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埭头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第二篇:民主议事制度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原则上党委书记最后发言,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第三篇: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
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
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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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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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民主听证制度(范文)
胜山镇四灶村民主听证制度
(2011年4月22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推进村务工作的民主化,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方便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台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处理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实施重大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处置大额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进行大额投资等村级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进行民主听证。
第三条民主听证一般以民主听证会形式进行。
民主听证会是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合作社或村监会主持下,召集相关人员就有关村级重大事项通报情况,民情恳谈,提案质询,双向交流,释疑论证,统一思想,提出方案办法的沟通会议。
第四条民主听证会是听取、征求村民意见的形式,不同于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不能代替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权力,不能代替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决议。
第五条民主听证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情况。村级组织建设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村务公开情况。
(二)民情恳谈。村民对村务工作和村班子干部的意见建议,村民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想法,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案质询。就村民关注的村内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提案和民情恳谈中提出的问题,接受质询并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四)民主论证。就村级决策的制定,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建议,形成共识,为决策作出参考。
第六条民主听证会参加对象为部分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提案人、涉及利益群体的当事人代表,也可邀请驻村联村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民主听证会:
(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二)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
(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
(四)三分之一以上涉及利益群体人员提议。
第八条召开民主听证会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做好会前准备,提出或确定会议议题;
(二)公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和议题;
(三)准备好会场及会议材料;
(四)清点参会人员并签到;
(五)介绍会议议题及有关情况和方案;
(六)听取、记录并解答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
(七)梳理归纳会议意见;
(八)整理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案。
第九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答,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规范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议事内容:凡本村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重大村务、村规民约的制定,财务收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须召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范围:
1、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内重大决策、决定的出台。
2、村一次性社会事业性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三、议事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的完成,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和带头执行的原则。
四、议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议题由村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会议由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
五、议事会议的程序:会前应由村委会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广泛听取意见,议事会议应首先由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再提出本次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应当进行表决。
六、村民代表必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并要密切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村民委反馈信息。
七、推行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通过年初村民代表大会上的述职报告,接受村民代表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