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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

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



第一篇: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

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

上一篇 / 下一篇2008-05-27 19:45:03 / 个人分类: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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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计算方式适用于上海地区(标准工时制),考虑地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外地的朋友仅供参考。

计算基数的确定:

1、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2、协商确定;

3、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

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病、事假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

计薪日=当月天数-当月双休日天数(不用考虑国定假等,只要把日期上的双休去除即可)注:病假日工资并非病假工资。

加班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计算基数÷20.83

注:加班日工资并非加班工资。

小时工资=日工资÷8(病事假及加班均按此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沪劳保综(2008)3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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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病,事假申请样板

职工请假条

XXX部门职工:,因事/病,需请事(病)假共计天(时间均不得超过1周,超过1周报人事处批准),时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本人特此保证在请假期间不得影响工作。

此致!

请假人:

室主任(副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职工请假条

XXX部门职工:,因事/病,需请事(病)假共计天(时间均不得超过1周,超过1周报人事处批准),时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本人特此保证在请假期间不得影响工作。

此致!

请假人:

室主任(副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职工请假条

XXX部门职工:,因事/病,需请事(病)假共计天(时间均不得超过1周,超过1周报人事处批准),时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本人特此保证在请假期间不得影响工作。

此致!

请假人:

室主任(副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第三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分析几种不同的工资计算方法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600元,2005/8应出勤23天,实 际该员工请假4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平时晚上加班21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21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计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按照C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只有600元工资)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1=571.32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3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20天,按照C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0=573.61,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C种计算方法请了3天假反而还比按照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

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就业“五险一金”详解

关于五险一金: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龋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1、《劳动法》第44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也就是说:(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调休来不支付加班费。

(2)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调休,就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时,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所以:公司“周末加班只能调休”,如果调休时间能保证的话,不违反《劳动法》。(因为:周末的休息时间是职工缓解一周劳累的时间,此时安排加班如不能好好休息,将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同于日常加班,所以:以补休为优先选择。)

(3)如果是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加班: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

3、公司把“加班一两个小时根本不算加班”: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第41 条: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制,因此,任何超过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至于周末加班只能调休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即单位即可以采取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做法,也可以采用补休的做法。但如果平时加班时间较多,却始终不肯发加班工资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梭,请求干部并查处,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四篇: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案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作者 唐付强

加班,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一份关于中国企业员工加班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80%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10.77%有加班补偿的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员工加班沦为义务加班”。近年来由于加班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越来越高。

典型案例

08年五一节期间,某公司因接待外宾参观,安排产品调试车间的10位员工加班一天。后来又安排他们补休了一天。6月初发工资时,10位员工均没有领到加班工资,随即一起提出质疑。公司辩解称五一节加班是由于接待外宾的工作需要,而且后来也安排了补休,拒绝再发加班工资。10位员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其五一节加班工资。后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10位员工的诉求。

相关规定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限制、时数限制、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均做了详细规定:

(一)加班的程序限制

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加班的时数限制

加班的时数受到了严格限制,不能够任意延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因此,在本案中,公司应当按照300%的标准向这10位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四)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者需要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

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条例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

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之后,那么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则必须在一年内提出;

最后,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第五篇:公司病、事假管理规定

公司病、事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管理,加强公司员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对公司员工请病、事假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病假规定

1.当日请病假半天,不足一天者,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向综合部门负责人申请。如特殊情况,可先电话申请,后续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持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条上必须有医院方盖的印章。必须持有医院的病历,病历上必须有主治大夫的签名、病情的种类,治疗的手段、所用药品名称及开病假条的确诊事由、时间等。

3.员工按手续休病假,需由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休病假,均按旷工处理。

4.病假满一天并持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者,扣发半天工资。请病假,但无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则视为事假,扣发一天工资,并给予三级警告。

(二)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公司内部请假条,并按假条内容说明请假事由,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2.员工请事假,单次或每月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3天,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或需续假,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请示公司总经理,并得到同意后方能生效,过后必须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当天请假者,原则上不予批准,项目处于攻关阶段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4.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月旷工超过3天,年旷工超过10天者,经确认无误后,予以除名。

5.以下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带薪事假:

如:婚假、丧假、工伤假、外地工探亲假及总经理批示的特殊假,但休这些假,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和领导的批示条。

6.请假条由综合部备案,每月综合部按本规定结算上报总经理予以执行后续工作。

员工在休病、事假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遵章守法,不要从事和请假目的无关的活动和商业行为,一经公司发现坚决除名。

上述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另行规定。望公司员工、部门认真自律、做好本员工作,同心同德,为公司的发展建设尽职尽责。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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