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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浅谈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篇:浅谈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浅谈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宗亮,邮编:277500)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人口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创举,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

200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对这一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保障体系。温家宝总理指出,这项政策是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组织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这项政策以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通过国家奖励扶助的形式直接帮助实行计划生

1育的农民群众,使他们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能够享受到当初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解除后顾之忧,亲身感受到响应计划生育号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跟共产党走有奔头。这不仅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而且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社会制约向利益导向、从单纯依靠思想工作向解决实际困难的重大转变。

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并于80年代初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30多年来,我国少生了3亿多人,节约了7万亿元抚养费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比1970年一对夫妇平均少生了4个孩子,极大地减轻了社会负担,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使我国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二、国家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计划生育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目前农村的总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体力在生产劳动中仍扮演重要角色,加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老仍以家庭为主,因此,男孩的地位举足轻重。城镇居民因为有工作,有工资,所以等退休后生活上有一定保障,而

在农村,因为农民没有固定的收入,所以那些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家庭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社会角度看,这些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家庭为国家、社会做出了牺牲和贡献,晚年却由于身边子女少,遇到一些困难和不便自身无力解决。所以党和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使其晚年生育得比别人更好,更有保障。

(二)生育需求的可变性与可替代性

生育要求和生育动机变化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但在特殊环境下,这种变化可以大大加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计划生育广泛开展,特别是90年代以后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千年延续不变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生育需求大大弱化了。但从整体上说,目前“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仍然是老百姓尤其是偏过农村多数农民生儿育女的主要生育需求。这些生育需求的根源来源于不同的侧面。如:“传宗接代”主要与生育文化中的传统观念有关;“养儿防老”主要与实际生活保障有关;对于与生育观念有关的需求,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生育行为来满足和达到目的;对于与生活保障有关的需求,既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生育之外的替代手段(如用经济手段加以保障),来达到生育行为所能达到的同样目的,这说明,这种生育需要具有可替代性。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调节的必要手段

人们生育需求和生育动机的多样性、可变性与可替代性

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有针对性地对育龄群众的生育需求进行调适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基本特征。

在生育需求的驱动下,人们对子女数量与性别产生特定期望,并将这种期望付诸实施,当条件具备时就会导致相应的生育行为。社会中较多的人对子女数量期望过高或对男孩的偏好过强时,就会造成人口过快增长和性别比结构严重失调,因此除了通过社会行政法规等直接干预外,就须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特别是通过经济发展和利益导向手段,从根本上削弱人们生育意愿上的这种本质动力。

三、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实施及奖励人群的确定

自2004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金。目前,我国开展试点的地区有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和重庆,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和贵州省遵义市。同时,国家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在推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过程中,各地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奖励人群的确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60岁以上。具体标准为: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本辖区居民;

2、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条件并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的公民;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公民;二是双女户,即按计划安排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公民;三是有生育能力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身只生育一女孩户;四是农村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国家提倡在兑现优扶条件的同时,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经济、生产、生活上也给予一定补助。

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与“关爱女孩行动” “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央的要求,针对我国近些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现状,从维护人口安全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大局出发,提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目的是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生活环境,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把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与“关爱女孩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女孩的成才成长

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坚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依法打击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杜绝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

五、深刻理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扶助奖励,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改革群众婚育观念,稳定人口急剧增长,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指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抑制超生具有重要作用。从单纯“处罚多生”到“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这是我国人口控制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面对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我们只有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拓宽计划生育服务领域,大力宣传新型生育文化,才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宽松的人口环境,才能更好地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

文章标题: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如何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中国国情,四川省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关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及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

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指标体系、生态屏障、功能规划与人口发展、新时期生育政策等相关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有较大影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目标的重点是发展生产,把经济搞上去,增加农民收入。此处我们讲的发展与收入应注意是和谐发展、人均收入。近年来,四川GDP居全国中上,但人均GDP则位于全国20位以后,在西部地区也仅居第8位。2005年四川总人口超过8750万,给计算人均带来一个巨大的分母。尽管四川人口计生工作一直居全国一类省区位置,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但由于四川人口基数大,在人口惯性作用下,四川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由于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慢性影响和独生子女间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影响,2006年起四川省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年均出生人口将达95万,其出生率在2011年将达峰值12‰。在此形势下,我们讲增加经济发展总量争取2020年全省人均GDP达3000美元的目标,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则更为重要。

应当看到,我省目前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靠严格的生育政策和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实现的,群众的生育意愿(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没有根本转变。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原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靠行政措施、社会制约的工作机制已被打破,而“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新老矛盾交织,硬办法“不能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政策措施。

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建立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机制。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明确一个目标、走出两个误区、坚持三个原则、着力四个突破、强化五个意识”的工作思路。即明确建立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长效机制的目标;走出新机制建设神秘的误区和改不改无所谓的误区;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原则,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原则和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在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有所突破,在村(居)民自治的落实上有所突破,在提高群众满意度上有所突破,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上有所突破;强化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这对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其具体落实,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相应社会经济政策的配套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

我们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发展问题,而人口问题本质上也是发展问题。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也应从发展上思考,从利益导向上思考。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高度谈发展,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稳定计生工作的机构,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奖励力度。同时从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的角度,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项目、征地补偿、宅基地划分、现代化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必须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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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9号)要求,现将我省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意义

“九五”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达到了较低生育水平,走上了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需求,一些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没有率先脱贫致富,已成为制约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省委发[2002]43号)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标准,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事业。

二、积极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计生委制定的“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标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为重要标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六)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八)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和技

术服务人员的总体素质。

申报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要在巩固提高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自查,经市(州、地)政府(行署)组织评估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后向省计生委申报,再由省计生委组织评估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计生委上报,申请评估验收。

三、切实加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活动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省计生委要负责制定我省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督促检查和干部培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我省的实施方案,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第四篇: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

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豫发〔2008〕23号2008年12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我省经济社会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实现中原崛起,必须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仍不完善,面临诸多问题:现有的利益导向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依然存在差距,一些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家庭给予各种奖励、照顾、优惠和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性别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条件进一步成熟。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具备了给计划生育家庭必要奖励的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物质条件。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遍及村组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网络,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步伐,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优待、救助,对违法生育者予以追究,不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由惩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从2009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5、基本原则: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路和内涵;既要统筹考虑区域、城乡,又要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的实际,把农村作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中之重。为此,要把握以下几点: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收入,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解决好计划生育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统筹兼顾,奖惩并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综合运用奖惩措施,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措施,统筹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充实创新奖励扶助政策

6、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安排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7、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8、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

9、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四、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

10、农业生产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予建沼气、改灶、改水、改厕补贴;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及兴建畜禽养殖小区贷款;优先对贫困村中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安排种养、运输、小型加工等项目扶贫贴息贷款;优先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检测检疫;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受让荒山、滩涂、池塘、林地等国有、集体资产。

11、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劳动力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介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

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再次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高于当地标准的低保救助政策;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和宅基地;社会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残疾成员进行白内障复明治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装配辅助器具等康复服务,优先进行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手术治疗;农村独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家庭中,女孩婚后为照顾父母而在父母家落户的,依法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五、严格违法生育管理

12、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生育。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到“十一五”末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1.01亿以内,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1.07亿以内。

13、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1982年6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豫发〔1982〕75号)下发以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尚未处理的党员、干部,以及2000年5月1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以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党员、干部,不得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领导职务,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4、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生育者,要视其收入状况,从重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对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缴纳的当事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坚持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15、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评选劳动模范时,须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把关。有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情况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审查过程中,凡发现拟推荐人选或候选人有违法违纪生育或收养情况的,一律取消被推荐和评选资格,并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作出处理。审核、处理结论由有关部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

16、严肃处理计划生育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证明,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

位;原来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落实情况考核,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要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奖励、扶助、优待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19、各级政府要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要不断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奖励、优待,特别是对农村独生女家庭的奖励,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0、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五篇: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

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人为本”这句话我们最熟悉不过了,这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正在推行的服务理念之一。在实施的同时,需要我们清楚地知道为什么要以人为本?掌握深层次内涵,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人口计生工作。

首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目标,不断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努力奋斗的最高理想。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和根本目的。同时,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

其次,随着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思路、机制的不断创新,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这是一场“服务革命”:人口计生工作当中很关键的一环就是人口计生部门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又要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人口计生事业是连接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以人为本应放在重中之重。一方面,人口生工作通过计生干部职工围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工作来提高群众满意率,这是衡量人口计生工作的 根本标准。群众满意率提高了,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才能长久。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通过计生干部、职工与群众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才能提高。

最后,实施以人为本,必须强化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在建立良好的人员准入、培养、激励机制,不断提高“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水平的同时,提倡以人为本,各级领导对计生干部职工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用感情激励人,用待遇激励人,采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方式,促使计生干部职工达到自我启发式的管理、融入计生事业,真正培养和提升计生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将以人为本融入管理能够激发干部职工的激情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敬业度和忠诚度,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计生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三山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委的指导下,经过全办事处及村两委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汇报如下:

一、街道基本情况

至12月底,全街道总人口为30897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779人,落实节育措施的有6120人,综合节育率为90.28%。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492人,占一孩妇女的39.00%;2009年前10个月出生人口为205人,出生人口综合性别比为97.12,其中一孩出生人数144人,性别比为82.28,二孩出生人数为61人,性别比为134.62;政策外出生人口8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6.10%;2009年共落实各项节育措施323例,其中女扎61例,上环222例,皮埋1例,人流42例,引产7例。

二、主要工作

1、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今年分别与各村(居)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年终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工资与待遇挂钩。

2、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加强常住人口的管理,对长期居住在我地的外地育龄人群按常住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对未婚同居的男女青年定期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将其药具需求纳入计划;二是继续坚持孕前型管理,将全办的已婚育龄妇女分为三类进行环孕检,全年1-11月共实施环孕检6700多人次,特别将其中的一类户列为管理的重中之中,并全部分片包干给每一个村干部,做到责任到人。经过一年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街道的人口出生率为6.63‟,自然增长率为3.07‟,低生育水平香以继续稳定。

3、以孕情跟踪为手段,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有指标育龄群众的跟踪访视服务,由村专干对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和政策内怀孕的对象,逐月上门询问基本情况,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了解孕情,一是对要求调批的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严防孕情消失,对期内出现的孕情消失情况逐人逐案进行实时汇报,专案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妊娠的对象按照《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进行查处。今年的出生人口综合性别比为97.12%,保持在一个较正常的水平。

4、加强社会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提高违法生育成本。对政策外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托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行为的唯一方法,因此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计生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给予重罚,加大违法生育的成本,今年共立案28起,结案22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25500元,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了计生工作的震摄力。

5、认真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转变育龄群众生育观念。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的奖扶、特扶政策。经过本人申请,村级审议,办事处审核,区计生委复核,三榜公示,今年共确认19名奖扶对象,1名特扶对象。被确认的对象每年能从财政上领取不低于720元的奖励金。二是落实其它奖励政策,今年共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女记挂结扎奖励、放弃二孩奖励金10万余元。通过以上的大力宣传和利益引导,健康、文明的婚育新风尚得以全办范围内初步形成,有效地促进了我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6、以综合治理为目标,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存在问题

1、政策外出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2、出生人口性别比不稳定,时高时低;

3、流动人口管理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外出生主要以流动人口为主,二是流入人口管理难,特别是租住在小区的流入人口管理就更难。

4、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5、政策外出生查处难,特别是

二、多孩。

四、2010年工作思路

根据存在的问题,力争在2010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落实“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计生各项工作要以村为主的原则,以经常性、平时工作为主,以预防工作为主,以政策教育为主,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为主。对在工作中故意隐瞒不报、通风报信、推逶扯皮、故意躲避责任导致重大恶性后果的村主要领导和分片干部、计生专干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对全年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全办工作的村(居)委会考核中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2、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建好一支队伍,做好计生工作,少不了一支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敢于碰硬的干部队伍。一是要在制定办事处对村(居)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详细的村专干考核办法,明确村专干的分工和职责,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及福利挂钩,对于不能胜任计生工作的专干要坚决辞退,配齐配强计生专干,二是加强对计生专干工作的督察力度,今年计生专干要按月向计生办上报工作计划,记好工作笔记,计生办根据专干的计划和笔记对工作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纳入考核;三是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生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努力培养出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管理强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够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的计生队伍。

二、要加强村室规范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村级服务室的硬件建设。

3、继续加强环孕检工作。环孕检是防止政策外生育的一道最重要屏障,必须坚持狠抓环孕检工作不放松,特别是一类人员,务必要做到人人参检,提高。流动人口孕检反馈率。要通过开展环孕检的时机,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宣传新的婚育观念,寓宣传、服务、教育、引导于一体,努力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来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环境和氛围。

4、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花大力气解决在外人员孕前跟踪管理,不怕说破嘴,不怕跑断腿,务必摸清重点管理对象的去处,做好流出人口管理,同时,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通过强化社区工作,逐步建立一个分工明确、权职清晰、反应迅速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同时要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治理,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难的问题。

5、狠抓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完善孕前型管理机制,严格实行村专干每个月上门孕情跟踪随防服务,严禁二孩调批,实行政策内孕情消失实时汇报制度,强化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发现案源,及时上报,严厉查处,努力把出生婴儿性别比降到正常水平。

6、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全办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争取上级部门和法院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违法生育的成本,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计生工作震摄力。

7、抓好民生工程。一要做好奖扶、特扶的资格确认工作;二是要对照区政府的奖励对象目标,做好摸底工作,对符合区政府奖励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区计生委,做到不错、不漏;三是要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女结扎户、放弃二孩生育指标户的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8、加强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办事处干部联系村、村干部包片,计生信息员联系村组户制度,确保计生信息畅通,做到事事有人问,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用制度约束人,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作用,完善计生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一个共同参与、共同监督、齐抓共管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计生工作个人总结

围绕镇党委、政府“保类进位”的工作目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200X年至今,我与计生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紧紧抓住“控制人口增长”不放松,认真扎实搞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镇里还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重大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等,使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计划生育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镇自去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村为主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洪山殿镇作了经验介绍。会后,镇党委、政府又对村民自治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着手起草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的指导性条款。各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柞子村、前塘村规定对两女户的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入学;永忠村规定对两女结扎户一次入500元养老保险,并在其小孩义务教育期间每年补助100元学费;梓木村规定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个村按法定程序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个村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从而使我镇的计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镇的违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积极向县局请示,县计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点示范。5月13日,全镇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议在新檀村召开,之后,“八个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镇。现在,每个村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按照上级要求与村上签订了合同书,找出了担保人,并按时向村上通报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村上也及时为每个对象办理了婚育证明,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卡,流动人口以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我们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督促责任区、村对环境较差的服务室进行了整体搬迁。

四、抓好奖励扶助和整治两非,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计生办于元月24日组织摸底培训,2月24日进行二次复核,4月29日以后又进行多次核实,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调查核实,三次村组公示,最后确定了22个村的37名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

集中整治“两非”是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有效遏制性别比失衡的一项重要举措。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对扶冲村吴爱香等13名对象终止妊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7月8日对洪山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的B超医师王计华进行立案查处,在全镇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的良好氛围。

经过计生工作工作和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婴儿479人,其中计内457人,计划生育率达95.4 %,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村为主比率达93.2 %,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户,几个月来,有68对育龄夫妇自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对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

在工作过程中,本人的缺点也暴露无遗,一是太注重做事,理论学习不够,不能用与时俱进的人口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创新不够。二是太注重完美,对干部关心不够,日常工作期间对工作人员要求太过苛刻,从而导致内部生动活泼的局面不够。三是太注重结果,对过程管理不够,不能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在考核时不能充分考虑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计生办与少数单位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集思广益,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负重奋进,认真扎实地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实现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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