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省内学历认证申请及认证情况说明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
受理人填写:
接收日期: 受 理 人:
认证项目:
认证初审核:
认证结果:认证依据:
初 审 人:
认证终审核
审 核
人:
:
诺申请学历认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申请人签字: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一、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
32咨询电话:024-26901808
传 真:024-26901806
联系人:张老师 白老师
2.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01室(辽师北院操场西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5566
二、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高等院校课程中、英文成绩单认证
中英文学历认证报告备份
三、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各省市电大颁发的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3、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4、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回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一)辽宁省内高等院校颁发学历证书1、1991年之前(含1991年)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以及1991年-2001年间就读于部分特殊院校(包括“各类职工大学”、“各省市教育学院”、“各省市师范专科学校”及各合并、撤并类院校等)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明原件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具有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在校时间,专业,学制,学习类型(普通、成人)等;主要体现毕业证书号码),该证明要求证明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如毕业院校现已更名、合并或撤并,该证明则由现主管档案部门出具,并注明更名、合并或撤并的相关信息。
(4)招生录取底册
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要求提供名册首页及含有学生姓名页,并在学生姓名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部分院校出现档案断档,无法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名册的,可在本人档案中查找《考生登记表》(要求复印件完整清晰或提供原件)。
(5)毕业生登记表
一般保存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要求把《毕业生登记表》整本复印(清晰完整,A4),首页加盖公章其余页加盖齐缝章或提供原件。如个人档案丢失,可提供由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的《毕业生名册》。
2、1991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上第一点所涉及的部分特殊院校除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二)辽宁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三沟通证书学历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的学历证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开具此证明的时间为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
4.入学时间为1996年以前(不含1996年)的卫电教师三沟通学历证书认证时,需申请人另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需专科、本科同时认证;
(三)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申请辽宁省外院校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2.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完整复印件一份(A4);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如能按上述第(一)点提供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注意:
(1)以上材料提供完整后,请注意检查相关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如不一致,需另外出具相关责任部门证明:① 个人户籍信息出现变动的,由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曾用名或出生日期变更证明。② 学校由于书写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则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学生处、档案馆、教务处等)出具误写(误录)等相关证明。
(2)所有证明,均要求有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办公电话,并加盖证明人所在部门公章。
(3)认证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请予以配合。
(4)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认证材料(详见:
三、认证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认证材料并现场确认;
第三步、填写《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第四步、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和相关认证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审核认证材料,如材料齐全、无误,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开具《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
第五步、申请人持《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室交费。
第六步、申请人将《学历学位认证收费通知单》交回学历认证窗口。
第七步、工作人员将《高等教育认证进程查询和结果领取提示卡》交予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提示卡上的提示进行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
第八步、当查询结果提示为“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即可携带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结果;若认证结果服务方式选取为回邮服务的,请您注意查收邮件。
(二)邮寄办理流程:
特别声明:
1、因办理学历认证须审核证书原件,为避免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证书原件、材料的丢失,本中心不建议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需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业务,在邮寄过程中若有证书原件、材料等丢失的现象发生,此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概不负责。
2、2001年之后(含2001年)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相关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相符且证书没有涂改的,方可申请办理邮寄业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办法: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3.申请辽宁省颁发的自考学历证书认证,需提交《辽宁省高中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辽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证明原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第三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注意事项:
如选择邮寄方式,需预先交纳邮寄费,并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背面注明回邮地址、邮编、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未交邮寄费或邮寄费不足,将按现场自取方式处理;如回邮信息不准确,造成邮寄无法送达,责任自负。
第四步:邮寄认证申请材料并汇款
根据您选择的服务项目,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所需认证资料,以及相应的认证费用(具体请参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中收费标准)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邮 编:1100
32收件人/收款人:辽宁学历认证
注意事项:
1.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汇款后请将《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连同认证材料一起邮寄到中心。
2.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认证费用只能从邮局单独汇款。
3.中心目前只接收邮局汇款,暂不提供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服务。
4.凡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本中心不予受理加急。
5.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五、学历认证时限
1.加急办理学历认证,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2.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
3.199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认证周期较长。
4.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中心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办理处理。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6.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7.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特别提示: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一)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页面(http://www.feisuxs/)点击右侧“学历认证进程查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二)认证结果领取
A.到认证现场自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B.邮寄认证报告
如需办理邮寄,需同时交纳邮寄费(30元/份)。
七、申请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毕业生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第二篇:学历认证说明
学历认证说明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本人,杜春艳,女,生于1970年3月4日,系陕西省宁强县二郎坝镇人,身份证号为***424.我于1997年9月参加了陕西省教育学院函授“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学制三年,于2000年7月取得大专学历。学习期间及办理毕业证时,我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为***.在2011年9月我报考了全国成人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在本次学习填报材料中,我使用的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424.与大专学历证书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现需作学历认证。
特此说明
附:
1、学历认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大专学历复印件1份
4、身份证证明1份
2013.6.21.
第三篇:学历认证有关说明word
学 历 认 证 有 关 说 明
一、需要认证的学历
从今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的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学历认证时限
2000年前取得的学历认证时限30个工作日之内,2000年(含2000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认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之内。申报职称人员需要认证学历的,请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手续。
三、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学历认证须知
(一)审验机构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2588221)或材料接收地点(阳光大厦266房间,电话3568146)办理认证手续。
(二)审验须知
1、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学历证书审验申请表》
2、《学历证书审验申请表》可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天纵英才网”(.cn)里下载
3、学历审验费每证95元
4、《学历审验报告》存根留存建档。对不合格的、伪造的学历证书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学历审验结果由单位或本人签字确认后领取
6、集体办理学历审验的单位需填写《学历审验登记表》,表格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天纵英才网”(.cn)里下载
四、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认证须知
(一)审验机构: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河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
(二)审验须知
1、受理范围:1981年后取得的省内外大专及以上学历。
2、需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毕业证复印件1份(A4纸);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④填写完整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
3、出认证结果所需时间:
①1991年后取得的河南省内学历和外省学历10个工作日以后完成(受理当天不计算在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②1991年以前取得的省外学历由于认证程序繁琐无法确定出结果日期。
4、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
1991年以前取得的河南省内学历(不包括1991年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受理后教育部要求补充材料的学历,需与原毕业学校联系提供如下材料:
①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提供加盖学校红章的毕业院校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录取审批表不受理缩印件);
②学校教务处学籍证明,证明人需签字及留下联系方式。
5、特别说明:
①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可代办),本中心不接受传真件,不接受邮寄业务,不接受有任何涂改的学历证书认证。
②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③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本文第四条准备其他材料。
④网络教育和成人专升本学历,必须先认定专科毕业证才能受理本科毕业证的认证,不提供专科毕业证,本科不予受理认定。⑤对于部队院校颁发的证书我中心只受理军队自学考试学历认证,其余军队院校学历请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联系电话:010-82338424 010-82335424。
6、温馨提示:
①选择认证结果自取者,妥善保管好发票,十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原件领取认证结果(可代取)。
②学位认证请至省教育厅学位办(投资大厦713室)认证,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③国外学历认证请至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认证,地址:顺河路22号0371-66329937。
④党校学历认证请至省委党校办理,地址:文化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电话:0371-63566555。
⑤中专学历认证请至教育厅职成教处(投资大厦822室)认证,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⑥交费地点:2311室;学历认证收费标准:95元/份;邮寄费用(代邮局收取):22元/份。
学历认证地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23楼2304室,联系电话:0371-65796015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历认证专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30
第四篇:2014学历认证说明
学历认证方式
一、网上查询1、2002年以后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零散查询”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二、学历认证
1、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其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须到河南省教育厅认证。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详细认证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认证须知。
2、不能网上查询中专毕业证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也可到各省辖市教育局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分理点申请,也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上进行在线申请。
详情可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看河南省中专学历认证受理须知: http:///ViewContent.aspx?id=1057313、国外学历需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毕业证丢失
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丢失者,到学校补毕业证明书,并进行学历认证;中专毕业证按照上述程序到教育厅办理学历证明。
第五篇:学历认证申请方式
一、学历认证申请方式
1、到现场申请认证(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认证,代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及委托代办函)
2、通过邮寄材料申请认证(毕业证书、身份证、现役或退役证等原件不需邮寄,只需复印件,但遇特殊情况时需审核原件。同时附上汇款底单,并在底单上注明几人办理以及邮费)。
3、到中心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
二、学历认证项目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2、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英文报告
3、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加急
4、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5、成绩单认证
三、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1、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1981年以后(恢复高考以来),具有举办高等教育资格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结)业证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自学考试(包括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师资培训教育)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以及现代远程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证书。
2、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受理范围:
(1)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4)军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5)2008年至2011年部分军队院校颁发的地方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004至2007年招收的高中生,且成人学历信息经教育部备案)。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四、下列证书认证不予受理
1、不在上述受理范围内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2、党校毕业证书;
3、各类专业证书、学业证书;
4、涂改或损坏的毕(结)证书。
5、民办学校05以前毕业证书未加盖自考办和教育部的公章为非国民教育不予以受理。
五、学历认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第二步:准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 “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特殊情况(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学历信息或备案的学历信息有误),请有关高校协查或申请人提供本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
(1)有关高校协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当年省级招办的招生录取花名册(载有申请人名单)复印件,并在申请人姓名上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室公章;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表和成绩单或载有学习成绩的学籍表、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关于协助核查学历证书的函》反馈意见。
(2)申请人提供本人档案中的有关证明材料:高考报名登记(信息)表、录取(入学)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在校学习有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
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3)申请人为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报告,除了所需要的材料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校办或者学工处加盖公章的证明。
2、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现役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3、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和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毕业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师资培训教育(简称“三沟通”)” 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第三步:交纳认证费
按照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统一规定收取学历认证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文学历认证95元/份;英文学历认证300元/份;中文认证报告备份50元/份;英文认证报告备份100元/份;办理加急另收95元/份。
六、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认证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选择邮寄方式申请学历认证,受理时间自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
2、加急学历认证在认证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如遇特殊情况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机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未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撤销申请或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如因申请人毕业学校或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
作不能按时完成,认证费不予退还。
4、由于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七、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申请正式受理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八、申请复议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期限需重新进行认证。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上述学历认证申请流程中的第二步要求提供)
特别提示:
1、原毕业证书丢失,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到毕业学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持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证。
2、如毕业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同音字除外),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注明曾用名),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3、一般情况下,不受理200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加急认证。
4、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认证的,办理汇款时,汇款人姓名须与申请认证的证书上姓名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受理。
5、请不要在邮寄资料中夹带认证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认证费及认证结果邮寄费,只能从邮局汇款。
6、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7、军队院校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8、自考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9、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如需邮寄复议结果,另行支付邮费。
九、学历认证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咨询电话:010-823322572、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部)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一楼办事大厅(省教育电视台院内)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8556730
传真:0791-8593217
联系人:任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