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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方案

基层群众自治方案



第一篇:基层群众自治方案

关于印发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

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计生协会:

现将《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坂田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省

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以及市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要求,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

[2008]66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0]30号)以及《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261号)的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

督,着力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为推动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狠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阵地建设,以“两无”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强化社区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通过培育、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示范社区标准和要求

(一)自我教育

1、组织社区居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自我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

2、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规范。建立社区级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

责任制,按时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计划生育档案卡册齐全。

3、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动态,对本社区育龄群众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上报。

4、在当地党政部门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现大多数村(居)民意愿的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得到较好执行。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群众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

6、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民主讨论和研究拟定村(居)集体资产和收益、征地补偿款等利益分配方案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且具有本社区特色。

(三)自我服务

1、有规范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相关的人员、设施,能够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2、积极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

3、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

4、群众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并接受避孕节育措施。

(四)自我监督

1、社区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多数育龄群众能与民主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社区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挂钩。

2、能够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和答复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和质询,并予以及时解决。

(五)指标要求

1、连续三年以上社区无政策外出生。

2、近三年没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近三年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行为。

4、群众对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活动安排

第一批2010年安排坂田社区。

第二批2011年安排南坑社区、四季花城社区。

第三批2012年至2014年,研究总结,全面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坂田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长:曾阳河

副组长:黄树阳陈小周成员:刘忆瑶刘晓明郑丹凤陈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二)明确人口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

计生办负责:保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基层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自治事务,动员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计生办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开展三级连创,组织做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年度考核中,凡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的,给予适当加分。

(五)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后发生政策外生育或其他严重违反本方案要求情形的,取消其示范点称号。

第二篇: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推荐材料

示范村推荐材料

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事迹材料

***村位于*****,辖***个村民组,总人口****人,已

婚育龄妇女****人。几年来,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逐步形成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成立了育龄妇女自治小组,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使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得到了长期发挥。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经常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一法三规两条例”及“关爱女孩”等计生知识,举办各类人员的培训班。同时,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村民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去年,我村共发放宣传品*****份,做到所有育龄夫妇都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的婚育观念得到了转变。

三、“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范方案,做到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月都向村支书、村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初2号作为我村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计生工作已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了健全。

四、打造诚信计生、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形象

我们在打造诚信计生工作中,制作精美的诚信计生标语悬挂于村中醒目位置,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并强化群众参与。让群众充分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开展诚信计生打造活动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全面促进诚信计生服务,使诚信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篇:基层自治方案

上庄社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上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庄社区计生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上庄社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提升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现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思路,推进城乡统筹,围绕群众需求,实现两个转变”的原则,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完善城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整合各村内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自治管理”、“自我监督”、“自己协调”等方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镇计生协为中心,各村计生协共同支持的一个创建示范村工作小组模式。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

(二)加强宣教工作

完善社区计生办公场所,更新软硬件设施;在人口聚居区设立计生宣传牌,公示计生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服务项目;结合“计生协重大节日”、“计生协会员活动”等宣教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丰富服务内容

1、开展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要做到“四个一”:即登一次门,与育龄人员本人见面;做一次登记,记录育龄人员基本信息;发一份便民册,告知其人口计生的相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留一张联系卡,告知其村计生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2、实行便民服务。设立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有药具柜,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册,无过期药品。

3、提供健康服务。对流入的育龄妇女,纳入常住人口同服务,定期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优生检测以及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关怀服务。积极营造社区人口文化,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关怀活动,构建和谐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种职责清晰;

(二)计划生育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计生会员集中宣传日等多项宣传,对宣传形式提出新挑战。

五、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社区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三是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基层群众委员会的协助责任,自觉接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要按照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结合实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评估,逐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引向深入。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方案

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居)创建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在县计生协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乡十四个村中选中台子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现作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台子村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及自治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全乡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1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责组织策划、指导工作。由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任直接责任人,村支两委成员及计生协会会长、专干为成员,共同负责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事宜。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乡人口计生办主要负责: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标准;转变职能和思路,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服务阵地建设;保障示范活动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先进、合格村(居)的标准。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指导村(居)加快改变传统婚育中的陋习,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

(三)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

2(兼)职人员计生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场所、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计划生育领导李逸同志任组长,乡计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划生育工作。村级部门成员主要负责对接工作和落实工作。

五、活动规划1、2010年10月——2011年2月定范村(居)创建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各村认真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

2、2011年3——2011年9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村(居)创建主题活动”,成立人口学校、开展各项基层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马场乡计生协会

2010年10月15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根据《——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本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确保乙方的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定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三)甲方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际和乙方的计划生育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四)乙方外出务工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乙方生育子女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条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六)乙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接受甲方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生育。

(八)跨县外出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乙方对甲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十)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原因并接受乙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二)甲方因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奖扶、特扶未申报,由甲方按当年奖扶、特扶标准赔偿乙方相应现金。

(三)甲方不得扣发乙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各种奖励金(包括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四)乙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义务,不按《章程》、《公约》规范计划生育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请停发乙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继续担任村、社一切职务,不得竞选村、社内的一切职务。

(六)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享受村、社一切待遇和福利。

(七)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子女要求落户村、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乙方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需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章程》、《公约》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之日终止。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夫(签名)

妻(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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