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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党支部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篇:党支部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

议事制度的会议记录

时间:2010年5月14日

地点: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参加人员: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吴振芳:决策问题关系事业兴衰成败,正确的决策不仅能凝聚 人心,推动发展,而且能造福百姓,增强后劲,错误的决策不仅会贻误发展,而且会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问题,也是调动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积极性,合力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是十分有意义的,今天我们要拿出一个制度方案来,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

周虹:我认为民主议事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单位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制定出台本单位有关制度与规定;有关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调整、聘任和年度考核、评比;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待遇事项;以及应由民主议事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至于民主议事的方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形式,会议由正职领导召集并主持,如遇正职领导外出,应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时,主持人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集中统一大家的讨论意见,作出集体决定。每次集体讨论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应详细、清楚、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议集体讨论的情况。与会者要在记录本上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作出记录。

孙克弼:我同意周虹的意见,对于民主议事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可以由党委牵头,政工科室具体实施,全年至少考核4次(即每季1次)。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评先条件之一。在考核中如发现班子没有分工或分工不明确、工作上发生扯皮现象、出现问题影响工作的,单位正职领导则要负主要责任,并按照行风绩效考核规定视情况扣单位政工分;单位正职若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而没有经过集体讨论,擅自作出决定后发生问题的,对个人扣发奖金500元;情节严重的,由组织予以处理;对已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不抓落实的,要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扣发相关人员的奖金,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由组织予以处理;会议集体讨论没有记录的,扣除单位政工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吴振芳:大家的意见提得都很好,下一步我们就是要拿出一个成形的制度方案。

第二篇: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三篇: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奖惩、工作调整。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四篇:民主议事制度

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及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原则上党委书记最后发言,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第五篇: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

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

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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