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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精选多篇)

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失范,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2、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

第二篇: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

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失范,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2、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

第三篇: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真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聘任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 长:李正祥 李再祥副组长:吴光国 胡明强 周艳红 佘跃柱成 员:桑子华 唐维刚 刘波 李望平龙胜 曾建刚职 责:制订聘任方案,按方案实施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主任: 佘跃柱成员:彭国玉 莫月红 黄展 李是行

二、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择优选能、优化组合原则。

3、自上而下的原则。

4、双向选择原则。

5、服从大局、服从需要原则

三、聘任对象

1、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确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工。需要调动工作单位的教职员工请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辞聘申请,学校不再聘任。在职在编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聘任工作或在聘任中拒聘的,学校视为放弃应聘,将不予聘任。因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认定病休。病休期间,学校不予聘任;本内康复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任或不聘任。

四、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6、符合教育工作者年龄要求。

7、教学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职员要求学历在专科以上,工人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种上岗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①严重违法、违纪,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②不服从工作安排,抵制学校制度的顺利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③工作责任心差,业务素质低,劳动纪律松弛,工作质量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④健康状况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五、岗位职数

1、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一)。

2、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二)。

3、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育教学人员岗位职数(下期开学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鉴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有的已由上级任命,有的已通过选举产生,因此上述工作岗位均不列入本次教职工聘任的职务聘任工作范畴,岗位职数不再变动。但有意参加教学岗位聘任的,等同于相应岗位人员聘任。岗位职数多于应聘人员意向数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并征求有关对象意见后予以补齐聘任。

六、工作程序1、2008年7月8日前,制定《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关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2、2008年7月8日下午,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2008年7月9日至10日,召开教代会,审议《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下发到各教职工。

4、2008年8月24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下发《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5、2008年8月25日下午5点前,全体教职员工分别向职能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递交《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四)。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主管副校长递交本表。下午6点前,上述所有《意向表》均交到办公室。

6、2008年8月26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聘任。

7、2008年8月27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宣布聘任结果,由校长向被聘教职工签发聘任书。

七、聘任顺序

1、先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后一般人员。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聘任一般人员之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先教学人员,再教学辅助人员,后后勤工作人员。

3、先高

三、再高

二、后高一。

4、先班主任,后科任教师。、5、先正式职工,后临时工。

八、解聘与对拒聘、落聘的处理

1、在聘任期内,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的人员,或给学校工作、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有权解除对其聘任,被解聘者应自谋工作。自解聘之日起,其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处置。

2、被聘的教职工若无充足理由说明其不能胜任被安排的岗位工作,一般不能拒绝聘任,若拒聘不如期上岗工作,自聘任之日起,学校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并提请上级作自动离职处理,其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3、教职工在双向选择中无岗位者属落聘,凡落聘人员均上报教育局备案,落聘人员可以联系调出学校工作,学校同意办理有关手续。落聘人员中,本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学校做临时工作的,学校可以考虑安排。

九、福利与待遇

1、所有被聘教职工均可按不同情况和标准享受学校确定的福利待遇。

2、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或福利待遇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十、工作保障

1、保持稳定。在聘任工作未完成前,全体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在此过程中“人心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学校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新聘任上岗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严肃纪律。在聘任过程中,严禁拉关系,严禁打击报复,严禁出现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等现象,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本项工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领导小组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及不正之风。本方案经由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八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一: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附件二: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附件三:《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

第四篇: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真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聘任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祥 李再祥

副组长:吴光国 胡明强 周艳红 佘跃柱

成 员:桑子华 唐维刚 刘波 李望平龙胜 曾建刚

职 责:制订聘任方案,按方案实施聘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主任: 佘跃柱

成员:彭国玉 莫月红 黄展 李是行

二、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择优选能、优化组合原则。

3、自上而下的原则。

4、双向选择原则。

5、服从大局、服从需要原则

三、聘任对象

1、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确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工。

需要调动工作单位的教职员工请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辞聘申请,学校不再聘任。

在职在编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聘任工作或在聘任中拒聘的,学校视为放弃应聘,将不予聘任。

因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认定病休。病休期间,学校不予聘任;本内康复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任或不聘任。

四、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6、符合教育工作者年龄要求。

7、教学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职员要求学历在专科以上,工人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种上岗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①严重违法、违纪,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抵制学校制度的顺利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工作责任心差,业务素质低,劳动纪律松弛,工作质量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④健康状况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五、岗位职数

1、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一)。

2、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二)。

3、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育教学人员岗位职数(下期开学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鉴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有的已由上级任命,有的已通过选举产生,因此上述工作岗位均不列入本次教职工聘任的职务聘任工作范畴,岗位职数不再变动。但有意参加教学岗位聘任的,等同于相应岗位人员聘任。

岗位职数多于应聘人员意向数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并征求有关对象意见后予以补齐聘任。

六、工作程序1、2008年7月8日前,制定《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关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2、2008年7月8日下午,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2008年7月9日至10日,召开教代会,审议《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下发到各教职工。

4、2008年8月24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下发《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5、2008年8月25日下午5点前,全体教职员工分别向职能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递交《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四)。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主管副校长递交本表。下午6点前,上述所有《意向表》均交到办公室。

6、2008年8月26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聘任。

7、2008年8月27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宣布聘任结果,由校长向被聘教职工签发聘任书。

七、聘任顺序

1、先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后一般人员。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聘任一般人员之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先教学人员,再教学辅助人员,后后勤工作人员。

3、先高

三、再高

二、后高一。

4、先班主任,后科任教师。、5、先正式职工,后临时工。

八、解聘与对拒聘、落聘的处理

1、在聘任期内,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的人员,或给学校工作、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有权解除对其聘任,被解聘者应自谋工作。自解聘之日起,其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处置。

2、被聘的教职工若无充足理由说明其不能胜任被安排的岗位工作,一般不能拒绝聘任,若拒聘不如期上岗工作,自聘任之日起,学校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并提请上级作自动离职处理,其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3、教职工在双向选择中无岗位者属落聘,凡落聘人员均上报教育局备案,落聘人员可以联系调出学校工作,学校同意办理有关手续。落聘人员中,本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学校做临时工作的,学校可以考虑安排。

九、福利与待遇

1、所有被聘教职工均可按不同情况和标准享受学校确定的福利待遇。

2、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或福利待遇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十、工作保障

1、保持稳定。在聘任工作未完成前,全体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在此过程中“人心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学校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新聘任上岗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严肃纪律。在聘任过程中,严禁拉关系,严禁打击报复,严禁出现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等现象,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本项工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领导小组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及不正之风。

本方案经由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八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一: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

附件二: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

附件三:《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年7月8日

附件一: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2009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

岗 位职数备注

校 长1上级任命

书 记

1副校长

2副书记1

工会主席1八届一次教代会选举产生

办公室主 任(工会主席兼)1

副主任1

教务科科 长1

副科长2

学生科科 长1

副科长2

总务科科 长1

副科长1

保卫科科 长1

督查室主 任(办公室副主任兼)1

招生就业科科 长1

副科长1

团委书 记1

合计21

附件二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

部 门岗 位职 数实际人数

办公室文秘21010

档案管理员1

资料员1

接待员2

司机2

网站维护及网络中心机房管理2

党总支党务专干0.50.51

学生科政教员279

男生生活辅导2

女生生活辅导2

校园环境卫生专干1

保卫科校内保安员4

53治安专干1

招生就

业科就业专干133

招生专干1

资料员1

总务科总务专干17.57

保管员1

财产管理员1

木工(直饮水管理)1

卫生员0.5

财务联络员1

出纳1

弱电管理员(广播、网络线、有线电视)

1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总务科副科长兼)14237

事务长1

班长

3会计兼打卡员1

出纳兼收银员、食品卫生监督员

1水电工

2水电督查员1

锅炉工1

医务人员2

食堂工作人员30

教务科教 学 管 理学籍管理员1242

4教学查堂员2

日常管理员1

学分管理、电教员

1资料员1

实 训 楼多功能报告厅管理、移动多媒体

1电子专业实验员1

计算机维护员

2计算机专业实验员

5旅游专业实验员1

语音室管理员1

焊接、钳工实验员

1综合机房、收银员室、财会模拟室实验员1

职业技能鉴定办事员1

实验实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员1

图 书 馆图书管理员1

报刊收发管理员1

阅览室管理员1

第五篇:职称聘任方案

镇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

为深化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在全镇教职工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努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人事局、教育局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能勤绩兼备的原则,坚持关注老教师、鼓励中青年教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成绩突出者倾斜、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以调动全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努力解决干与不干一样、干好与干坏一样为最终目的。

二、聘任方法

(一)、基本条件

1、全镇在编的正式教职工,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教学业务能力强,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3、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服从工作分配。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近两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竞聘:

1、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教师职业道德差,影响较坏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在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乱收费现象,造成较坏影响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有偿家教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连续请事假、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法定假期除外),或连续旷工10天以上的;

9、因个人原因脱离教学岗位私自不上班的;

10、考核不合格的。

(三)、聘任顺序

1、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优先对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教师进行聘任;

2、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优先对取得荣誉(符合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聘任;

3、本着先评先聘、鼓励成绩突出者的原则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先后顺序依次聘任,当聘任名额无法满足拟聘人员时,按照下面第四款中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依次进行聘任。

(四)、评分标准

1、教龄:每年1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在内);

2、考核:每年优秀1分,合格0.5分,不参加考核及暂不定等次0分;

3、荣誉:

1)综合荣誉类(政府部门颁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教师、教学能手、中考质量奖、师德标兵、拔尖人才、科技标兵等,镇级2分,市级4分,地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2)业务综合类(教育行政机构颁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十佳教师、教学能手、中考质量奖、优秀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按30%计算)、师德标兵等,镇级1分,市级2分,地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

3)业务类(教研部门颁发):

优质课:一等奖镇级0.5分,市级1分,地级3分,省级4分。

(二等奖按50%计算)。

公开课或教学类会议典型发言:镇级0.5分,市级1分,地级3分,省级4分。

论文、电教优质课、优秀课件、学案、试卷等评选:市级0.6分,地级2,省级3。

注:1)、本评分标准中所指荣誉区间如无确指,俱以取得相应资格起,至2011年10月止。

2)、同类荣誉以最高的一项计算;

3)、上述荣誉中位提到的,按颁发部门及相应等次计算。

4、综合表现: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各学校上报的量化成绩,计算出某位教师的得分,最高计5分。计算方法为:近两年的教

师的个人量化成绩之和÷所在学校教师近两年的量化成绩之和最高者×5。

5、若打分相同,按下列顺序优先:

1)荣誉称号高者;

2)教龄长者;

3)考核优秀者。

三、聘任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

2、上交教办各类所需证件原件(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票否决);

3、教办组织评委评审打分;

4、教育办公室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公示期为2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聘人选,公示期满再有异议无效;有异议者,经教育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受聘资格,按照得分的下一名确定为受聘人选;

6、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批,签订聘任书。

镇教育办公室

201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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