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强制认证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CCC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首先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其次又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CCC认证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第二篇:中国强制认证
http://ccn.mofcom.gov.cn/rzqy/rzzz.php?id=14
中国强制认证: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
关于中国强制认证制度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机构目录
机构名称 指定的业务范围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NCA-01C-001:电线组件;
CNCA-01C-002:电线电缆;
CNCA-01C-003: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CNCA-01C-004: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CNCA-01C-00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NCA-01C-006: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CNCA-01C-007:热熔断体;
CNCA-01C-008: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CNCA-01C-009: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01C-010: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NCA-01C-011:开关和控制设备;
CNCA-01C-012:整机保护设备; CNCA-01C-013:小功率电动机;
CNCA-01C-014:电动工具;
CNCA-01C-015:电焊机;
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
CNCA-01C-022:照明电器 ; CNCA-07C-031:电信终端设备;
CNCA-02C-023:汽车产品 ; CNCA-02C-024:摩托车产品 ; CNCA-02C-025: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 CNCA-03C-027:轮胎产品 ; CNCA-04C-028:安全玻璃产品 ; CNCA-08C-032:心电图机 ;
CNCA-08C-033:血液透析装置 ;
CNCA-08C-034: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 CNCA-08C-035:空心纤维透析器 ; CNCA-08C-036: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CNCA-08C-037: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 CNCA-08C-038: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血泵 ;
CNCA-08C-039: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搏动血泵 ; CNCA-08C-040:人工心肺机 CNCA-08C-041:人工心肺机 CNCA-08C-042:人工心肺机 CNCA-08C-043:人工心肺机
2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 CNCA-01C-014:电动工具;
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 系统设备与部件(EMC);
CNCA-01C-019: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EMC);
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
CNCA-01C-021: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EMC);
CNCA-01C-022:照明电器;
CNCA-01C-031:电信终端设备
3中国安全技术防范 CNCA-10C-047:入侵探测器产品 认证中心
鼓泡式氧合器 ; 热交换器 ; 热交换水箱 ; 硅橡胶泵管 ;
CNCA-10C-047:入侵探测器产品
4中国农机产品质量 CNCA-05C-029:植物保护机械 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
认证中心
5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CNCA-04C-028:安全玻璃产品
6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 CNCA-03C-027:轮胎产品 员会认证中心
7中国乳胶制品质量 CNCA-06C-030:橡胶避孕套
认证委员会
8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 CNCA-09C-044:火灾报警设备
评定中心 CNCA-09C-045:消防水带
CNCA-09C-046:喷水灭火设备
9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CNCA-02C-026:汽车安全带产品
第三篇:ccc强制认证
一、随着室内装修的普及,装修产生的环保问题日益暴露出来。问题的焦点多集中在与居室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家居建材上,比如说人造板,就是利用木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添加化工胶粘剂制作成的板材。人造板材种类很多,常用的有刨花板、中密度板、细木工板(大芯板)、胶合板,以及防火板等装饰型人造板。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被应用于不同的家具制造领域。
人造板,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木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添加化工胶粘剂制作成的板材。人造板材种类很多,常用的有刨花板、中密度板、细木工板(大芯板)、胶合板,以及防火板等装饰型人造板。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被应用于不同的家具制造领域。
常见的人造板材有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中纤板等。胶合板(夹板)常用于制作需要弯曲变形的家具;细木工板性能有时会受板芯材质影响;刨花板又叫微粒板、蔗渣板、实木颗粒板。优质刨花板以广泛用于家具生产制造。中纤板质地细腻,可塑性较强可用于雕刻。
装饰用人造板材是利用木材加工过程中剩下的边皮,碎料、刨花、木屑等废料,进行加工处理而制成的板材。人造板材主要包括胶合板、宝丽板、纤维板、细木工板、刨花板、木丝板和木屑板等几种。
人造板材与木材比较,有幅面大、变形小、表面平整光洁、无各向异性等几种。人造板材平整很多,市场上应用最广的品种有胶合板类、刨花板类、中密度纤维板类、细木工板和防火板。
人造板材品种很多:有胶合夹板、木工板、纤维板、蜂窝板、阻燃板(石膏板、硅酸钙)、铝塑板、美案板、可订板、装饰板、宝丽板等。
胶合夹板由杂木皮和胶水通过加热层压而成,一般压合时采用横、坚交叉 压合。目的是起到增强强度作用。一般12厘板以上厚度要求9层以上,10厘厚5层以上。胶合夹板按类别有4类,即耐气候、耐潮胶合板为I类,耐水胶合板为 II类、耐潮胶合板III类,不耐潮胶合板IIII类。不同类价格相差较大,应依不同用途选配。
人造板材是利用天然木材和其加工中的边角废料,经过机械加工而成的板材。在生产过程中绝大部分采用脲醛树脂或改性的脲醛胶,这类胶黏剂具有胶接强度高、不易开胶的特点,但它在高温、光照和酸碱作用下均会释放出甲醛,甲醛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性物质,影响人体健康,尤其市场上还充斥着不法商贩制造的劣质人造板材,对我们的健康影响更大。
二、CCC认证基础知识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2001年11月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逐步制定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首先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后产品加贴CCIB标志方可进口销售)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获得产品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后产品加贴长城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包括:①电线电缆②电路开关及保护连接装置③低压电器④电焊机、小功率电机⑤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⑥信息技术设备⑦音频、视频设备⑧照明设备⑨电信终端设备⑩汽车、摩托车及安全附件和轮胎⑾安全玻璃⑿农机产品⒀医疗器械产品⒁消防产品等共19大类132种。随后国家认监委又陆续发布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4)自2001年5月1日中国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后,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并且规定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产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有关认证机构已按认
监委的要求受理申请,积极地开展认证工作。以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5)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① CCC+S 安全认证标志 ②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③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④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CCC建材认证概况
随着室内装修的普及,装修产生的环保问题日益暴露出来。问题的焦点多集中在与居室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家居建材上。2004年5月1日,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三类建材将实施3C认证。从2005年8月1日起,如未能获得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这三类建材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且实施强制性3C认证的家居建材不止这三类,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只是将被纳入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名录的十类家居建材中的第一批。这十类家居建材包括人造板、油漆、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乙烯卷材地板、地毯、陶瓷和混凝土添加剂也将会陆续实施CCC认证。
为了保护婴幼儿、少儿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玩具产品的质量,和国际接轨,扩大玩具产品的出口。国家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这些都推动着政府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管力度。推动着企业不断的改进产品质量以使顾客满意。
总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制度和新的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五年以来对食品质量水平和列入“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
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但是在这些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需要改进和调整的内容,例如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3C认证工作会议上,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分析了目前3C认证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总体产品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最终要由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予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需要具有较高质量意识、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各个工作岗位的员工予以保证。目前至少在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岗位上要由具备资格和能力的技术人员主持。为了在源头严把质量关,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在2006年1月要求强制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其质量管理部门要有获得国家注册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来从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但截止到2005年12月我国获得国家注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资格的人员只有53136人,而我国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企业近1千万家,这和工业发达国家的几乎每个企业都有具备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差距是可想而知的。所以企业产品质量、效益的整体提高需要全体员工统一认识、持续改进,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艰巨的漫长的过程。
三、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其申请流程如下: 阶段1:申请受理 阶段2:资料审查 阶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阶 阶段4:样品测试 阶段5: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阶段7:证书批准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关达指定的检测机构。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第四篇:3C强制认证(CCC)
3C强制认证(CCC)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
CCC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CC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 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CCC认证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工厂检查服务的内容
1、CCC工厂检查前预审核
2、CCC工厂内审
3、CCC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编写
4、代购CCC、CQC标志及压模
CCC认证实施如何与ISO相结合CCC认证需进行工厂审核,工厂审核也就是针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对于CCC的体系与ISO9000体系相应,CCC增加如下内容:
1、记录要求中增加了
⑴ 例行检验记录;
⑵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⑶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2、强调了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3、强调了运行检查的要求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强调了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⑴ 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⑵ 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⑶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欧盟CE认证
CE 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证。欧盟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陆续订出了许多安全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取得证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始得于欧盟各国销售。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何时开始实施?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名称指令编号 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 89/336/EEC 1995年12月31日
机器 98/37/EC 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 90/386/EEC 1995年12月31日
锅炉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 93/68/EEC 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通信设备 98/13/EEC 92年11月6日/95年5月1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98/79/EC 2003年12月7日
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 99/5/EC 2000年4月8日
空中索道 2000/9/EC 2002年5月3日
环境噪音设备 2000/14/EC 2002年1月30日
荧光灯镇流器 2000/55/EC 2000年10月8日
CE认证流程
一、咨询
您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如:哪几类产品、申请何种认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产品样本及描述等)。
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大致情况,向你建议最佳的认证方案,提出测试前的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并初步估算相关的费用。同时,我们会向您提供《申请书》、《代理授权通知书》等文件以备填写。
二、申请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代理授权通知书》返回我司,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
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同时拟定《认证代理委托协议》(双方缔结的认证业务条约,以明确相互的责任及义务,一式两份)。
三、签约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协议》返回我司,并按《协议》条款支付相关费用;
我们将在收到签字盖章的《协议》和有关付款凭证后,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此项目,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
四、技术支持(可选择)
应您的要求,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求;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
上述技术支持的费用水平将根据具体的工作量来确定。
五、送检准备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的联系的进展情况,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结构参数表、跟踪服务协议等)。
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文件资料、测试费用,并送交我们的项目工程师。
六、送检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
七、重复测试
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消项目,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
八、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
项目开始后,会有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CE认证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该项检查检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证书的必要条件。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可以协助您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
九、后续服务(可选择)
在认证结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您的不同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如:购买标签及黄卡、来往函件及资料的翻译、代付费用、更换修改页、申请变更等。(具体可参见《服务操作办法》)。
CE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验证
a)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
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
·操作手册;
·产品的全部计划;
·测试报告;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第五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CTC/QCg-RD02/4.0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签约方
甲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C)
乙方:(申请人)
2.协议范围:
2.1 CTC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
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CTC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CTC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CTC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CTC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b)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c)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a)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b)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c)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a)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b)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包括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c)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如国家、省市或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d)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e)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f)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g)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管理的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证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获证方,甲方有权暂停、注销和撤销乙方持有的证书。
b)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c)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d)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e)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特别约定
为确保认证公正性,甲方不对持有甲方股份的申请人实施认证。如获证后,在认证有效期内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解除认证合同。甲方对乙方持有的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9.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1.其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章)乙方(章)
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 100024地址:
签署人:签署人: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