,对基层民警的身体健康直接构成了威胁。如果基层民警身体素质不好,长期劳累会导致疾病缠身,加之心理素质欠佳,就会给工作、生活、学习带来诸多不便。另外,患病的直接结果是产生对病情的担忧,做事感到力不从心、发挥不出自己的才能,加之无法视压力为动力或化解压力使自己总是处于紧张与应激的状态之下,这些心理活动的作用很自然便引发了心理压力反应。

2、知识、能力缺陷。个人的知识、文化水平、智商、能力等多方面与同事的差距,影响了基层民警个人目标的实现,致使某些人的行为极端化。如在办案中,因案子久侦不破,加之犯罪嫌疑人的抵赖,而对其施以殴打。这是基层民警心理压力爆发的直接行为体现。事实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环境和高质量的警务要求,基层民警原有的知识和技能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民警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养,才能适应时代要求。然而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学习动力不足,光吃老本,不愿学习新知识,因循守旧;有的不善于运用新知识,学了不会用。实践中,他们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工作难见成效。而这些欠缺又直接影响了基层民警个人的入党、评优、提拔、晋

级、年终考评等一系列需要,诱发了基层民警对前途的担忧,滋生严重的心理焦虑,进而产生沉重的心理压力。

3、人际协调能力差。公安工作是社会工作,基层民警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就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而现实生活中竞争机制负效应的渗透所造成的人际交往距离的扩大,使沟通难度增加,再加上一些民警习惯了以管人者自居的社会角色,限制了其人际交往,或个别民警因为性格或者其他缘故,比较敏感多疑,不善与他人合作,没有处理好与同事、领导

第五篇: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摘要] 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在多年的工会工作中,虽谈不上经验,但体会和感触还是有的,我认为当前基层工会主要存在参与决策难、理顺关系难和开展活动难。改革基层工会工作的对策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会活力;落实制度,注重实效;理顺关系,参与决策。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日益呈现出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等趋势,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使得劳动关系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强烈影响着工会工作的开展。基层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也给广大基层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使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其社会职能作用,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已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 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 参与决策难

可以说现在大多数的基层党政领导认为,基层工会组织就是组织职工搞搞文体活动,最多参与一下困难职工的慰问活动,单位的行政决策和人事等大的问题工会可有可无,甚至于认为工会最好不要介入。基层工会干部大多来自生产工作的基层岗位,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能力不高,范围有限。在事关大局的问题上,由于基层某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作风,忽视工会代表的参与作用,往往以生产紧工作忙为借口,强调一切事情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如果工会组织要提出建议,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就会被戴上“妨碍生产经营”的帽子,甚至于戴上搞分裂不团结的帽子。有的单位干脆把设立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应付上面检查的一种形式,一种摆设,毫无实际意义。这无形中造成了工会组织参与难的现状。

2、理顺关系难

基层工会要开展工作,需要行政的人力、财力支持,所以工会需要向行政方面及时汇报事情的可行性。基层工会属于党支部管,而一般支部书记没有财权,也知识口头重视而已。有些单位工会主席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政领导可以协商,情况还好一些;但若遇到生产形势紧张或某些行政领导对开展工会工作不感兴趣、认为没有必要时,工会工作就会打“水漂”。这样工会往往处于两难之中,如果一味坚持下去,就会得罪行政领导,关系不好处理,更会影响以后工作的开展。如果支书也同样不重视工会工作的话,那么最好不要提工会工作的开展了,尽管下面的职工要求很高,也同样开展不起来的。

3、开展活动难 一方面,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经费开支,而基层工会没有此项费用,若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申请很难落实;即便等落实下来,已时过境迁,活动也失去意义了。另一方面,工会活动需要占用一定程度的工作时间和人力。有的活动甚至与生产经营相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行政领导的负担,要么不同意,要么表面同意,但内心也不高兴,使得工会活动受阻、效果欠佳。再一方面,工会活动的开展还要看党政领导的兴趣和爱好,如果领导不感兴趣的话,你最好不要提,提了也是白提。

二、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工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个别同志包括基层领导和工会会员或职工对基层工会工作的任务、性质、职能认识不清,更没有压力感,责任感。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工会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只要抓好本职工作搞好生产经营就可以了,对基层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对新时期工会工作不了解,这对基层工会工作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可以说大多数的基层党政领导不懂《工会法》,也不能够重视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偏低

从目前基层工会队伍现状来看,工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偏低,大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理论和业务水平跟形势不相符;有的年龄偏高,有混日子思想;有的年龄偏小,虽有积极性,但缺乏经验,特别是大多为兼职工作人员只顾忙于生产,对工会工作不闻不问,形同虚设,即使开展一些行动,也是硬着头皮,应付了事而已。

3、工会工作缺乏主动创新

许多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思想观念陈旧,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上,独立性较差,只要上级工会安排工作,就照搬照抄,搞一些突出活动,根本不讲方法、效果;有的工会工作人员主动性较差,片面认为工会是接受党组织领导,往往党组织推一推,自己才动一动,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工会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有些同志适应不了当前工会工作的需要,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住工作重点。有的自身认识不足,自己不重视,敷衍蒙混,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往往是做些表面上的工作,应付上面检查了事。

三、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目前随着国内国际形势发展和改革发展形势,新事物、新知识、新问题层出不穷,给广大工会组织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人员除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外,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理论素质,熟悉《工会法》、《劳动法》.《民法》.《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工会工作中逐步提高协调组织的能力。县总工会和各系统联合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2期工会干部培训班,以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

2、方法创新,提高活力

创新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灵魂。实践证明。基层工会只有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其工作才能得到逐步改进和加强。首先,基层工会工作要在运行机制上创新。一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二要坚持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职工关心的单位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情况;三是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是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应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重要依据。其次,工会开展活动应该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把开展业务和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当前有些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增效”.“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等活动,营造了和谐向上的单位内部环境,造就了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基层工会组织在活动中应不断注意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和特点,注意研究、探讨灵活运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等手段,双管齐下,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基层工会人员还要深入群众,了解职工心理,把握职工心理脉搏,多做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工作,在为单位职工办实事上多下功夫。

3、制度落实,注重实效

完善的制度会为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但制度制定得再好,关键在于落实才能见到实效。但目前基层单位普通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一是职代会制度不落实,对涉及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会议需召开职代会讨论的,往往以行政会议代替;即使召开职代会,工会工作人员参与力度不大,或不会参与,或不敢参与,或不愿参与。二是政务厂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有的基层单位虽制定了完善的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和确切的公开时间、内容、方式、方法等,但只是当作一种摆设,既没有“厂务公开栏”,也从未公开过,即使公开也不是职工身边的想要关心的问题,起不到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三是创新增效活动不扎实。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创新增效的一系列制度,但活动开展得不多,活动的组织不灵活,评比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纳入工作同步考核、同步兑现,没有建立起竞争的激励机制,挫伤职工创造性的发挥。因此,我们基层工会单位要尽快扭转这种现象,否则工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会越来越弱,起不到良好效果。

4、使用少量经费,发挥较大作用

工会经费本来很有限,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率是各基层工会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经费是工会活动开展的基础,从目前部分基层工会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工会活动经费的落实得好,经济“杠杆”运用得较好,是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得以发展的关键。但由于工会经费的限制,往往有些单位就不敢或难以大胆地开展工会工作,活动开展得少或难以开展,职工的积极性就会挫伤,工会组织就死气沉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为此建议,对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工会经费要设立专帐单独列支,并做到专款专用,具体管理上可采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报上级工会审批.单位预算审核的方法,来源由行政按规定划拨、或企业单位收入总额按比例划拨.会员交纳以及鼓励工会组织创收等方法,并把工会经费的使用与基层单位各个不同时期的建功立业活动、评选先进活动.创新增效、送温暖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每项费用予以明细、公开,自觉接受职工参与、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花小钱办大事”的作用,促进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

5.理顺关系,参与决策

在新的形式下,加强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政策新动向,即使作好工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基层工会组织争取合理合法的地位,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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