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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第一篇: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6年度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6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进一步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006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年度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7‰以内),政策符合率确保在90%以上(其中一类乡镇92%、二类乡镇91%、三类乡镇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度降低5-1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出生人口和“四项手术”上报准确率达97%以上,奖扶对象的确认和资金发放到位率达100%,全面兑现优质服务措施和奖励优惠政策,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高,确保进入省“三类县”先进行列,力争返回省“二类县”。

二、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一)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夯实村级工作基础

1、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2006年各行政村、居、社区(以下统称为村)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由村党支部书记任主任,村委会主任、乡镇包村干部、计划生育专干任副主任,村两委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为办公室成员。从而增强村级班子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合力,为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村级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落实人口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开展孕环情监测及随访服务,加强流出人口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制、责任制,抓好计划生育奖惩兑现,协助县乡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创建“合格村”。

村级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六到位”。即孕环情监测随访到位、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到位、村室标准化建设到位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到位,力争全县80%以上的村实现“三为主”,70%以上的村达到“合格村”,杜绝计划生育失控村。

3、抓好村级工作措施的落实。村计生办每月1日定时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两委成员联系村民小组、包保计划生育对象、月访视和跟踪服务制度。完善落实“合同管理”等关键措施。采取宣传、教育、服务、奖惩等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建立健全村干部奖惩机制。村级干部履行职责与其政治待遇、工资待遇挂钩。乡镇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提拔任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狠抓经常性工作措施的落实,实行月考核、月积分、月奖惩

1、乡镇对村级实行月考核、月积分、月奖惩制度。乡镇每月必须对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一次。要制定严格的月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月考核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确保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政策外出生较多、政策内怀孕无出生比例较高的村要及时调度;对第一次考核位居后三名的村,乡镇党委书记要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并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位居后三名的村,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专干予以降职处理,并分别罚款500元;对连续三次考核位居后三名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撤职处分,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解聘村计生专干;对弄虚作假或违规违法的村要及时调整村级班子,撤换主要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月考核”奖励办法。

2、县对乡镇实行“月考核、月积分、月奖惩”制度。县计生委每两个月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一次,同时对乡镇自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积分、奖惩。对考核位居前五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位居后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位居后一名的乡镇,予以党委书记、乡镇长降为副书记、副乡镇长,分管副书记、副乡镇长降为计生办主任,计生办主任降为副主任的处理;连续三次考核位居后一名的乡镇,对“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3、加大督查力度,提高调研频率。县计生委要充分发挥指导督查职能,根据生育规律,开展均数调度,继续实行四项手术逐例销号制度,推动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加大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督查调研的频率,努力做到年度内对各行政村督查调研一遍,并做到现场整改。

(三)全面建立部门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围绕突出问题,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以提高政策符合率为重点,严把早婚早育关。2006年实现计生、公安、民政规范统一的月信息通报制度、户籍管理和婚姻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在变更育龄人群的户籍和为新生儿入户时,须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保证与计划生育部门帐帐相符、帐人相符。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查验乡镇计生办和行政村出具的婚姻年龄状况证明,从源头上控制早婚早育。

继续实行五年早知道制度,将未来五年内进入婚龄的男女青年,逐人建立档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教育。

2、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乡镇村要认真落实一年四次孕检制度,努力提高孕检对象的摸排准确率、早孕发现率和孕情随访到位率。实行孕情公示制度,对孕情终止现象要迅速调查,对非法终止妊娠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规定,与计生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3、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和反馈及时率。强化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切实抓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免费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生育节育信息,落实相关措施。凡连续两次未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者,必须要求其返乡参检,否则按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合同兑现违约金,对反映有生育或引流产现象的要组织专人追踪查处。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1、从强配备计划生育干部。各乡镇要结合机构改革,按每万人1名办、所工作人员的标准,调整充实乡镇计生办所编制,选调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乡镇计生办、服务所。

从强配备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人口在4000人以内的村配备1名女专干,4000人以上的村要配备2名女专干,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已婚育龄妇女小组长。

县乡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1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织密工作网络,打牢工作基础。

2、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待遇。

①纪律处分。根据宿发〔2005〕1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兑现县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县乡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计生专干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及时兑现村专干工资。村专干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村主任,分为两部分,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绩效工资根据县乡对村月考核结果计算兑现。

已婚育龄妇女小组长的工资要列入计划生育经费预算,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村专干工资和已婚育龄妇女小组长工资,由镇计生办核定,财政所按月发放。

②政治待遇。对政绩突出的计划生育干部,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选配进乡镇领导班子。在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评优评先过程中,优先推荐优秀的计划生育干部参评、参选。

3、严格对计划生育干部的管理。县计生委要制定县乡村计生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其考评奖惩办法,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定期进行考核。各级要把计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算管理。2006年全县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10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30%,乡镇财政投入70%。要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各乡镇要按照人均2元的标准上缴到县计划生育专户,专门用于四项手术、孕环情监测、宣传教育等免费服务项目。

2、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执行《XX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灵政〔2003〕9号)。县法院与县计生委要密切配合,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点问题,对少数难缠户、钉子户要依法征收。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行“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乡收县管、二八分成。

3、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①重点保障免费服务项目、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转等必要支出。②改善乡镇计生办的工作条件,保证微机配备和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转。③加大对乡所、村室建设的投入力度,2006年各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40%用于乡所、村室建设,保证渔沟等5个计生服务所达到甲类所标准,其余14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部达到乙类所标准,各行政村的村室建设全部达标。

4、切实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要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依法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加强领导,严明奖惩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清醒看到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计生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领导,实行“三级两线包保”

1、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协联系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要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重点村,帮助乡村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主攻方向,争取早日摆脱落后面貌。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包保乡镇及乡镇中的1—3个后进村,该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与包保单位的工作成绩挂钩。

2、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分别包保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村两委成员要包保计划生育对象户,重点解决节育措施的落实、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和怀孕妇女的跟踪随访与服务。

3、县计生委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要分工负责,分别指导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开展和乡所村室建设和服务工作。要选择好、中、差不同类型的乡镇和行政村,认真分析解剖,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健康开展。乡镇计生办、所的工作人员要工作在一线,与村、组干部同奖同罚。

(三)严明纪律,兑现奖罚。

继续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按照《XX县关于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灵办发〔2004〕13号)、《XX县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灵办发〔2005〕26号)、《XX县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灵办发〔2006〕2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组织考评,兑现奖惩。

第二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人口计生、卫生机构改革,计生卫生事业融合发展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家、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将以党的大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以贯彻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以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为目标,以实施幸福家庭建设为抓手,坚持强基固本谋发展、创造特色上水平,实施“136”工作计划,做到高标准定位、高质态运行,高成效完成,确保**年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99%以上;

2、家庭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95%以上;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4、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3年累计率);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100%以上;

6、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100%以上;

7、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98%以上;

8、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9、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率100%以上;

10、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100%以上;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1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足额保障;

13、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㈠、紧扣“一个中心”,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明确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在年初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基础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主业”,是实现中心任务的有力保障。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为主线,重点宣传“三个不变”,宣传单独两孩政策、计生惠民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人口计生知识,从而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更加坚定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服务群众为总揽,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措施、优生优育等等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以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知识、送温暖等“四送”为举措,通过2个月的集中强化和推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孕环情监测。全年将开展2次全面的孕环情监测,对在孕环情监测中发现的无避孕措施、环位下移、计划外怀孕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面向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单独两孩”新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人群的调查摸底。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文件出台后,切实做好新政策实施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引导群众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大力保证生育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

㈡、突出“三大工程”,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1、突出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按照省推进幸福家庭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大力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要求,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柳堡实际,出台幸福家庭建设意见,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并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村(居)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将幸福家庭建设与创新项目的实施相结合,与人口家庭发展工程有机融合,共同加以推进。

2、突出计生惠民工程。一是全面落实计生惠民政策。继续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及非从人员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建立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人群全覆盖。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空巢家庭等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八个一”活动开展。三是实施妇女发展项目。继续以妇女发展项目为依托,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实现脱贫致富,做到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就业与创业相依存;加大“二妹子果蔬”省级项目基地的宣传力度,推广工作经验;争取再争创一家省级基地。四是做好关爱女性和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承保家庭和个人的保险保障意识,努力扩大我镇生育关怀系列保险特别是温暖人生综合保险工作覆盖面。认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障投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突出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

县级“世代服务”数字站建设。认真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加强长效避孕措施落实,规范开展随访服务。将孕环情监测服务与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有机结合,确保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率95 %以上。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规范项目服务流程,严格目标人群审核,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跟踪督查,提升服务水平,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各

项检验质量达标。加快药具信息系统的运行。明确专人进行操作,组织新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避孕药具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大力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新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老年健康关怀服务等人口家庭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与敬老院配合探索建立养老与托养相结合的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病残儿鉴定工作。及时组织参加市里的鉴定,加强病残儿父母的再生育指导。

㈢、强化“六项重点”,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强化依法行政。巩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成果,继续深化便民维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人员立案率,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对有偿还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应征尽征,坚决杜绝村收村支现象的出现;继续做好再生育一孩审批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和领导集体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证件办理。统一制作婚育证明、一孩联系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如何办理的操作指南,免费发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关切的人口计生政府信息;重视信访维稳。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诚信阳光计生”行动。实行“三项公开、四项评议、五项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登记,提高流动人口子系统数据质量;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用和监管。对外县市区发回的协查信息逐个核查,及时提交流进人员的计生管理服务信息;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均等化。按照县推进均等化服务工作意见的要求,保证流动人口在宣传教育、行政服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方面享受均等化服务;巩固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十步工作法。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成效;简化流动人口相关手续办理。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主动介入居住证办理,确保简化办证程序等便民维权措施落到实处;扩大“幸福计生宝地共建”区域计划生育管理一体化效应。继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确保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协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快捷化;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立,2014年要确保在流出人口集聚地,至少建立1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并正常开展工作,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保证。

3、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孕情服务管理、B超管理、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有奖举报等制度执行力度,实现有效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暗访和督查,实现齐抓共管;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对重点村实施重点管理,进行动态考核和一票否决,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转变,确保我镇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

4、强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金人工程”建设,强化硬件配备、队伍建设、数据达标等工作,推动我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建设与应用,以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以人口出生信息为重点,加强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优化奖扶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发挥信息工作引导和评估作用;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举办技能培训班和操作竞赛,进一步推广系统工作平台在镇村的应用;根据“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要求,每月进行系统数据检测,定期通报各村(居)统计数据质量,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适时开展出生暗访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注重平时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

5、强化宣传倡导。继续完善“声、频、网、报、栏”五位一体宣传格局,开展“5.29”、“9.25”等集中宣传,加大弘扬婚育新风;开展单独二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加强载体建设,建设人口文化公园、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宣传栏;继续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各村(居)结合实际,对人口文化基地进行规划设计,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融入到文化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创建。

6、强化队伍建设。在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即将合并的特殊时期,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全镇人口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和镇党代会年会、人代会例会的精神;继续开展以“三学三述三评”为主线的能力作风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化“五型”服务队伍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部门形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工程,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开展计生条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我评价活动;开展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四个柳堡”建设总目标,服务好经济、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进一步优化人口环境。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计生工作意见,坚持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情为重,以法为准”,切实把计生工作“做早做优做实,做得合情合理合法”,努力构建“亲情计生,人本计生,法治计生,和谐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年人口和计

划生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36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综合避孕节育率88%以上(其中长效措施100%),出生与人流比控制在100:25以下,性别比控制在100:103-107之间。

二、主要措施

1.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年计划生育后进村,其它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镇相关部门按照黄府发[**]18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

3.建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制作张贴一幅醒目的大型喷绘标语。巩固1—2个生育文化大院或茶园。抓好人口文化屋宣传阵地建设,以宣传中央《决定》、省《办法》和人口计生政策为重点,为广大群众提供计生政策、科普知识、先进文化等服务,使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家喻户晓。

4.落实计生政策,奖罚并重,发挥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同时,及时处罚违法生育行为,通过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抓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计生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应建立办理婚姻证明的通报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查验有效生育证明的管理,建立新生儿出生情况通报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摘取节育环的行为;公安部门在入户登记时,应查验计划生育出生入户证明;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实施义务教育;其它部门应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增强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管理,提高自治能力。继续坚持以优质服务手段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评议会、村(居)务公开及中心户等制度,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引导群众在计生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7.搞好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在计生优质服务中坚持知情选择“七步骤”、免费服务“八承诺”、村干部服务“九上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方法,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质量。

8.适应新形势,搞好计生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行镇干部联系到村,村干部联系到片,社干部联系到户,中心户联系到人,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弘扬务实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确保全年各项计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篇: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

第五篇: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7年4月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依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人口计生部门年报统计,到2006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30‰,符合法定生育率为96.8%,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9.6,实现了低生育水平的管理目标。但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仍然不能达到先进水平,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薄弱是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实状况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与日俱增,给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现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管理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部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全面统筹人口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高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二、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并不断提高城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流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中央、各省驻我市的办事机构、市直各机关、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对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一是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3‰之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建档率、信息反馈定期联系率均达到100%;二是无法定外生育,无法定外怀孕,无中期以上引产,育龄夫妇(有指标待孕、法定内怀孕、生育42天以内者除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要达到100%,其中长效节育措施(指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落实率要达到85%以上,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政策兑现率100%。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全面落实和规范属地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含中、高等院校)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等,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他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全部纳入驻地区工委和区管委管理。驻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所驻镇委、镇政府负责;河东、河西区和各镇对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及服务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一名计生信息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既向驻地区镇负责,又向各自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河东、河西区,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书面汇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核实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定绩效的依据。

(二)全面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的法人代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含临时工、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协助所在区镇搞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搞好本单位计生工作制度、档案与信息化建设;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扶助等优惠政策及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区镇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支持、协助和参与所在地区镇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在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中,要切实做到:(1)凡本单位所有常驻人口、随工家属、租赁房屋居住或经商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单位的失业人员、空挂人口等特殊人口必须纳入管理服务范围;

(2)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在用工期间必须全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3)对不在单位居住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口,原单位要与现居住的区镇计生办衔接,办理好接管证明手续,不允许留下管理“缝隙”。

(三)全面做好在城区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河东、河西区按照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辖区的各家公司、个体工商企业真正落实“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完善管理与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二是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已经成立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服务;未成立物业公司的,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民住宅小区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居民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责任单位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区镇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区镇做好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安、工商、交通、建设、房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务工、经商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人户分离等其他特殊人群,要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原所在单位与现居住地区镇和居委会搞好衔接,现居住地区镇和居委会实施与当地居民同样的管理服务。

(四)全面建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支重要力量。因此,要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在所在地区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摆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城区计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综合治理。针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公安、民政、司法、计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生协会的作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健全网络。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常驻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资料建档、信息报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二是各类大中型企业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各种类型的小企业要明确计划生育管理的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本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按照规定落实好计生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确保各项报酬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中要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考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

否决、兑现奖惩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失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切实把我市城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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