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坚持四个统筹深化综合改革[模版]
坚持四个统筹深化综合改革
任县新思路创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
——关于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任县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积极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四个统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14.72‰,符合政策生育率92.13%,出生人口性别比106,较好地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2010年6月,该县人口综合改革“四个统筹”经验做法得到国家计生委认可,并以省计生工作简报形式,在全省推广交流。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保障体系
任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从队伍建设、用人体制、机构保障、责任体系等各个层面,全盘考虑,统筹安排。一是改革用人体制。优先选拔本科毕业生和选调生到计生办工作,计生办主任享受正科级待遇,乡镇长原则上从优秀的计生办主任中产生。两年来,全县8个乡镇有4名计生办主任提拔为乡镇长,在全县形成了助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用人导向,使所有计生办主任都有干劲、有奔头。二是完善配套机构。针对改革重点,先后成立人口计生信息交流共享中心、计划生育执法大队、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抚养费支付中心、计卫联合免费服务工作组,这些机构在加强人口信息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开展优质
服务和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能,县委、县政府特批增加编制36人,公开招录微机、法律、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机构。同时,增调编制133人,全县计生专干全部实现财政供养。四是健全奖惩制度。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对基层总体考核的重大事项督办范围,强化调度,科学评估,严格责任,实行计生工作末位淘汰制,对年度计生工作最后一名的乡镇计生办主任予以免职,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予以免职。
二、实现资源共享,统筹打造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为全面加强人口综合信息管理,该县实行部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促进了人口综合信息的全面、客观、及时、统一和综合治理。一是明确部门定分工。明确县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民政、工商、法院、人劳、组织等9个部门作为信息交流共享责任主体,每月5日前相互通报信息,根据各部门通报情况,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对策。二是规范信息严程序。在人口信息数据维护更新上,村级每月2日前将人口信息动态上报所在乡镇,乡级经整理汇总并与公安、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信息核对后,于当月8日前录入数据库,上传县计生局。在人口信息数据维护交流上,每月5日前,8部门认真填报人口信息通报表,县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中心分类汇总后,分发到各乡镇计生办,各乡镇通过核对汇总后反馈至县人口信息共享中心,当月8日前信息共享中心将反馈的信息整理并通报全县。三是督查追责促落实。县“两办”督查室每月上旬对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督查。
领导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情况,并记入年终考核总成绩。凡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信息通报不及时,甚至给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领导责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2010年,该县通过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核查避免政策内出生漏报91人,纠正出生性别错报18人,发现新婚漏报131对,督促11名流入人口补办《婚育证明》,纠正数据库信息785条。
三、发挥部门优势,统筹构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
强化部门协作,推进综合治理,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该县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互补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计卫合作,联手共促“民心工程”。由计生部门牵头,各乡镇卫生院与计生服务站联合成立健康服务小组,拓展免费服务项目和渠道。2010年免费检查52434人次,治疗21913例。二是优势互补,合力预防出生缺陷。由县政府牵头协调,县计生局和妇幼保健站联合服务,保健站负责药品提供,县、乡、村三级计生网络负责宣传、发放及回访,建立完善优生优育档案。去年以来,共发放优生药品1200多份,药品发放覆盖面明显提高。三是整合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空间。为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制定了《关于村级计生、卫生服务室建设的意见》,对“两室”进行整合,规定凡新建医疗服务室,必须同时符合计生服务室要求和功能。该县有61个村对“两室”进行整合建设,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方便了群众。四是部门联动,协力平衡出生性别。出台《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
施方案》、《关于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办法》等专件,明确卫生、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职责,成立性别综合治理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大队。三年来,共开展大规模联查行动14次,查封B超22台,没收非法手术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58件,责令16家个体门诊和药店停业整顿,收回未经批准的《二胎生育证》64份,查处“两非”典型案件26例。
四、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建立社会抚养费“四在县”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该县建立完善了社会抚养费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机制。一是立案在县。切实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实行立案在县,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管理统一。同时,在对乡镇报表外生对象进行立案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奖惩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日常调查机制,确保了外生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立案。二是征收在县。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时、征收到位,切实起到遏制外生的作用,实行县级统一征收,征费到位率明显提高,达到了70%以上,征收面达到100%。几年来,全县没有出现一起因征费不公正问题造成的信访案件。三是管理在县。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生事业,严格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格票据管理、监督管理,并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工作组,对社会抚养费的入库、预算及票据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堵社会抚养费管理漏洞。四是支付在县。为规范计划生育经费拨付使用环节,在县人口计生局设立了社会抚养费支付中心,制定并落实逐级审批、按月拨付,征用脱钩、按需拨付,征用挂钩、奖拨结合的机制。
第二篇:城乡统筹综合改革
[转] “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一种变相的征地
“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一种变相的征地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曙光
关于土地问题我在前年做过研究——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这是从总体方面来讨论的。今天专门来讨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和小产权房的问题,包括8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城市土地与农村宅基地的不同
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矛盾最鲜明的也是在这一块,其他的没有多大问题。
农村与城市相比,有几个不同的特征:第一个是跟城市的房产比较起来,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不同。城市是通过市场化取得的,政府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建了房子卖给居民,产权也转移了,使用权也转移了,这是商品化交易的过程。农村则是集体划拨,是无偿的。这个无偿划拨虽然满足了农民平等的住房需求,但是想用这办法来控制宅基地的目的却没有达到。既然是“不要白不要”,农民就想多要,想收回多占和不用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的。第二个是城市的房屋都商品化了,没有什么限制:中国人可以买,外国人也可以买;城里人可以买,乡下人也可以买。而在农村,它基本上是不能让城里人买,只允许农村居民之间买卖,所以商品化的程度很低。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原来也是实行住房分配制,那时的城市房屋破烂得很,后来一商品化,城市马上就发展起来了,城市漂亮了,住房也好了。第三个是取得的数量不同。城里人的房子,可以买一套也可以买几套。农村规定只能是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保护耕地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第四个就是决策主体和所有者主体不一样。城市里的土地,政府是所有者,也是决策主体。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主体是村集体,而能不能取得宅基地却要政府部门批准。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的差别也很大。农用地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宅基地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所以农村宅基地出了不少问题,而且寻租现象大量发生。
第二个问题: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政府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宅基地的管制办法———不准城里人买,不准农村人卖给城里人或转让给城里人。政府的管制执法有两种,一是行政执法,二是法院审理。行政执法,由国土资源部执行。国土资源部设了土地监察司,在各地设立了土地监察办公室,去年搞了土地执法大检查。法院审理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官司有很多案例;但是在农民和市民之间土地交易的官司,审理的案子很少,但是影响非常大。我这里有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北京房山区的青龙头村,和城里的一个建设开发公司合作,盖了138套别墅。结果被遥感卫星发现以后,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规划办公室进行了执法检查。最后把138套中的85套给拆除了,并且对相应的人员作了处分。但是这以后,“小产权”房的问题并没有禁止住。因为首先这条法律本身有着很大的争议,其次圈占土地的利益太大,冒着杀头的危险也有人要干;还有查处的概率和处罚力度都不够。法院判决的一个最重要的案例就是宋庄画家村。许多画家买了农民的房子建起了画家村,由于画家村起来以后变成了北京市的艺术园区,所以村里就想把园区重新规划。这时土地升值了,一位农民就想反悔,就把买他房的画家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一审判决:画家是45000块钱买的一个院落,法院判决农民赔他9万块钱,这9万块钱是对他添建的那些损失的补偿。二审再判的时候,给画家赔得了18万,大概是占到了这个房子升值后收益的70%。村里面也做了一些安排使画家们能够继续留下来。这个案例的判决说明了现在法律的尴尬,判这个案例实际上是在考虑土地的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按照现在的法律来判就是应该属于这个农民。但是增值收益又是怎么来的?是画家在画家村里聚集使得这个地方兴起了一大批与原来农业无关的产业,比如画材画笔、绘画装裱、绘画拍卖、绘画交易等等,才使这个地方发展起来的。事实上,最后的判决主要收益还是归了画家。这个案例如果判了画家败诉,画家们一走,那么画家村没有了,这个以此为基础的开发区也就完了。
第三个问题:“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一种变相的征地
对于宅基地的争夺一直是非常激烈的。前期是政府征地,结果征地的名声太坏,所以现在各地方政府变了个法———搞“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那么城乡统筹到底是什么?我做了些调查。这里提供两个例子来说明,城乡统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征地。我去了重庆的九龙坡,这是重庆城乡统筹改革先走一步的实验点;看了天津开发区———华明示范镇。前一个,可以说改革是失败了。因为它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政府征地以后,搞了个1000亩的博士园,其中200亩已经建成了。在这1000亩地里设计了140个蔬菜大棚,然后两个大棚之间建一座博士小楼,50万元———名义上为租,实际上是卖。最后大概是有人把此事反映给总理,这个试验就放下来了。天津开发区,它完全是财政包干的一个试验,把12个村的1.2万亩土地拿出3900亩盖楼,让农民上楼,一个农民平均37平方米。其余的地全部变成国有土地。市政府拿了4000亩,区政府2000亩,镇政府2000亩。大家可以看到综合城乡统筹是个什么。其实第二个案例中,它的实质完全是在现存法律之内的。就工作本身来说,两个地方都做得比较细,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就是所有的城乡统筹的方式都是变相征地。因为前一段的征地太落伍、太露骨,那么现在的城乡统筹只是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住房问题,却并没有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和发展权。因为所有置换出来的土地都实现了国有化,都被政府拿走,农民既丧失了处置权和使用权,也没有了收益权。前者是强征,而后者就是用一些好的远景把农民的地给拿走。
第四个问题:应让土地成为农民公共信托的资产
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政府不可能真正兼顾城市和农民的利益。即使没有官员的寻租和腐败问题,都不可能兼顾农民的利益。为什么呢?城市要扩大,要地,还要钱、要融资。城市取得土地目的不是一个———不仅是要地,而且还要钱。所以城市不光是要把土地拿走,还要把收益拿走,这是现在城乡统筹的一个关键问题。真正的城乡统筹,我认为就应该划清一个界限:就是把土地给城市,用于城市建设;但是应该把收益留给农民。解决了这个问题,城乡统筹是没问题的,现有的作法剥夺了农民的参与权和发展权。天津开发区,政府从开发行借了25亿,把房子盖起来。但是卖不出去,钱回不来。预计有38亿的收益,现在只有2800万,所以农民的就业问题没有解决。只有让土地作为农民公共信托的资产,农民作为受益人才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城乡统筹中存在着这样两个口号,一个是“宅基地换房”,一个是“以土地换社保”,这两个口号全部都是有问题的。“宅基地换房”是保障了农民的住房权利,而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利。而“以土地换社保”是以农民的财产权利换农民的公民权利。因为社会保障,比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是人们的基本公民权利。但是现在是农民把土地交出来才给你公民权,这是荒唐的,这没有任何平等可言。
第五个问题:土地级差收益的归属决定城市化的道路
其实对于宅基地,农民和基层有很多的创造,而这些创造基本上走出了一条解决宅基地问题的路子。我这里有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北京的郑各庄。它是一个村社合一的体制,村里办了很多企业,最后留下来的是一个建筑企业。这个建筑企业现在有二级资质,可以承办奥运工程。村里边的土地,通过了村民和村、村和企业的一系列合作把地交由公司运作。现在村里有宅基地1050亩,用了250亩盖了60多幢楼,不到30%是村里的人住,人均是70平方米。再一部分是给村里和企业里的员工和村里的大学中学小学的老师们按成本价买的,然后有45%左右是按照商品房卖了,卖了23亿多。这23亿就作为企业发展的资金,现在是每一亩地企业给村里5000块钱的租金,这5000块钱就成了村里的共同信托基金的收益,由全村人共同享受,而且村民的福利状况可能比一些城里人还好。土地的资本化过程完全是村里自己做起来的。它创造了现在商品房开发的一个新的模式。现在的旧村改造都是通过政府拆迁,开发商建设,农民搬迁上楼。这样农民就丧失了土地,收益也没了,与政府的纠纷、与开发商的纠纷不断。但是自己开发、自己建设,是没有这个问题的,它打破了现行国有土地垄断供应条件下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和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从而创造了新的模式。而现行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是政府供应国有土地,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政府垄断了土地增值收益,开发商获得超额利润,农民的权益被剥夺。而郑各庄创造出一种不同的模式,利用的是盘活宅基地,建设的主体是村社企业,开发的部分商品房对外销售,收益全部留在农村。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这个郑各庄的建筑企业公司具有了“集体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性质。所以说他走出了一条十七届三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的路子。
还有一个案例是深圳的“城中村”。深圳的城中村是一个非常发达的社区———城中村有3.5万栋楼,1.2亿平方米,住了深圳人口中的520万人。而它完全是在宅基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过程中,政府四次限制,农民却四次抢建。先是建两、三层楼;后盖到了四、五层,七、八层;现在盖到了12层、15层以上,带电梯了。底下一层都是商家店铺,各种各样的服务产品都有。人们,特别是打工仔在这里能生存,因为租金便宜,一室一厅的房子是600-800块钱,两个人吃饭15块钱可以吃饱吃好。所以打工仔能够生存,深圳才能有今天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深圳市政府是要撤除城中村、改造城中村。为了限制城中村还曾经出台了《深圳私房租赁条例》———就是凡是登记了的、取得了产权的才能租,否则不能租。但是那么多人去深圳,要房子住,廉租屋市场供给和需求都是大量的,城中村就提供这样的供给。城中村,创造了另外一个经验,就是廉租房不仅是政府可以供给的,其实市场也是可以供给的。如果深圳还要再盖一亿多平方米的廉租屋,得花多少钱?当然,城中村有它的问题,它的楼房密度很大,消防、治安都会有一些问题。出现了这些问题要去想应该怎么解决,而不是去取缔它或是占它的利益。就这些农民创造出来的经验看,我觉得有几点我们要讨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主动参与和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正在成为一个共识。改革初期,土地价值没有显现,而现在显现了,那么农民自然要参与这块收益。政府是要限制它还是要引导它?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而实际上土地级差收益的归属问题决定了城市化的道路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土地级差收益的上升,是城市化带来的,是政府的基础设施带来的。但是这种观点只看到了表面,而没有看到本质。无数的事例证明了,没有农民自主的产业发展,没有人口的聚集,政府的本钱从什么地方来?因此,如果没有农民的土地权利这只鸡,哪里来的政府基础设施这个蛋?所以说土地级差收益归属问题决定了城市化的道路。归政府,就是走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也就是官员的城市化道路;归农民,就是走农民自主的城市化道路。
第六个问题:小产权房的几种方式
“小产权”房,实际是农民争夺和实施财产权、发展权的博弈。首先,“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来的。“大产权”房就是城里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是充分的,价格也是市场的。但是“小产权”房,权利是受限制的,价格也是受限制的,所以称“小产权”房。政府的管制,使“小产权”房有两个概念,它有宽的定义和窄的定义:宽的定义是农村所有的房屋都是“小产权”房,因为政府禁止农民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城里人。还有一个窄的概念就是农村盖的商品房,不包括农民自己住的那一块。从“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状况来看,开发建设从前面提到几个例子可以看到至少有三种方式:一是自主开发的建设方式,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村庄供给建设用地,由村庄企业开发建设,如郑各庄那样,前提是有资金和建设能力;第二种是村民个人或者村集体雇请施工队来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这种状况。二是合作开发,就是由村庄和外部企业合作,村庄向企业出租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外部企业出资开发建设。一方面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其实青龙头就是这么个方式,不过失败了。重庆九龙坡有个陶家村也是采取这种模式。企业每年给一亩地一千斤稻谷的租金,去年稻谷的租金是九毛钱一斤,今年是一块钱一斤。它现在已经开发建设起来,引进了30多个企业,今年的产值达到了一亿多元。三是由开发商开发的,就是由村集体把建设用地一次性地出让给开发商,并承诺办理房产证,换得农民上楼和一次性的补偿,农民住进了楼,也就失去了土地。这个和政府征地、城乡统筹的方式基本是一样的。这种方式是有问题的,而前两种方式从现在来看都是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子。现在农民们也有经验了,我们在天津开发区做调查的时候,有个村支书,政府想用他的地建葡萄园,但是在出让土地的时候,他不卖掉地上的设施(水井等),他要投资入股。
第七个问题:小产权房为什么越限越多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在城市住房商品化后发展起来的。以前城市的住宅是公房,在商品化以后的几年之间,城市的住房大为改善,1978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只有6.7平方米,现在是平均26.1平方米。房地产的发展使城市周边的地价升值,刺激了城市周边房地产的开发。在这个情况下,由于现有的所谓“合法”的开发方式———政府征地,给农民30倍的赔偿,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使得开发商的利润大增———从2007年到2009年增加了48.4%的利润。也因为这样才撬动了“小产权”房的发展,因为一方面农村有土地,另一方面是地价不高———“小产权”房的地价只是“大产权”房的1/2或1/3;更重要的是,它有市场———很多农民进城以后需要住房,但是高价房租不起,那么“小产权”就是他们的乐园。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达66亿平方米,“大产权”房是120亿平方米。在深圳,城中村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全部住宅的49%。通州区是北京市“小产权”房集中的地区,有人说通州的“小产权”房占全部住房面积超过了50%。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虽然严厉限制,但是“小产权”房却蓬勃发展,禁而不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我觉得这提出了一个问题———法律上的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看谁有产权实施和控制的能力。“小产权房”的实施能力由什么所决定?我觉得有那么几点:第一,产权的实施一个是由产权制度是否公正决定的。我们现在的产权制度可以说不符合这个条件。限制和取缔“小产权”房的规定是对农民不合理的剥夺和限制,缺乏合理的基础。因而在限制的过程中就会遇到阻力和反抗。第二,地权安排的有效性取决于传统地权规则的适应。其实在乡土社会,这个问题是更清楚的。传统的规则,你是不是违反了?事实上咱们现在的规定违反了过去的规定,甚至连集体产权的规定都没有维护。传统的规则必然随时都在起自己的作用,成为正式产权制度发生作用的依据和条件。
第八个问题:建立利益相容的机制
从法理上讲,农民出卖“小产权”房和他出卖粮食、蔬菜是一个道理———市场交易。那为什么要限制呢?这背后有一个不同———农民出售粮食、蔬菜是农民和农民竞争;而农民出卖“小产权”房是农民和开发商竞争。农民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动了开发商的奶酪,而开发商的背后是政府,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我想讲的是改革的办法。土地问题是一个整体的问题,那么政府之所以提出要对“小产权”房进行限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要保护耕地。我认为,保护耕地的前提之下,应放开“小产权”房的市场。实际上,目前政府的保护耕地政策是失败的,它没有达到利益相容,而是造成了许多利益矛盾。耕地问题上的一个利益冲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冲突,冲突在土地的规划和土地的计划指标上;另一个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冲突,冲突在耕地上。按道理说土地保护是农民最想做的事情,农民也最有办法保护。而现在是农民不保护它,不光是因为“小产权”房,农村荒废的土地有的是,为什么呢?因为农民耕种粮食收益很低。农民不保护,地方政府不保护,开发商更不保护,只有中央政府保护,但是又没有办法保护,最没有办法的人最要保护耕地,最有办法的人却不保护耕地,这样的局面怎么去解决?就要想办法使政策让各方可以利益相容,有意愿去保护耕地。这是政策调整的很重要的方面。先找到粮产区集中的地方———黑龙江、吉林等地来保护,其他地方由地方政府去保护。不是现在这样强硬的办法,而是如何使种粮的收益达到平均收益的水平。怎么能够使得种地能达到平均收益水平?需要建立一个耕地保护的基金。通过补贴、提高粮价来提高收益。而保护基金人人有份,因为人人都要吃粮。按照成本承担和利益共享的原则来解决问题,不光是农民要承担,城市和发达地区,也要按照人口平均分担一部分保护基金使其建立起来。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就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一个是可以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作为集体的共同基金;一个是国家对农民和集体建房者要收取相应的税收,建立房产物业税,把它留给地方。在这个基础上,对现在的法律进行一些修改。
第三篇:坚持四个统筹推进全民创业
坚持四个统筹推进全民创业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强市之路。推进全民创业,是集中民智民力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津市复兴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笔者认为,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四个统筹”的原则。
1、坚持鼓励全民创业与扶持重点企业统筹。推进全民创业,要解决群众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问题。一是要激发创业欲望,解决群众想创业的问题。当前我们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最大的差距实质上是思想观念的差距。因此,首先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鼓励大胆创业。要通过开展创业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实行典型带动,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要制定出台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并广泛宣传,营造创业可为的氛围。二是要增强创业本领,解决群众能创业的问题。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成立创业培训中心,开展“1+1帮扶创业再就业联动”主题活动,对有创业和就业愿望的人全部免费培训。对已经创办企业的人开展高层次提升性创业培训,举办小企业主研修班,组织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到高校进行高层次培训学习,帮助提高创业素质。三是要扶持重点企业,解决群众创大业的问题。要坚决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提振投资信心。落实“领导联产业、部门服务企业”制度,坚持用“一厂一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企
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强化银企对接,坚持落实金融扶持工业企业贷款奖励制度,进而实现以企业创大业带动全民大创业。
2、坚持鼓励招商引资与激发本土创业统筹。津市的城市化率达到55%,位于全省前列,周边地区还有近20万人的潜在消费群体,集中的人口使得我市蕴含着巨大的创业投资潜力。同时,对于内陆县市来说,招商引资依然是扩大投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既要坚持对外开放战略不动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纳更多的外部资本和外来人才,又要积极挖掘本土创业潜力,加快壮大本土创业队伍,形成外部创业力量与本土创业力量竞相迸发、和谐共创的局面,实现内生型经济与外向型经济统筹发展。激发本土创业关键是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在土地使用、税费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平等对待,特别是要着力解决群众创业缺资金、贷款难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制定特殊的规费减负和税收返还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以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群体创业。
3、坚持拓宽创业领域与搭建信息化平台统筹。推进全民创业,既要努力使创业的力量渗透到更多的领域,又要强化产业政策导向,避免创业的盲目性,特别是要搭建起符合全民创业环境的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思维方式,拓展全民创业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我市实际,把工业、服务业作为全民创业的重点领域来抓。要进一步做大做强经济开发区,为企
业入驻搭建一流平台。围绕汽配、盐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支柱产业,全力支持中联车桥1万套工程车桥、益林纺织产品产能结构升级、雪丽纸厂新上高速纸机等项目建设,着力提高产业整体集聚能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平台。要大力开辟服务业创业领域,围绕吃、住、行、游、购、娱,重点抓好商贸流通、餐宿娱乐、房地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通过整合各大资源要素,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和商品开发,促进服务业加速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全民创业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发布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推介企业产品;探索开展网上项目服务,发布各行业创业项目信息和商品推荐;积极发展为创业主体服务的中介、咨询、租赁、评估、担保等机构。组织召开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人才交流会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
4、坚持优化创业环境与规范创业行为统筹。创业需要良好的环境,但又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就是为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因此,对创业行为,既要积极鼓励,又要规范管理;既要解决创业环境治而不优的问题,又要正视各类创业群体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多服务、不干预”,“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原则,切实改变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监管代服务”的做法,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同时,要注意规范创业者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他们合法地创造财富、追求财富。对涉及环境、资源、安全的生产和经营行业
要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影响安全、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出现。要正确处理全民创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引导创业者积极照章纳税,热心回报社会,将创业的成果反映到财政增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上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创业。
第四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自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以来,县供销社紧紧围绕为农服务宗旨,抢抓机遇,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路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任务共计26项,已完成25项,因现行相关规定,未完成事项1项。下面我就供销社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情况作一汇报。
一、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一)健全”三会”制度,治理架构不断优化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今年X月X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设立了监事会,优化了内设机构。2020年X月X日召开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第八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班子,并召开了第八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形成了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层基础,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我们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创新发展新型基层社,加快联合合作,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网络体系。一是采取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创新发展新型基层社27个,二是采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发展新型基层社5个,三是采取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发展新型基层社8个,四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X个。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总数达到X个,基层供销社乡镇覆盖率达100%。
(三)整合社有企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组建“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组建了“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全县“首张代理记账许可证”,目前已为10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等提供代理记账、示范社评定、规范化记账等服务。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进一步管好社有资产提供了财务保障。二是重组县益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新引进了专业的电商技术团队,以资金和技术入股的方式重组了“县益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在全县新建村镇电商综合服务站45个,线下农产品体验店2个。开展电商助农行动,在线下大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县内企业和产品参加西博会、农博会、绿博会、农产品展销周、川货全国行等节会,开展了扶贫产品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借助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知名购物平台对特色产品进行全网营销。近三年,助推扶贫产品实现销售X亿元。(四)改造传统基层社,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1、恢复传统业务,创新经营机制
我们抓住综合改革契机,先后通过实施“新网工程”和“农村社会化体系建设”项目,结合招商引资,对原基层供销社存量资产改造后建成农资配送中心X个、乡镇综合超市X个、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X个、庄稼医院X个,“一网多用”专兼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X个,恢复了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
2、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打造多层级服务平台
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托管、“保姆式”托管以及“经营式”托管。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一是县级平台“双驱动”。
整合农业农村、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投入200多万元,建设以“品牌+数字”双驱动为核心内容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县级平台,由供销社负责运维管理,为全县960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部分乡、村级服务平台提供实时数据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生产服务、土地流转、农产品产销对接、品牌孵化等服务。二是乡镇平台“三整合”。
在乡镇党委、政府支持下,采取股权联结、利益联结方式,整合农业农村、供销、金融、邮政等部门涉农资源,整合省农科院、气象、市场监管等技术资源,整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专业大户、农村能人等社会资源,建成“主体多元化、业态多类化、内容多样化”的乡镇为农服务共享中心X个,为水稻等主导产业提供育秧育苗、机耕机播、统防统治、机采机收、烘干仓储、初精加工、品牌销售、秸秆利用等全程、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并配套提供电商、会计、金融、保险、寄递等服务,覆盖X个乡镇、X个合作社、X个家庭农场、X万户农户。三是村级平台“四联带”。
以“三社融合”(村级供销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专合社)为基础,搭建村级服务平台21个,实现“联帮带建、联村带片、联社带户、联产带富”,19名党员进入村级供销社任职,联系带动107个村、86个农民专合社、吸纳社员3万余户,亩均增收360元。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辐射带动全县267个村、551个农民专合社,开展土地托管30.6万亩,占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总量的43.7%,成功创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2020年9月28日,全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推进会在胜利召开,李霞县长代表在会上作了题为《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流发言,我县探索形成的县级平台“双驱动”、乡镇平台“三整合”、村级平台“四联带”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得到了省供销社主任任晓春等参会领导的高度肯定及全省21个市(州)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五)推动“品牌+”战略,品牌效益不断扩大
一是打响农特产品品牌。
开展了农特旅区域品牌征名活动,注册了“江江好”农特产品集体商标,并授权20家企业38个产品使用。以“江江好”区域品牌建设为着力点,以点带面,创造性提出“品牌+”战略。探索“品牌+电商”“品牌+乡村旅游”“品牌+双创”“品牌+冷链物流”等模式,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做大做优农特产品品牌,拓宽产品销路。二是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取得有机认证和有机转换认证证书25张、产品36个。牵头开展国、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使成功进入“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行列。三是建成数字农业品牌馆。
在绿谷博览城建成了集数字农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品牌孵化、农特产品展销和农产品电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农业品牌馆。今年,数字农业品牌馆先后成为全市、全县乡村振兴现场会示范点,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品牌馆已成为供销对外宣传的窗口、特色农产品销售的窗口、农业品牌建设的窗口、乡村振兴成果展示的窗口。通过品牌馆的建设,提升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形象,展示了供销社敢想敢干的良好精神面貌。(六)加强示范引领,专合社规范水平不断提高
依托会计公司、益农电商公司,加快推进合作社财务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示范社评定监测标准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69个,入社入会农户4.19万户/11.73万人,带动农户13.9万户,实现产品销售总额16.05亿元。全县已培育市级示范社57家、省级示范社30家、国家级示范社7家。
(七)积极服务大局,供销助力日益凸显
1.发挥供销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发挥供销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帮助贫困村组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构建“五金”利益联结机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3800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170户,通过与合作社联合经营较好地带动了贫困户增收。二是依托供销社,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扶贫”公益商标,全县共36家经营主体取得了“扶贫”商标标识的使用权。
2019年以来,通过推广使用“扶贫”公益商标,助推扶贫产品实现销售22.7亿元。2.凝聚供销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整合全县供销系统的服务职能、资金和资源,县于2018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供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供销系统为主体,创新开展“展销+”行动,组织县内企业和产品参加西博会、农博会、绿博会、农产品展销周、川货全国行等节会,近三年累计助力农产品销售67亿元;开展“规范+”行动,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防范产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覆盖指导和服务;开展“农资+”行动,供销系统累计出动2200人次开展农资下乡服务,有力保障了农资供给。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有资产老旧,使用效能低
供销系统现存社有资产多为上世纪修建,房屋老旧,安全隐患较大,且每年需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隐患排除等工作;由于受土地性质的制约,没有开发利用,现社有资产均通过出租的方式收取租金,社有资产效能发挥不足。
(二)社有企业规模小,经营效益低
现阶段系统内的益农电商公司和会计公司等,企业自身规模还小,主要面向县内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及经营性服务,产生的效益较低,还无法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业中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利益联结不紧密,带动能力差
供销系统主要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产业,采取入股分红、就近务工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但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小、散、弱、管理粗放等问题,缺乏带动能力,没有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品牌建设乏力,效益不明显
我县虽已注册“江江好”农特产品集体商标,但目前推广力度还不够,尚未得到有效使用,品牌建设的效益转化率低。
(五)领导班子配备不齐,干部队伍老化
县供销社现有在职领导3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尚缺副主任1名),机关在编人员13名,54岁以上达6人,基层社和基层企业更为突出,多数干部职工临近退休或退休后返聘继续工作,且企业管理、投资融资、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人才严重不足,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人才短缺成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盘活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加大基层社资产盘活开发力度,推进基层社老旧房屋分类改造,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合作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建设乡镇综合超市、农贸市场等,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深化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积极通过参股、相对控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加强对外合作。
(二)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服务经营提质增效
依托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围绕为农服务,积极发展农产品仓储冷链、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社有经济转型升级。依托益农电商公司,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线上线下销售等服务;改造提升会计服务中心,为系统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税务、注册登记、资产清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引领能力
一是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实施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开展“三位一体”融合试点。
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的融合,建立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建立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运营本村区域产业经济资源优势,结合本村实际和特色,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创建优质品牌,延伸本村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带动和助农增收。(四)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品牌+”战略有效实施
以“江江好”区域品牌为引领,加快探索“品牌+电商”“品牌+乡村旅游”“品牌+双创”“品牌+冷链物流”等模式的具体实现形式,做大做优农特产品品牌。发挥数字农业服务中心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提高数字农业的覆盖面。依托数字农业品牌馆,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品牌孵化、品牌推广等一站式服务,擦亮农业招牌,提升产品品牌的“含金量”;采取网络直播带货、线下展销推广等形式,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助推产品走向全国。
(五)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培育高素质为农服务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广开门路,招才纳贤,广泛吸纳和聘用大学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骨干、村“两委”干部、社会能人、返乡青年等到基层社就业创业,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为农服务队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大胆启用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支持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供销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培育一批忠诚干净担当、无私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供销社干部队伍,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五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教育前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
部党组学习贯彻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金太阳教育
2月25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领
会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
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
议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上来,深化教育
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
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会议指出,此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
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深入研讨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明确
了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深入阐释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历史背景、现实根据、科
学内涵,深刻回答了坚持改革总目标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
重大问题,并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讲话视野广
阔、思想深刻,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很强,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再一次有力
动员。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正确准确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紧扣教育综合改革各
项任务,不断把教育改革推向前进、引向深入。一是学习领会、加深认识。深入
领会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领会讲话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贯彻到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
项工作中。二是坚定方向、保持定力。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针对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优化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四
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紧紧抓住教育改革的重点,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要发扬认真的精神和
务实的作风,重实干、出实招、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不
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