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龙场营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龙场营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其目的是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更好的抓好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特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精神订立本制度。
一、新到本校工作的人员须向学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情况证明,以建
立计生档案。
二、未婚教师须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并办理好相关结婚手续才结婚。
三、各教师必须按上级规定做到持证生育。于孕前办理好准生证。
四、已生育孩子的教师须在孩子出生当月内将生孩子情况如实向学校报
告,予以登记。(剖腹产的要将手术证明交学校存档)。
五、生育孩子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42天至90天内(剖腹产的120天以
内)到计生指导站办理上环等避孕手术。于办理手术之日起三日内交手术证明材料到学校。
六、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二孩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绝育手术。
七、办理结扎手术未满一年和已办理上环手术或采取相应避孕措施的育龄
妇女(含男方已办理绝育手术者)以及待孕妇女,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单位接受妇检。妇检地点:本镇计生指导站或当时按有关规定有效的其它单位。妇检时间:每年二、五、八、十一月的下旬或镇计生办临时通知的时间。
八、违规生育者,从发现之日起停发当事人工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处理。
九、所有教职员工提供的计生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虚假责任自负,并
从严追究。
十、每次妇检后在妇检之日起3天内带妇检本或相关证明到学校计生工作
负责人处登记。
十一、如有违反相关法规造成上级部门追究责任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并在当事人当年绩效考核分数中扣除5到10分。违反法规和本制度没有造成上级追究的每次从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分2分。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坚决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违反计生法规情况的发生。
毕节市龙场营中学
2011年3月29日
第二篇:龙场中学2013
龙场中学2013--2014学第二学期
拟写人:张逸
时间:2014年3月1日
艺 体 教 研 组 计 划
第三篇:龙场营白酒简介
龙场营白酒简介
常勇
龙场营白酒是我镇的镇酒之宝,被称为我市的白酒之王,其酒色之清晰,口感之纯正,初饮时如少女的柔发,回味无穷,几杯过后,再饮时犹如少男的豪气,意气风发,挥斥方遒。而我镇地处赤水河畔,生态环境好,水质优良、气候宜人,常年温度在15—28摄氏度,对酒业的加工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提玉米之精,取水中之魂,采天地之灵气酿造而成,具考证我镇的白酒其酿造工艺和水系与国酒茅台有同源联系,原在龙凤曲酒厂生产的青龙窖酒曾获得过全国白酒博览会银奖,至今也远近闻名,现已大量销往贵阳、毕节及周边乡镇,白酒之乡也因此而得名。
第四篇:营销案场管理制度
营销案场管理制度
一、着装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装并佩戴工牌,不可着休闲装及休闲鞋,下班前10分钟可以更换工装。
2、女销售员淡妆为宜,禁止化浓妆及使用强烈气味的香水;男销售员禁止留胡须、蓄长发。
3、注意个人卫生,置业顾问不可染发(黑色除外),女置业顾问头发过肩要梳理整齐并扎起。
4、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保持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5、注意保持口气清新,不可食用有异味的食物或饮酒。
二、现场接待制度
1、在销售现场,置业顾问应相互团结、互助互帮互学、携手同进,加强售楼中心业务员的团队精神,不得拉帮结派。严禁相互之间争吵、打斗,大声喧哗、遇到问题不能解决应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处理。
2、售楼中心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按照轮接顺序接待,由现场经理负责安排。在每天下班前须考勤表上在做记录,记下最后一个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第二天从该位置顺延,如遇到轮接而正好休息或因个人的事情不在的视为轮空,如因公司办事原因,可以弥补一次的轮空。轮接次序由主管负责提醒、监督。置业顾问也应自觉遵守轮接顺序,不得出现抢接客户,如违反轮接顺序者而签约成功的,抢接者则不发奖金,奖金发给该轮到接待者。违反轮接顺序者现金处罚50元,如不服从,将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3、在广告投放期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平时打私人电话不允许超过3分钟
4、在售楼现场,必须注重仪表、仪态,保持专业置业顾问的职业形象。要求形象、整洁、大方,配带工作牌。如发现不配带工作牌当场处罚现金20元,不服从者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在上班之前换好统一工作服。如发现不换工作服者将不允许接待客户,当场处罚现金50元,不服从者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5、销售现场严禁打牌、下棋、化妆、大声喧哗、聊天、睡觉、吃零食,不得阅读与房地产无关杂志、小说等;发现以上行为者处罚现金30元,不服从者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6、置业顾问桌椅须按照规定位置和间隔摆放,不得擅自更换位置。
7、每一次接待客户要立即把桌凳复位,清洁台面卫生。
8、进入售楼部一定要穿工作服,不能穿便装、拖鞋进入前台。
9、和公司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和公司其他部门发生冲撞和摩擦。
10、作为公司销售一线人员必须对公司内部项目机密以及销售信息等保密;严禁对外泄露客户资料;严禁传播对公司项目不利的言语;严禁向客户推荐其它楼盘。如出现以上情况者,公司将严厉处分,扣除当月工资。严重者公司将其除名。
11、客户在谈判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能强辩、争吵而影响公司及售楼中心形象。对客户也会产生不良印象,给项目带来负面影响。
12、如置业顾问对客户进行误导现象或超范围承诺所引起客户纠纷、投诉,经销售经理查实,有权对该员工停职、调离、严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13、无条件服从现场经理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一次警告,同样问题不可重复犯错,屡教不改将其除名。
14、员工应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搞好案场销售工作。
15、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乱扭;禁止看报纸、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读物。前台台面不能放置任何私人物品及与接待工作无关的资料。
三、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必须亲切且吐字清晰易懂,语速适中。
2、电话响起三声内必须接听电话,即将接待客户的销售员不得接听电话。由前台末位置业顾问接听电话和详细电话记录。
3、客户来电咨询,在与客户交谈中尽量问到几个基本问题,即客户姓名、电话、购房总价、信息来源,电话记录必须署名。
4、拨打电话时不可使用免提。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5、客户来电咨询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邀约客户来访售楼现场。
6、如客户所找人员不在或正在忙时,应很客气地询问对方有什么事,可否代为转告,或者记录下来转告被找人员,或告诉被找人员的手机让客人拨打。叫人接听电话时,不可远距离大声喊叫。放话筒时动作要轻缓。
7、不得对着话筒咳嗽、打哈欠、叹气、大笑。
8、不得在接听客户电话时与其他人搭话。
四、工作纪律
1、工作区域禁止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吃东西、打牌及睡觉。
2、工作时间禁止因私脱岗,如有特殊原因,则向案场主管或案场经理请假。
3、接待人员将客户送走后,必须立即将接待桌上的资料、水杯、烟蒂及其它杂物收拾干净,并将椅子摆放整齐。如接待人员带客户看房,前台末位接待人员应代为收拾整理接待桌。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每一位置业顾问有义务去配合。
4、上下班时间以公司的规定为准,不得迟到、早退与旷工。
5、除前台接待人员外,其余未接待客户的售楼人员应在前台人员可看到的区域内就座。
6、前台首位接待人员接待完客户后必须及时做接待记录。每天将接待客户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交给现场经理,现场经理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重要依据。
注:客户标记:新客户为“X”,老客户为“L”,意向客户为“A” ,一般意向客户为“B”,踩盘的同行为“C”无意向客户为“D”。
7、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督促成交客户及时回款。协助公司督促客户及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8、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终止工作,不得相互推委推脱责任。
五、卫生制度
1、售楼部要长期保持清洁卫生,达到“五净”“三齐”“两无”的标准:
“五净”即:地面净、门窗净、办公家具净、销售道具净、墙壁净;
“三齐”即:室内总体布局整齐、物品摆放整齐、工作资料存放整齐;
“两无”即:无污迹斑点、无杂乱物品。
2、保洁员每天早上按时上班,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包括:
①前台及接待桌椅
②窗台及门
③模型及广告看板
④为花卉浇水、喷水
⑤清除垃圾
⑥卫生间
3、以上所有卫生由每日确认的两名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必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打扫完毕,对违反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者,视情节给于处罚。
六、值班制度
1、置业顾问每日轮流确认两名值班人员,负责对案场卫生进行整理及保持。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提前半个小时的卫生安排时间,正常下班后半个小时的值班时间,在值班时间内须遵守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切规章制度。值班时间客户来访较多,则时间顺延。
3、置业顾问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4:00。注:上下班时间随季节调整
4、保安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4:00。注:上下班时间随季节调整
5、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中午值班时间为12:00—14:30。注:上下班时间随季节调整
七、现场安全安保意识
1.带客户进入施工工地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应注意客户及自身的安全,并随时的提醒客户注意安全。
2.售楼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应定期检查,发现消防存在隐患,每一位员工应及时汇报协助处理。
八、定、退房制度
1、定房
(1)、置业顾问在成交前必须再一次向销售经理/客服主管确认房号,确认后在与客户签约,不允许出现卖错或重卖房号现象。销售员应把所定房源及时汇报,由经理/客服主管在《总控表》上作记录,并注明定房日期。
(2)、房源保留期限为半天,原则上只收取大定金。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报请销售部经理批准。
(3)、销售员不得自行收取客户小定金或大定金,须交由财务部门收取并开据收款凭证。
2、退房
(1)、如遇客户要求换房或转让时,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解决处理。按时注销退房客户房源,严禁私自保留房源。违例者视情节给于处罚。
(2)、将退房客户定单及退房申请表,写明退房原因交于案场主管。并凭借退房申请表和回收收据,及时汇报销售部经理,由销售部经理或指定人员在《总控表》上注销房源。
(3)、超出公司文件规定范围之外事宜,由销售经理统一请示公司再做处理。
九、辞退或离职人员客户佣金提取办法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否则佣金不予发放。
2、销售人员把客户挂到分销商上,一经发现给予除名。
3、辞退或离职人员没有定房的所有客户和有遗遛问题的客户由案场经理均分给其余销售员。分到客户的销售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客户回访,回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案场经理。
4、已成交客户(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按90%提取提成;已下定客户,成交后按50%分配提取提成;未下定的新客户成交后提成归分到客户的销售员。
十、工装管理制度
1、发放工装后员工在六个月内辞职的,工装费用由业务员全付。工装归个人。
2、发放工装后员工在六个月到一年内辞职的,工装费用由业务员付一半公司付一半。工装归个人。
3、发放工装后员工在一年以上辞职的,工装费用由公司全付。工装归个人。
4、每天着装统一,如有不遵守的一次罚款20元做活动经费,没有任何借口。
十一、考勤管理规范
1、营销部人员基本工作时间8:30-18:00,前台站岗人员上班时做好站岗准备,故意不站岗的罚10元,一个星期两次以上的每次罚20元。
2、午饭及晚饭用餐时,销售现场至少留有1个人值班(下一个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
3、所有职员上班需签到,不得代签或委托他人签,如有代签行为,当事双方扣罚50元;
4、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工装,佩戴胸卡,女士化淡妆,男士系领带,违者不得上岗,并按事假计考勤;
5、迟到一次,警告处分,二次以上罚50元,第四次起当旷工计;
6、如未经销售经理或项目总经理同意无故不来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上班,视为旷工处理;
7、请事假2天内(含),由销售经理批准,3天(含)以上由项目总经理批准,事假扣除100%工资;
8、置业顾问按规定执行休假(一个月4天),如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9、每月进行业绩与纪律综合考评,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辞退,连续五个月最后两名者辞退。
10、违反其它项管理制度,或其他工作失职行为,由销售部经理下发过失单,酌情进行10—200元处罚。有关销售资料属公司保密资料,因此杜绝外来人员或与销售无关的任何人员查阅,做好保密工作。
以上规定适用于案场所有人员,大家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第五篇:中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一、宗旨与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严格控制教职工计划外生育,全面提高我校的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与片区和县计生管理部门的联系。
(二)校内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部门年级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校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为已婚育龄人员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咨询、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指导。
(四)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评估。
(五)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工、流动人口(临时工以及教职工家属、租用我校住房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口)。本办法所称育龄人口是指年龄在18—49周岁的女性和18—60周岁的男性。
三、优生与节育
(一)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鼓励晚婚 晚育,优生优育。
(二)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校教职工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四)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女方应该采取以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女方或男方应采取结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应该采取药具等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属于计划内初育的孕妇必须在2至3个月内(第3个月不超过当月的25日)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计划内二胎者必须先申请,等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
(六)计生专干做好孕情监测和查访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计生证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每月向上级(县、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人口与计生信息变动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七)学校计生办每年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监测和生殖健康的检查(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严格督促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未就业、已下岗或外出务工的查环查孕对象)按时查环查孕。在办理批准教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2个月以上)或借调手续前一定要先审查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近期(10天以内)查环查孕证明,并要督促其每隔3个月到计生服务站接受一次查环查孕。一次漏查的人员,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补查手续。
四、奖励与优待
(一)学校依照国家的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教职工给予奖励优待。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酌情安排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鉴于我校适婚年轻教师较多,学校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休婚假、办婚事。
(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环的(经计生办同意)休假1天;
3、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4、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休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奖金照发。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至小孩满十六岁止,每年“六一”儿童节可获得学校的送温暖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
五、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一)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现居住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
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称已婚流动人口。进入我校一个月以上的无赣县城市户口人员和租住我校单位或职工住房的来往人员。
(二)凡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未婚男女职工以及个人雇用并形成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员(无论婚否),进出时必须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向学校计生办交寄《婚育证明》、《孕检证明(“B超”)》,逾期拒不接受检查的或不交验计生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关系所在部门的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处200—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教职工校内住房对外租赁者,必须承担租赁户的计划生育责任,房主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要做好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流动人口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时到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并按要求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等;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责任由房主承担。
(四)流动人口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学校计生办定期组织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查访。
六、法律责任
(一)学校育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立即终止妊娠。凡违反计划生育办法的教职工,不能按规定进行“三查”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三)学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部门,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各处室或年级组主管领导,对本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
(四)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教职工,除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五)为违法生育对象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主其逃避检查提供其它便利条件、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规定,视情节轻重并处5000—2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计生办要认真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新聘用人员(已婚)的婚育情况进行注册登记。各处室、各年级组必须及时上报怀孕人员名单,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在办理入校手续和发放工资前,必须要有计生专干的验证签字手续,如有计划生育证件不全者,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中学
20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