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令警察反感的人
令警察反感的人
现在有那么一种人,当他在违法了,被警察处罚,遍找关系说情未果,他就会恼羞成怒,痛骂警察没有人情味,说警察把罚款都自己装腰包里拿回家。
这种人,当他在路上违章行驶却被违章的车子撞伤,他还要痛骂警察,质问警察都干什么去了,怎么管理的交通,怎么那么多违章的也不管,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光吃干饭不干活云云。
这种人,当他作为被害者被犯罪分子侵犯,在紧急的关头,他的心底最盼望的就是警察突然出现在身边,摸起电话打的第一个号码肯定是110。
这种人,当他有一天成为罪犯在作案后被警察抓获,送进了监狱,他对警察自然恨之入骨,他的家人及圈子里的朋友也将警察视为不共戴天之敌。
这种人,当他在路上碰到犯罪分子行凶的时候,他总会一低头,一敛眉,一缩脖子匆匆而过,低声骂道:妈的,现在这是什么世道?
这种人,当他作为重要知情者被警察找到,要求作证时,他总是急摇双手:我没看见,真的没看见。实在推脱不过,也要再三要求:千万为我保密,我这是在帮你们的忙,你们必须为我和家人的安全负责。
这种人,当他在路上碰到警察被围攻时,总是义无反顾,义愤填膺,一马当先,钻进包围圈的最里层,朝着警察怒声斥责:你们警察是怎么执法的,有你们这样的吗,你们也有今天啊!然后回头悄悄问旁观者:这是怎么回事呀?
这种人,当他手上有一点钱,或者有一点权,或者他的八杆子都打不着的一个远亲有一点权或钱,他会很牛X地对前来给他处理案件的警察说:你想不想干了,你这身皮还想不想穿了?!
这种人,当他的朋友碰到案件需要处理,他总是象一个久经讼场的明白大爷的弟弟(明白二大爷)一样热心指点:别怕警察,处理不合意咱就投诉他,不行再去上访。这种人哪,他言必声称自己是纳税人,好象警察是吃他的,喝他的寄生虫,其实他纳的税不一定有我多呐。而他们这种人有相当多的还在依赖社会保障基金才能生存。这种人哪,他拿起筷子叨肉,他放下筷子骂娘。
这种人哪,我不能说他是一个坏人,但他确实是一个小人。
第二篇: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
疫情来临时,肩上的责任和入警时的铮铮誓言,让全市数千名民警毅然投入到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他们守一道卡,护一城人;他们迎难而上,通宵达旦;他们心中有责,不言后退。在抗击疫情最前沿,处处有他们温暖而坚定的身影。那你知道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都有那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3篇精选。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1
岁末年初,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各地不断蔓延,形势十分严峻。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安徽省枞阳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作为一线警力,依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启动勤务模式一级响应机制,全体队员发扬迎难而上、不怕困难,连续战斗、敢于胜利的精神,坚守奋战在防控疫情第一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钢铁长城。
2020年1月月26日,经上级机关部署要求,横埠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正式启动。三中队接到命令后,中队负责人立即召开党小组会议,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抽调6名民辅警据点疫情防控卡点,24小时轮流值班,配合一线交通运输、卫健部门对每一辆预备进入的车辆及车内人员,进行逐一排查、体温测量、询问核录、登记,非铜陵籍车辆劝返,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实现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其余人员除事故班组人员外,负责每日对镇区道路、103省道、320省道进行排查管控,认真研判摸排在道路上停放的湖北籍号牌车辆,主动担当作为,实施联防联控,最大限度的减少隐患。民警鲍冬冬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口罩、酒精等物品,确保一线执勤民辅警自身防护。
大年三十起,中队长吴鄂兵值班至今,一天未休,履职尽责,日夜奋战在一线,哪里有危急任务就带队赶到哪里。他常说“当抗击疫情的号角吹响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且是中队负责人,奔赴抗“疫”前线的脚步刻不容缓”。正是他的精神面貌鼓舞着中队所有执勤人员。
疫情当前,不分警种。随着肺炎疫情防控再部署,中队指导员吴文剑、副队长张国超均以党员为念,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初心和使命,轮流带队前往横埠安逸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对隔离点各出入口通道设岗值守8小时。
章永铭,中队老辅警,也是一名老党员,平时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自疫情发生以来,他被安排据点横埠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不管白天、黑夜,随呼随到,从来没有说一声苦,他那负重前行的精神,在抗“疫”中彰显的淋漓尽致!
胡检检,中队辅警,他父亲因患病需定期前往医院做化疗,但接到工作安排后便打电话对妻子说:“现在疫情形势严峻,我父亲和孩子就拜托你照顾了,若有什么事,电话联系”。说完就匆匆投入到卡口防控工作中,也顾不上帮妻子分担家里的重担,将这份担心与思念藏在心里,工作中不畏惧、不退缩。
方益,中队辅警,他放弃与家人团聚,全力投入到阻击疫情一线,严格排查每一辆车。一天晚上值大夜班,下着小雨,夜里温度低,最终发烧感冒,队长知道他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让他尽快就医休息,而他却是买了一盒感冒药吃了,然后立刻返回到岗位上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队长汇报说“现在正是国家,人民需要我的时候,轻伤不下火线,我一定完成这艰巨的任务!”为了坚守执勤岗位,吃泡面更是家常便饭,只为心中那一份使命!
久逢严冬,必迎暖春。中队全体民辅警立志将以更坚强的意志、更严密的措施、更有力的行动,奋战在疫情防控的一线,当好疫情防控的先锋突击队!
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2
深夜11时 等晚饭的他累得睡着了
近日,石狮公安局官方微博晒出了一张照片:一位民警坐在单位的沙发上睡着了。那是1月28日23时许,从抗击疫情一线返回的民警卢维乐,泡了碗泡面当晚饭,在等泡面的时候他却累得睡着了……
卢维乐是治安大队的民警,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安保、保安监管、内部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1月底,石狮市公安局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具体的协调和部署方案制定落在已连续上班12天的卢维乐身上。他外出协调、勘察、指导多个隔离场所的安防建设和防控措施,回单位收集数据写材料,还要分身处理日常业务,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注意身体,做好防护……”电话打不通、微信没回话,既心疼又理解他的妻子只能一次次地留言叮嘱道。
又是一个加班的夜晚,卢维乐接到某隔离点的求助电话后,又直奔一线。而家人的担心,正是源自民警们与疫情近乎零距离的接触。正月初四,与一确诊病人接触过的快递小哥被隔离观察了,他担心收入减少,年迈多病的父母经济压力会加重,留观一天后出现了较大情绪。卢维乐等人身穿防护服进入隔离区,与小哥面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连夜请来他的老板和父母协助,终于使快递小哥放下思想包袱。“疫情就是命令,也没办法去想这个存不存在危险性,毕竟这是本职工作。”卢维乐淡然地说。
案件双方有疫区背景 他也义无反顾
勘查现场、做笔录、抓捕、审讯……最近,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陈兴南格外注重自身的卫生防护。尽管如此,在案件办理告一段落后,他还是默默地在单位宿舍自我隔离观察起来。
陈兴南是泉港公安分局涂岭派出所的一名年轻民警,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当下,无论是数据研判、人员摸排还是涉疫情违法犯罪打击,他都积极参与。2月1日清晨6时多,已值班十几个小时的他被一个报警电话惊醒。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均是1月中旬回泉的武汉返乡人员,尚在隔离观察期的两人于1月31日晚私自外出。报警的是女方,男方已逃离现场。来不及多想,他戴好口罩,和其他警种的同事一起赶往现场。抓捕、审讯、辨认现场、带嫌疑人体检……办案中,陈兴南尽可能让其他同事减少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以确保安全。连续作战三天两夜后,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2月4日,案件双方当事人隔离期满,未出现身体异常。陈兴南松了一口气。这时,他才告诉家人这十几天不归家的实情。
5岁儿子多次发来视频 都被他和妻子拒接
近日的一个下午,德化县一酒店,德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民警陈文聪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来这里了。他和同事再次对这里进行检查,一再叮嘱负责人,如果有重点人员入住一定要及时向他报告。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填报相关报表、核查相关数据,排查走访全县的娱乐场所和旅馆,他已20多天没有好好休息了[lizhigushi.com]。
妻子婷婷是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一直忙到大年三十才匆匆回家,两天后又赶回福州。“我俩见面的时间真的很少,我的工作忙,她也一直牵挂她的病人。”言语之间,听不出陈文聪有一点抱怨,“我们夫妻都是党员,都觉得这个时候就应该上。”
夜深了,陈文聪和同事还在排查和走访的路上。5岁的儿子多次发来视频通话,都被他拒绝了。“他就是问我或他妈妈什么时候回去,过一会儿他自己会去睡觉的。”陈文聪和妻子对儿子的“套路”已经了如指掌。
24小时不间断 他们轮流守护卡口
凌晨1时许,气温降至5℃,国道324线辋川段路面静寂无声。“你先去休息会儿,年轻人需要充足的睡眠,这里我来!我撑得住!”惠安交警大队的中队长骆景洪轻轻拍了拍执勤人员小林的肩。
为阻击疫情的扩散传播,骆景洪所在的东桥交警中队先后被安排执守惠东高速出口、国道324线辋川坪埔路口。正月初五以来,联合执勤卡点24小时运作,为发挥带头作用,骆景洪每天在卡点带班12小时,在中队带班12个小时。
每天24小时值班不间断,铁人也难以做到。骆景洪便和中队指导员林铭钊约好,谁轮到中队带班,得空时赶紧休息一下。有一天,林铭钊买了些菜,送到家门口,却不敢进屋,放下东西就返回中队。“我们每天在路面检测车辆约700辆、人员八九百人,这个时候不进门,是对家人的一种负责任。”回到中队,林铭钊与骆景洪一说,两位铁骨铮铮的汉子忍不住眼眶发红。2月17日下午,接县里相关通知,国道324线辋川坪埔路口检查卡点撤除,骆景洪仍不敢放松,马上带领着中队队员转向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工作中。
抗击疫情的警察事迹感人故事3
十七年前,他勇担使命,日夜坚守,战斗在抗击“非典”的一线;十七年后,他依旧不忘初心,义无反顾投身防疫一线的战场。他就是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民警--张英洪。彝族,现年43岁,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以来一直在公安派出所工作,在基层服务群众,奉献自己的青春。
从抗击非典到抗击疫情 他的坚毅勇敢始终未变
2003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了由冠状病毒引起的肺部感染病症——“非典”肺炎,一场充满无声硝烟的战斗打响了。在抗击“非典”中,张英洪同志勇担使命,日夜坚守,战斗在抗击“非典”一线,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十七年过去了,面对2020年的新冠肺炎,他把“抗击非典精神”带到了抗击“新冠肺炎”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守护家园。经历了两次肺炎疫情的张英洪,在防疫工作中,显得更沉着冷静。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张英洪不忘初心,守岗位葆本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新冠肺炎肆虐蔓延 他不退缩冲锋在前
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在这个不寻常的春节,张英洪同志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坚守工作岗位,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他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留给别人。在抗击新冠肺炎工作中,他冲锋在前。在处警中,作为带班民警的张英洪站在队伍前面,积极主动与老百姓沟通,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处置一例例警情。
张英洪接110转警:“原沙坪茶厂有彝族同胞聚集奔丧,请前往处置。”他立即带领民辅警到达现场。他讲彝语,拉家常,耐心向奔丧群众宣讲新冠肺炎疫情中人员不聚集的规定,成功劝返奔丧人员60余人,截至目前,他参与劝散奔丧3起。这只是他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疫情期间,类似这样的警情还有很多。他从未抱怨,从未讲过一句苦、一声累。他说:“抗击疫情是一场持久战,疫情当前,我们不退,”带给年轻同事满满的正能量。
舍小家为大家 夫妻并肩作战
在这场防疫战中,张英洪夫妻双双忙碌在一线,妻子是峨边一名乡干部,她主动担当,投入到觉莫乡入户防疫宣传工作中。挨家挨户摸排县外返乡人员,及时劝返外来人员,协调购买防疫物资。每日忙碌的工作使他们无法陪伴在外读书难得回家的孩子的身边。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们没有怨言、没有退怯,16岁的儿子也十分理解父母,全力支持父母工作。他们舍小家顾大家,并肩战疫,相互鼓励,诠释了什么是“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二十一年坚守岗位 是工作亦是责任
张英洪热血赤诚,在公安派出所工作21年,他怀着对党和人民的一片赤诚之心,怀着对公安工作的满腔热血,以扎实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各项工作任务中。他说,“人民警察就应该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要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要把老百姓放在心里。”“我是母亲的儿子,也是人民的儿子。”
他们是父母,他们也是儿女,此时此刻,他们更是防疫一线上的“最美逆行者”。不论是十七年前还是十七年后,他们依然选择冲锋一线,他们的身影是防疫路上一道独特而美丽的风景线。
第三篇:思君令人老——解读中国古代感人诗词
一、《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
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君恨我生迟,我恨君生早。
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恨不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我离君天涯,君隔我海角。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化蝶去寻花,夜夜栖芳草。
生不逢时:
或许,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是最大的无奈吧。
有时候,不是不爱,也不是不想爱,而是因为,不能爱。
如若有前世,有今生,有来世,如若,今生许下的愿下一世可以实现。
那么,我希望:与君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不愿天涯,不愿海角,只愿,守着一个诺言,前世今生,永不变。
记起一个片子,《时间旅行者的妻子》,那个关于爱的传奇。
我出生时,你已苍老。而你越来越年轻时,我的额头已布满皱纹。
我等待在时空的交接点,只为守候你的偶然出现。
恨不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若不生逢时,那么,就让我们一起破蛹成蝶,比翼双飞。
就让我们在下一世,缔造一个只属于你我的传说。
二、《卜算子》李之仪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思念如潮:
想起那个怀旧的老电影——《胭脂扣》,想象,那个叫做如花的女子,她该是如何地焦灼,如何地渴望,守着思念,拥抱着回忆,在寒量刺骨的黄泉路上,默默守候,一等就是五十年。
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唯一的愿望便是如此吧。用一生来爱一个人,等一个人,该需要多大的勇气?从相见的那一刻开始,便决心用一辈子来铭记,珍惜,怀念,用一生,来爱。
等待一个人的焦灼,像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在春的暖意里蠢蠢欲动,只等待着盛放的那一刹那——刹那的芳华。思念一个人的无望,像是独自置身荒凉的草原,抬眼只见秋风瑟瑟,寒意蚀骨,衰草连天,以及,与衰草一样蔓延的无望。守候,思念,荒凉,无望。
君住长江头,妾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青山隐隐,碧水迢迢,站在渡口,也望不见归人。是时间忘了承诺,还是你,真的,忘了归程?
思念像潮水一样涌来,从秋流到冬,从春流到夏,整个身心被江水湮没。何时,这思念的洪水才会退潮,如若有一天,江水尽了,我想我的思念也将枯竭了吧。一生的想念化成了一汪江水,一半归了你,还有一半,留给自己独自品尝。江水枯竭之际,该是不会再流泪了,无泪可落,只是因为再也没有了落泪的理由。如若等待的彼端没有了曙光,那么,守着思念,你叫我如何让自己温暖?
此生,所有的愿,只是在漫长的等待中看见你偶然的回首,那么,我将会迎上去,给你一个此生最灿烂的微笑。只是,君心不似我心,我猜不透思念的彼端是什么。会不会,也是,同样的想念?
如若君心有知,当不负,相思意。
三、《诗经•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执子之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此生最愿做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那首歌唱暖了一个时代的爱情。所想象的,女人一生最浪漫的幸福,或许就是牵着心爱的人的手,一起青丝变白发,红颜渐苍老。
想起玛格丽特·杜拉斯的《情人》中,当女主人公年老色衰之际,回忆起曾经的华年似水,曾经的年少真情,她总会想到有个男人向她走来,告诉她:“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为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或许,真正爱的时候,是不会介意对方脸上是否已布满皱纹,双手是否已长满老茧,真正在意的,是曾经的相濡以沫,曾经的甘苦与共。你备受摧残的面容,不是美丽的失落,而是岁月的刻痕,也是你我幸福的见证。
所谓海誓,所谓山盟,所谓地老,所谓天荒,所谓沧海,所谓桑田,抵不过最简单的幸福,十指相扣,你给我以掌心的温暖,我给你以爱的诺言。
一生,便这样老去。
四、《上邪》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地老天荒:
当山峰没有棱角的时候,当河水不再流,当天地万物化为须有„„
古代的海誓山盟,在琼瑶的笔下,成了地老天荒的传说,深入每个人心里。
与君相知,只是你的目光撞上了我的渴望,四目相触,你读懂了我,我走近了你。
从此,朝夕相伴,把酒言欢。你寻找你的风花雪月,我享受我的似水流年,在爱的国度里,你我,执手相依,许一个地老天荒的誓言。
如果哪一天,山峰没有了棱角;如果哪一天,四海江水全部枯竭;如果哪一天,冬天响起阵阵雷声;如果哪一天,夏天飘落鹅毛白雪;如果哪一天,沧海变成了桑田;如果哪一天,地老了,天荒了;如果哪一天,天和地融为一体;如果哪一天,你不再是你,我也不再是我„„
如果,有那么一天,我们就分手吧。如同劳燕,各自去往不同的方向。从此,天涯,从此,陌路。
山有棱角吗?河水还会流吗?冬天起了雷吗?夏天有没有雪?沧海是不是已经变了桑田?没有。地仍未老,天也未荒,你仍是你,我也还是我,我们,没有天涯陌路,我们,仍是相依相伴,默默相爱,寂静喜欢。牵着手,一辈子的温暖。
有爱,即使地老天荒,即使沧海桑田,你我,有回忆,也会温暖一辈子。不,不只是一生一世,而是,生生世世。
你的一生一世,便是我的生生世世。你的天荒地老,就是我,生生世世的,地老天荒。
五、《行行重行行》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
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
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
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生别离:
寒凉之夜,我点一盏青灯,孤灯影绰,任思念如水。
我想象着你的样子,山一程,水一程,你辗转于万水千山,可曾转出我的思念?
我见得秋花落尽,北雁南飞,见得冬雷震震,漫天飞雪,却始终不见你的笑颜。
路,九曲十八弯,转不出的情愁,放不下的思念。
从此天涯万里,从此海角千山。你的身影渐行渐远,我的衣带日渐松缓。
思君令人老啊。害怕有一天,当你锦衣玉带地回来,我的青春貌美再也不能重现。
只是,或许,我是等不到这一日了吧。
我倚楼眺望,浮云飘飘,白日不见,你,还是没有回来。
或许,你从来没有想过要回来。从来没有想过家的彼端,牵着思念。
倏忽又是一年,容颜日渐消逝,青丝变白发,红颜不再。
不是你催我老,只是思念剪也剪不断。回忆,再也不可能重来。
身已恹恹,心已荒凉;前路茫茫,从此,两两相忘。
心哽咽,欲语难,那么,你去争取你的锦衣玉食,你的前程似锦吧,我不再怨。
我只是等在原地,守着思念,守着回忆,守着诺言。
杜鹃啼血,秋草断肠。
在这孤寂的日子里,我只有深深俯首,深深祝愿。最后一次,我为你祝愿。
此后,你赴你的华宴,饮你的美酒,千分珍重,切莫饥寒。
而我,吹灯上床,任枕巾湿透,泪流满面。
六、《鹊桥仙》 秦观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佳期如梦:
不见的时候,你牵挂着我,我拥抱着与你有关的点点回忆,在梦里思念。
相见时难别亦难,害怕不见,更害怕相见,害怕,相见之后是别离。
皎洁的月色,便是世间最美的语言。你我,相聚鹊桥,执手含泪,唯有眼神脉脉,情意绵绵,一切,化作相思泪。
一直以为,见得花开,见得花谢,人生聚散原本一场戏,可是,自从遇见你,我才明白,生离比死别更加让人不忍。相聚相欢,相思还未话尽,我还有万语千言,怎忍心看着你的背影离开?
如若可以,我愿以半生的代价,换这一刻相守的芳华。
你说,真正的爱不在朝朝暮暮的相伴,有爱,就有永恒,就有期待。而我,守着期待,继续一个人的想念。年年岁岁,岁岁年年。
再有星辰零落的夜晚,我仰头看天,拥抱着回忆,温暖我的长夜漫漫。
守候,仍在守候,不管是真,还是梦,一如既往,守候一年一次的鹊桥相会,守候那如梦的佳期,守候你双手的温暖,守候,你许我,另一个,爱的诺言。
七、《雁邱词》 元好问
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
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
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
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
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
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邱处。
生死相许:
一个生长在中国的孩子所最早知道的爱情,应该是梁祝了。
草堂结拜,同窗三载,十里送别,一出出,都是美好的序幕,真正开场的,是忽然得知真相的震惊与喜悦,是心中缓缓泛起的美丽与期待。只是,所有的一切在瞬间戛然而止。时间定格了,他相思成疾,独赴黄泉。她纵身一跳,生死相随。爱到深处,是静默,不需要任何言语。你在,故我在。即使千山万水,亦会相依相随,即使三世轮回,亦会生死相许。
梁祝化了蝴蝶,成就了古代最美好的童话。而所谓童话,都是世人给自己最美的想象,最美的诺言。让我们相信,这个世界,还有爱,还有温暖。
不是从梁祝开始,当然也不止于梁祝,草木有情,飞禽亦有爱。两只大雁的爱情,万里相随,生死不弃。这是怎样的动人?我们守护着生死相许的爱,温暖自己漫长的冰冷的时光,年年岁岁,岁岁年年。
读乐府,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原来,所谓爱情,只是心中的不舍,是惦念。不管生别离,还是死相随,都只是因为一种惦念。相随相伴的双方,你的存在才是我生活的勇气与理由,若有一天,没有了你,没有了相随,即使我鹏程万里,即使我有浩淼的天宇,但我始终不会快乐。快乐,需要我们彼此,相依,相伴,相随,相欢。需要我们,默然,相爱,寂静,喜欢。
我不崇尚生死相许,生命太过高贵,不可轻易放弃,不管以什么理由。我爱的,我恋的,是一种决绝的勇气,一种义无反顾的执着,一种不离不弃的坚持。爱情,需要两个人的坚守,需要彼此相依,需要,不离不弃。
你走了,永远地走了。待我魂归之日,我们,再来相聚。好么?
八、《江城子》 苏轼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
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梦短情长:
十年了,这十年的每一个夜晚都是我的无眠之期。
前路茫茫,你走了,我该去哪里寻找与我相伴的知心人?
不是不想重新开始,只是与你有关的所有都留在了我记忆的深处,叫我如何忘记?如何开始?
爱情的酒只有了一杯,都给了你,我还能与谁共醉?
春来梦短,总是在梦醒时发现你不在身边。想象着你静静地躺在深深的山岗,在那冰冷的世界,你可找到了温暖?
放得下的放不下的都得放下,琴瑟相和,举案齐眉,都只作,相思泪。
如若,生死可以逆转,我只想与你相见,握着你的手,相对千年,把忧伤话尽,思念望穿。让我们共饮一杯佳酿,不管你我身在何方,牵挂,连成一条线,此端是你的守候,彼端,牵着我的想念。
只是,如若相见,我而今风霜的面容,斑白的鬓发,深深的皱纹,怎还能与你的如花似玉相对?怎还能与你一起相对欢颜?
我风霜的面容穿越了时空的轮回,遇见的,还是你的靥若桃花,是你的似水流年。只是,我看见了你,你不认识我,你我在凡世的烟尘里擦肩而过,我隔着时空张开口,却怎么也唤不出你的名字。岁月,在你我之间,划了一道鸿沟,筑了一道天堑。我,再也唤不回你。
昨夜做了一个梦,我在时光的窗外看到了你梳妆的容颜,恍惚见,似乎回到了那个眉眼初见的日子,你梳妆,我执笔,为你描上眉眼如黛的诗行。
细细的青丝缠住了长长的想念,你的发梳怎么也理不顺我心中那看不见的离愁。
这一生,也许,都再也无法理清了。
你抬起双目,你我的目光在时光与时光之间交错,你和我,在时光的尽头相对无言,千千万万的泪水怎么也止不住,带着思念,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你转身的背影带着默默的离愁。我转身,泪水湿了衣袖。我知道,明年仍会是个断肠人,思念落满山岗,等你我散场。
山岗处,举杯望月,对影成双。
九、《离思》 元稹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曾经沧海:
女人若花,一生,也如花短暂。
春来时,眼见得百花齐放,花飞蝶舞;秋去之日,眼前只是一片乱红飞过,零落成泥。
花开花谢,也不过是一春一秋的事。
而人,来来去去,也只不过是寻常而已。生死,都由不得我们自己。
月缺了,还会圆,花谢了,还会开。只是,月圆花开的时候,人已逝,情不在。
有些东西,失去了,就再也不会回来。
你走之后,见过无数的花开。我路经花丛,身边仍是花飞蝶舞,莺歌燕舞,可是,我一次次辗转,寻觅,却怎么找不到你的身影。一次,又一次,我再也提不起任何兴致了。再次路径花丛的时候,我只是低着头,想你,想你,想你。
不再回头,不再寻觅,甚至,我已,不再爱。
只因,我知道,即使眼前万紫千红开遍,却没有一朵属于我的花开。我知道,即使秋水望穿,我也,再不能等到你给我一个倾城的笑颜。
再也不能了,除了你,再也没有一个人,可以让我如此倾心,如此留恋,如此爱。
我想我是累了,甚至,我愿青灯古佛为伴,度过我这苟存的下余生。没有了你的相伴,在哪里,都是同样的凄楚,同样的清寒。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而如今,你走了,我的世界也一片阴凉,我,是再也等不到一个晴天了吧。
我知,窗外,沧海仍旧,青山依旧,只是,我再也找不回曾经的似水流年。
是你,不愿离开我,还是我,真的,舍不得你?
十、《蝶恋花》 柳永
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无际。
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栏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思君令人老:
读乐府,念到“思君令人老,轩车何来迟”一句,忽然不能言语了。
思君令人老啊。
细雨微风的春季,总是徒生出许多闲愁。等待一个人,始终保持一种姿态,凭栏远望,却。望不到归期。望不见来时的路。
或许有些等待是没有理由的吧,即使,即使明知道没有结果,却还是要去赌一把,赔上一生的情动。
在没有你的日子里,我日日相思,夜夜不寐。手中的酒杯曾经在你的指尖绽放出最美的花朵,如今,没有了你手心的温度,它,也注定要孤独。寂寞,跌落在杯中,我苦笑着,一饮而尽。
我很想很想醉一场,彻彻底底,不管什么前世,不管什么今生,不管什么相遇,也不管是否能够相守。我只想彻彻底底地醉一场,在我醉意的梦境中,遇着你,遇着你的温暖。
可是,谁来陪我共醉一场?你会吗?遥遥千里之外的你,可曾懂得我的想念?
你走之后,松了金钏,损了玉肌。女为悦己者容啊,再也没有心思对镜贴花黄了,再也没有。我的赏花人走了,没有归期。心走了,再也找不到来时的路。
只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从来没有后悔遇见你,没有后悔用一生来做一场赌博,从来,没有后悔,遇见你,遇见,爱情。
如若一切可以从头再来,那么,我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但求一夕之欢,所谓来世,所谓今生,都抵不过你我十指相扣的温暖。如若再来一次,我只会比现在更加勇敢,更加,爱。
既然注定是一次不归路,那么,我愿意就此义无反顾,只因,你在前方,我便有守望。而守望,没有尽头。
第四篇:反家暴之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该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采用殴打、捆绑等方式对身体实施侵害的家庭暴力,也包括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精神实施侵害的家庭暴力。
现实中,有人问到只殴打一次是否算家庭暴力?根据上述规定,采用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要求具有经常性。因此,只殴打一次也可构成家庭暴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的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向居住地或家暴地法院提出申请
《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同居关系也可申请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对于同居生活的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可申请禁止骚扰、接触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法院最快二十四小时、最迟七十二小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6、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15号)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须准备的资料
《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准备下列资料: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可口头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明材料(如受伤照片、报警证明、医院诊疗记录、录音录像、家庭成员等的证人证言、被申请人悔过书等)。
三、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长
《反家暴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罚款,训诫,拘留甚至判刑
《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是仅就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如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还应当处以相应的刑罚。
第五篇:试论人身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法律初探
试论人身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法律初探
论文摘要 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身保护令制度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相对有效的解决方案。但由于新的民诉法中没有对人身保护令的操作程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人身保护令不能得到很好的施行。本文通过介绍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意义以及在我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构想,以期望人身保护令制度能够在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其独特的制度功能,最终达到减少家暴,维护家庭和睦乃至整体社会和谐的立法目的。
论文关键词 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 完善措施
一、人身保护令概述
(一)人身保护令的含义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最早将人身保护令引用到民事领域的是美国,美国法院发现制止家庭暴力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民事保护令,通过该程序,受到家暴迫害的妇女可以得到保护,也叫反对施暴的禁止令。美国大部分州都颁布了法律明确规定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是犯罪。在美国若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就会被定为“违反保护令罪”,如果是由申请人直接到法院自诉则可以控告被申请人“藐视法庭罪”。在我国,人身保护令在我国算得上是一种崭新的制度,其本质仍然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是在离婚诉讼中由人民法院依照申请人之申请而做出的裁定被申请人不得为某些行为的一种民事裁定。
(二)主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自古受到夫权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家庭都以丈夫为家庭中心,以致很多女性都遭受过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然又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受害者都在隐忍。到最终忍无可忍之时爆发的就是家庭的悲剧,危害社会的犯罪。当一种社会问题上升为普遍现象时就需要法律予以调整。所以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给饱受家暴之苦一族带来了希望,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可依对方当事人之申请,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这是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人身保护令终于有了法律的身份,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若害怕再次遭受家暴就可以据此申请人身保护令了。
二、人身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当然有学者还将家庭暴力扩大至精神方面。在此,我们说虽然精神上的伤害也可以被定性为家庭冷暴力,但是由于精神的伤害大小无从评估,所以我认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应该仅限于身体上可能受到的伤害,这也便于执行和操作。我国的法律比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都有禁止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我国一般只有家庭暴力上升为犯罪时才能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可以说我们国家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为一种事后救助,达不到真正遏制家暴发生的作用。对于那些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请民警前来制止,有的也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来劝阻或调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及时制止家暴,但是由于家暴的发生本身就具有私密性,并不能达到长期遏制家暴的作用。所以寻求一种能够预防和减少家暴的制度就显得极为迫切。
(二)人身保护令在反家暴中的意义
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一种有效的救济措施,一道反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令”便应运而生了,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6日签发的人身保护令开创了我国人身保护令制度之先河。据统计自2008年3月《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出台以来,截至2010年10月18日,全国各试点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超过100个,其中只有两例违反情况发生,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以上。不得不说公权力的适当介入确实可以对施暴者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虽然我国尚未进行反家暴的专门立法,但人身保护令的实施运用的确给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先就给当事人和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公权力要干预,可以给无助的受害人一种支撑。可以说,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对防止暴力的再次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打个形象的比喻:“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但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近年来,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进而不得不继续忍气吞声。但自有了人身保护令后便使得平日被对方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而且“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一方面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避免了案件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出现,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三、人身保护令在我国的现状及不足
人身保护令在我国虽是一种崭新的制度,但也并非完全属于舶来的制度,其实我国一些法律中典型的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能看到禁止家庭暴力的影子,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有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但是上述的这些规定条款都过于原则化,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执行措施。遭受家暴的受害人一般要在家庭暴力已经演变为刑事违法时才能寻求法律的救助。再者我国公民的一些家庭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家务事不该上公堂,且古语常说的“家丑不可外扬”。当事人不主动寻求救济途径,公权力就很难介入。因为在民事法律当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也无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所以国家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滞后性,罪恶得不到惩治,遭受家暴的受害人的人身权益便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终于在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指南》中的“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民事强制措施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身保护令。根据我国《指南》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护令的主要内容概况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针对受害人的保护、救济性规定。主要有如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等。第二,针对施暴者的保护令内容。主要有禁止性规定,远离性命令,亲权行为限制,财产处分权限制,心理治疗等。但是由于《指南》,只作为法官判案的一种参考性文件,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故国内只有某些省市开展人身保护令的试点工作。
可喜的是在2012年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
对诉讼保全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在原有的财产保全之外,增加了“行为保全”(即人身保护令)内容,这样一来人身保护令便有了法律的身份,扩大了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范围。这样的修改旨在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的家庭暴力的问题,随着《民事诉讼法》的开始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也随之在全国法院依法正式推行,如2013年“李阳离婚案”中的人身保护令乃属民诉法修改后的北京法院首次发出。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办法以及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惩治措施,人身保护令虽然有法可依但执行起来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四、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完善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执行程序仍需法律明确
尽管新的民诉法明确了人身保护令,却没有关于如何操作的具体规定,且人身安全保护令依附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人身保护令的时限适用于民诉法关于提起保全的时限,民诉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但有些夫妻只是希望通过人身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并不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效力就只有30天。那么30天后受害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但又发生家庭暴力怎么办,法律并没有解决。在美国受害人只要觉得自己的人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就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而且很多人身保护令的期限可以是1-2年,在人身保护令存续的期间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都可按犯罪处罚。所以我国的人身保护令中的具体执行措施还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
(二)强化司法人员反家庭暴力意识
缘于传统观念束缚及对婚姻及家庭关系的顾虑。在很多家事法律纠纷中虽常有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事实,但受害人又不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我国有这样的制度,这时便需要法官对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解释,消除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心理上的担忧,让她们认识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性。可以建议法官对于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当事人予以告知是否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可以在起诉、立案、审理等环节并为可能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须知》和申请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三)拓宽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方式
目前我国只有陕西省试点将保护令的范围扩大到抚养、赡养、扶养以及继承纠纷案件中,全国大部分人身保护令仅在离婚诉讼中适用,这样就导致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到极大地限制,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国外实行已久。以美国为例,保护令的内容十分丰富,常见的“保护令”包括:丈夫在规定期限必须与妻子保持50米的距离,又或是禁止丈夫在规定期限内带枪或刀具等。若丈夫一旦违反“保护令”,妻子可以当即报警求助,警察不仅有查证后逮捕丈夫的权力,甚至警局还可以据此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丈夫。但是,在我国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却屈指可数。其实只要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可能遭受家暴的就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而不一定非要在离婚诉讼中。且保护期限应视实际情况而定,没必要在期限上做硬性规定。另外,民事保护令内容不该局限于婚姻家暴,可以拓宽到人身安全、自由、财产的使用继承、子女监护探视、抚养费的支付等多方面,且保护的方式可以多样化。
此外,人身保护令制度还需在申请程序,举证责任,执行制度和惩罚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们可以借鉴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其他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改变传统的“法不入家门”的那种消极处理家庭暴力的方式,将事后的救济变为提前预防。这样必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家庭和睦乃至整体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single chip microcomputer technology and C51 program design” Tang Ying, 2012, publishing house of electronics industry;“single chip microcomputer principle and Application--a case of driver and Proteus simulation” Li Lin power, based bbxsfj.com/huanqiuyulecheng on the 2011, science press;“design” MCS-51 Series MCU application system He Limin, 1995, Beihang University press;“single chip microcomputer based” Li Guangdi: Beihang University press, 1992;“single chip microcomputer principle and application” Ding Yuanjie, 1994, mechanical industr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