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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思路”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五篇范文

“人口和计划生育思路”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五篇范文



第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思路”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贯穿一条主线,完善两套机制,抓好四

项工作,强化五大措施。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将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线贯穿始终,确保圆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完善两套机制”,就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抓好四项工作”,就是努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抓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分析,促进科学决策;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依托协会抓好企业、居民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五大措施”,就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使现行生育政策得到落实;认真落实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从源头上控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促进工作方法由以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建立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心:

2008年度口岸人口和计划生育战略研究的重点放在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免费技术服务等制约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口岸“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验登记库”及“计划生育两证信息库”,正常运转“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

(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

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根据育龄群众需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在一起,消除宣传死角、盲点,进一步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推向深入,广泛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一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继续扩展婚育新风一条街的宣传范围,在口岸主要公路两侧新上大型喷绘宣传牌;在日人流量最多的霍尔果斯商贸中心和霍尔果斯互口岸贸易中心中央大厅设置墙面广告;在农贸口岸场设立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公开办事指南的宣传牌;在口岸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形成计划生育流动宣传车队;为流动人口聚集点更换知情选择系列相纸图板,制作彩色喷绘画板,努力在口岸营造优美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二是加强宣传品制作与发放。拟设计制作“性病/艾滋病防治和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彩色宣传折页5000份,刻录生殖保健精品系列光盘和“三大工程”系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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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面对面教育。拟于2008年举办一期计生专干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举办二期育龄妇女学习班,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及计生常识知识率。把中、小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考核内容,确保参学率达100%。

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利用“3.8”、“5.29”、“7.11”等节日和纪念日,在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站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咨询。在电视台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电视专栏,滚动播放“关爱女孩”等公益广告。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落实部门职责,建立有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

二是建立长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以出租房管理为切入点,建立起出租房流动人员计生、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卫生、工商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抓住办证、租房、用工、医疗保健和节育措施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是以试点街带动全口岸,将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突出重点管理对象,首先,将工作对象分为三类:

1、将已婚育龄妇女人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

2、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

3、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其次,将工作重点放在四个方面:

1、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人群;

2、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

3、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为重点地段;

4、以流动人口女儿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管理上把好五关:

1、派出所的“落户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口坚决不予落户;

2、工商部门的“发证关”,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法人代表一律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3、劳动部门的“用工关”,要求各货场在用工时把好关,流动人口一定要持有暂住证,育龄妇女一定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两证作为用工标准之一;

4、医疗机构的“生育关”,各医疗单位必须凭《生育服务证》给孕妇检查身体、查病治病,接生(急产除外),严禁非法接生;

5、出租房经营者的“租赁关”,要求各出租房经营者设专人负责,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承租人坚决不予租赁。

四是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做好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五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计生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计生工作监督,凡举报超生案件属实的,由计生部门按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金额的5%奖励给举报人(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三)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目标政策体系

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机制。

二是实施扶贫工程,建立计划生育救助机制。开展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购买养老保险金、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等救助活动。

三是落实优先优惠待遇,建立计划生育优惠机制。为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子女教育、看病就医、工商办证等费用,优先推荐劳动就业、申办银行贷款等优先优惠政策。

四是奖惩结合,建立计划生育制约机制。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管,提高政策外生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外生育,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积极筹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认真做好查环、查孕、妇女病普查普治等经常性工作,引导群众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最佳的避孕节育方法,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二是认真做好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

(五)继续加强药具改革力度,努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为使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有章可循,2008年我们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重新完善和制定《霍尔果斯口岸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基本制度》、《药具管理员职责》、《药具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制度》、《药具计划管理制度》、《药具统计报表制度》、《药具仓储管理制度》、《药具调拨管理制度》、《药具宣传培训制度》、《药具质量管理制度》、《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具发放随访制度》等规范化制度,进一步规范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等管理工作,在口岸基本建立起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运转科学、供应快捷、满足需求、减少浪费、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口岸药具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是规范业务管理。

做到药具帐记账及时、准确、真实、帐物对口一致,各种表、卡、册不出现错填、虚填、漏填现象,并按时上报统计资料指导口岸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不断探索药具发放服务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行药具发放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易得性,方便群众领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多网点、宽渠道、全方位、开放式的发放机制,除继续坚持利用专业网络发放外,还积极拓宽渠道,在宾馆、车站、社区、医院等增设药具服务免费发放网点12个。

各单位要采取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切实做到了“五个结合”、“五个做到”,即:药具管理发放与指导“知情选择”相结合,做到因人而异;与生殖健康知识相结合,做到服务到人;与落实避孕措施相结合,做到发放到位;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做到宣传到人;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做到满足需要。并坚持服务承诺,做到了三个公开,即:公开承诺药具服务内容,公开领取药具途径,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四要规范个体诊所。

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强化对医疗单位(包括个体诊所)B超、引流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无《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计划生育用品。医疗单位在接收产妇时,首先核查其生育服务证,不得擅自为无证孕产妇接生,并将无证者的情况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与计生部门联合开展药具零售市场、B超市场的清理检查活动。

五要加大培训力度。2008年将对各单位药具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次以,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经营者集中轮训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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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要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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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平安温岭”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强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实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确保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推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来源:免费范文网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2005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三提高一降低”,唱响“二、三、四”主旋律。

一、盯住一个目标

紧紧盯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目标,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推进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奖励政策、优惠政策、扶助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制定,努力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手术及时到位率、统计准确率、降低出生婴儿性别;确保完成人口计划,确保创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和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市)。

二、抓好两个难点

(一)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难点。要按照去年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全市性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部门职责的落实;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手”,宣传、法制、利益导向等手段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二孩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要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等破坏计生工作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处理,公开曝光,真正抓出成效,争取今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二)抓紧抓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省《条例》、市《办法》及《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把计生行政管理的重心从执行政策转变为执行法律;一是要积极探索加强计生基础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执法主体合法、监督行为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探索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难、下达决定书难、法院执行难、兑现率低等问题,完善调查取证制度,坚持集体决定,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和符合率。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额度及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保持计生政策的严肃性、连贯性,形成计生工作的高压态势,推进计生工作水平。

三、争取“三项保障”

一是争取责任机制的保障。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一如既往地重视,完善计生职责、考核等责任机制,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一票否决制”、市(镇)党政主要领导联系重点镇(村)、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机制等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考核指标,分线考核,实行重点动态管理等制度。积极争取部门配合,完善、落实部门计生工作职责,真正形成多方协助,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格局,使各级各部门能够真正站在国策地位的高度,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排忧解难。

二是争取投入机制的保障。积极争取市政府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合规的财政基本投入,使全市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到人均10元以上的考核标准,并纳入预算加以保障,保证计生基本免费项目的落实,保证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争取队伍保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把全市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积极开展计生系统“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技能。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监督管理、指导培训、考核评估、收入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带动计划生育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坚持计划生育群众路线,切实发挥好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使广大计生协会会员真正成为“政府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

四、强化“四项基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的已成为我市工作的亮点和品牌,今年要继续抓紧抓好,在巩固的基础上,取得新发展,实现新提高。

(一)强化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始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坚持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不动摇,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上下功夫。今年要切实加强三方面的宣传。宣传领导,深化领导对计生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宣传部门,增强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意识;宣传群众,树立新型的生育文化观念;从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氛围。同时,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创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活动,在精品上做好文章,扎实持久地把这项活动抓好。首先,要巩固和发展婚育新风宣传阵地,营造树新风、赞新风的文化环境。一是要构筑“国策风景线”,形成全方位的宣传布局。二是要开辟“婚育新风尚”,使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通过各种现代媒体进入千家万户。三是建设“科技宣教网”。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人口学(分)校的宣传教育阵地的功能,定期讲授、放映群众喜闻乐见的生产、生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科教片。四是培育“新风宣传人”,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带动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其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人员,带宣传展版,带服务设备,带文艺宣传队开展“传婚育新风,送优质服务”百村行活动,深入村组为育龄群众送科普知识,送宣传资料,送技术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查病治病,发放避孕药具。

(二)强化基层基础

要立足基层基础,全面、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计生工作重心的下移。

1、强根固本,推进计划生育重心下移。要切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民政部、中国计生协三家在去年10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及省人口计生委的具体实施意见精神,把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纳入村民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做好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坚持以前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积极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加强完善以民主恳谈为平台的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大后进转化力度。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动态、重点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后进转化工作。一是继续坚持市主要党政领导联系重点镇、街道,镇、街道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村制度。二是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每半年召开人口形势分析会、后进转化工作会议,分析现状、查找症结、谋求提高。三是加大力度,深入村居帮助摸排,清理底子,挤掉水份,夯实基础。四是加强计生局干部联系镇、街道,镇、街道干部驻村和计生专干每月调查摸底等制度。

3、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在统计质量、速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培训专业人才,加快建设步伐。一是进一步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二是加快推广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三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四是深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通过现代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不断健全协会的组织网络、机构,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监督、交流的作用,使广大会员成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主力军。在今年计生协会工作中,全市要达到“四个新发展”:一是社区协会建设要有新发展;二是民营企业协会要有新发展;三是项目管理要有新发展;四是示范性协会建设要有新发展,促进全市协会工作有新提高。

(三)强化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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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创建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深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对照创建标准,采取综合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方法,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制定、完善知情选择和咨询随访的工作规范,进一步推进、规范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总结去年的经验,认真推行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加强“三级随访”服务,降低意外妊娠率和人流率,杜绝避免大月份引产。

以“关爱计生弱势群体”行动为载体,全面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市办法》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保障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途径,制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计生公益金,完善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奖、优、免、补”政策,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解决实际困难,对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主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计生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以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一切有利于流动人口就业务工,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对外来人员,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的工作模式。一是创新管理体制,确立并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绑在流入地各单位、各镇、街道身上,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真正实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二是探索管理新路。⑴组织召开流动人口民主恳谈会。充分发挥民主恳谈的有效载体作用,分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民主恳谈活动,让流动人口参与管理、民主决策,积极投入到全市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⑵努力探索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联合执法。针对流动人口计生执法难的新情况,对外来人员特别多的省市,主动与户籍地联系,邀请户籍地政府派人来温与我们合作,共同促进管理与服务。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工作,严格控制非法怀孕和非法生育。⑶抓好规范化管理向示范化发展。在总结往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经验的同时,开展示范化管理试点,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⑷抓出租房主源头管理。针对流动人口难管理的实际,完善网络,提高协议签订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⑸深化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信息畅通管理机制,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科学运作。三是提供全方位服务。⑴为流动人口开展优质服务。以“三查”服务为重点,为流动人口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根据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服务和“三结合”帮扶优质服务。努力使验发证率达到90%以上。⑵为流动人口婚育群众建立“温暖之家”。深入开展外来人口“公寓式”服务管理,实行定点居住、上门服务。对外出人员,要真正树立“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理念,积极建立与流出地政府实行委托管理和双向管理的机制,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地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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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年,是全面实现“”计划、谋划“”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要求,围绕“科教兴区”、“以港兴区”和“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创宣传特色,强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3万人左右,人口出生67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7.37‰左右,自然增长率1‰左右;户籍人口控制在71万人左右,人口出生4700人左右,人口出生率6.63‰左右,自然增长率-0.10‰左右,计划生育率99%以上。全区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

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围绕“科教兴区”、“以港兴区”和“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教兴区”、“以港兴区”和“三个集中”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的发展目标,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一是开展对“区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应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着手编制《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2006—年)》,为未来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相应的人口中长期规划。三是按照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地编制《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规划》。四是拟开展“临港新城开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的课题研究。

二、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

要适应体制机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人员、经费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

要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增幅要高于当年同级财政增幅。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在村务公开栏中把计划生育内容列入其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格局。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兑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做好《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市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若干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按规定兑现。坚持走社会化帮扶道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继续探索销售“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彩票,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尤其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做到及时、足额。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四、坚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以《婚育证明》作为办理《市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为突破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持证率和验证合格率。二是要以《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合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管理,从而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育龄人群的管理。三是坚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加强源头管理,要与流出人口比较多和集中的外省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双向联系,定期反馈信息,落实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机制。

强化人户分离对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将人户分离人员列入重点随访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对辖区内人户分离对象生育、节育、联系方式知晓率达100%。

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以市、区建设健康城市(区)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加强镇、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建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批示要求,把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作为公益性机构纳入镇实体化建设之中,纳入公共财政投入体系予以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镇人口计生行政事务、政策咨询、生殖保健等“一门式”服务水平。全区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建设规范化率达90%。继续推进村(居)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规范化建设。抓住区开展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契机,全面完成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工作。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知情选择和适时生育知情选择”为重点,发挥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区人口计生委拟编写《家庭计划知识读本》,使之进入千家万户。三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四是健全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完善外来育龄妇女环孕情检查机制,继续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免费B超检查。进一步健全药具发放网络,发挥基层网点的作用,方便群众,保证渠道畅通,特别是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点的建设,确保新建成的单位做到在1个月之内落实药具发放人员并开设药具供应点。探索在农村为农超市、居委门卫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提高社区居民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继续推行外来育龄妇女全日制环孕情检查制度,做到宣传、服务和管理“三同时”。

六、坚持部门协作,进一步打造“大联合、大宣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格局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加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探索人性化教育途径和方法,按照“上下联动、资源整合、配置优化”的原则,探索社会化、公益化、市场化并举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形成“大宣传、大联合”的人口计生宣传格局。一是继续加强与区“两台一报”的合作,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人口与发展”等专栏,不断提高栏目的质量和收视、收听率。二是针对我区未婚生育现象较为突出,加强与团区委、区妇联的合作,广泛开展婚前青年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在流动人口集聚地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系列宣传活动,遏制性别比升高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区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镇建设若干个人口文化小区,以进一步营造人口计生环境宣传氛围。四是坚持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利用区“两台一报”坚持做好经常性宣传人口计生的报道,利用公益广告、黑板报、墙报、居民楼道宣传栏,做好经常性宣传;抓住“冬春”、“13亿人口日”、“7·11”、“9·25”、“10·28”、“12·1”等重大节日契机,开展集中性宣传,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五是继续加强与区委党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发挥人口理论教育基地作用。

七、坚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为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使之发挥作用。一是扩大协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非公经济和流动人口中的建会工作。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整建工作。充实调整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活动方法。三是继续开展“幸福工程”活动。开发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险险种,积极开展募捐、扶贫帮困、为民排忧解难活动,实施“幸福工程”项目工作,努力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做好事、办实事。四是全面推广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与区教育局合作,在试点、拓展的基础上,在全区中学内全面推开。

八、坚持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认真开展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需要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一是健全区、镇、村(居)、组(楼)四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特别要加强镇、村(居)委的人口计生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现状。二是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尤其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人口计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一轮文明单位和文明站的创建工作。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强基础、提素质、创特色、促转型、保稳定”的工作主

线,以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群众自治、生育关怀为手段,抓重点,克难点、树亮点,全面提高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水平,为新区开发建设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1.人口均衡发展有效推进。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完成考核指标,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率达到90%以上。2.优质服务管理有效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全覆盖,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3.统计信息质量有效提高。统计误差率1%以下;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当出生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4.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有效扎实。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均达到85%以上。5.群众满意程度有效提升。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有序推进、实现各村(社区)全覆盖;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无因行政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推进村(社区)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推进新农村人口文化建设。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4年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坚持并完善新区、村二级例会制度,抽查督办村级例会落实情况。5月份和11月份分别对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式评估。

2.推进目标管理制度化。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以指导督办为主的考评机制。对平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记实管理,并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认真做好考核调查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各种考评制度,制定调查质量跟踪追究管理办法,努力保证考核评估质量。

3.推进服务数据信息化。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规范,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发挥信息的引导服务功能。推进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息的分析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三级便民办证系统的应用和村级信息化建设。

4.推进队伍建设职业化。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科技服务、宣传咨询、信息统计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到村指导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人口计生信息岗位练兵和知识竞赛活动,提升计生队伍的业务素质。

5.加强新居民管理均等化。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技术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抓好流动人口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落实“以证管人”、“以企管人”、“以房管人”各项措施。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建立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重、难点工作的协作推进机制。发挥计生部门在“控总量、优结构”方面的作用,参与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落实“三级证明”查验制度。

6.推进村(居)民自治民主化。结合村、社区组织换届,开展村、社区计生协会换届工作;在坚持符合民意、程序合法、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将落实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违法生育制约措施与村(居)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相结合,探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参与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1.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奖扶、特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保险等相关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生育关怀冠名基金和可用资金的扩容工作,着力推进各具特色的“生育关怀行动”运作模式。

2.深化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开展幸福家庭关爱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全覆盖,不断提高计生家庭幸福指数,提升计生家庭发展能力。

3.深入开展特殊家庭关爱活动。依照《**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活动方案》,落实资金扶持配套政策,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开展“多帮一”结对、按需服务为主的关爱活动。

4.切实做好计生家庭技术服务工作。巩固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扎实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两癌”筛查工作。规范查孕查环工作,提高孕环情检查率。坚持以人为本、分

级落实、群众满意的原则,对新婚夫妇、怀孕及产后妇女、落实四项节育手术对象、使用避孕药具夫妇、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等各类需要随访的人员,落实计生随访服务。加强“三优”指导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规范的育儿指导。

(三)强化宣传服务工作。

1.开展重点工作宣传。结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开展国策教育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生育;结合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弘扬科学婚育观念,营造浓厚治理氛围;结合国家实施的新一轮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引导流动人口自觉主动接受计生服务管理;结合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深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科学育儿水平。

2.推进人口文化活动。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工作,开展人口文化进家园活动,巩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人口文化活动,突出温馨化、个性化、服务化等宣传特色。

3.推进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春健康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咨询和服务。与学校、社区、企业协作,开设“青春健康教育大课堂”,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塑造工作。

4.实行孕前检查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关口前移,科学组织,力争全年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免费孕检流程标准化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免费孕检全过程的工作规范,着力研究检查结果运用,强化随访服务。继续做好免费婚检工作。

(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

1.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简化办理程序,推进便民服务,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完善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深化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行动。

2.加强“两非”治理,确保性别比正常。切实抓好孕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协调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和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两非”案件。

3.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文明执法。做好计划外出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调查取证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及时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提高征收率和兑现率。对未能在法定时间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力争解决在萌芽。加强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管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基本”建设调查问卷

(包组干部、村干部)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总户数户,总人口:人。有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无孩妇女人,一孩妇女人(一男孩人,一女孩人),已上环人,未上环人。二孩妇女人,已绝育人,未绝育人。多孩妇女人,已绝育人,未绝育人。应妇检人(其中外出人),已妇检人(其中外出返家妇检人,寄回证明人),未参加妇检对象姓名:

现持生育证(册)未生育的人,其中:持一孩生殖保健手册人(分别对象姓名:),二孩生育证人(分别对象姓名:)。独生子女户户(今年新增户)(分别对象姓名:),二女结扎户户(今年新增户)(分别对象姓名:)。

二、2011出生情况

2011生育人(政策内人,政策外人)。其中,政策内一孩人(分别对象姓名:),政策外一孩人(分别对象姓名:),已上环人,未上环人(分别对象姓名:);政策内二孩人(分别对象姓名:),政策外二孩人(分别对象姓名:),已绝育人,未绝育人(分别对象姓名:);政策内多孩人(分别对象姓名:),政策外多孩人(分别对象姓名:),已绝育人,未绝育人(分别对象姓名:)。

三、流动人口情况

流动成年人口人(流入人口人,流出人口人)。

流出育龄妇女人(其中,已婚育龄人),已办婚育证明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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