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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如何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第一篇:如何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如何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是近几年在公安实际工作中丰富、发展起来的一个较新的理念,其主要涵义是指警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展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消除警民间的隔阂和矛盾,融洽警民关系,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理解,支持和信任。我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开展的目的就是要营造良好而和谐的警民关系,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我县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位于XX省西部,是一个“八分山地一分田,半分河道半分村”的典型欠发达山区县,全县国土面积1966多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多人。我县跟全省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建设在加快发展,发展改革中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公安机关不断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大,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不够,警察面临着一定的信任危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也面临以下问题:

(一)社会大环境下的问题

1、引发违法犯罪活动的诱因增多,不安定因素的调处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压力加大。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失业务工人员回流,引发一些新的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违法犯罪活动诱因有所增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以来,我县的刑事案件发案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多发性案件较为突出,维护治安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在经济问题的影响下,各类新旧矛盾交织,一些矛盾很容易激化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应对处臵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因企业改制而引发大量的劳资矛盾纠纷,一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妥善解决,致使上访活动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二是在广梧高速、南广铁路等国家大建设项目中,少数群众在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有少数群众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种种借口阻挠、干扰国

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三是山林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纠纷。今年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原来未发现的矛盾纠纷有可能集中在今年爆发,这些都是涉及农村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调解处臵不好的话,一旦进行行政确权将出现更多的信访问题。

2、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工作的难度增大。一些基层调解组织不够完善,村一级调解水平偏低,难以发挥出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应有的作用,以致动不动就将公安推到风口浪尖,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同时,少数基层组织在协助处理不安定因素工作中难以起到应有作用,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实行直选后,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大为减弱,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在村民中树威信,不敢做、不愿做群众工作。

(二)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我局民警平均年龄偏大,素质偏低。部分民警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一些不合时宜的认识和错误观念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加上我们县属落后山区县,经济相对困难,部分民警把人财物问题与执法活动搅在一起,把保障问题当作队伍中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挡箭牌。存在着做多错多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工作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近年来,我局极个别民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充当保护伞,如近年被查处的我局XX派出所、XX派出所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给我局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再有是警察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警力却严重不足,以XX为例,我局现实有民警265人,常住人口有48万人,比例约为万分之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民警压力大、任务重,疲于奔命,对待群众出现冷硬横推的情况,影响警民关系。

2、从人民群众方面来看,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大有提高,但很大一部分人对法律知识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和权利,一味要求警察必须如何如何,并认为“有困难就要找警察”,以为警察无所不能,只要有纠纷就找警察,但警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解决

问题就开始谩骂诋毁,对警察有意见。加上一些媒体热衷于对警察负面新闻报道,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我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措施

结合近年来开展警察公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从自身做起,加强警务规范化建设,打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首先就应该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做到了“自身硬”方能可望“自身净”。队伍整体素养高了,民警执法办案和服务的本领强了,自然会减免甚至杜绝各种问题的产生。其次是我们要认真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八字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妥善调处和化解不安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打下了坚实基础。每位警察都是公安机关的形象代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体现在每位民警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民警执法过程的始终。大量公共关系活动就体现在广大民警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体现在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体现在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中。只要我们的民警能够利用自身形象,办好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好与群众的热情沟通,体现出高素质、高水平,“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相信,警察公关工作就一定能做好,公安机关的形象,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是水到渠成的。

二是以“三卡一回执”为抓手,全面推动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推行“三卡一回执”作为开展群众工作、搞好警察公共关系的有效载体,正逐步显现其优势:一是调查主体由依靠公安一家向综治、公安携手联动转变,进一步拓展了群众工作和社情民意调查的渠道,群众工作的方法更丰富,形式更灵活,信息更及时准确,实效更突出。二是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由随意、静态向规范、动态转变,特别是根据群众满意度的每月分析,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打防控措施、科学布臵警力,从而提高打击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三是由群众的被动配合向警民

良性互动转变。通过发放《告知卡》和《回执》及时向群众反馈案件信息,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群防群治工作得到加强,警民关系得到改善,出现了警民的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是加强涉警舆情引导宣传工作。正确的舆论引导,利党利国利民。现时的宣传方式已从广播电视报纸转入网络时代,舆论速度可用一句古诗“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来形容。我们要认清形势,转变思维,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分析会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现场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建立公安机关形象危机处理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活动。警察每年死伤那么多,一天到晚值班、巡逻、破案、追逃,既辛苦又危险。为什么还是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为什么我们辛辛苦苦,累死累活,没日没夜的忙碌,媒体还那么热衷于对涉警负面新闻的报道,炒作呢?就是因为公众对我们了解不够,理解不了,感情不深。公安机关是多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焦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安危,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我们经常要被抛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既然我们与人民群众如此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我们就必须要学会在这个过程中开展警察公共关系,通过一切努力与群众沟通,不仅要宣示法律的尊严,展示人民警察为人民,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也要将警察的酸甜苦辣,流血牺牲告知群众。据此,我局在县电视台开设了“XX警讯”节目,大力宣传我县公安队伍的先进事迹,展现我县公安民警的良好精神风貌,弘扬队伍正气,激发队伍活力,促进我县公安队伍建设,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服务于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是我们必须面对、必须要开展的重要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由公安工作特殊性决定的。我们要将警察不畏艰险,坚忍不拔,顽强不屈,坚持正义,誓死保卫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告知群众,让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信念获得群众的认同。同时也要让大家知道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不是冷血动物,他们有血有肉,也有丰富的情感,较高的素质,有健康、向上的追求。不光从法律、道义上与群众达成一致,更要从感情上与人民群众相互融合,树立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使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满意,减少群众的误解和对抗情绪,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浅谈怎样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浅谈怎样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2003年,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求。可见,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于推进公安机关与民众的交流,塑造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并没有明显改善,相反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产生误解引发暴力冲突的情况却有越来越多之势。从贵州瓮安“6.28”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遭到近七个小时的打砸烧,上海闸北“7.01”杨佳案,6名公安民警上班时间被袭身亡,到云南孟连“胶农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在有形无形中给公安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在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由此也激烈冲撞了长期以来对警察作为国家强力执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传统形象,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警察执法的公平与正义,对警察形象如何树立、警民关系如何加强的深层次思考。这从表象看,是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从自身找原因,是队伍形象有差距、警民关系的不够和谐。它说明了长期以来,在公安工作中形成的传统做法和经验,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群众的新期待;说明了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越来越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说明目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远远滞后于公安工作的需要。现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对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认识。

一、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

一谈到警察公共关系,有人就习惯把它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公安宣传”,其实不然。那么,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公共关系?搞清了公共关系的概念,警察公共关系就不难理解。据资料反映,公共关系一词源自英文的Public Relations。Public意为“公共的”、“公开的”、“公众的”,Relations即“关系”之谓,两词合起来用中文表述便是“公共关系”,有时候又称“公众关系”。自从公共关系诞生以来,人们给其下一个准确定义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由于每个国家的认识角度不同,对公共关系内涵的理解也各异,于是就形成了许许多多的公共关系定义。

英国公共关系学会为公共关系下的定义是: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计划的,持久的努力,以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及其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美国《公共关系新闻》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当局的职务,这职务是估量公众的态度,使一个机构的政策与程序和公众利益一致,并执行一连串有计划的行动以赢得公众的了解和接受。1978年8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世界公共关系协会大会上通过定义: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履行一连串有计划行动以服务本机构和公众利益的艺术和社会科学。

国内专家学者关于公共关系的定义也比较多,常见的有:

⑴ 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公众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一种活动或职能。

⑵ 公共关系是一个组织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在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相互了解和信赖的关系,以取得理解,支持和合作,从而促进组织本身目标的实现。

⑶ 所谓公共关系,就是一个产业或组织,为了增进内部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为自身事业发展创造最佳的社会关系环境,在分析和处理自身面临的各种内部、外部关系时,采取的一系列科学的政策与行动。

那么什么是警察公共关系?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途经,加强与社会、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联系与沟通,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推行政策措施、了解群众意见并制定既符合法规又符合民意的管理政策措施、最终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形象、维护社会和平的新型公安管理和警务模式;警察公共关系则重于警察内部公共关系工作体系的建立进而向外延伸到与群众良好关系的建立,是通过建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内部公共关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等一系列有目标、有步骤的行动而逐步实现的。警察公共关系的服务对象是警民关系,其目标应该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认识,建立与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树立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进而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中来,从而达到顺利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警察公共关系概念中大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这一公众几乎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的所有对象;二是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这种传播不局限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传播,而是几乎包括了公安机关为公关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三是警察公共关系是信息交流关系,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一种良性互动;四是警察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公共关系的不断推进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服务;五是警察公共关系是有目的的自觉行动,是公安机关出于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是一项机动灵活性很强的工作,也很富创造性和挑战性。

二、为什么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俗话说,认识决定行动,认识有多高,行动就有多自觉。只有让每个民警都认识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使警察公共关系变成每一个人自觉、习惯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民警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作用。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整天忙于依法打击犯罪,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服务群众,一切按章办事。工作如此之忙,哪还有空搞警察公共关?所以,认识问题不解决,也就不可能开展好警察公共关系!为什么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立警察公共关系有什么作用?就当前而言,我认为建立警察公共关系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利于融洽警民关系,促进相互理解,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当好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体讲: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三个需要”。

(一)公安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共关系活动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商家也好,企业也好,都在用各种各样的招数推销自己产品及品牌,以求建立信誉,树立品牌战略。而我们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一方面由于它的特殊性,决定它仍然披着“神秘”的面纱,不为民众所了解;另一面,我们一切警务活动又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公安机关势必又将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一旦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被骗,交通事故等治安事件,由于我们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者滞后,就可能造成群众的误解和负面舆论的影响,甚至有的群众往往不怪自己,就怪你公安没有把工作做好,怪你打击不力,防范不当,服务不周。公安机关若不公关,不主动与老百姓联系、沟通,不争取民众的了解和支持,行吗? 所以我们要主动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主动公关,争取民心,赢得声誉。

(二)公安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随着公安工作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形势的发展要求公安机关的每一名民警既要会做,还要会说(沟通),既要做得好,还要说得好!由于公安工作事关民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愈来愈强调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随着现代传媒的发展,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特别是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开放性、实时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作为公众关注焦点的涉警负面信息和群体事件信息传播更是快捷广泛。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就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各种有害信息就很容易混淆视听,扰乱人们的思想,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面对信息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掌握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和方法,全面拓展警察公共关系,主动引导舆论,才能抓住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趋利避害。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执法为民,贯彻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全面加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系公安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三大历史任务,离不开一个融洽的外内部关系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这一点也需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

三、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机构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组织机构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实体保证。只有建立了专门的从事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机构,警察公共关系才能真正进入到日常公安工作中去,否则,没有真正的机构去开展此项活动,而靠其他机构和人员来兼管(兼职),那只能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是难以适应和满足当前公安工作实际需求的。这一点是众所周知,也是勿用臵疑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警务战略规划,需要依靠全警参与、长期努力,才可能形成可持续的社会效应。而要开展好这项工作除了组织者,还必须有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还必须要积极构建一个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一整套的工作机制作保障。这样才可能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这个全新的事物从专家学者的理论变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实际行动,变为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被群众接受的“双赢”工程。目前,我局建立《警察公共关系联络员制度》,在体制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结果。

(二)强化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教育,营造全警公关的氛围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公安机关正处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成为了多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焦点。而警务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危,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学会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主动地强化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教育,让全警公关的理念深入每个民警的心中并付之于行动,即每一个民警都应作为公共关系建设的践行者,而且要把警察公共关系理念融入到每一项的警务活动当中。形成“全警公关”的格局。要把公共关系的着力点放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通过每一个民警的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矛盾化解消除冲突与隔阂,通过每一个民警的怀着深厚感情去执法来体现和谐社会效应,从而推动警民关系和谐。

(三)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拓展警察公共关系的渠道。一是公安机关内部要开辟多渠道、多方式的公共活动,要在完善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将此制度如何向基层一线延伸上下功夫;要在建立向公众定期通报警情的制度上下功夫。只要不涉及秘密,不影响公安机关破案,发生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都应该及时向社会通报。二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时,应跳出当前单一的法律宣传模式,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向公众展示,当然,重点在于宣传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方方面面。消除公安机关在公众心中的神秘感,让公众走进警营、走近警察,他们才能理解你的辛苦和付出,才会支持你。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除了定期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外,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应与他们建立正常联系沟通机制;同时,可依托社区警务室这个平台通过社区警务活动和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等活动将联系和沟通渠道延伸到社会底层、广大的普通百姓中。

(四)切实用好媒体“双刃剑”,抢占警察公共关系的主阵地。新闻媒体是我们开展警察公共关系主阵地,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通过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千方百计地占领这个主阵地,唱响人们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积极打好主动仗,努力塑造和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当前,加强正面宣传,既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成果,又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心系百姓、执法为民,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的典型事例。既要大力宣传英勇无畏,不怕牺牲,除暴安良的先进典型,又要大力宣传立足本职,甘于奉献,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讲究宣传艺术,增强舆论宣传的真实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提高公安与媒体沟通和能力,掌握舆论的主导权,主动引导舆论,及时化解警察形象危机要让损害公安利益,影响公安形象的报道没有市场。

(五)未雨绸缪,提高信息化条件下舆情研判和危机化解能力。充分发挥警察公共关系的舆情研判职能。通过真实和虚拟两个社会,准确收集社情民意,并加以整理、分析。警察公共关系联络员可针对收集到社情民意组织召开警民恳谈会、民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定期交流沟通会,媒体通报会等,坚持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发布公安机关的相关的信息(警情、防范要点),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协调与群众在观念、事件上的不同想法和做法等。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储备,要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与公众矛盾冲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发生的矛盾冲突,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来与公众取得沟通和谅解,从而妥善处理。在信息化传媒迅猛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高涨今天,公安机关要改变警务工作中因为保密和传统意识等因素,长期处在自我封闭的状态下运行模式,要让我们的警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使民警学会在舆论监督中工作,在群众的支持下履行职能。

(六)加大培训,苦练公关技能,提高全警公关能力。警察公共关系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一两个人可以完成的,它需要整合公关资源,内外兼修,全警参与。在培养和建立专业公关队伍同时要树立全警立足岗位苦练公共技能的理念,切实解决民警面对民众和媒体存在“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的问题,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和谐警民关系的实现过程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每个民警都是警队的代表。因此,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民警,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积极鼓励民警以推广警察公共关系为己任,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公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把学会与公众沟通能力作为做群众工作的首要技能,聘请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培训,教育民警要克服居高临下、以管人者之居交流方式,学会在复杂的环境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社会角色,打造一支业素质过硬的队伍,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

第三篇:浅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浅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社会群众对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治安防范和服务群众等多重任务,日常工作涉及各种社会领域,与公众的接触面广,要想更好地履行职责,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内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对外加强警民之间的双向沟通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增进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活动与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公安机关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警察公共关系是警民关系在新时期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原有警民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公共关系不单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还包括公安机关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之间的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谋求互动,共创和谐”。公安机关只有加强内部管理,管严队伍、规范执法、完善警务,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在于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的同

时,根据“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路,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主动安全防范,创新平安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关系建设越来越重视,相继开展了“大讨论”、“大接访”、“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活动,加强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如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等,向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主动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大力宣传典型,用典型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地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推动了公安事业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警察公共关系还是很不平衡,公共关系危机现象也在不断增多。

(一)认识不够重视、民警热情不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面的知识缺乏培训,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公共关系建设不够重视,只是机械地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活动,民警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热情不高。

(二)公关措施太少、手段简单生硬。受传统公安宣传思维定势的影响,基层公安机关仍然是通过宣传手法进行类似公共关系建设的活动,使得开展公关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多,短期行为较多,重视长期的比较少。其实,公共关系活动不等同于公安宣传,公安宣传只是公共关系的途径之一,而且,大多数公安宣传只是单向传播,宣传常常是灌输式的,往往很难评价其效果。

(三)公关意识缺乏、阵地拓展不够。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对于公共关系建设重视不够,理解不深,使得基层民警缺乏平时的公关意识,只注重上级安排的公关任务的完成,局限于公关工作,工作缺少主动性、针对性,很难在公众中形成效应。

(四)公关能力较弱、民警素质不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客观上造成人际关系越来越疏远,同时,群众的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群众对警察服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些都增加了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难度。部分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技能,直接影响了警察公共关系。

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实施警力、装备向基层倾斜的同时,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创造性,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作了不少努力,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立起一个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亲民守信的良好警察队伍形象。

(一)以恳谈活动为载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民恳谈”活动旨在主动与百姓“零距离”沟通,倾听意见,切实掌握百姓的需求和意见,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得到了百姓的拥护而积极参与,使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警民恳谈”的形式、对象、内容都不特定,民警与群众之间面对面、平等交流与沟通,很大程度上拓展了群众的发言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开辟了一条新形势下增进密切警民情感、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全新道路,对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动跟进服务,警民互动共创平安。当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经济,但是发展经济也带来了各类矛盾的凸显,公安机关如何在“保平安、促发展”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显得有为重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十七条举措”,在工业园区和风景点,及时设立警务室,适当安排警力,主动跟进服务,组织巡逻队伍和外来人口专管员,警企携手共创造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切实营造了全社会都能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共创和谐平安环境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典型宣传,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基层派出所民警经历的大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但为民服务无小事,只要真心诚意为百姓办实事,都能体现出民警博大的爱民情怀,其实,通过社区民警真心为民的小事宣传同样可以打动人,达到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的目的。

(四)提升队伍素质,构建和谐警营。近年来,公安机关以“轮训轮值”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加强民警基本体能、基本技能、基本礼仪等日常训练,全面提高了基层民警整体的综合素质。要认真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从而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进一步端正了警风,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当前,在提升民警素质的同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关爱民警,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在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的新形势下,民警的工作、生活节奏更为迅速,压力更为巨大。因此,公安机关要切实关爱民警身心健康,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

群众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力量来源,是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安形象危机不可能从根本上改观。警察公共关系的好坏在于民警本身,作为公安机关可以影响别人,改善形象,但更可以改变自己。所以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社会公众,主导警察公共关系的改善。

(一)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派出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内部公共关系建设要以人为本,公安机关处于公共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公共关系的主动因素。坚持科学治警,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夯实警察公共关系与社会各界互动的基础。一是抓思想教育不放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等手段,教育全体民警用法律意识审视警务活动和警民关系,突出公安民警高尚品行、人格和精神境界的培养,从根本上筑起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执勤。二是抓执法质量不放松。抓好执法质量的根本方法是靠制度。加强对办理行政、刑事案件每一个环节的跟踪监督,着力监督体系,从根本上规范警务活动,保障执法质量不滑坡。三是抓素质强警不放松。从狠抓正规化入手,突出政治、业务、文化、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养成,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以提高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四是抓从优待警不放松。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琐碎繁杂且无休无止,休息时间不能得到保证,不仅承受着繁重的工作压力,还承受着各种来源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从优待警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同时应丰富警营文化,从而达到凝聚警心、构建和谐警营的目的。

(二)建立外宣机制,增强派出所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派出所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全社会对派出所工作的认知度和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认同感。首先是要运用恰当的传播手段。通过与人民群众进行各种信息交流,在派出所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争取群众的最

大支持。可以充分运用社区宣传资源,向辖区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和防范知识。通过警校共建、警企联谊、警民联防等形式来组织警民互动,赢得公众的支持、理解。同时,加强典型宣传,挖掘民警亲民为民便民事迹,树立良好形象,拉近警民之间距离。

(三)增强全警公关意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树立,离不开每一位民警的努力和付出,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往往是从每一位民警身上得到的。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与公众直接打交道的机会和时间最多,责任区民警对待群众的态度就代表了整个派出所甚至于整个公安机关的服务形象,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一言一行在当地老百姓心目中就代表着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派出所民警应时时处处注意自身形象,在打击处理、服务群众、基础排查等每一项工作中,既要注重工作效果,也应借机推介自己,适时宣传便民、利民、为民做法,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做好公关,营造警察公共关系良性发展格局。增进公众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良性循环,不断强化基层派出所的正面形象。巧妙运用借势、顺势、造势等公关手段及技巧,精心开展公关活动,活动应取得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支持,借助可以借助的一切力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公众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切实考虑到群众的利益,想群众之所想,这样才能使警察形象更加深入民心、使公众更加满意,从而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断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饶县公安局:苏纲青)

第四篇: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全国“二十公”会议要求“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伴随着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矫健步伐,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在社会舞台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其警务活动和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已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特

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职责和任务决定了做好当前的公安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认真研究警察公共关系,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长根同志,高度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多次强调要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面对这个较新的课题,我们都应有一个学习、理解、实践的过程。现就加强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谈点粗浅的体会: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积极、持久、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信息和传播沟通手段,加强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的警务运作模式。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由公安机关、公众和传播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公安机关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客体,传播则是连接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桥梁。警察公共关系的本质是公安机关运用传播手段开展的活动,其任务是协调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职能是促使公安机关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警务活动在公众中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提出公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计划并付诸实施,同时通过传播和沟通,再收集反馈的信息,对下一阶段的警务活动进行新的策划。警察公共关系的目标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为公安工作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取得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精神是诚实、开放、互惠互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载体。

警察公共关系有它广泛的外延和深邃的内涵。在外延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众关系。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公众是指与公安机关存在着某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从而发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公安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社会群体,它与政治学、社会学中的公众概念有明显的区别,不仅由人群构成,还包括政府、社区、媒介等机构。公众是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重要对象,因此,公众对公安机关确立警察公共关系的认同和参与程度,直接影响警察公共关系的成功与否。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影响力,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正确处理各种公众关系来确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其次是传播媒介。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沟通与合作活动,公安机关要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就必须广泛与公众进行接触。将信息或观点有计划地向公众进行传播,则是公安机关与公众进行沟通的中介和桥梁。鉴于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就应当是双向的,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发布信息给公众,使公众透彻了解每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和治安形势,从而积极地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心、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又不断地了解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客观评价,知道公众的愿望和要求,发现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公安工作的思路和布局,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如警方开辟的警界播报、治安信息联络员、行风监督员等。

第三是形象使者。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不但主导着警察公共关系的走向,而且左右警察公共关系的状态。在日常公安机关开展的所有警务活动中,都是围绕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公安机关形象的好与差,不但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社会的知名度和满意度,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庄严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只有树立起一个能被公众接纳、得到公众信赖和支持的良好形象,才能和公众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才能有利于公安工作的开展与发展。应当明确,公安机关形象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精髓。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是形成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要素。

在内涵上主要表现在警察公共关系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警察公共关系意识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灵魂,是公安机关每位民警必备的基本素质。而有了这种意识,才具备建立和发展警察公共关系的内驱力。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

第五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几点探讨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几点探讨

近年来,警察公共关系作为新的理念逐渐被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所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正形成热潮。从当前状况看,随着我国发展建设与国际接轨、融合的进程不断加快,民众的法制与参政意识的日趋提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已经到了必须突破性发展的重要时期,可以说这是深刻教训的阵痛与先进经验的引入所产生的结果。这一理念的建立,是赢得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建立新型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关系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是展示公安机关和中国警察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获得公安事业成功的一种管理功能和工作艺术。毫无疑问,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确立与现状

“公共关系”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得到广泛使用。它首先兴起于工商企业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关系的理念在政府部门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如今公共关系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协调内外关系,树立良好形象的一门科学和艺术。警察公共关系是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公共关系作为公安机关塑造形象和沟通内外关系的管理活动和艺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警务活动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通过运用信息传播和情感沟通等手段,促进警察机构内外和谐,塑造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是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管理活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基础十分薄弱,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快速成熟与完善,公安警察队伍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迅速跟进,中国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理念与构架才初步形成。2003年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要求。但由于警察公共关系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是一个科学的系统性工程,是服务警察机构和公众利益的一门艺术和社会科学,它的成熟与发展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我们在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由于对这一新的理念理解不深,认识不够,造成了组织不健全,活动内容陈旧、形式简单甚至走进误区,从全国看发展也极为不平衡,除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外,大多地方公安机关也只是将警察公共关系停留在理论上。但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社会的发展似乎并不理会公安机关自身的设想和循序渐进式的步伐。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了多起由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严重滞后、警方与社会及公众沟通渠道相对闭塞、口径不

一、表态轻率,造成“躲猫猫”、“俯卧撑”等讥讽词语盛行,甚至引发群体暴力袭警和冲击公安机关严重事件的发生。痛定思痛,这些触目惊心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在广大民警和公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激烈冲撞了人们心中警察作为国家强力执法机关的传统形象,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安逸在公安工作中形成的传统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看到在有形无形中给公安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我们更应当明白造成这些严重后果的自身原因。

二、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误区与解读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沟通理解,对外展示公安机关和中国警察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新型警民关系、实现警民

关系良性互动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因素。但是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不少的民警甚至是有着指挥、决策权限的领导干部,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存在着不了解、不全面,甚至有抵触、反感情绪。一是对“警察公共关系”一词感到陌生。认为“公关”是商业为推销自己的商品、组织能说会道的推销人员、美女,以吃喝、娱乐等为手段,拉拢、迷糊客人,最终达到其商业目的,由此产生误解。这种观点以为公安机关是国家法制强制执法力量,不能学习一般商界做法,单方面的以为,只要自己愿意,就能长期始终保持公安机关的“权威性”,思维还禁锢在计划经济模式时期。二是对“警察公共关系”一知半解,误以为就是指搞好“警察间的内部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范畴。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内部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着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讲公共关系就是指内部队伍管理,管好队伍便是做好公共关系工作。其片面性在于完全忽略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对外功能,主观上认为只要抓好队伍思想教育工作,就能保证公安工作的一切顺利进行。三是将警察公共关系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宣传工作。这种观念认为警方长期以来十分注重公安宣传工作,除了大众传媒上有大量的警方新闻外,我们还搞了许多诸如“爱民月”等活动,这便是公共关系了。把警务信息对外宣传的单向发布,视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全部,而丢掉了另一重点,既与社会公众的双向交流与互动沟通。四是重复内容陈旧、简单的、不见效果的形式。一提到警察公共关系,就拿“爱民月”、“警营开放日”等等充数,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我们组织了这些活动,就是让市民群众来了解警营,观摩一些警用装备,便是做好公共关系了,孰不知能来警营有多少人?而愿意来的人中又是以与警察千丝万缕亲属关系以及传统“拥警”人士据多。除此之外,没什么鲜感内容,效果十分有限。五是唯我独尊,缺乏信息时代抢占先机意识。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要发布信息完全是公安机关自己的事,什么时间、什么方式、什么内容、发与不发等,完全由自己主观意识决定,往往在关节点、敏感期容易丢掉“权威”与“第一时间”、“第一手资料”的先机,反而丧失了以我为主的主动权,轻易被某些媒体抢占、操纵,而公众在小道消息、甚至谣言面前也不知所措,不知怎样才能得到可靠、真实的信息以正视听,公安机关很容易造成“吃哑巴亏”现象,为事态的处置又增添了一层被动和障碍。

我们知道,公共关系主体(警察组织)、公共关系客体(社会公众)、公共关系手段(传播沟通)构成了警察公共关系三大要素。警察公共关系是以提高自身影响力为基点,切实提高警察组织和警察成员在公众心目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获取公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争取最大社会效益的组织行为和活动过程。其功能就是搜集信息,协调沟通,树立形象,引导舆论。透过沟通互动,可以适应、维持、改变环境,从而达到公共安全之目的。他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运用恰当、有效的办法,协调和改善对内、对外关系,更大限度地谋求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配合,以求得公安工作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管理艺术,且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发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优势与思路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公共关系已经成为国家执政、法制建设、社会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把警察公共关系列为衡量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队为例,香港警察公共关系机构已经运作30余年,97回归之后,此项工作不是削弱而是进一步得到加强,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与之相比,我们把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系统科学、一门功能管理艺术才刚刚起步,差距是明显的。但是,我们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潜在的巨大优势:

一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成高度的一致性。公、检、法、司以及主流媒体形成一盘棋,民众与政府关系有着优良传统,这就为我们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营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二是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没改变过。它为我们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奠定了牢固的思想根基。三是几十年来的“走群众路线”方针为我们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铺垫了成熟的、广泛的群众基础;四是贯彻实施多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搭建了良好的社会平台。五是连年不断的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已经树立了一大批公安警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积蓄了丰富的正面形象。从上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已经基本具备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元素。只要我们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客观冷静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用新思想新观念来看待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的刻变化,准确把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科学内涵,选准突破口,把握关键环节,运用和借鉴先进的科学的管理理念,就能够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成效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第一、更新理念,紧跟时代步伐。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实施了30年。在国际社会中,中国确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取得了举足轻重的、更多的话语权;在国内,各领域经济建设无论是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让世界为之惊叹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公开透明、对话沟通、协商互动已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就更加凸显了警察公共关系在建立和密切新型警民关系中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摒弃过去那种简单地单方面的命令、压制的方式,采取积极主动地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取得警察功能的最大化。

第二、完善机制,全面整合资源。首先要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要设立专职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完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长效机制,包括先进的指挥体系,完备的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目标,运用日常性的工作运行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确保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组织体系始终处于健康状况。其次是整合资源。从理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入手,将分散于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纪委、督察、后勤、控申信访等部门的公关职能统归一个部门来管理。同时,选拔特长技能人才,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下大力气,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锻炼一批精通公关理论与实践的专业队伍,使这些工作得到组织和人员上的全力保障,确保在处理各种事务中,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从容不迫地应对。

第三、开启窗口,畅通互动渠道。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核心,开通对外宣传的常规渠道,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涉警负面新闻出现时,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以正视听,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如:上海闸北“杨佳袭警”案,正是由于警方快速启动警方发言人制度,果断出面澄清事实、有据有力地驳斥谣言,及时精确打击造谣者,有效地压制住了流言蜚语蔓延,取得了社会舆论主导权。总之,必须坚决杜绝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涉警重大是非问题上,社会面已经小道消息横飞、谣言四起之际、唯独听不见警方声音的怪现象的再度发生。

第四、借助媒体,建立合作伙伴。要注重与传媒建立长远的合作性关系,保持与媒体的密切沟通,特别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名牌栏目的合作,积极拓展公安对外宣传新阵地。必要时可派相关专业民警参与媒体报道、网络引导,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公众力量进行疏导,同时,贯彻信息多方位覆盖策略,通过网

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防止媒体由于不明了情况而出现的报道偏差,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舆论支持。

第五、全警参与,强化技巧训练。公安民警的执法和管理等警务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其整体形象会被社会和公众以全方位的各个视角进行关注,当公众面对具体警察时,很自然的会将警察个体视为整个警队局部的放大,所以,在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情况下,每个民警都是警队的代表。因此,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民警。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警察形象。从着装到举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令、规定等要求,注重“第一映像”,把塑造形象渗透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二是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鼓励警队人员以推广警队公共关系为己任,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公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三是学会与公众沟通。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实现警民携手合作的先决条件,加入警民平等互动沟通的因素,将更加有效地增进广大群众对警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改变以往某种居高临下、我说你听的甚至是教训人的心理态势,使公众更易接受。四是学会从容面对媒体。要充分认清媒体的“双面性”,学会在复杂的环境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社会角色;要聘请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讲座,将应答媒体技巧内容纳入练兵活动的范畴,重点加强警队抗衡负面批评工作的成效,最大限度的减缩或消除负面影响,以增添警徽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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