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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交通协警队伍建设的探讨与思考

浅析公安交通协警队伍建设的探讨与思考



第一篇:浅析公安交通协警队伍建设的探讨与思考

浅析公安交通协警队伍建设的探讨与思考

[摘 要]公安协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是公安机关多年以来一直想解决而未解决又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协警队伍既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开展公安工作所依靠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对此,本文以温州永嘉大队交通协警为例,提出了加强公安协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 公安协警队伍建设意见

协警,是指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公安工作的非正式公安民警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公安保安、专业巡防队员、临时工作人员、公勤服务人员和其他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如何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协助公安工作职能作用,既是很重要的工作,也是很紧要的工作。近年来,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协警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现实工作的要求还很不够。为此,本文试从剖析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警的管理和建设入手,谈几点肤浅看法,以引起大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一、当前交通协警配备情况。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正式民警127人,其中职工12人,交通协警134人,交通协警的总数远远超过公安民警数。其中共产党员10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含初中)32人,高中文化程度69人,大专文化程度以上36人,公安保安78人,临时工作人员26人、公勤服务人员21人,其他单位临时借用人员9人,还有与县驾驶员协会共同管理的公勤服务人员5人。

二、交通协警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大队在协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现实工作的要求还很不够。近年来,大队对公安民警和协警在政治上同等对待,在生活上一样关心,在思想上一样重视,在待遇上尽量缩小差距。我们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岗位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深入开展文化育警活动,坚持一年一规划,一季一计划,一月一活动,评上年度文明之星的交通协警还可以去香港疗养,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协警的工作积极性。并通过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出台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协警管理办法》,明确交通协警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工资、辞退等问题,在公安队伍和协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协警的工资待遇较低,工作辛苦,体制不顺,保障不足,协警队伍仍存在凝聚力不强,人员不稳定,工作不规范,活力不够等问题。

(一)协警流失率过高,队伍不稳定。

协警流失率高是当前协警队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我们协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最头疼的问题。2005年,交警大队协警员流失13人,2006年流失达15人。2006年以来,我们虽通过采取给协警员改革工资,加大奖励力度,改善协警员住宿生活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协警员缴纳保险费等措施,大家反映较好,但协警员流失率仍然偏高,今年1—7月,就流失12人。特别是协警转保安期间,连续走了5人。交警大队每年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招收和培训新协警员,但由于协警员不断流失,形成了招收、流失、再招收、再流失的恶性循环,队伍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协警员培训疲于应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不快。据调查,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协警员流失率比交警还要高。所以,流失率过高已成为影响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二)工作积极性不高,思想不稳定。

目前协警员大多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农村。偏远农村贫困的生活,过低的收入,促使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找淘金的乐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促使他们进入协警队伍的。分析农村青年加入协警队伍的初衷,他们的想法也许很多。比如崇拜军人,向往警察职业,不想再重复父辈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想换一种活法等。但谁也无法否认,挣钱脱贫、改变生活是促使多数农村青年迈出家门的最初动力。但是投身协警队伍后,他们又觉得工作非常辛苦,每天处警巡逻值班,风里来雨里去,单调枯燥又琐碎。别人休息的时候他们要巡逻,别人和亲人团聚的时候,他们要加班加点……。加之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协警员的工资待遇普遍不高,与公安民警相比差距很大,与交通民警的工资待遇相比,差距更大。协警员感觉付出和实际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心理明显失衡,这是影响协警员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所在。而且,协警员工作转正的机会越来越少,基本上是不可能转正。日前,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将协警员统一转为保安。由于保安行业在我国的历史较短,社会上许多人还不十分了解保安行业,对保安行业存在一定偏见,认为保安员是看家护院的,没什么出息。保安员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人们的冷言冷语,甚到故意刁难。社会的态度对保安员的自尊心打击很大,有的保安员一穿上保安制服就觉得低人一等,久而久之,对工作的态度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日子,一有机会便“弃甲归田”或“另谋高就”。协警员统一转为保安后,协警队伍思想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受到进一步影响。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正规化程度不高。

公安机关管理公安队伍有比较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公安协警作为公安队伍的辅助力量,其教育管理工作没有引起公安机关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国外保安服务业已有150余年的历史,但我国的保安服务业从产生到现在不过10多年,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国外和我国社会制度不同,保安行业的发展和保安队伍的建设也各有特点,差异很大。所以在队伍管理上我们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可供借鉴,只能一步一步摸索着去做,一边实践,一边总结。在保安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健全,队伍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安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影响了保安队伍团结拼搏、积极上进的精神,使保安员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量和作用。协警员统一转为保安后,管理工作仍面临重大挑战,协警队伍种类复杂,着装不统一,装备不规范,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程度还很低。

(四)思想教育跟不上,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协警员的年龄一般在20多岁,据统计:交警大队协警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的(不含工勤、借用人员)占57%,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他们思想单纯,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有利于进行教育管理。但我们对他们年轻、思想不成熟、性格活跃浮燥的特点认识不足,思想教育工作脱离实际,总是以成人的思维方式去面对他们,善于讲大道理,缺乏示范引导;善于要求和批评,缺乏关心爱护;善于奖罚,缺乏总结研究。一句话,就是管理方法过于简单,只知道“从严治队”,不善于“以情待人”,只会套条条框框,不能因人而异灵活地去开展工作。特别是一些管理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工作上官僚主义,对协警员吆三喝四,甚到粗暴管理。协警员思想上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开导,生活上有因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工作上有因难,不能及时得到帮助,这就使协警员们面对成绩盲目骄傲,面对失败容易消极,困难面前不知所措,协警员思想有问题必然会表现在行动上,这些因素是导致一些协警员工作消极、纪律松散、形象不佳的部分原因。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来,交警大队协警员因违反队伍管理制度被辞退的就有3人,构成犯罪被逮捕的1人,全局有3人,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民警违法犯罪的比例。而且,象车管所协警员倪某某违法犯罪一案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比民警小多少。

三、加强交通协警队伍建设对策及措施

(一)解放思想,科学定位,建立统一的公安协警队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公安协警队伍进行科学定位,严格教育训练,建立起一支统一规范,训练有素,拉得出,能战斗的公安协警队伍。可以将交

通保安、临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保安体制,组织关系归口保安公司管理。同时,在公安机关设立分支机构,与县局政治处合暑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统一负责公安机关的保安队伍管理。参照人民警察管理办法,划分“警种”,将保安公司人员划分为公司保安(保安公司职工)、企业保安、公安保安等,将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保安称为协警,佩戴“协警”标志,设计不同于公安和保安服装的制服。其他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参照公安保安体制进行管理。对与县驾驶员协会共同管理的公勤服务人员,予以理顺管理体制,归口管理。对数量少、年龄大、工作变动频繁的公勤服务人员,实行单独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数量有限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参照正式公安民警进行管理,专门设计“公安”标志,着公安民警样式服装,从事非执法性质的公安工作。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协警队伍教育训练。交警大队协警队伍要准备建立协警大队,下面相应设立中队,配备大(中)队长,协警队伍领导协助交警大队领导加强对协警队伍的管理。县局可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协警队伍教育训练。大队协警现有中共党员10名,28岁以下的青年(团员)有59人。要研究建立协警队伍的党团工会组织,发展协警队伍党团力量,加强党对协警队伍的领导,丰富协警队伍青年团员的业余生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协警队伍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协警队伍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使协警队伍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制度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基础要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近期内不可能得到全面好转,更不可能得到根本好转。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在很断的时间内大幅增加警力。特别是近年来,我县公安协警队伍发展壮大相当快,人员数量现已超过正式公安民警。根据工作需要,近年可能还将进一步发展,公安协警队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存在。如何建立完善协警队伍管理制度,使协警队伍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真正发挥公安协警队伍的作用极其重要。依笔者之见,要适当控制协警人员的过快增长,科学合理研究协警员配置。要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对协警队伍进行管理。建议对《永嘉县公安局交通协警管理办法》进一步进行修改,科学、合理、明确规定交通协警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等问题。

(四)争取政府支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福利待遇。

根据公安部要求,协警队伍经费保障要来源于政府,同时,鉴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大幅度提高协警队伍福利待遇是不大现实的,但努力争取各级政府支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协警队伍福

利待遇还是有空间的。如果待遇上不去,队伍就难以稳定,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不能有效调动起来,各方面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就目前而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福利待遇是切实可行的。

1、争取政府支持,提高福利待遇。拟由县局出面,报请县政府对公安协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一次专题研究,统一公安协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保险,参照瑞安等地做法,给交通协警解决上路补贴和污染费。同时可以规定,工作表现好的可以干到60岁退休,直接领养老保险金。这样就可以解决协警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协警队伍的稳定性。

2、严格考核,科学管理,拉开工资档次。实践证明,工资待遇搞大锅饭是行不通的。干好干坏都一样,工资不分高低,就会影响协警员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级别工资制度,干得越好,成效大,拿到的工资就高。打破平均主义,鼓励协警员在工作中干出成绩,鼓励协警员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工资待遇,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永嘉县公安局交通协警管理办法》规定工龄工资每5年加100元,可以改为每年加20元,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要严格考核,科学管理,拉开工资档次。交警大队每年对协警员进行考核奖罚,比较有效地调动了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依笔者之见,还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协警员,予以加一定的工资。这样将更加有效地调动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

3、奖勤罚懒,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协警员岗位立功,岗位成才,通过树立榜样,带动全局工作。对那些在平时工作中吃苦耐劳、大公无私,在抢险救灾和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临危不惧、不怕牺牲,或利用工作之余自学成才和做好人好事的协警员,应大张旗鼓地给予奖励和进行宣传。通过重奖和宣传引导等措施,鼓励全体协警员岗位立功、岗位成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工作成绩,给自己的协警工作生涯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通过对先进模范的奖励和宣传,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协警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交警大队对协警员建立了科学的奖罚制度,评上年度文明之星,奖励到香港疗养一次,比较有效地调动了协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作为全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警员的奖罚机制。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协警员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协警员业余生活是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协警工作比较单调枯燥,每天就是站岗、处警、巡逻、值班。特别是小的单位,一个月值班要15天,值班补贴又不高,对协警员压力很大。我们想照顾已在交警部门上班的临时工,从临时工中解决几个,转为协警。结果,虽说

协警收入比临时工高,但决大部分临时工都不愿意转为协警。主要原因就是协警值班压力太大。协警员普遍比较年轻,精力充沛,思想活跃,有好动的特性。如果我们只一味地要求他们干工作,业余时间除了训练学习就是开会,那么时间一长他们就会产生厌倦心理。所以适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对于丰富协警员业余文化生活,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交警部门大力开展文化育警活动,将协警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公安民警一起抓,设立了篮球场、乒乓室、康乐室、阅览室、网吧,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协警员业余文化生活,受到了广大民警和协警人员的好评,也促进了交警队伍建设。

(六)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树立诚实劳动、爱岗敬业观念。

针对目前协警员中存在“干保安低人一等”的思想,必须有针对性、多渠道、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使协警员懂得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已成为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社会义务,成为造福整个社会,建设新生活的手段。各行各行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今天、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看人们对社会主义事业贡献的大小,特别是看是否是诚实劳动。谁劳动的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谁就应受到社会的尊重。要教育协警员的职责就是协助公安民警执行职务,不能单独去执法,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牟私利,甚至做违法犯罪的事。通过教育,激发协警员热爱本职工作、本职岗位的情感,使协警员在思想上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在工作作风上,做到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在职业纪律上,做到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尽责尽力;在职业荣誉上,做到自尊、自爱,珍惜个人和集体荣誉。

立足实际,创新方法,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队伍管理机制,是不断提高协警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公安协警队伍人员超过了公安民警,如何加强协警队伍教育管理,增强协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一项应该重视,必须立即重视加以解决的工作。笔者以此浅见,寄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抛砖引玉,旨在加强公安协警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地促进公安工作。

第二篇:XX所加强协辅警队伍建设

XX派出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协辅警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协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XX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重制度、强规范、抓落实,明确管理职责,突出考核奖惩,大力加强协辅警队伍建设,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协辅警队员们工作积极性,确保所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 严把思想教育关,强化作风整顿。

根据县里出台的《全面推行队伍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在加强民警思想建设的同时绝不放松对协辅警的思想教育。该所每周一次的协辅警工作点评会从不间断,在会上,每周点评一周来队员们的工作考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还通过时政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促使协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纯洁思想,自觉做到敬业爱岗。通过剖析近年来协辅警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案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警钟长鸣。结合工作实际,该所建立了所领导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临时用工和协警人员的思想动态,通过谈心谈话,旨在解决协辅警队伍涣散、纪律不严、工作不主动的思想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强化协辅警队伍的团结意识、作风意识、奉献意识、自律意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方法,全面提高了协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严把学习培训关,提升队员形象。

该所对协辅警根据岗位要求开展多元化培训,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通过加强纪律学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进行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培训,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改变工作作风,强化学以致用,提升队伍良好形象,真正当好民警的助手。

三.严把日常管理关,强化督促检查。

该所以精细化管理为载体,把协辅警日常养成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与民警同步展开。制定了《XX派出所协辅警管理办法》、《XX派出所协辅警一日常规》,努力提高协辅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努力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我所成立了督查小组,加强了对协辅警着装、内务卫生、到岗在位和请销假等情况的督查。每天由所领导检查队员们的着装、内务卫生,执勤值班、服务窗口,并进行点评,真正从多个环节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开展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名协辅警队员佩戴红袖章,对所内卫生全面负责,发现不整洁的地方及时清扫,所内的卫生得到很好的保持。

四.严把绩效考核关,落实关爱措施。

该所结合协辅警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性质,制定了协辅警岗位考核标准,细化了考核标准,将协警的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之

中,实行与经济挂钩,以考核促养成,起到很好的效果。对那些不计得失、敬业爱岗的优秀协辅警,充分挖掘,开展榜样在身边学习活动,大力弘扬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并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同时我所领导“从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在生活上给予队员们极大的关怀,积极改善生活条件,夏季更换新的凉席,购买夏季防暑药品,进一步调动了队员们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稳定队伍。

第三篇:《关于协警管理的思考》

关于协警问题的探讨

协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民警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警察的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协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这在理论中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辅助警察”,协警又拥有跟警察相似的制服、规范要求、工作内容,协警常常越职执法、违法处罚,而更有甚者会狐假虎威借用警察之名收取保护费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者通风报信,不仅自身违法,还大大影响了公安民警在社会上的形象。为此2004年公安部出台措施要逐步取消协警,但是协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我们要正视其好的一面,充分加以利用,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来克服其不好的一面,使协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应有作用。

一、协警的概念

协警,协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协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协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义务协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种是半专业的协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协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广义上的辅协警是包括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内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狭义上的辅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与警务有关的事务的人员。

二、有关协警的新闻

(一)2011年1月份,某地招聘协警的公告片段:某市保安服

14岁、16岁),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

三、协警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几条新闻可以看出,在协警的招聘、录用、管理、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致使协警成为危害社会治安、产生违法犯罪的新因素。要合理使用协警,就要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在新闻一中可以看出协警存在的问题:

1、工作性质是违法的。协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十几二十年来由这支队伍当中的人承办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说这是最大违法之处。禁止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办案是近几年内才提出来的,并且现在仍有大量案件是由不具执法资格人员来承办的。

2、工资待遇是不合理。协警队伍作为传统的群众联防组织,其不能够享受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改革成为协警之后仍然只能依靠自给自足的方式来解决工资、福利、装备等问题,这也就导致了绝大部分人一直没达到最起码的工资标准,从而促使协警利用工作之便赚取外快。

3、使用与管理不合法。由协警招聘公告可以看出,协警是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协警是作为保安来使用的,那么保安首先就没有执法权,只能有维护秩序等义务,其他的义务与权力是跟普通人相同的。因此不能够使协警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等活动中。同时,这支队伍不是公安,就不能和公安一样遵守同样的规章制度,许多不适用这支队伍的规章制度或者这支队伍需要单独设立的规章制度出现乱用或者缺失。

时着正式警察一样的服装,只是没有警衔,不能佩带枪支,但可以佩带警棍、手铐,辅协警受专门的法律调整,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辅协警是在编警力的补充,执法权限普遍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职能上,他们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从事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们按照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

在我国,在现场执法的规章制度中已经限制了协警的职责权限。辅助警力,是指协助国家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社会力量。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助手,辅助警力在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同时,缓解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我国目前的就业率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我国建立现代协警制度的现实依据。而法规依据,以交通协管员为例,公安部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同时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由以上可知,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赋予协警执法权,这是同西方国家协警制度的相似之处,但是同时我国与西方也有区别: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协警的职责权限,没有确定其职业定位从而缺少监督惩罚

收录用条件, 在录用中要注意对报名人员的审查, 对有劣迹的人员不予录用。

4、严肃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认真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是辅协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一要扩大监督渠道, 除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监督主动查处外, 还应重视从信访渠道、媒体曝光、关联案件等方面, 注意发现辅协警违法违纪线索。二要依法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决不手软。

参考文献

1] 杨炳占.必须强化提高协警素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1996,(04)

[2] 协警部进一步规范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喊话用语[J].道路交通管理 , 2006,(04)

[3] 王学全.论协警基本素质[J].公安教育 , 1994,(06)

[4] 高华章.浅谈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J].学习论坛 , 1999,(04)

[5] 李雪冰.论警务活动中警察人身权的自我保护[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1999,(06)

[6] 协警先进事迹[J].中国保安 , 2005,(16)

[7] 胡欣堂.大力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J].公安研究 , 1998,(06)

第四篇:协警考核办法[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协警辞职报告

尊敬的所长:

您好!我是新来的协警feisuxs,很遗憾这么快就向所里提出辞职申请。我的辞职报告内容如下;

首先,能够成为一名协警,我感到很光荣。虽然我们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我一直认真对待这份工作。我辞职的原因主要还是家庭原因,现在家里多了个小孩需要多点时间看护他,因此我打算找一个时间多点的工作,另一方面我还是打算从事自已就读的大学专业计算机,以上两点是我选择辞职的最主要原因,还望所长能够批准我的辞职请求,谢谢。

辞职申请人:feisu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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