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资入股方案
投资入股方案
一、目的为增强职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认同感,加强企业文化的内含,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扩大职工创收途径,出台此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三电全体在职职工及离职、退休的曾经在三电工作过的职工。
三、投资对象及投资方式
3.1、投资对象:深圳市三电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电)所有经营范围均纳入投资入股对象,凡三电的盈亏均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盈利与承担风险。
3.2、投资方式
3.2.1、股本(原始股)
按三电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总额144509.77元,折成股份100万股。则每股原始价值为0.145元,每股发行定价为:0.3元。即按溢价106.90%发行。
3.2.2、股份认购
职工认购股份时,以100股为单位,以每股发行价和认购的股份乘积为本人的投资总额。如某部门经理认股60000股,则投资总额为60000*0.3=18,000元。
职工在确定自己的认购股份后,将与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合同,合同中将会载明各自的权利 与义务。认购人员在认购股份时,将以100股为单位,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100股,无上 限要求,但不得认购非100股的整数倍股份,如150股,而必须是100股、200股、300 股……,凡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职工认购人员,公司将登记在册,并进行备案妥善保管,此协议将作为未来红利分配或亏损清算的主要依据。
3.2.3、赠股
对于某些为公司服务时间较长、贡献成绩突出、职位比较特殊、才能潜力较深的职工,目 前主要的控股人,认为有需要奖励他们,以激励他们未来能更好的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则另以赠股方式,签定赠股协议,赠股协议与认购协议一样,为未来红利分配或亏损清算 的主要依据。
3.2.4、认购投资款缴纳方式
职工在确定认购股份并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后,须向公司缴纳投资款,投资款的缴纳方 式可以一次性以现金付清;也可以分次以现金缴纳,或者从本人工资中分批扣除,但缴纳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即6个月。首期缴纳的投资款,不得低于本人认购投资总额的20%。
3.2.5、工商营业执照
由于企业较小,决定投资入股是职工个人自愿性质,而且入股与退股行为估计平时经常会 有变动,所以公司将不对工商营业执照近行变更。
四、股份转让
已认购公司股份的人员对于所认购的股份,在达到以下任何一条的情况下,可以同公司法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协商转让:
A)、劳动合同期满、被公司解雇不再续约时;
B)、超过投资对象有效期限时;
C)、公司有意收购时;
D)、投资协议失效时;
受让人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内部同事,还可以是外部的第三者,但同事间转让、或外部的第三者转让,必须取得公司法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须到公司办理转让备案手续。当满足以上四条任一条时,也不等同于一定要转让,转与不转由认购人员自行决定。关于转让价格,如果转让人与受认人是内部职工,或内部职工与外部的第三者,则转让 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自行商定,不受公司限制。如果受让人是公司,也就是公司回购自己 发行的股票,则收购价格将不底于发行价格。
四、财务信息批露与红利分配方式
1)、财务信息批露:每月结束后,在次月的12号前,由财务部向全体股东公布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上一月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与现金流量。
2)、利润分配方式: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的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如果某一季度有盈利,并且利润
规模适合分配,则先由财务制定当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招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分派红利。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知情权、查账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4)、请求回购权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7)、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8)、红利分配权;
9)、公司终止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按时依约向公司缴纳所认购的出资款;
3)、公司亏损后,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无故抽走出资额、投资款。
六、附则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本投资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本投资方案,条议模糊有争议的,解释权归公司属有。
第二篇:投资入股
投资入股协议书
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茌平县家电商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茌平县永鑫超市)入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3、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5、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6、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入股方同意事项
茌平县家电商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现已成立十年以上,投资金额达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为更好的扩大发展本公司,增加员工的敬业精神,公司法人决定增加新股东,共同发展,更改公司为股份制公司,具体事宜征求公证部门同意,入股方必须同意如下事宜:
1、公司法人按年纯利润的20%,给予每位股东分红;
2、分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3、入股期内,入股方中途不得退股,也无权退股;
4、利润:就是在公司微机毛利的基础上减去所有一年内花费的一切费用(如:房费、员工工资、税收、耗材、水电等,不仅限于以上费用);
5、分红:入股方最低出资壹万元人民币;如公司该不盈利,不分红,如入股方到期想退股,公司法人将入股资金全款退回,不计利息。
出资伍万元以上,如公司该不盈利,不分红,如入股方到期想退股,公
司法人将入股资金全款退回,还可给予计算利息。
6、股份比例:在公司规定利润20%的基础上,按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比例平均分配股红
7、制度:茌平县家电商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将制度详细的职位、职务、薪资、工作时间等
三、入股方出资额
入股方出资最低限为____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________出资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
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第三篇: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乙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丙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丁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戊 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投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宗旨
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事务。
第二条 投资期限
无限。
第三条拟投资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第四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丁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戊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原公司财产的清单附后。
本投资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投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到年底分成。投资期间,任何股东不能私自退股。
投资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投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投资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15日内以现金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六条 财务、会计
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盈余分配
1、投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纯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投资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利润的50%留存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
(2)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所占比例分配(分担)。
3、投资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八条 债务承担
1、投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企业财产偿还。
2、投资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股东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应当定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九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投资企业事务,并出具投资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投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投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投资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投资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8日向其他股东报告上月投资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仅限股东会期间);
3、被委托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遇有特殊情况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召集召开紧急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二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1、处分投资企业不动产;
2、改变投资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投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股东以外的人担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股东入股及股东的退股;
8、股东与本投资企业进行交易;
9、股东增加对投资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入股
新股东入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股协议;
4、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可以退股的情形
(一)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1、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投资企业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投资协议未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投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当然退股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投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六条 退股程序
股东退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股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人股东同意退股,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股,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现有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股人有未了结的投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股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投资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依照修改后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股东必须符合《投资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八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3、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九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投资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投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投资企业法》而导致投资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月年月月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年月月年月月
戊方签名:
年月月
原公司财产清单
第四篇: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本着长期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股甲方 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甲方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
2、乙方系。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出资。
4、甲方现有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并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5%股权出资或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分步实施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商定的资金用度及步骤分步出资:(1)、第一次出资: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 日内支付,占乙方总出资额的 %。
(2)、第二次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完成后 日内支付,占乙方总出资额的 %。
(3)、剩余未出资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需要,双方协商逐步支付。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自收到乙方出资起,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乙方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将登记后的工商变更资料及《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提交一份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4)甲方向乙方提交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乙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乙方成为甲方公司股东后,享有《公司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3)乙方向甲方派出公司运营副总及财务总监。(4)甲乙双方在公司今后重大事项决策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转型、公司改制、公司变更、扩股、扩大经营、发展战略等)拥有一票否决权。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不付任何债务及担保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所有股东依照本协议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经过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现所有股东签字、乙方签字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另外 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有股东(签字):
第五篇: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本着长期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股甲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因发展需要,特进行此次股权调整。
2、乙方。姓名(个人):
;身份证号:。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结构调整等因素,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出资。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由乙方以 现金方式 进行出资,并持有甲方
%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全部内容出资或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分步实施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占乙方总出资额的100%。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自收到乙方出资起,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乙方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将登记后的工商变更资料及《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提交一份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乙方一律不承担责任。
4、甲方向乙方提交截至
****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2018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2018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2018 年
月
日止,均没有产生任何未向乙方书面告知的额外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乙方成为 甲方公司股东后,享有《公司法》、《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征得所有股东同意后,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3)甲乙双方在公司今后重大事项决策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转型、公司改制、公司变更、扩股、扩大经营、发展战略等)拥有否决权。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新组成的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不付任何债务及担保责任。
2、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3)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所有股东依照本协议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 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经过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另外 壹 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