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趋好
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趋好
(2014-01-26)
【摘要】“高精尖”接单有突破 海工订单大幅增加
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传来消息,2013年我国造船完工量4534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4.7 %,其中海船为1551万修正总吨;新承接船舶订单量69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42.2%,其中海船为2281万修正总吨。截至2013年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310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2.5 %,其中海船为4246万修正总吨,出口船舶占总量的88.1%。
2013年,中国造船三大指标市场份额继续保持世界领先,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1.4%、47.9%和、45.0%,其中新接订单量比2012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
新接船舶订单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2013年前20家企业新承接订单合计5586万载重吨,占全国总量的80.0%,比2012年提高5.5个百分点。
高技术船舶接单取得新的突破,新接了6艘17.4万立方米双燃料电力推进大型液化天然气船(LNG)、4艘8.3万立方米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VLGC)。新承接8000箱及以上大型集装箱船共计64艘,约占世界总量的40%。
海洋工程装备订单大幅增加,2013年我国共接各类海洋工程装备订单超过180亿美元,约世界市场份额29.5%,比2012年提高16个百分点,已超过新加坡,位居世界第二。新承接各类海洋工程平台共61座和1艘钻井船,其中自升式钻井平台49座,占世界总量一半以上。
来源:中国水运报
第二篇: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2013-2015年)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新增造船订单严重不足,新船成交价格不断走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剧,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工作要求,为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就。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船舶工业抓住难得的市场机遇,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取得显著成就。2006年,国务院批准《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年)》,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环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地区等三大造船基地建设。2009年,国务院印发《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船舶工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我国船舶工业在极其不利的市场形势下,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占世界市场比重显著提高;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主流船型形成品牌,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取得新进展,船用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城市船厂搬迁有序推进,三大造船基地形成规模,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造船大国之一。
(二)挑战和机遇。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国际船舶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手持订单持续减少,产业发展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航运和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密集出台,船舶产品节能、安全、环保要求不断升级;需求结构加快调整,节能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产品逐渐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世界船舶工业已经进入了新一轮深刻调整期,围绕技术、产品、市场的全方位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船舶工业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薄弱、配套产业滞后等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十二五”后三年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迫切。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已经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造船基础设施,上下游产业齐全,劳动力资源充裕,国内市场潜力巨大,比较优势依然突出。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质量效益,为建成造船强国、实施海洋战略积蓄力量和创造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适应国际船舶技术和产品发展新趋势,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和产品结构升级;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着力推进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积极应对国际船舶市场变化,着力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稳定和巩固国际市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实现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需求引导,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船用设备配套能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动船舶产品结构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提高竞争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实施海外投资和产业重组,开展全球产业布局,积极拓展对外发展新空间。
控制新增产能,优化产能结构。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利用骨干企业现有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大型企业重组和调整,整合优势产能;调整业务结构,鼓励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淘汰落后产能。
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顺应世界船舶工业深刻调整新形势,完善船舶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企业管理,改善行业服务,不断增强船舶工业自身发展活力。
(三)发展目标。
——产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五”后三年,国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船舶工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要求,船用设备装船率进一步提高。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
——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建成环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三大世界级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骨干企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造船效率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平均钢材一次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海洋开发装备明显改善。运输船队结构得到优化,渔业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等装备配置得到加强,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满足国内需求,邮轮游艇产品适应海洋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海洋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船舶配置大幅提升,调配使用效率明显提高,适应海上维权执法需要;救助、打捞船舶升级换代,航海保障能力及海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
——化解过剩产能取得进展。产能盲目扩张势头得到遏制,产能总量不增加;企业兼并重组稳步推进,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一批大型造船基础设施得到整合,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一批中小企业转型转产,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
开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培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大主流船型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技术开发,做好宣传、培训和推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支持数字化智能设计系统等重点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液化天然气存储技术研究,突破液化天然气船双燃料、纯气体动力技术;组织豪华邮轮总体布置、减振降噪、海上舒适度等技术以及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特殊建造工艺研究。开展深海浮式结构物水动力性能、疲劳强度分析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钻井船、半潜式平台、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水下生产系统等核心装备的概念设计和基本设计水平,掌握大型功能模块的设计制造技术。突破磷虾捕捞加工船、大型拖网加工船等大型远洋渔船设计建造技术,提高金枪鱼延绳钓船、金枪鱼围网船、秋刀鱼捕捞船等远洋渔船设计建造能力。加快产品开发,建立标准化船型库,加强防撞击、适航性等技术集成应用和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和公务船舶设计制造水平。
(二)提高关键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水平。
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制造,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中高速柴油机、小缸径低速柴油机、甲板机械等优势产品自有品牌,加快转叶式舵机、污水处理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机等产品产业化,提高通信导航和自动化系统制造水平。加快液化天然气船动力推进系统、低温冷藏系统、低温液货装卸系统等关键系统的研制。开展透平和原油发电机组、单点系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电力推进系统、海洋平台吊机、水下井口装置、铺管专业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研制技术攻关。推进渔船探渔、诱渔、捕捞、加工、冷藏等专用设备制造。推进行政执法和公务船舶电子、通信、导航设备产业化。发展耐腐蚀、超低温、高强度、超宽超长超薄和异形船板,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输送管线用钢等特种钢材。
(三)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生产力布局。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通过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集中资源、突出主业,整合一批大型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资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企业集团。通过调整中小船厂业务结构,发展中间产品制造、修船、拆船等业务,开拓非船产品市场,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实施城市老旧船厂搬迁。依托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地区三大造船基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形成造船、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四)改善需求结构,加快高端产品发展。
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优化船队结构,提高航运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钻井平台、作业平台、勘察船、工程船等海洋工程装备。鼓励骨干油气、造船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成立专业化企业或联合体,培育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系统集成和总承包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船舶配置。增加海上行政执法船舶数量,提高配置水平,开工建造一批海上行政执法船舶,改善装备条件,充实执法力量,尽快提高海上维权执法能力。
加快海洋综合开发和应急保障船舶建造。建设专业化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开工建造一批大型救助、打捞船舶,提高海上综合救援能力。加快开发建造一批资源勘察、环境监测、科学考察船舶,改善海上科研条件,提高海洋科考能力。依托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工程,建造一批水上工程船舶,形成规模化海上施工能力。
开拓高技术船舶市场。大力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提高专业化设计制造能力和配套水平。加快培育邮轮市场,逐步掌握大中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完善游艇产业链条,培育豪华游艇自有品牌。
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发展选择性好、高效节能的捕捞渔船。加快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步伐,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发挥船舶工业研发和制造优势,整合科研生产要素,提高渔船开发设计和制造水平。
(五)稳定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对外发展新空间。
加强对国际船舶市场态势、产品发展趋势以及主要造船企业发展战略的分析和研究,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稳定和努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支持引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开发、设计核心人才和团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开展海外产业重组,掌握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配套设备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支持大型船舶和配套企业开展全球产业布局,在海外建立营销网络和维修服务基地。
(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用。引导造船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民用特种、专用船舶市场。立足民用船舶工业基础,依托重大民品研制项目,突破关键产品、材料、加工制造设备等军工能力建设瓶颈。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服务。
引导船舶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加强成本和风险控制,增强应对市场变化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益造船,应用节能、节材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船员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船员培养、选拔、考核、退出机制,提高船员综合素质,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在行业自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
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并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绿色环保型船舶。
(二)支持行政执法、公务船舶建造和渔船更新改造。
支持海上行政执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满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三)鼓励开展船舶买方信贷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国内骨干船厂订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资金。
(四)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做好对在国内订造船舶且船用柴油机、曲轴在国内采购的船东的融资服务,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研究开展骨干船舶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船舶出口。优化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政策,创新担保方式,简化办理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五)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开展生产工艺流程改造,加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专业化能力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产业化项目建设。
(六)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产能结构调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和岸线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船舶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国土、交通、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处理。在满足总量调控、布局规划、兼并重组等要求的条件下,推动整合提升大型基础设施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转型转产。
五、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保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第三篇:地方融资环境趋紧结构调整迫在眉睫
地方融资环境趋紧结构调整迫在眉睫
自2012年12月末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多部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以来,地方融资环境趋紧,平台融资结构的调整已刻不容缓。
中信建投的研究观点指出,与以前文件主要针对信贷类债务相比,此次通知被业内视为对公益性项目举债的点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当前信托规模和政信合作规模大增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预计政信合作渠道将进一步受阻。
此次四部委联合发文控制地方融资扩张,或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防止影子银行规模继续膨胀;二是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这相当于在地方财政和融资平台之间建立一个“防火墙”。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基建规模和融资杠杆率。
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所的测算,2012年的影子银行规模达到28万亿元,信托类资产规模达到7万亿元,由于地方政府债务与影子银行项目联系紧密且相互交织,为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提升,监管部门需要较早对增量予以控制。
不仅如此,就历史情况考量,地方政府换届后往往伴有固定资产投资快速上行,这在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表现均较为明显。
此外,政信产品的另一个特点是收益率高,达到9%-14%,显著高于银行贷款和债券,这也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利息支出负担。而且期限较短,通常只有1-2年,故而加剧了再融资风险,并会造成现金错配的现象。
孙立坚认为,从更为长远的视角来看,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机制将更为迫切。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市政债和项目债等长期债券,是解决目前基建融资诸多问题的关键,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强调,应该用阳光融资和预期、透明、受公众监督、讲究规范、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去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其他一些不规范的、风险不易控制、不健康的隐性负债,同时又保持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发挥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益,这才是比较周全、合理的对待地方债务和地方融资体系建设的态度。
第四篇: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军民结合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国。当前,国际主流船舶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急剧萎缩,世界造船业全面陷入困境,我国船舶工业正面临金融危机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面临弯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是由大到强的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 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以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摆在行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向世界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前沿,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主动力。
坚持深化融合。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在船舶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全面推进军民融合;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制造方式变革方向,大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智能制造,加快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坚持优化结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着力优化产能结构;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市场需求,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优化产品结构和能力布局。
坚持开放协同。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和利用能力,促进造船、修船、配套、海工协同发展,制 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产学研用及产融紧密结合,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高效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工业体系,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国际竞争地位进一步提高,力争造船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在“十二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达到35%和40%左右。
创新能力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能力进入世界造船先进行列,船型的能耗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概念/基础设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掌握船舶动力、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与智能系统及设备的核心技术,船舶规范标准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世界级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配套能力明显增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分别达到 80%、60%和40%以上,成为世界主要船用设备制造大国;骨干船舶、海工装备和配套企业基本建立全球研发、营销和服务体系。
质量效率大幅提升。骨干船厂全面建立精益制造体系,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大中型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97%,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90%。船舶和海工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度明显提高,船舶“白名单”企业造船效率达到15~20工时/修正总吨,标杆企业造船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实现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科技创新引领力
1.加强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面向绿色环保主流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核心配套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用发动机概念/工程设计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相关国际标准规范研究和制修订;加大对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技术及装备等领域攻关力度,强化前瞻布局,增强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向“并行”“领跑”转变。
2.建设高水平创新中心。围绕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加快深远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智能船舶、船用动力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推进数值水池、数据资源、大型共用实验装置等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开放聚集的各类资源,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新生态。
3.实施重大专项工程。加快启动深海空间站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大型邮轮、智能船舶、船用低速机、第七代深水钻井平台等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系统地开展重点领域基础共性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关键系统和设备研制,以及标准规范制定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监督管理,动态调整船舶行业“白名单”,择优扶强,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破产重组。利用国内外市场倒逼机制,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引导骨干企业主动适应需求变化,通过产能置换、退城进郊、改造升级等方式主动压减过剩产能。
5.大力扶植优强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降本增效。在大型主流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动力等核心配套领域扶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制造及管理水平高的世界级先进企业和系统集成总包商。在特种船舶、大型渔船及深海养殖装备、内河船舶建造、高技术船舶修理改装、中间产品制造等领域壮大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船舶企业。6.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国内邮轮游艇等传统高端消费潜力加速释放的趋势,加快实现邮轮自主设计和建造,大力发展中小型游艇和新型游艇设计制造。积极开展深海渔业养殖装备、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空间开发利用装备、极地技术与装备等研制和应用。
(三)发展先进高效制造模式
7.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将智能制造作为船舶工业强化管理、降本增效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在船舶以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应用。夯实船舶精益制造基础,普及数字化、自动化制造。重点实施船舶中间产品智能制造,加快建设船体分段、智能涂装、智能管子加工等示范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大力推广船舶配套设备智能制造新模式,开展智能车间/工厂示范,全面推进船舶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管理、维护、检验等全流程的智能化。
8.积极发展“互联网+”与服务型制造。加快构筑自动控制和感知、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等船舶制造业新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网络精准营销、个性化定制服务、智能监测、检验、远程诊断管理、全寿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支持有条 件的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及配套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转变,推动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9.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舶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以推动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回收再生资源化为重点方向,强化设计的节约意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和工艺工装,支持企业进行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生产等方面技术改造,加快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安全造船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
(四)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
10.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关键技术与产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等,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机、电力推进系统、甲板机械、智能航行系统,以及海工平台钻井包、电站、系泊定位系统等配套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组织攻克一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中国船舶制造“品质升级”。
11.推进品牌建设。紧跟市场需求,在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主流船型、自升式平台、半潜式钻井/支持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质量优良、有较高信誉度的国际知名品牌,并推动品牌产品向高技术船舶、深海海洋工程装备全面拓展。扩大船舶动力、甲板机械等核心配套领域品牌影响力。建设品牌文化,加大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中国船舶制造品牌良好形象,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
12.强化制造体系管理。制定和实施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提高配套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立覆盖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建立船厂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精度控制体系、外包管理体系和成本管理体系。加强先进检测工具、设备研发应用,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13.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强船舶军转民、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14.推进军民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设施、生产及配套资源的共享共用。支持统筹开展军民通用的水池、海洋环境、通信导航等综合性试验设施和重大军民结合型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北斗导航应用,提高 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六)促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15.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油气开发企业、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加强战略合作,联合开展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鼓励骨干船舶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在海外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造船规则制修订,提高国际造船规范标准制定参与深度和广度。
16.积极引入全球创新资源。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开展豪华邮轮、船用低速机协同攻关,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鼓励船舶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鼓励船舶企业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吸引海外高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行业重大创新专项和工程,加强重点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强与钢铁等上下游产业合作,联合攻关,促进新材料研制和应用;支持建设行业重大试验检测平台,推进高端产品示范应用;实施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重点配套设备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对船舶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舶企业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舶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三)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相关品类目录;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研究规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
(四)加强新需求的培育。在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动人工岛礁、海上浮式平台、海洋探测、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完善游艇持证要求、运营法规及保险体系,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制定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 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市场;结合我国排放控制区的设立,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完善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标准,鼓励内河船舶油改气、加装岸电受电设施和废气处理装置,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五)健全多层次人才保障体系。加强船舶行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鼓励船舶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地区性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企业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针对现有员工新业务的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师和现代产业工人。鼓励船舶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等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培养。
(六)发挥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充分发挥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造船工程学会、进出口商会、中国船级社、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智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分析监测和研判预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第五篇:九江船舶工业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由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江西朝阳机械厂和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5家企事业单位组成。现有员工23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0余人,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8人,获得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荣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ISO14000、OHSAS1800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公司主要从事舰船用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灭火系统、船用阀门、燃烧器、压载水处理系统、惯性测试设备、导电滑环、防火门、复合岩棉板、卫生单元等产品的研制生产和成套打包供货服务。产品被全国各大船厂采用,应用于远洋船和海洋工程平台,得到广大用户的肯定,获得LR、DNV、GL、ABS、BV和CCS等船级社工厂或产品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有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在国内沿江、沿海地区均设有服务网点,并逐步建立全球维保网络,可随时满足国内外客户的服务需求。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公司综合实力日趋增强。我们将一如既往向广大客户提交优质的产品、一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