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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第一篇: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怎样撰写人大议案、建议

撰写并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人大对代表工作的重要规定,也是选民对代表的起码要求。选民选出代表,是希望代表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是希望代表将下情通过人大这条重要渠道,向上反映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撰写议案、建议也是代表的基本功之一。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就必须练好代表的“基本功”。代表的“基本功”,即指代表履行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它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是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障。

代表的“基本功”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两部分。具体而言,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我把这部分称为“德”、“识”、“学”。基本技能则包括“腿功”、“耳功”、“脑功”、“手功”、“嘴功”,我把这部分称为“才”。概括起来,代表的“基本功”就是“德”、“识”、“学”、“才”四大要素,以及“腿”、“耳”、“脑”、“手”、“嘴”五种功夫。这四大要素、五种功夫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少了哪一种,代表履职都难到位。

代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质,它包括代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学习意识、奉献意识。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应站在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为弱者说话,做人民的代言人。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言献策。应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知法、守法、用法,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应虚心学习,不耻下问,不懂就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好学、爱学、乐学,越学越充实,越学越快乐,越学越有自信。一天不学心里慌,两天不学空荡荡,三天不学睡不香。还应“甘于付出,不思索取”,时时准备吃苦,事事准备受累。代表不仅是光荣的职务,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付出。

文化素质也是代表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

前提。一个人不能没有文化素质,一个代表更不能没有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知识修养和精神涵养等内容。知识修养是外在的、显性的,精神涵养是内在的、隐性的,“腹有诗书气自华”就是这个意思。代表要履行职责,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了解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国策,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了解并把握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努力学习和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政党知识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会运用基本的现代调查研究和信息统计方法(包括互联网网络技术等等)来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掌握撰写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方法。还要注重加强代表的精神涵养,特别是政治素养和人格涵养。

代表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代表首先应具备“腿功”,要多到基层去调研,多到民间去问计,坐在高楼大厦和办公室里是永远不知道实际情况的,浮在表面容易被假象所蒙蔽。要勤于观察,善于观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次应具备“耳功”,多参与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观点,了解、熟悉情况,增长见闻,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再次应具备“脑功”,要乐于思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凡事都要弄个明白,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的见地,不偏听偏信,而应兼听则明,不只顾当前,而应谋事长远。再次应具备“手功”,要爱写、常写、会写,熟练掌握各种文稿写法,特别是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写作要求。可以借助他人之力来共同完成议案、建议,但千万不能完全依赖于他人,从而丧失代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有条件的代表,还应掌握计算机知识技能,学会上网搜集资料,了解民情世事。最后还应具备“嘴功”,当代表不是到人大去挂“眼科”、“耳科”,只听别人发表意见,自己默不作声,枯坐一旁,而应踊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贡献自己的一得之见。

怎样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唯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舍此没有任何捷径和坦途。武功高强的拳师是从练扎马步起家的,教艺精湛的名师是从“三字一话”(即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和普通话)起步的,优秀的人大代表也是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谁都不是天生的称职代表,谁都不是不学而知、不练而行的天才,世界上也没有这种天才。只要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常练代表的“基本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

所谓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就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工资、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或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但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

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

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后,主席团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对于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对于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对于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经主席团同意撤回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与议案有所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

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对各方面工作都可以提出。

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要附有法律修改草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四)其他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人大代表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况不应当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撰写议案、建议注意做到“三点四性”。所谓“三点”,即点出问题(现象)、点出原因、点出建议(对策)。所谓“四性”即强调问题(现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普遍性、紧迫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

第二篇:议案建议格式

议案的基本格式

议案的格式由案由、案据、方案组成。

一、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明确清楚)。

二、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充分合理)。

三、方案就是议案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可行)。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有法规修改草案及其说明)。

附件2:议案例文

关于制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

一、案由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有些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二、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三、《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基本内容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包含七章一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三章传承、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略)

第三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总结

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是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举措,我局把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与推动明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进来,与改进教体系统工作作风、提高教体工作实效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代表、委员履职成效向美好新明光建设成果的转化。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由我局承办明光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议案1件,编号为(5号),建议7件,编号为(4、15、19、31、50、84、86);政协明光市十届第四次会议提案9件和社情民意8件,内容涉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已涉及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建设配备、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高教育引领者待遇,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校舍、学校食堂配备和运动场建设维护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上。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我市教体工作的重视关心,充分反映了他们对我市教体事业改革发展的热切愿望,同时也反映出了广大市民对教育和体育的需求。

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络沟通,是提高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我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高度重视、合理分解、依法办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狠抓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的答复和落实,提高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每一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实办好,让每一位提案人满意。2020年,明光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全部办结,满意率100%。

二、办理工作情况

(一)着力做到“二个确保”,建立办理工作机制

1.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我局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视为金玉良言、真知灼见和珍贵资源,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沟通感情、听取意见、争取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办理人员的责任感明显增强。

2.确保承办职责到位。在市政府召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任务交办会后,我局立即行动,召开会议,传达市政府交办会精神和要求,研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明确要把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作为促进全市教体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局机关工作的一面镜子,认真负责地按时保质完成答复任务。根据“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理原则,建立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股室积极承办的办理工作机制。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强化承办责任,落实任务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了一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提案、社情民意都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任务到人,责任到位。

(二)着力做到“三个强化”,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1.强化规范办理。严格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的程序办理,按照公文处理程序严谨答复,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交办时间、办理中的各个环节情况,都一一作详细记载。这既促进了办理工作,又为以后究责提供了依据。加强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了有记录、有制度有措施、有结果、有总结,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强化督查督办。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督办工作落实,始终与各承办股室保持密切联系,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检查。始终坚持100%满意的标准,对不合规范的答复全面修改,对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办理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既催促了进度,又保障了质量。

3.强化意见反馈。为了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我们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各个环节,都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意见,要求承办人做到“三沟通”:办前沟通,了解意图;

办中沟通,研究方案;

办后沟通,通报结果。即办前拜访一一承办人员对每一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都必须上门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了解情况,探讨办理方案;办中走访—一及时向代表、委员们汇报进度,征询办理措施是否得当,探讨改进办法;办后回访如实向其汇报办理结果,并向他们发送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听候回音和意见。

(三)着力做到“二个结合”,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多年来,我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办理满意率一直是百分之百。今年我们着力在提高真正满意率上下功夫,要求实质性回应、解决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实在不能解决的也有理有据耐心详尽解释。具体工作中狠抓了“二个结合”,一是将办理工作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年相结合。今年,教体局工作任务繁重,局机关全员没有休息日,全身心投入,超负荷工作,给办理工作的推进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我局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注重增强局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一方面通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推动转变作风、提升形象,另一方面通过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促进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使办理过程成为建设服务型、透明型、作风型机关的过程。从接到任务起,局领导和每一位承办人都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挤时间,抓间隙,起早带晩,主动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局领导认真负责地阅批、协调、落实每一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进度进行统一调度,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承办人抓住利用一切时间的空隙,主动与委员们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做好中心工作和办理工作,同时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将办理工作与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体育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为了满足群众对教育体育的需求,教体局积极推进城区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职工待遇,认真研究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努力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开展阳光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提升教育体育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在教体局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教体局各股室、承办人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扬长避短,纠正不足,力求办理工作出特色、出水平、出成效,推动我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20日

第四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共)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区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由本局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深圳某南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细则》要求的格式打印,并以我局正式函件印发。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分管局领导和主要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回复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作为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九、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5件以上的,由局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

十、所有议案、建设和提案办理完后,应在一周内交局办公室存档。

十一、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第五篇: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工作汇报《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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