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委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
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
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
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
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
7、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9、表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
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篇: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
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安次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
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委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
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
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
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
7、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9、表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
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1年1月10日
第三篇: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信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并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公司运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信用档案。3.职责
信用管理小组负责信用档案管理。4.管理制度
4.1公司档案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档案室的统筹管理:由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建立公司档案台账(电子档),建立《
归档台账》,做到帐物相符;对存档的各类证书在接近证书有效期一个月前应通知相关负责人;监督指导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自己形成的,反映本部门职能活动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编目本部门记录表单、执行文件、业务往来资料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档案归档
4.2.1归档范围:凡是能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声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均应及时归档。公司档案分为13大类,详见附录《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各部门文件归档范围可参照档案类别执行。4.2.2归档要求:档案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其它不可抗原因无法提供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档案应具有价值性;档案应具有完整性,每个案卷力求资料齐全;档案应便于利用,避免杂乱无章,做到分类、分目清晰,方便查询。
4.2.3除部门业务执行的记录表单外,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处理的业务往来等,当工作一结束,应将所有的相关原始资料送至档案室进行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为自己使用方便,将重要档案隐留不交或擅自留存。4.2.4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每月5号前应将本部门上月的执行记录整理成册,存放于本部门资料室。一般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各部门根据需要需长期保存的记录文件应每年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如MA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记录资料)。
4.2.5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应在每月5号前将本部门的存件明细电子档发档案室备案。各部门电子记录应分门别类,实物件存放于资料室相应标识类别的档案盒或档案袋中,确保资料类别、资料存放位置、电子台账目录协调一致。
4.2.6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重要业务资料(如合同)应最少每年移交一次档案室;销售业务资料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最少每两年移交一次档案室;财务、人事业务资料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最少每三年移交一次档案室;各部门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原件交档案室统一保存。
4.2.7如归档的为数字化档案,文字材料统一采用PDF格式,图纸采用CAD的DWG格式,文字扫描分辨率不小于200,图纸不小于300,并且数字化档案应以文件内容或主要文件命名并标识归档日期。
4.2.8技术研发资料由技术部负责人每月进行硬盘备份并于每月5号前归档到公司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存放于档案室保险柜内。4.3 档案借阅
4.3.1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在档案管理员处借阅,借阅人应在一周内归还文件,原版文件一律不外借。若特殊需要需将原版文件借出,应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档案属于公司秘密,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4.4 档案保管与销毁
4.4.1 公司设有档案室,各部门配有资料室及存放档案的箱柜,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安全整洁条件。档案资料室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4.4.2各部门归存到档案室的档案,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类别建立电子台账,实物件存放于档案室相应标识类别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类别、档案存放位置、计算机台账目录协调一致,以便于查找使用。
4.4.3各部门记录文件以便于追溯为原则,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应统一使用公司申购的档案盒或档案袋进行规范化整理:在档案盒脊处或档案袋封面左上角用标签备注档号、归存年月、文件名称、保管期限等,并附文件整理说明及清单一同放入每个档案盒或档案袋中最尾处,需长期保存的记录文件应使用档案盒归存。4.4.4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需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填写《文件删除/销毁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室永久保存。
4.4.5 各部门记录文件的销毁,由部门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填写《记录销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销毁。4.5档案管理处罚条例
4.5.1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 扣薪处罚(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负责人一并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1.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等管理不善行为; 4.5.1.2擅自向外提供、抄摘企业档案行为; 4.5.1.3未及时上报归档或未按期归还档案行为; 4.5.1.4涂改、伪造档案行为;
4.5.1.5其它对公司档案文件管理造成损失的行为。5.相关文件 无
第四篇: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好加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公司信用管理的水平。2 范围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投子公司。3 职责
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4 程序
4.1 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1.1 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种许可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1.2 反映客户信用申请和相关调查的资料,包括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客户相关方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或信用分析结论等;
4.1.3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1.4 批准资料,包括每次授予额度后的授信额度表及通知函;
4.1.5 赊销后的管理资料,包括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催账电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等; 4.1.6 客户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宣传材料、网页资料、名片等公开资料。
4.2 公司所有客户档案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保存信用管理台帐和相关材料。
4.3 根据本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当年和去年的信用管理档案保存在各市场部门,前年的信用档案必须移交到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信用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4 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客户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授信额度批准表、客户通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其他客户资料。
4.5 移交到档案室归档的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档案查询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查询。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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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4.7 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 发布、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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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