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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一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国家科技部2006年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规定,国家科技部门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有重大专项和五大基本计划项目。

(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2020年,国家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着力实施的14个重大科技专项。

(二)五大基本计划项目是指:

1、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是国家设立的以认识世界为驱动的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计划与以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需求驱动的导向性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称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3、863计划项目。又称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项目。

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它是是继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之后,由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推出的又一重大国家科技计划。

5、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是国家科技部在对原有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归并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兴贸行动专项等。

第二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上交材料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要求:

正式行文并同时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报送科技部;

报送项目建议书时,应一并附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申报书》

其它说明:需要两个附件。一是项目简介;二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申报书》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编写)

要求:

编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申报书》一并报送;

一式十五份,由项目组织单位盖章后报科技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要求:

另编制《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并上报;

由项目组织单位确定上报份数。同时,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上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申报中心”,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报送科技部。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要求:

任务书A4一式八份,由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组织单位两份;课题承担单位一份;课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科技厅(科委)各一份;科技部三份。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要求:

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科技部相关业务司;

上报材料一律用打印稿(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要求:

上报材料一律用打印稿(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并按中期检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科技部相关业务司

第三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内容

四、制造业

(一)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桥式起重机轻量化设计共性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起重机金属结构轻量化设计方法,提出适合于轻量化桥式起重机起升减速器结构形式、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研究桥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形成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完成在中/大型桥式起重机上的示范应用,自重减轻10%,节能10%以上。

有关说明:无。

2.桥式起重机械关键部件及智能控制技术开发

针对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设计的需要,开发高效变频电机、专用交流变频器、轻量化减速器等关键部件,形成系列产品并应用。开展桥式起重机械智能控制技术研究,实现吊钩定位控制、智能故障诊断及安全保护。电机功率范围≤315Kw,低频过载倍数>1.8(3Hz);新型减速器系列型谱满足200t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需要,功率密度提高2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3.桥式起重机新型传动装置开发与应用

针对桥式起重机对轻量化的需求,开发两种以上不同等级起重机的新型传动装置,并在75-200吨桥式起重机上应用,实现整机减重25%以上,节电15%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4.轻量化桥式起重机推广应用技术研究

针对工业厂房设计中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配置,研究变频电机、变频器、圆盘制动器、悬挂式减速器等关键配套技术,开展箱型梁自动焊接、钢丝绳卷筒加工和组装等关键工艺研究,推广应用100吨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系列产品100台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二)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围绕节能减排、关键零部件载荷谱分析、整机及零部件可靠性试验方法、疲劳寿命预测等共性技术研究。研制试验装备,选择关键基础部件进行可靠性台架试验。形成可靠性试验、检测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有关说明:无。

2.工程机械减振降噪技术研究与应用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的低噪音要求,开展排气频谱、发动机散热系统的流体特性、优化散热系统等研究,降低风扇造成的气动噪声,开展产品的发动机减振系统和驾驶室减振系统测试和评价,优化驾驶室悬置系统动刚度和阻尼比,改善整机的振动特性,实现目标机型的排气噪声1m近场辐射声压级降低1-2dB(A),发动机舱风道提高风量1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五、交通运输业

(一)双源快充纯电动公交客车开发及产业化 研制基于网线配电和车载能源的双源快充城市电动客车,重点研究双源动力系统的匹配与优化设计技术、电气系统集成化与模块化技术、高效驱动与回馈技术、网线设施匹配技术、快充电源系统技术、超级电容储能系统技术、高压电安全与电磁兼容技术和智能化诊断与控制技术,12米及以上公交车公交工况电耗≤0.8千瓦时/公里(不开空调),并开展示范运行考核。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3家。

(二)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和低成本动力电池成组技 术

开展动力电池串并联组合矩阵式架构与模块化设计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热管理与安全设计技术研究,电池管理系统研究,电池系统耐久性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30瓦时/公斤、循环寿命大于1000次,安全性、可靠性和成本等满足整车使用要求,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3家。

(三)增程/插电式电动汽车关键总成技术 1.高性价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研发先进的机电耦合总成,完成包括电机、逆变器及耦合装置在内的机电耦合系统产品设计和性能开发,进行机电耦合系统的整车集成、匹配标定、可靠耐久等试验研究。产品结构、成本、质量等满足整车使用需求,应用2款以上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混合动力模式节油率40%以上,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2.基于新型发动机的乘用车增程器开发

研发适应于增程器的新型发动机,进行增程器系统集成;开发先进的增程式电驱动系统,并应用于增程式电动乘用车。增程器工作噪声、重量、油耗、成本等满足整车需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发动机最低比油耗≤230克/ 千瓦时(带OBD),增程器比功率≥0.3千瓦/公斤。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四)面向产业化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重点开展低成本、长寿命和低温环境适应性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和整车技术研发与应用;研发高效空压机总成,低铂(Pt)及其合金催化剂,低成本双极板。实现燃料电池系统-20℃低温冷启动、寿命>5000小时,成本达到商业化应用水平。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五)电动汽车标准规范、测试及基础设施等技术 开展我国城市公交客车行驶工况及基于底盘测功机工况法排放、电动汽车电磁兼容性、燃料电池汽车测试等技术及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技术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测试规范;完善充电及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完成相关标准规范报批稿不少于20项,并形成与新增标准规范相匹配的测试能力。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六)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与集成示范

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研究,开发包括车载信息技术、车联网技术、用户行为监控技术、智能充电技术与充电网络等在内的多技术集成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分时租赁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定价及 网银支付与结算体系、维保响应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等研究,并开展较大规模的车辆及充电网络示范应用。

有关说明:拟支持4家。

(七)下一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 采用整车设计新技术,研究城轨列车系统的新架构、新结构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制下一代城轨列车走行、承载、控制、牵引传动、制动和辅助等子系统;开发出具有低噪音、低能耗、高可用性和高适用性特征的城轨列车样车,与既有国家标准相比,列车内外噪声降低不少于3分贝、列车减重不小于10%、列车节能不低于10%,并完成线路试验。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

(八)列车控制与信息服务网络(TCSN)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制

研究TCSN的体系架构、功能逻辑和标准协议体系;研究车载实时任务调度、控制与服务一体化、动态配置与互联以及多协议复合与协同等关键技术;形成TCSN系列标准,研制TCSN综合测试平台;开发具有大带宽、可重构、高可靠等特征的TCSN产品平台,面向列车实时控制任务的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兆/秒,形成产品级样机系统并完成装车运用验证。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九)空中交通航迹运行技术与验证

研究面向定制到达的机载飞行引导、交通环境监视与共享、空地协同的航迹运行管控等航迹运行关键技术,研制机载和地面的核心系统与装备;利用校验飞机、大型客机在典型航路和终端区进行试验验证与应用示范,实现航路上分钟级和终端区秒级的运行管控。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十)自主船用低速柴油机开发验证平台研究及关键技术开发

完成一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排放船用低速柴油机整机开发设计与样机制造,样机油耗不高于180克/千瓦时,通过机内净化技术使排放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第三阶段要求。形成覆盖大中小缸径低速机的开发、设计、验证平台。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申报范围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推荐

请根据指南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文件。

推荐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

5.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三、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 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三级标题(如1.消纳风电的热-电联合优化规划及运行控制技术)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5.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7.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相关联系电话

1.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 服务业

联系人: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马晓辉、蓝弘、雷瑾亮

联系电话:010-68339041、68342550、68351583 2.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王志强、张巧显

联系电话:010-58884824、58884828 3.人口与健康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邱宏伟

联系电话:010-88225161 4.农业、村镇建设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 王文月、孟艳萍

联系电话:010-68511848 5.科研条件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洁技术发展处 谢茜

联系电话:010-58884882

第四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六、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四)文化科技创新西部行动

1.数字文化旅游共性支撑技术集成开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制定基于地理信息图层的文化资源加载与服务集成技术规范,研究基于影像和街景地图的文化资源虚拟展示、文化资源信息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技术;研制集成电子商务、电子地图和文化资源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开放式文化旅游综合服务集成云平台和线上线下虚拟文化商店接入应用程序开发工具包,制定与各类互联网开放接口规范;结合西部行动计划开展应用示范,集成云平台具备千万级在线用户支撑能力,支持主流手机和PC操作系统,电子地图数据覆盖西部各省市,支持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支付平台的对接。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鼓励具有电子地图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优势的网络平台型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2.区域文化资源集成与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应用示范

研究线上线下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运营机制,构建区域性文化资源展示、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产品营销等内容聚合虚拟文化商店云服务平台;以丝绸之路和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走廊为主线,集成区域主要文化资源产品与服务,开办不少于80家虚拟文化商店,开展应用服务示范,提供网上虚拟文化商店、旅游地理信息导引、旅游产品营销、网购、票务、文化演出等一站式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形成区域性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发展新模式。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支持具有资源覆盖和服务优势的省级区域性文化旅游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3.西部特色文化实景互动展演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挖掘西部城市文化内涵及文化主题艺术表现与特征表达形式,研究城市景观、建筑及室内空间与文化主题大众体验的内在关系;研究交互空间体验和音效、影像与载人装置同步控制等文化创意与空间设计融合的声光电多维空间综合展演关键技术,结合西部城市文化特色及大型城市文化综合体实景规划开展应用示范,形成可复制的文化主题实景互动展演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和新业态。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鼓励东部具有大型实景展演艺术创意和技术研发优势的企业与西部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运营企业联合申报,共同开展技术集成与西部落地应用示范。

4.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众包服务云系统研发与应用

研究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众包模式、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新媒体交易和智能撮合模型、知识产权在线保护与智能信用评价体系,研发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众包撮合云平台、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系统。聚集百万级创意设计个人或工作室,开展创意设计领域的众包服务规模化应用示范,形成年数百万级的创意作品众包服务能力,培育新型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众包服务模式。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鼓励西部具有创意设计服务优势的网络平台型科技企业申报。

5.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技术研发与国际文化交流应用示范

研究挖掘敦煌石窟等民族历史和艺术文化遗产表现与特征表达形式,集成数字化采集处理、内容制作、视听觉、虚拟现实、多媒体等适屏传播展呈方法和技术,构建高清晰度展示内容与文化内涵库的网络化传播云服务平台,形成符合国际表达的数字化展示系列资源,面向全球开展国际化网络传播与实地展示,实现每年千万级点击量的网络展示和10个国家的实地展览。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鼓励中西部优势单位联合申报。

第五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

题)(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自治区科

技厅组织申报,列入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并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和其他计划中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根据公开公正、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为项目的组织单位,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是相关项目的主管处室,对项目承担具体组织实施责任。

科技厅组织管理项目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自治区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

(二)受科技部委托或授权,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概算;

(三)受科技部委托或授权,组织项目的招投标、评估或评审等工作;

(四)组织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

(五)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按照科技部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七)根据科技部委托或授权,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各类计划的定位及重点,围绕部区会商议定书、《全国科技援疆规划》和自治区科技规划的内容和任务,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科技资源优势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状况,积极开展调研、征集、筛选、储备重点科技项目,建立项目(课题)储备库。

第六条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收到或下载科技部对口司关

于申报项目的文件后,送交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按《科技厅收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批示后办理。

第七条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根据科技部的项目申报要求,提出项目申报工作方案,包括拟组织申报项目的方法、范围、重点及主要内容,经分管副厅长、厅长审定后,组织申报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科技厅的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须进行专家咨询,咨询工作由有关业务处直接安排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咨询会议对拟推荐项目是否与国家科技计划要求一致,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承担单位的基础条

件和创新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排序,同时提出申报材料的具体修改意见。申请国拨总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咨询会议须有分管副厅长及发展计划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人员参加。

第九条发展计划处汇总专家咨询会议评议项目的相关情况和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厅务会讨论。

第十条各业务处室根据厅务会意见,组织各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后的项目申报材料须交分管副厅长审核,厅长签发,以科技厅名义行文上报。

第十一条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由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如整个项目申报时间不足十个工作日,在不可能履行全部程序的紧急情况下,报经分管副厅长、厅长同意,在发展计划处备案后先行上报,再完善相关程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科技部批复立项后,各业务处室根据计划任务书施行管理职能,确保项目按计划任务书的约定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按进度完成情况;

2.项目取得的技术突破和创新,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等情况;

3.经费落实到位与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业务处室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计划任务书的约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科技厅监理专家组对相关项目的进度、技术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监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继续 实施、调整或撤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真实报告项目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接受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承担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送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并报送科技部。对有统计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的有关要求,按时填报上科技统计报表,报送发展计划处指定的机构,指定机构对其进行审查、汇总,并报送科技部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业务处室提出项目调整、中止或撤消的建议,业务处室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报厅务会审查,经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一)技术、市场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既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自筹资金或其他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技术引进或合作项目因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四)项目组核心成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发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十八条对于被撤销的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督促承担单位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科技部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计划任务书执行,不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统计报表,不配合科技厅或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项目负责人限期改正,直至建议科技部取消该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业务处室商发展计划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后,按照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开支应严格遵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业务处室、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对违反科技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预算执行的项目,应责令其纠正,直至向科技部建议停止拨款或终止任务。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二条所有项目均应验收,由科技部决定直接验收或委托科技厅验收。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后的6个月内向业务处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截止日期3个月以前,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期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于国家拨款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项目技术验收。

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编写验收有关文件

资料,业务处室审核后,向科技部提出书面申请。科技部直接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的项目,各业务处室、发展计划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以及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委托科技厅验收的项目,各业务处室应通知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参与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委托科技厅验收的项目,业务处室应将验收结论及时上报科技部,将科技部项目验收批复及时通知承担单位。需要复议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验收完成后,业务处室及时将相关验收材料提交发展计划处,由发展计划处纳入自治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上述申报、实施、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严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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