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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第一篇: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摘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目标之一。当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专业化制度建设滞后、各警察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和专业化建设工作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制约,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分工、科技强警、人事制度改革进展缓慢。通过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机制、警察职

业准入和职业退出机制和推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体制改革等途径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一套科学的、现代的、稳定有效警察职位管理模式、警察培训模式和新型工作模式,提高监所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警察学科建设、完善警察专业体系,促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有利于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培养专业协作精神和推进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整体素质和合力。

关键词:专业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警务人事制度创新

随着监狱劳教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特别是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列入司法部2003—2005、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纲要。通过连续两个“纲要”的推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专业化的制度建设滞后,制约了警务人事制度改革。突出表现为:一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建设的制度处于缺失状态。已有的警察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比较好的贯彻执行,有的制度规定甚至长期被忽视。特别是《人民警察法》长期被认为是公安警察法,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和专业化建设的依据作用未引起重视。在警察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选择和探索上,将警察机关等同与普通行政机关、将警察权等同于行政权,简单地沿用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代替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制约专业化建设和警种建设。二是各警察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制约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警察的专业化在各警察部门既有通用的部分,也有各警察部门个性化的内容。由于各警察部门各自为政,增加了专业化建设的成本,制约了专业化建设工作的推进。这也是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和技术防范类专业技术评审一直在进行,但针对监狱劳教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建设,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对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评定企业思想政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被叫停到现在,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专业化建设尽管已经确立为队伍建设的方向之一,但具体工作尚停留在一般号召、无章可循的状态。监狱劳教系统内部各单位各自探索,专业化建设总体上处于失范状态。以致不少警察不会使用武器(个别警察甚至连枪也没有摸过)、不会使用警戒具,能够操作新设备、运用新技术的警察比例更低。从整体上看,除了工作地点不同和穿着警服之外,在能力素质上,出现了警察不像警察也不像机关公务员的现象。同时,系统内部在警察专业化建设上存在的缺陷,也制约了组织人事部门对警察(包括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尊重和理解。三是警察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盲目性。有的单位还将西方国家的警察权等同于中国的警察权或者将警察机关企事业化,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选择上,忽视了警察机关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人民政权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存在将警察队伍建设企事业化甚至全盘西化的倾向。有的改革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警察机关和警察队伍对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在局部地区和个别单位还可能会出现警察群体性政治信仰缺失和价值观念扭曲的现象,需要引起警觉并加以防范。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准入和职业退出等同于普通行政机关。一是从进入的程序看,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准入等同于党政机关普通公务员。现行制度设计上,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通过参加党政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的途径进行,以招录程序上公平和考试内容、方式上的统一性,抹杀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准入的和警种建设的特殊性。如,面向非警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多数省份通过纳入党政机关公务员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由于要服从人事部门关于报考、考试的总体安排,无法单独组织体能、心理测试和专业考试。从笔试、面试的要求看,由于人事部门掌握了命题权,在这个环节基本没有体现警察职业要求的考题和测试项目,警察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方面的自主权难以实现。根据当然,现行体制下,面临这个问题的不仅是我们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需要面对的问题,其他各警种和法官、检察官的招录也面临这个问题。二是从录用后培训看,难以实现警察职业培训目标。现行招录体制下,面向社会招录的人员入警初任培训工作与新时期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①培

训时间短,难以培养警察意识、宗旨意识等。②业务技能培训蜻蜓点水,难以进行比较全面的岗位技能、体能训练。③承担初任培训的机构难以适应培训任务的需要。不仅警察院校难以在短短1—3月的培训时间对面向社会招录人员从体能、心理、业务、政治忠诚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社会培训机构更是难以承担新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任务。从初任培训方案的制

订、实施来看,还处在被动应付的状态。④初任培训难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和训练项目。由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有进行专业化分工且录用后安排从事什么工作还是未知数,只能开展通用性知识培训,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和训练。导致新录用人员即使初任培训合格了,实际的体能、心理准备还是不够,业务技能离上岗要求还是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边干边学或者今后结合工作重新培训。三是从职业退出角度看,还没有建立与警察队伍体能、技能和战斗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职业退出机制。近年来,警察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了的“进口”控制,但如何畅通“出口”问题的探索相对比较少。现行的制度设计中,警察职业的退出机制与党政机关公务员基本一致。除主动要求调离、辞职等自愿退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辞退、开除和按期退休等强制性职业退出之外,并没有针对警察队伍设计专门的职业退出机制。在职警察即使出现心理疾病或者体能、年龄不能适应监狱劳教工作也难以正常退出,影响了警察编制的使用效率和队伍的战斗力。一方面是部分不适应警察职业的难以退出,受制约于编制难以补充年轻民警,另一方面又采取聘用接近警察人数20%的工勤人员、协警直接或者间接从事部分警察岗位工作,虽没有赋予直接的执法权,但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和制约着在职警察执法权的行使。

(三)专业化建设的方向和措施选择存在偏差。一是机构设置机关化,工作运转突出行政功能,实战和技术功能被淡化。由于历史的原因,监所沿用部队和机关管理模式。绝大多数监所采取机关、监区(大队)、分监区(中队)三级管理,简单地沿用行政机关的模式进行“三定”而不是根据警察职业特点和实战角度出发进行团队、工作模式设计,以致警力被大量沉淀在机关和监区(大队)部,一线分监区(中队)警力十分匮乏。同时,在现行体制下,各级党委和政工部门主要利用有限的职位和职级资源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进行激励,使警察对管理层级的崇拜超越了对实战技能、业务水平的追求,把职级的晋升作为职业追求。二是职位管理粗放,专业化分工进展缓慢。监狱劳教所普遍存在忽视专业化建设的机制、制度、实战、技能建设,职位管理粗放现象。由于专业化建设没有随科技进步同步推进,以致科技进步成为警力配备的负担,科技进步非但没有实现向科要警力的初衷,反而出现了科技进步向政工部门要警力的现象。同时,专业化分工进展缓慢,不仅制约了监狱劳教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和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而且还严重制约了我国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执行制度、监狱劳教工作学术研究和警种的专业化建设,以致难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监狱劳教工作专家队伍。在缺乏专业化分工的状态下,即使出现了一批专家型人才,其发挥作用的空间也是十分有限的。三是专业化建设的重点放在了行政保障部门。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招考录用接受过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人才入警代替监狱劳教警察职业的专业化建设、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代替专业化建设的现象。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主要在后勤保障和生产领域,而在执法、教育矫正等核心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进展缓慢,素质要求仍然停留在以“万金油”特点的通才型状态。在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下,特别是“万金油”的素质要求,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素质和工作质量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模糊的,专业标准和工作程序规范,在低水平的毛估估上搞综合平衡和疲于应付。特别一线岗位由于没有进行专业化分工,导致一线警察的工作岗位每天在变换,今天在厂区、明天到监区、后天去值班,警力资源通才型、岗位通用型的管理模式使民警难以按统一的、程序化的工作标准做好管理、教育工作,也难以对民警严格实施各岗位工作标准。因此,尽管监狱劳教系统储备了一支数量可观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把专业化建设重点放在了经济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领域,而教育改造、执法的核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进展缓慢。大批接受过专业教育的警察不仅一上岗就按照通才使用,而且上岗后基本不再接受规范的专业训练,不仅没有实现一专多能,而且造成专业人才的闲置和浪费。这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建设的方向性偏差。

(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教育改革滞后。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察类院校实行的是入学即入警的办学模式,为监狱劳教单位警察队伍正常补员和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为行业服务和适应教育行政办学达标验收标准的矛盾,造成需求与办学规模的矛盾。警察类院校依托行业办学解决生存问题时,其办学规模受制于属地办学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自然减员、空缺编制数量,但在现行体制下,警察类院校生存和发展必须同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面积、招生规模、师资配备的要求。在警察类院校发展和办学升格过程中,所要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办学规模、评估标准远远超越了行业的需求,成为警察教育机构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和矛盾。正是由于这个矛盾的存在,导致警察类院校在升格、提高办学水平过程中,按照达标验收的要求进行硬件建设、引进师资,举办非警察类专业扩大办学规模,有的警察类院校的非警察类专业的招生规模甚至超过了警察类专业,不仅使办学定位偏离了警察教育的轨道,而且造成警察教育资源的浪费、警察技术社会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核心专业的边缘化等负面影响。二是人才培养模式与需求有脱节的情况。由于监狱劳教工作改革特别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化分工进展缓慢,制约了警察教育学科建设、专业培训工作的推进和师资队伍建设。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需求却是多元化的,不仅需要警校生,也需要社会院校毕业生。从监狱劳教单位每年的用人需求来看,主要是监狱劳教工作涉及的专业工作门类比较多,警校培养的人才专业结构相对比较单一,难以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开小灶。近年来,监狱劳教单位空编数越来越少,且对非警校生需求量比较大,为了保证警校生的就业率,有的省在每年编报招考录用计划时,对面向非警校生的录用计划的进行了总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校生就业难的问题。三是现行体制下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办学体制,还不能满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职职业培训的需要。由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在职培训难以委托社会院校承担,但是由于警察类院校一直以学历培训为主,培训工作还没有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除硬件设施外,学校运作、师资配备还没有实现向在职培训倾斜,办学模式没有按照培训工作要求实现转型,加之参加培训的人员大多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且不少人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师资队伍不适应培训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教师难以承担在职培训任务。警察在职培训存在缺位和脱节现象,导致一定数量的职业培训项目和应该下达的培训任务,受制于培训机构的能力不得不搁置甚至取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社会发展始终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现代管理科学越来越重视管理者个体智能、潜能的激发。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一套科学的、现代的、稳定有效警察职位管理模式、警察培训模式和新型工作模式,从而激发和调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民警的多岗位交流和培养专业协作精神,推进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整体合力。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职位分类和专业化分工,是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监所科学管理水平重要途径之一。笔者认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增强整体观念和系统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化建设。要从各警种协调、社会认同和行业发展角度,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调整和优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策略和步骤。一是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推进专业化建设。《人民警察法》不是公安《人民警察法》,适用于该法规定的各警种,要发挥《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制度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作用。二是要树立整体观念,系统推进专业化建设。在监狱劳教工作面临改革且这种改革面临长期性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国务院单独出台针对监狱劳教机关的组织条例,并非现实可行的做法。就目前而言,从警察队伍整体上认识和处理警察职业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系统性差异问题的前提下,再分层次认识和处理各警种之间的专业差异问题,同时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内部推进专业化分工。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从警察队伍的整体角度出发,参照公安警察的政策、法律特别是《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分类和专业化建设是比较现实和可行的选择。三是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自身的专业化建设要进行系统的、完整的设计和规划。专业化建设不能停留在号召和笼统要求状态,要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特点和警察队伍建设要求,提出相应的专业化建设规范和措施,稳步推进。

(二)要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专业化建设的制度建设。制订比较完整的制度设计和专业标准,完善职业准入标准。二是要积极推进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位分类,推进专业化分工。要根据新时期监狱劳教工作科技含量的提高和教育矫正新手段引进和运用的需要,在舆论宣传上要逐渐淡化“万金油”的素质要求,突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理念。三是完善在职培训工作机制。通用技能培训可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运用社会力量实施。警察职业培训的重点要放在社会机构无法承担也不能由社会机构承担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上,警察类院校要适应专业化建设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的专业师资队伍的同时,突出实战技能培训,选配一支适应专业培训要求的监狱劳教工作实战型兼职师资队伍,推行订单式专业培训。四是要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建设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参照公安机关的做法设立警察教育训练的管理机构,切实解决警察教育训练管理、研究缺位问题。

(三)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准入和职业退出机制。一是要规范和完善警察队伍“入口”,建立与警察职业相适应的新民警招考录用模式。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警察部门,争取中央公务员管理机关的理解,改进警察招考录用模式,改变将警察纳入普通公务员统一招考体制,根据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实行警察系统省级联考。进一步规范职位设置、体能、心理测试、考试标准和录用程序,并按系统分别承担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录用后职业培训工作。二是要探索建立警察退役制度,畅通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出口”,完善适合警察职业特点的新陈代谢机制。警察的职业退出机制,应该根据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和实战要求出发,从保持警察队伍战斗力和合理的年龄结构、体能要求、提高警察编制的使用效率角度考虑,探索建立人民警察退役制度。对年满58岁的男性警察、年满53岁的女性警察实行高龄警察和体能不适应警察职业要求坚持正常工作又不能调到其它部门继续工作的警察,实行退休前离岗休息的退役制度。建立和实行该制度,不仅体现党和政府对警察的关爱,符合警察职业专业化建设和保持战斗力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提高警察编制使用效率,使警察编制管理从数量管理转向效率管理,最大程度减少高龄警察对编制的占用数量,腾出编制招录新民警充实一线警力。

(四)找准载体,统筹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一是要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推动专业化分工和工作模式改革。通过推科技进步,改革监狱劳教工作运行模式,以科技进步推动工作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化分工,为强化职业准入控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提供技术条件。同时,也为男子监所女警发挥在危机化解、心理咨询、个别教育、文化教育、技术设施等方面的优势,走向前台参与专业化分工,促进优化警力资源配备和监禁区的性别角色平衡,促进监禁人群的心理健康。二是要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核心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设上取得突破。特别是在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方面,研究分析公安警察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中面临的共同课题,根据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和单独设置警察职务序列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0号),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刑事侦察、技术防范类等公安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的同时,对于公安机关没有开展的司法矫正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建立问题,应当树立“大矫正”观念,将承担短刑犯改造任务的公安看守所民警放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放在同一层面加以考虑,协调公安部门,争取人事主管部门的支持,根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纲要》要求重点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上取得突破,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载体。在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的设计上,对司法矫正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设计还要同步考虑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为今后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纳入职称评定范围预留空间。三是要规范职位分类。这是专业化建设重要内容和基础之一。除监狱行政人员可列综合管理位进行管理外,执法、矫正领域的职位可分为矫正技术(含劳动矫正、教育矫正、司法矫正和行为矫正)、侦察和技术防范和综合管理四大类岗位,除综合管理以外的岗位可实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四是推进警务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与监狱劳教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把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选拔任用警察领导职务和警务技术官的前置条件,规范警察领导职位、警务技术职位设置和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警察领导职位和警务技术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警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监狱劳教工作特点和警察队伍建设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

(五)要积极推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体制改革,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型。警察类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关系到警察类专业学历教育的主渠道建设问题,也是关系到党的执政思想、执政理念的贯彻问题,应该审慎地对待。由于警察类院校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民政权建设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加上我国从小学、中等到大学的学制设计所限,警察类院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吸取以往其他领域照搬西方模式进行改革的教训,不能全盘引进西方国家模式。一是警察学历教育有进有退。“进”就是学历教育不仅要保留而且要强化、进一步规范,其规模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能全盘退出。同时加强与警察专业化分工相配套的警察技术边缘学科和衍生学科或专业建设,为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保障。“退”就是要从非警察类教育领域退出。警察类院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党长期执政的大局出发,要从政权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角度,把警察类院校和党校、军事院校放在同一层面充分认识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从国民教育序列来认识警察类院校,不能等到部分社会院校把法学、警察教育的“经”念歪了甚至影响到队伍政治建设时,回过头来再恢复警察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二是要强化入警后职业培训。包括非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录用为人民警察后进行以警察意识、警察技能为主要内容录用后培训(可以同步进行二学历教育);在职警察后续定期警体技能训练、专业训练和不定期的特种专业培训;警察领导职务任职培训。警察类院校向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转型,不仅可以保证警察来源的主渠道,且有效地解决了监狱劳教工作涉及的专业门类多的问题,使用人单位补充专业人才的自主权得到尊重。同时,也解决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职培训难以全部委托社会高校的问题,有利于发挥警察院校在队伍建设中独特优势,为把警察类院校办成面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党校”、“军校”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察类院校办学走学历教育与录用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模式,有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纲领的贯彻,也是政权建设的需要。三是要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资源的整合。通过对全国警察教育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布局警察教育机构,使警察教育机构形成合力并进行专业化分工,可以有效促进教育资源和科学利用,促进警察技术研究、专业学科建设和警察教育事业规模化发展。从积极稳妥的角度考虑,可以采取分片整合警察院校、新设中央级警察院校、优质警察院校兼并部分省市警察院校设立校区等模式同步推进,促进资源整合、扩大办学规模和提升办学水平,既达到了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评估标准又适应警察队伍建设现实需要。当然,在警察院校设置模式未有大的调整之前,警察院校可以通过校际合作、承担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机构的省市的委托培养任务、中西部地区对口协作办培训等方式推进警察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警察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贡献率。

第二篇: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不断深入,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和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工作理念正在经历着历史的大嬗变,公正、文明、法律至上、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权利、义务等理念要素,成为监狱工作理念的最基本和最核心构成要素。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提高监狱工作水平,就必须从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警察队伍建设着手。而警察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配臵是否科学,将直接决定了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职能的履行,进而影响监狱改造功能的实现。因此,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目标定位应当是建设一支职业特点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素质较高、能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下面,本文就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臵及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

监狱警察专业化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行刑效率和改造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监狱法治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监狱警察不仅是一种行业,更是一种专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大家都知道并不是随便什么人穿起白大褂就可以当医生,穿起律师服就可以当律师,这就表明了医生和律师的专业性。监狱警察不仅是罪犯管理者,还是心灵火花的点燃者,这也并非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这段话大体揭示了“专业化”的基本含义: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监狱警察专业化的概念可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来分析。从前者说,监狱警察专业化主要是指监狱警察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从后者看,监狱警察专业化是警察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警察成为专业人员得到社会承认的发展结果。因此,监狱警察专业化,是指警察经过一段时间后能够完全胜任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狱警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通用知识、监狱警察人际关系的培养、沟通能力的训练、创造与批判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监狱警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二是监狱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监狱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法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犯罪学、伦理学等等。专业能力是指监狱警察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技术和能力。

三是专业品质。监狱警察并非“看大门的”,他做的是重塑罪犯人生的工作。所谓“言教不如身教”,起作用的就是警察的专业品质。专业品质比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更抽象,很难定义,但它是警察专业化发展的原动力,常常表现为警察对管理教育、对罪犯、对自身发展的基本态度。

二、当前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臵现状及问题

当前,监狱警察队伍构成中主体包括监狱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管教人员,此外还有少数医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从当前监狱警察的配臵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监狱警察队伍的基本素质不能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当前,罪犯的罪错五花八门,违法犯罪原因多种多样,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心态扭曲程度不一,这就不仅需要广大警察拓宽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基本素质的广度和深度,还要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更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化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建立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监狱职能多元化,专业分工无法进行。行刑本质上讲是属于国家专门机关体现公共意志的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对监管人员的要求侧重于身体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而改造是社会主流文化对犯罪亚文化的冲击和转化,具有自愿性、主体地位平等性等特点,要求改造人员具有相当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见,两职能对警察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领域都需要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但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目前由于基层警察没有进行科学分类,工作上便要求基层警察全面发展,监狱警察往往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什么事情都得管,每天忙碌于监管、教育与生产之间,根本没有精力去专心开展某方面工作,看上去事事都懂,都能处理,但往往都不是“专家”,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监狱生产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

(三)警察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的配备不足。不少人普遍认为, 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要靠“经验”、靠“权威”,不需要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在警察教育培训上, 也只是重视提高政治素质、综合素质, 而忽视专业素质的提高。在执法水平上,只满足于“管得住”、“跑不了”一般化标准上,没能体现出改造工作专业的发展要求。监狱管教人员中的专业人员,诸如文化教员、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心理学专家、精神病学专家、医学工作者等均配备不够,专业化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这种人才结构已不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很难适应目前依法治监的形势要求。

(四)工学矛盾突出,专业学习、培训机会不多,警察专业技能不强。由于监狱的封闭性,将监狱人民警察与社会先进文化群体相隔绝,进一步加剧了监狱人民警察观念形态的相对滞后、知识结构的相对陈旧、能力水平的相对落后和专业素质的相对贫乏。加之,受体制、机制、观念以及经费的制约,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非常缺乏专业学习培训和进修深造的机会和条件,造成了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监企分离后监狱职能纯化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要求的不相适应。加之基层警力紧张,监狱组织的培训主要以短时间培训为主,很难开展系统的培训;部分基层单位还因工作任务繁重,使一些重要岗位急需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的培训;而且大部分培训内容是普及化的知识,针对性系统性不强。这些情况严重延缓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影响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质量,使警察所学知识与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五)目前监狱警察职业还没有成为公众仰望的一种职业。尽管目前报考监狱的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但大多是冲着公务员的招牌而来,而不是从心底喜欢监狱工作。特别是目前基层一线存在管理、教育不分,生产改造一体的现状,所有的警察不加区分地从事监管安全工作,大量具有律师、心理咨询师、中等教师资格的警察没有被配臵于对应的岗位上,荒废专业使他们找不到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和发展方向,从而失去进一步学习、进取的动力。这是当前警察队伍中,特别是年轻警察中产生诸多问题的最为深层次的原因。

(六)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应待遇未能体现。目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仍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人才引进、学习培训、使用管理、政治待遇上,没有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例如,目前监狱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监狱民警应该具备什么任职资格、享受什么待遇,以至不管是什么学历、出生何处、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在职务晋升上都一律按行政发展模式,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同时一些矫正和管理专家不能在一线生成和聚集,许多有工作经验的、作出一定成绩的警察先后被调到机关工作,而一线的警察面对工作压力大、辛苦程度高,待遇上没有激励的情况下,不少人谋求调离监区,这一状况使得一线更加缺乏高素质警察队伍。领导职数的限制,政治待遇上的难以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的进取心,影响了他们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的主动性,进而导致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状态比较普遍,无疑给监狱执法、监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四、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臵及建设的探讨

由于监狱警察的政治属性,过去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警察工作的政治重要性,相对忽视了这一职业自身固有的规律性、职业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因此导致监狱工作的科学性不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监狱警察必须要讲政治,但不能因为政治而忽视专业技术,而应当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追求监狱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促进监狱工作更快发展。

传统的监狱工作模式,按照其主要特点可以称之为准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实现单纯的强制惩罚与威慑主义行刑是足够有效的。但它对于实现教育刑或多元主义行刑目的却显得力不所胜,缺乏效率。因此,必须予以变革,实行新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一)加快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必须将监狱现有的服务职能社会化,使监狱真正从纷繁复杂的经济运行和“办社会”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打破“监狱企合一”和“单位办社会”的传统体制,打破传统的队伍建设上的培养“万金油”干部的理念,突出职业特点,实行专业化分工,从创新方法和途径上,促进监狱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实现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的显著标志,就是职责划分清晰、专业分工明确、职业特点突出。

当前,按照监狱工作的实际,警察岗位设臵在实践中大致分为五类,即管教员类、管理教育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政治工作类, 但这种分类过于粗糙,尤其是管教员岗位缺少具体、细致的岗位分类,岗位界线模糊,每个岗位都能干,每个岗位都不精。因此,我们要逐步理顺警察的职位分类,对管教员岗位行细化,这也是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所在。管教警察的岗位职责可以细分为以下8个方面:(1)看守职责。主要负责监狱的门卫、监房等 内看守;(2)狱政管理职责。主要从事罪犯的刑罚执行、考核管理及监狱的警戒设施等具体、直接的工作;(3)狱内侦查职责。着重是掌握狱情动态,对监狱内部的安全工作作出有效评估,及时侦查各类狱内案件;(4)思想教育职责。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法律、政策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更好地弃恶扬善;(5)文化教育 职责。对罪犯、主要是文旨和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6)心理矫治职责。主要对罪犯服刑期间进行心理诊 断、疏导、矫治,消除其心理障碍或疾病,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7)信息管理职责。主要负责罪犯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归档等工作;(8)其他方面的职责。由此可见,相对监狱警察专业化而言,管教工作是一个更微观的领域,是监狱警察专业化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必须通过职位分类,充分发挥警察的特长,提高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监狱的刑罚执行职能和教育挽救职能,才能充分推动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进程。

(二)要在充实一线警力的基础上,分类配臵监狱警察,分化警察的行刑和改造职能,分设罪犯管理和矫正改造不同职位的工作人员。针对目前监狱警察组织多序列、多职务、多专业和综合结构的现状,按照“因事设职”的原则,实行职位分类与专业分类的双重管理,根据监狱机关机构设臵、警察编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来配臵,明确各级各类警察的职务岗位与专业岗位,对不同职位与专业的警察,确定相应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只有对岗位进行科学的专业分工,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选择和培训具有该项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才能全面推动监狱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也是社会化大分工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三)合理使用人才,发挥个人专长。要真正提高警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承认不同个体的不同能力和贡献,根据警察的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因此,我们要建立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结构协调的专业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岗位设臵不同的工作标准,根据警察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和个人爱好配臵岗位,进行不同的培养,实现按能配岗、能岗匹配。对新招录警察,根据专业特点用其所长;对既有人员要根据其岗位能力变化以及专业技能提升进行适当的轮岗调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同时,以工作业绩为考核重点,制定各类别警察不同的考核量化标准,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提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能力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合理使用人才创造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监狱警察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专业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对警察的培养、使用,促使警察尽快将所学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抓好队伍专业化教育培训,是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监狱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根据具体不同的职位类别,制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开设有针对性的培训班,突出岗位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案例处臵培训,多进行与实战现场相类似的逼真模拟训练,努力提高参训人员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实战观念。鼓励警察参加专业培训,考取专业资格证书,例如,继续推动心理咨询师培训、考证工作,培训专门的狱内侦察人员,鼓励警察通过参加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国家司法考试等渠道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等。以创建数字化监狱为契机,括宽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实现监狱警察工作学习信息化、智能化、自主化和个性化;依托院校的优势,建立定向培训、轮训制度,为培养造就监狱专门人才和“改造专家”创造有利条件, 不断提高监狱警察的学历层次、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五)完善激励制度,激发警察潜能。监狱警察专业化是警察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体现,专业技术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专业知识多少、技能高低的尺度之一。因此,在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时,有必要完善职称体系,通过职称评定,尝试专家津贴制度,并在政治待遇、非领导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突出的专业人员适当倾斜,营造“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良好氛围,促进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在监狱分类专业化上要有新的拓展。监狱的专业化,或专业化监狱,实质上是监狱分类进一步细密化发展趋势的产物。监狱的专业化,不仅具有关押对象———罪犯的特定性,而且由于这种特定性决定着监狱在行刑方式、警戒设施、监管改造、矫正教育以及专业人员配备上的特定性。这不仅对于监狱节约行刑成本、合理利用改造资源、优化警力配臵和管理等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意义,而且对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建设性实践意义。一是要构建宏观性一级分流机制。以建立新收犯分流中心为基点和突破口,按科学分类的标准,对新收押罪犯进行宏观性的一级分流。把不同类别的罪犯分类收押于相对类别集中的监狱进行改造。二是要实施微观性二级分类制度措施。考虑到我国的监狱一般规模都有比较大,分类关押不可能由宏观性一级分流一步达到分类纯度的现实状况,应在监狱内部实施微观性二级分类措施,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关押点,实行监狱内部分类关押,逐步提高分类的纯度,达到分类标准。从而,为监狱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提供基础和保障。三是要完善专业化分级管理体系。逐步推行监狱“三级管理”机制,即中央直辖监狱(或部属监狱)、省级辖管监狱和市级辖管监狱;规划实施“三级戒备”监狱体系,即建立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低度戒备监狱;调整监狱布局和行刑模式,建立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三种”监狱行刑模式,实现监狱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监狱分类、分级专业化的发展,必将推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质的突破与飞跃。

二、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对监狱警察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在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作为监狱警察个体而言,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学习和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才能实现从新手成为专家,从陌生变为熟悉,从害怕监狱和罪犯变为热爱监狱改造这份工作。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监狱警察必须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高素质的警察不仅是有知识、有能力的人,而且是有道德、有理想、有专业追求的人;不仅是高起点的人,而且是终身学习、不断自我更新的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与时俱进,对监狱的发展有深入理解。我国监狱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监狱工作应以不断提高罪犯改中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矫正罪犯价值观、稳步促进罪犯行为方式转换,把过去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铸造成建设社会的积极公民的工作上来。现代监狱的制度设计应充分体现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人道、人权、公正、民主、自由、平等、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合理地控制罪犯权利,体现刑罚的罪刑法定原则。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入的理解。如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将个人定位于“看门人”的角色,对罪犯的改造满足于“管得住,跑不了”,是无法适应监狱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的。

(三)较好履行职业道德。这要求监狱警察具有较强的职业使命感,把监狱管理工作看成是一份事业。在工作中能真正履行监狱警察的职责,培养自身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改造意识,能够公正、公平执法,能够了解、理解和关心罪犯,能够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如果做到了这种程度,我们也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狱警察的最主要表现。同时,如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能大大促进职业精神,而且也将进一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四)必须在工作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批判性反思。“实践”和“反思”,前一个是用科学的方法去做,后一个是对做过的事情重新思考。“智慧是不能言传的,它只能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过程中感受到的智慧”。我们只有坚持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批判性反思,才能对自身的思想、能力、绩效进行客观的总结,针对自身的不足,通过学习先进事迹、补充知识、互帮互助、借鉴创新等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说得好: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相反,如果一个警察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即使是有“20年的工作经验,也许只是一年工作的20次重复,除非善于从经验反思中吸取教益,否则就不可能有什么改进”。

第三篇: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和主要问题

公诉队伍配备及专业化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

1、人员相对不足

我市两级公诉部门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案件多人员少、新手多骨干少等状况,而且公诉部门除了办案,还有大量的行政、案外延伸工作(社会综治、帮教)、宣传、调研等工作以及各种形式的会议、活动等,使得公诉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以湘桥区院为例,近三年来,该院公诉科的受案情况分别是2011年335件590人,2012年355件603人,2013年393件623人,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该区院受案数量尚处在我市基层院的中游水平。而该院公诉科的人数则从2011年6人减为现在的5人。由于案多人少,平均每名办案干警都必须同时办理多件案件,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干警的身心健康,更严重的是可能会影响案件质量。

2、基层刑事案件单一化

由于基层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存在无辩护人的多、适用简易程序的多、没有旁听群众的多;缺少新类型、高智能、复杂化特点的案件。这种格局使得公诉人缺失许多在庭上锻炼自己的机会,实战技能有所欠缺;出庭公诉时,少了与辩护人的激烈对抗,少了与辩护人针锋相对的历练,一旦遇到复杂、疑难、重大案件,或者遭遇辩护人提出较为冷辟的专业性问题就有紧张情绪,应对答辩水平就会下降。

3、职级待遇落实情况滞后

全市公诉部门32名干警中,仅有正科级1人、副科级5人(其中市院2人)。而且,在解决职级的进度和秩序上,也落后于其

他部门的同志,这对公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以市院为例,公诉科现有干警9人,副科级以上仅3人,不到人员总数的一半,职级落实比例远远低于其他部门。公诉干警职级晋升的现状与工作强度、工作压力的不断加大,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这也进一步导致公诉队伍人员流动性的增大,不利于专业性队伍的建设,简单说就是留不住人才。

4、专业化、综合性的公诉人才缺乏

公诉工作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掌握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胜任公诉工作。这就要对公诉队伍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充电和锻炼,及时更新法律业务知识,做到与时俱进,提升公诉人整体素质。而近年省院、市院很少组织集中的、专门的公诉业务培训活动,干警普遍缺少专业的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综合素质得不到提升,严重阻碍了整个公诉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5、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良莠不齐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指控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必然要求,一个优秀的公诉人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应当具有良好的出庭抗辩和应变能力。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我们公诉队伍中不乏很多优秀的,具有较强庭审控制能力的资深公诉人,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资深公诉人存在重实战、轻理论的现象。一些公诉干警长期工作在指控犯罪的第一线,对于如何驾驭庭审、增强与辩护人的对抗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忽视了法律理论的更新和积累,可能会导致在辩护人提出专业性问题时无法沉着应对的情形;二是年轻干警实战经验缺乏。虽然近年来我市通过公开招考新进了一批年轻干警,增强了公诉队伍的力量,提升了整体素质,但是,这些新进人员大都是刚从大学毕业,工作时间短,缺少实战经验,出庭公诉时少了与辩护人的激烈对抗,应对答辩水平亟待提高。

6、装备保障跟不上

基层公诉部门处于指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前线,承办刑事案件的工作量很大。而随着的社会不断发展,高科技、高智商等新型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也使得办案成本不断增加。此外,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调查取证,在庭审中运用多媒体示证等工作也需要充足的办案经费提供保障。但基层院由于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导致办案经费难以有效保障。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大部分基层公诉部门均没有配备办案专用车辆,而是与其他部门共用办案车辆。公诉部门提审或出外调查取证,要通过院装备部门派车,无法做到准确及时,甚至会遇到无车可派的情况,这对办案质量和进度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7、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的压力越来越重、风险越来越大。

案件是需要人来办理的,案件质量的要求说到底实际上就是对办案人员的要求,一个人的能力、精力是有限度的而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即使再挖掘各种潜力、再发掘各种潜能,办案数也不可能逐年地无限制地上升,客观上一年毕竟只有365天、一天只有24小时,除去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一年最多只有240个工作日,而一个人不可能把240天中每一天的24小时都用于

办案。因为一个人的精力在一定条件下客观上只可能办理一定数量、一定难度的案件,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承受不了、就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案件质量上出问题,故意殉私、过失疏忽等主观原因可能会造成,承办人的能力、精力客观上无法承受也可能会造成,无论何种原因,如果案件质量上出了问题、如果出现超期羁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规定,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就会面临着被追究责任的危险,因为在这些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承办案件多、难,承办案件数量、承办案件难度超过承办人承受限度的,不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所以,目前的公诉队伍不但人数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办案人员身心俱疲,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办案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压力越来越重、办案风险越来越大。这客观上也使得公诉人员积极性大受打击,进而导致公诉人员流动意愿越来越大,专业化建设道路自然无法保证。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有赖于司法机关去行政化步伐的向前迈开,有赖于独立办案负责制度的建设。说到底,上层制度的建设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篇: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押罪犯的组成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日益复杂,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与改造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不断加大,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2008年6月16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首要标准作为指导监狱监管与改造工作的中心,就是要求我们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朝着专业化的道路不断前进。

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监狱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岗位知识。这些知识根据每个警察所在的岗位不同,又可细分为一般性的专业知识,如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具体性的专业知识,如管教业务知识、生产知识等。

2、专业素质。是指监狱警察具备从事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条件。如身体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

3、专业技能。是指监狱警察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和能力。它和专业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但又与专业知识有着明显的区别,是监狱警察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本质体现。

4、专业职位。是指监狱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对内部职能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并以此来确定警察的具体工作。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监狱的实际,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监狱警察的专业职位可以分为通用型,如政治工作、行政后勤等;特殊型,主要是生产经营岗位,如服装生产、车间生产等。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1、完善职业制度。就概念而言,职业化与专业化两者之间差别不大,如同医生、教师等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专业一样。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及从事监狱工作的各级领导探讨过监狱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监狱系统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监狱警察职业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有待完善的内容还很多,还缺少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保障。现阶段,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监狱警察职业制度:一是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法律前提,即招录监狱民警时,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要求和规定。这一点目前在招录监狱民警时,已经基本做到。二是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监狱工作的任务、特点等,明确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准入“门槛”。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对监狱民警的知识结构、素质条件、技能水平等提出合乎实际的基本标准。三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监狱民警的专业化工作,完善监狱民警职业化的配套措施。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包括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的制度安排及监狱民警的进修、培训、职务晋升等相关规定。

2、科学设置岗位。专业化的岗位分类制度是监狱警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条件,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显在标志。设置的岗位要体现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等,岗位与岗位之间有明晰的界线。目前,监狱民警的岗位划分不尽科学、合理,最主要的就是缺少具体、细致的岗位分类,岗位界线模糊。结合当前我国监狱工作的实际,监狱民警岗位设置应分四类为宜:(1)政工类;(2)管教类;(3)生产类;(4)行政后勤类。其中,生产类因各监狱的具体情况而异,其余三类则基本相同。而管教类的岗位则应进一步细化,这也是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与监狱民警队伍一般性建设之间的根本区别。管教类的岗位可以细分为以下8个方面:(1)看守人员类。主要负责监狱的门卫、监房等内看守。应由体格健壮、责任心强的监狱民警担任。(2)狱政管理类。主要从事罪犯的刑罚执行、考核管理及监狱的警戒设施等具体、直接的工作,应由具有现代狱政管理知识的专门人员担任。(3)狱内侦查类。着重是掌握狱情动态,对监狱内部的安全工作作出有效评估,及时侦查各类狱内案件。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该具备现代刑侦知识。(4)思想教育类。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法律、政策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更好地弃恶扬善。担任这项工作的民警要擅长做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5)文化教员类。对罪犯、主要是文盲和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必须设置这一岗位。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具备教师资质和相应的职称。(6)心理矫治类。主要对罪犯服刑期间进行心理诊断、疏导、矫治,消除其心理障碍或疾病,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由心理学等专业,或经过相关资格培训的民警担任这项工作。(7)信息管理类。主要负责罪犯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归档等工作,应由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的民警担当此任。(8)个案研究类。即有一定数量的民警,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意义的罪犯,进行犯罪学、罪犯改造学等方面的跟踪调查、实证研究,探求科学的改造罪犯的方法与途径,为提高改造质量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个案研究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等要求很高,而且往往由一些社会工作者担任。结合我国的国情,个案研究类的岗位也应成为监狱民警专业岗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有些岗位可以互相交叉,一人多岗。

3、实施职称制度。监狱民警专业化是民警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体现,而专业技术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专业知识多少、技能高低的尺度之一。因此,在加强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时,有必要完善职称体系,通过对相关岗位(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的职称评定,强化民警的爱岗敬业意识,促进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从监狱现状来说,目前还保留着职称制度,部分岗位的民警具有职称。如从事生产的工程技术类,从事经济工作的财会、统计、审计类,从事后勤服务的医疗卫生类等。监狱主管部门应通过调研、论证,确定其他予以评定职称的专业岗位,建立起富有监狱系统特色的职称体系。在监狱民警中实施职称制度,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悖。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专业技术类是从综合管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的,既然有专业技术类,就可以有相对应的职称制度,或类似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以此来衡量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从事专业技术的民警不断学习、进取,努力钻研业务。

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路径取向

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工作这几年已经得到监狱机关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实绩。但与监狱工作的宗旨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路径取向应抓住下列三个重点:

一是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监狱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监狱学因改造对象的复杂性而具有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涉及犯罪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这就要求招录监狱民警时,设置好准入门槛,把好“进口关”。目前我们在招录监狱民警时,注意了学历起点和专业设置,一般都是大专以上,除了司法类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外,还从普通院校法律等专业录用民警,监狱系统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优化和提高。但目前在民警招录上还存在误区,主要是有关部门过多地强调了报考对象的学历文凭,对专业的重视仅以法律学科为主,有时考虑监狱企业的需要而招一些机械、水泥等专业的学生,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在监狱民警队伍中还属于“稀有元素”,因此导致监狱民警的专业知识结构十分单一,很不合理,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制约了改造质量的提高。在农村监狱,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监狱在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注意克服这一现象,根据各个监狱的不同,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学历。同时拓展专业结构,既要从司法院校中招考民警,也要从师范院校、普通高校和社会在职人员中招考民警,通过来源的广泛性实现监狱民警知识、专业结构的多样性、合理性,为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规范的培训模式。专业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也只是为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监狱主要应通过对民警的使用、培养,促使民警尽快地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而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现代人力资源学认为,对员工最好的奖励就是培训。有关研究也证明,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知识的折旧速度越来越快,只强调使用而忽视培训,无疑会加快民警专业知识退化速度,影响工作质量。因此,监狱应把对民警的培训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可以建立三种培训模式:(1)监狱自身和司法院校相结合、以监狱自身为主的培训模式。监狱应在分析民警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监狱的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对民警的培训工作。同时,有关的司法警官院校也应承担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2)内部外部相结合、以内部为主的培训模式。内部培训的最大好处是机动、灵活,成本低,针对性、实效性强,便于把握。辅之以适当的外部培训,或者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到监狱讲学,可以开阔民警的视野,拓展思维。(3)短期长期相结合、以短期为主的培训模式。监狱工作的特点,尤其是目前警力配置不到位、基层一线警力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了对民警的专业及技能培训只能以短期为主。对民警中有培养前途,或因为岗位需要的可以送出去长期培训。总之,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应成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要的路径取向。

三是努力创设学习型组织。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力是最本质的竞争力。学习力是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总和。有人预计,到21世纪末,人类目前的知识只占当时知识总量的5%,其余95%现在还没有创造出来。这表明,历史绵延很久的“一次性学习时代”已告结束,学历教育已逐渐被终身教育取代。《第五项修炼》的作者彼得·圣吉提出过一个定律:学习速度<变化速度=死亡。他还在这本书里提出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观念,这一观念正成为人们的共识。监狱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正由以往的封闭走向开放。监狱及民警也应适应时代的这一要求,努力创设学习型监狱,成为学习型民警,把学习终身化、终身学习化作为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取向。应在创设学习型监狱的基础上,大力创建学习型科室、监区、分监区,充分发挥各单位监狱学分会的作用,努力在监狱和民警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习作为民警终身的价值取向。

我相信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取得辉煌的成果。

第五篇:关于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的调研

关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建设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备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目标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能适应和解决各类复杂狱情、犯情需要的专业化民警工作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工作与时俱进,达到不断提高狱内改造质量的目的。笔者于近期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选取了该监狱310名民警,对民警的学历、专业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情况

1、目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政工岗位的占监狱人民警察总数的%,管理岗位的占%,教育岗位的占%,生产经营岗位的占%,行政后勤岗位的占%,其他岗位的占%。按机关与基层监区分:在监狱机关的,占基层监狱人民警察总数的%,在一线监区的占%,其他岗位的占%。

2、学历情况:

大学本科学历的27人,占民警总数的8.7%;大专学历的263人,占民警总数的84.8%;中专、高中学历的20人,占民警总数的6.5%。

3、专业情况:

法律专业的69人,占民警总数的22.3%;监所管理专业的125人,占总数的40.3%;其他专业的116人,占民警总数的37.4%。

三、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三年来,××监狱深入贯彻《纲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警察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通过学历教育,异地挂职锻炼等有效手段,××监狱警察队伍的学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企合一,工作交叉,专业分工无法进行。目前××监狱管理教育之间、改造和生产之间分工不明确,大多数劳教人民警察身兼管理教育生产多项职能,既承担着繁重的管理、教育任务,还承担着艰巨的经济工作任务;既是执法者、监管工作的管理者和教育者,还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这种管理体制模糊和淡化了监狱民警工作的专业性,其结果必然会造成监狱民警的专业不分,岗位可以任意调整和变动,最终影响和制约监狱民警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高,使监狱民警成为“万精油”式的公职人员。

2、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合理,教育、管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不足。目前,这支民警队伍在结构和专业水平上呈现“三多三少”现象,即存在着看守型民警多、管理型民警多、服务于生产工作的技术形民警多;民警中“科班”的少、经过正规院校培养的少、服务于改造工作的技术型专业的少等问题。

3、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偏少,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挽救工作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骨干。××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无,大学本科学历的27人,占民警总数的8.7%;而且,现有学历与实际专业技能水平还有一定的差异,不少人学非所用,专业人才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得以发挥,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才浪费。

(二)原因分析:

1、认识有偏差。尽管目前××监狱警察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已达到于《纲要》所要求的70%的目标,但实际上所学的专业与监狱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获得的文凭与实际的工作水平有一定的差距。

2、软件、硬件建设不配套,缺少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保障条件。目前,××监狱经费保障受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经费保障数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各类专业的集中培训,经费紧张矛盾更是突出,师资力量也显严重不足。在硬件建设上,目前××监狱有教育培训基地,其配套设施和培训环境也非常简陋,缺少高科技的软件、硬件相配套的教育培训载体和平台,使队伍专业培训工作,没有明显的突破。

3、场所布局不合理,影响了专业人才的引进。由于历史原因,××监狱所属监区地处偏远,远离市区,信息闭塞,工作环境条件差,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从优待警措施难以落实。

4、一线警力紧张,工学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全国监狱人民警察与押犯人员数量之比为18%,而××监狱编制为16%。同时,由于监狱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警力的配置不够合理,生产经营工作占用了一定的警力,加剧了基层一线警力紧张的矛盾。由于警力的紧张,很难组织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有时因工作任务繁重,甚至放弃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使一些重要岗位急需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的培训,延缓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影响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质量。

四、下一步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建议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根据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通过系统科学的教育培训措施和工作实践锻炼,建设一支与监狱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感化化、挽救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提高劳教人民警察的职业水平、职业技能,使之与现代社会和劳教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一项人才建设的系统工程。根据这一要求和当前××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抓好学历培训教育,特别是高学历和管理教育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教育。要加大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力度和其他教育转化所需的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和专业结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加强学历培训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劳教人民警察,特别是年轻警察应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

二是今后再招录监狱人民警察时,被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使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大专以上学历构成从主要依靠在职培训逐步过渡到在职培训与各类大专院校进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相结合,最后形成从社会招录各级专业人员为主的合理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构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队伍专业化素质。专业知识只有转化为专业技能,才能成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武器,各级监狱机关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练兵,使监狱人民警察所学专业知识尽快转化为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专业业务水平和各项工作水平。

四是业务培训应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实用精练、方法多变以讲求实效,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岗位特点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任务,注重培养适应教育改造工作需要的专业型人才,突出加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特别是监狱学、警察管理学等监狱专业知识和警体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层次,把监狱民警队伍真正建设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同时拥有现代知识,掌握和精通专业技能,作风过硬的监狱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家型人才。

(二)加强队伍岗位和职能科学分工的理论探索,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适应监狱工作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对现有岗位和职能进行专业化分工是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前提,只有对岗位进行科学的专业分工,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选择和培训具有该项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才能全面推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严格考核,建立专业民警队伍晋升激励机制

监狱在专业化民警队伍建设工作中,为了保障民警职位晋升后,其综合业务、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监狱应该建立民警职位晋升考试和考核制度,做到凡是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都要经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只有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职务晋升。这样就可以激励广大民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既努力地工作,又挤时间刻苦地学习的良好氛围,长期以往,就可以使监狱民警自觉养成活到老、学到老的生活习惯,个个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工立业。

总之,加快监狱人民警察“三化”进程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新的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按照《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实现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目标,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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