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日照市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接收
资料明细
二零一一年九月
一、工程前期文件
1、项目建议书(大型、重点工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大型、重点工程)
3、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大型、重点工程)
4、专家建议文件(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及批复
6、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
9、选址意见书(大型、重点工程)
10、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红线图或征地地形图)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批准书
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含勘查成果质量审查意见通知书)
16、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17、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8、勘查、施工、监理、设计合同
19、质量监督书
20、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1、建设工程(用地)放验线记录
22、环保、消防、防雷检测报告文件(含电气检验报告)
23、工程决算资料、审计文件
24、节能认定证书
25、工程竣工测量记录及工程竣工图
2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复工审批表
6、工程开/复工暂停令
7、不合格项目通知
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9、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0、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1、合同变更材料
12、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13、监理总结
三、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E11-1,E11-2)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6、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工程照片
9、声像资料
10、商品房中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施工文件
(一)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技术交底
C、图纸会审记录
D、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2、施工现场准备
A、控制网设置资料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C、基槽开挖测量记录
D、施工安全措施
E、施工环保措施
3、地基处理记录
A、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控平面布点图
B、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C、桩基施工记录
D、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A、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B、设计变更记录
C、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资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实验报告
A、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实验汇总表及出厂证明文件
B、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实验报告
C、预制构件(钢筋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实验记录
D、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
E、进场物质批次送审表
F、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6、施工实验记录
A、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实验报告
B、土壤(素土、灰土)出厂实验报告
C、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实验报告
D、混凝土抗渗实验报告
E、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F、钢筋接头(焊接)实验报告
G、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实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A、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B、钢结构工程
C、防水工程
D、高控控制
8、施工记录
A、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B、沉降观测记录
C、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D、工程竣工测量
E、新型建筑材料(使用新型建材的)
F、施工新技术(使用新型建材的)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D、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E、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一般施工记录
A、施工组织设计
B、技术交底
C、施工日志
2、图纸变更记录
A、图纸会审
B、设计变更
C、工程洽商
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A、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B、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
C、设备安装记录
D、设备试运行记录
E、设备明细表
4、预检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实验记录
A、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B、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试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C、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D、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实验记录
E、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F、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实验报告;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施工文件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四)分户验收(住宅楼)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记录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分)
6、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
7、建筑工程节能说明书
8、外窗临水实验检查表
9、蓄水实验检查表
10、单元电气、弱电、给排水平面图
11、地板辐射采暖分布图
(五)建筑节能资料(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采暖单独立卷)
1、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3、工程设计文件
A、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
B、围护结构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设计做法如发生变更,必须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C、设计单位出具的热工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
4、建筑节能材料及部品
A、包括粘结砂浆,抹面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EPS板、XPS板以及屋面保温材料,节能外门窗、节能建筑幕墙等,应提供《日照市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材料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B、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表
C、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
D、包括粘结砂浆、抹面砂浆、EPS板、XPS板以及屋面保温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外墙腻子、节能外门窗、节能建筑幕墙等应提供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见证并随机抽检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材料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应与单体建筑名称名称相符)
E、锚栓、太阳能产品及与建筑节能有关等其他材料的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F、建筑物围护结构现场检测报告
5、建筑节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资料
A、外墙外保温单位和节能门窗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B、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报审表
C、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外墙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保温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
五、竣工图(含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章)
1、初步设计方案及工程设计说明书(大型、重点工程)
2、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3、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4、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5、建筑竣工图
6、结构竣工图
7、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8、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9、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10、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11、燃气工程竣工图
12、结构计算书
注:档案必须是原件
第二篇: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
一、房屋建筑项目: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四)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
(一)《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三)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四)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五)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特别注明:
一、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表格均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第三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资料
红花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请自行对照规划认可证与施工许可证面积,认可证面积大于施工许可证面积的需到住建局建筑业科补办手续)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消防许可证(意见书)
6、规划认可证(2008年3月1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须提供)
7、《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8、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凭证)
9、城建档案馆资料报送(含电子档案)验收意见
10、各责任方资质证书,参建人员委派书及个人资格证书;
11、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的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12、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钢结构、避雷、电梯、通风空调、智能系统、水电验收文件(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提供)、环保测试、特种设备等)
13、检测报告(包括:动测、钢筋保护层、结构强度、植筋拉拔、面砖拉拔、节能检测、空气检测等)
14、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15、隐蔽资料(记录)及设计修改(变更)
16、检验批资料及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表格
17、基础、主体、节能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
1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验收组成员名单、整改报告)
19、勘察、设计方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0、施工方竣工报告(含自评报告)
21、监理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建设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评价报告)
2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汇总表)
24、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5、水电安装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6、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7、当地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工程参建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计生证明
28、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电子档案(2013年5月20日后须提交)
以上资料备案资料除框黑部分14、15、16、25、26外,建设单位需按顺序单独装订一份交备案机关档案员存档
第四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本文网址:http:///webccc/Html/ShowZwblNews.aspx?PageID=9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来 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 间:2008-6-24 10:29:57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
2、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份(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份(复印件);
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1份(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1份(原件);
6、《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1份(原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8、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
9、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1份(原件)。
注:(1)第3条限2006年1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2)第4条限2006年1月1日后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3)第8条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
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2、规划验收表格:
4、环保验收表格: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第五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附:
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资料目录(一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或原件)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3、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方案。
三、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四、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竣工报告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4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文字表述)○;
5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五、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收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屋面、电气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六、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郑州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表(各复印件)
八、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九、建设工程保修书
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
十二、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十三、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结算书或预算书;
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