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名词解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支配。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辩驳等活动。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消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能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
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简答题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诉讼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2.本诉正在进行;
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
法院调解的效力有:
1.结束诉讼程序;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别程序案件的特点有:
1.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特殊;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
1.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而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
1.诉讼上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公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有: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是:
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型、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
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型、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具有证据效力。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1.法官中立;2.当事人平等;3.程序参与;
4.程序公开;5.程序维持。
民事执行的含义有:
1.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民事执行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简述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
4.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案例分析
1.李方明在南京市下关区有房屋三间,一间自住。他有三个儿子,长子李林现居南京市下关区,次子李明在上海工作,三子李洪在镇江工作。二00三年二月,李方明去世,李林即将其父的三间房屋占为己有,并出卖给张帅,该张又将房屋出租给陈家宏居住。陈居住后,发现房顶有裂缝,雨天漏水,给生活带来不便,遂要求张帅维修,张又找到李,要求维修,李拒绝。于是张帅把李林告上法庭,要求李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李明、李洪得悉后,也准备以李林侵犯他俩的继承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李明、李洪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李林、李明、李洪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3)张帅、陈家宏在案中处于何诉讼地位?为什么?
2.浙江省永嘉县天一公司与江苏省昆山市东方钢管厂在济南市槐荫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履行地为济南市槐荫区。合同履行完毕后,天一公司认为东方钢
管厂所供钢管质量不合格,遂请求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
请问:1.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2.原告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起诉的,由谁管辖?
3.若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甲于1996年5月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乙抢占的北房三间归自己所有,并判令被告搬走。经审理,原告甲拿不出证据,被告乙坚决否认,但也举不出证据。人民法院收集不到证据。房屋所有权处于不明状态。县法院于8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月15日送达判决书。同月24日,原告甲找到了该房在土改时的所有权证书,当即送交县法院要求改判。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原判确有错误,即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8月30日,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甲胜诉。送达判决书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请问:某县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为什么?
填空题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和————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批准。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分为、训诫、、罚款和五种。
离婚案件和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和———权利。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的民事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讨论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为开庭准备、————、————、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等几个阶段。
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可以对()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以主张某种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
A.以口头方式辩论B.以书面方式辩论
C.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D.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
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使用()。
A.当事人选择的语言、文字B.当事人所在国的语言、文字
C.世界通用的语言、文字D.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
A.书证B.视听资料C.物证D.鉴定结论
判决不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
C.胜诉人负担D.败诉人负担
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A.可酌情受理B.可征求被告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
C.应当受理D.不予受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称为()。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撤销之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为()。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A.审判委员会决定B.院长决定
C.审判长决定D.审判庭庭长决定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D.港口所在地
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100000元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借100000元的亲笔借条一份,这借条是()。
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是()。
A.地域管辖B.一般地域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A.15日内提起上诉B.10日内提起上诉
C.5日内提起上诉D.30日内提起上诉
不定项选择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A.重大涉外案件B.涉港、澳、台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C.被申请人有执行能力
D.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法院调解应遵循合法原则,这要求()。
A、调解的主体应合法B、调解方式应合法
C、调解程序应合法D、调解协议应合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
诉的要素包括()。
A、当事人B、诉讼标的C、诉讼理由D、法院
甲厂欠乙厂货款5万元,甲厂并入丙厂之后,乙厂要追索货款,向法院起诉,应将()列为被告。
A.丙厂B.丙厂厂长C.甲厂D.甲厂厂长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A、选民资格案件B、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案件
在()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C.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
D.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
A.不予受理B.驳回起诉C.中止诉讼D.不准许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离婚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下列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有()。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登记发生的诉讼
C.因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D.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坚持()。
A.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B.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C.合法的原则D.公开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判。
A.发回再审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
C.维持原判D.依法改判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简便,主要表现为()。
A、起诉方式简便B、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
C、实行独任审判D、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第二篇: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名词解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支配。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辩驳等活动。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消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能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简答题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诉讼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2.本诉正在进行;
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
法院调解的效力有:
1.结束诉讼程序;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别程序案件的特点有:
1.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特殊;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
1.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而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
1.诉讼上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5.公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有: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是:
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型、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型、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具有证据效力。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1.法官中立;2.当事人平等;3.程序参与;
4.程序公开;5.程序维持。
民事执行的含义有:
1.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民事执行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简述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
4.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案例分析
1.李方明在南京市下关区有房屋三间,一间自住。他有三个儿子,长子李林现居南京市下关区,次子李明在上海工作,三子李洪在镇江工作。二00三年二月,李方明去世,李林即将其父的三间房屋占为己有,并出卖给张帅,该张又将房屋出租给陈家宏居住。陈居住后,发现房顶有裂缝,雨天漏水,给生活带来不便,遂要求张帅维修,张又找到李,要求维修,李拒绝。于是张帅把李林告上法庭,要求李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李明、李洪得悉后,也准备以李林侵犯他俩的继承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李明、李洪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李林、李明、李洪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3)张帅、陈家宏在案中处于何诉讼地位?为什么?
2.浙江省永嘉县天一公司与江苏省昆山市东方钢管厂在济南市槐荫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履行地为济南市槐荫区。合同履行完毕后,天一公司认为东方钢
管厂所供钢管质量不合格,遂请求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
请问:1.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2.原告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起诉的,由谁管辖?
3.若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3.甲于1996年5月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乙抢占的北房三间归自己所有,并判令被告搬走。经审理,原告甲拿不出证据,被告乙坚决否认,但也举不出证据。人民法院收集不到证据。房屋所有权处于不明状态。县法院于8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月15日送达判决书。同月24日,原告甲找到了该房在土改时的所有权证书,当即送交县法院要求改判。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原判确有错误,即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8月30日,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甲胜诉。送达判决书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请问:某县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为什么?
填空题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和————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适用拘留措施必须经————批准。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分为、训诫、、罚款和五种。
离婚案件和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和———权利。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的民事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讨论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为开庭准备、————、————、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等几个阶段。
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可以对()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以主张某种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D.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
A.以口头方式辩论B.以书面方式辩论
C.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D.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
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使用()。
A.当事人选择的语言、文字B.当事人所在国的语言、文字
C.世界通用的语言、文字D.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的证据,称为()。
A.书证B.视听资料C.物证D.鉴定结论
判决不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
C.胜诉人负担D.败诉人负担
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A.可酌情受理B.可征求被告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
C.应当受理D.不予受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称为()。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撤销之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为()。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A.审判委员会决定B.院长决定
C.审判长决定D.审判庭庭长决定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D.港口所在地
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100000元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借100000元的亲笔借条一份,这借条是()。
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是()。
A.地域管辖B.一般地域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A.15日内提起上诉B.10日内提起上诉
C.5日内提起上诉D.30日内提起上诉
不定项选择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A.重大涉外案件B.涉港、澳、台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C.被申请人有执行能力
D.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法院调解应遵循合法原则,这要求()。
A、调解的主体应合法B、调解方式应合法
C、调解程序应合法D、调解协议应合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诉的要素包括()。
A、当事人B、诉讼标的C、诉讼理由D、法院
甲厂欠乙厂货款5万元,甲厂并入丙厂之后,乙厂要追索货款,向法院起诉,应将()列为被告。
A.丙厂B.丙厂厂长C.甲厂D.甲厂厂长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A、选民资格案件B、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案件
在()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C.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
D.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
A.不予受理B.驳回起诉C.中止诉讼D.不准许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B.离婚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下列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有()。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登记发生的诉讼
C.因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D.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坚持()。
A.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B.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C.合法的原则D.公开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判。
A.发回再审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
C.维持原判D.依法改判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简便,主要表现为()。
A、起诉方式简便B、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
C、实行独任审判D、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第三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
石志为
一、简答部分:
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
《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
(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
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
(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无需证明的事实(课本P224)
无需证明的事实又称免证事实。这类事实无需证明,就能断定它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75条及《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9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对于上述无需证明的事实,除了自然规律及顶例外,均允许以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二、论述部分:
1、证明责任的分配(课本P228-P229)
(1)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2)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来确定证明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3)几类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①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②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③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注:此题应以课本出发,结合自主观点进行阐述。
2、普通程序各个阶段任务(课本P241-P255)
(1)起诉
①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②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3)审理前的准备
①概念: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所作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②审前准备的主要内容:a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b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c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d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e对专门性问题需鉴定的,应交由有关部门鉴定;f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g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
①概念:又称言词辩论,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②预备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④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⑤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三、案例分析部分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课本P138-P140)
(1)程序基本权:①程序主张权:在程序开始之后,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机会和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事项,阐述自己意见的权利。②程序平等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③获得及时裁判权: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地审结案件的权利。④公证程序请求权: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和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公正审判的权利。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b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权利;c处分
实体权利的权利。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a依法行使诉讼权利;b遵守诉讼秩序;c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另: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诉讼第三人:为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他人业已开始的诉讼程序的第三人。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第三人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参加的方式:应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应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和一般的诉讼要件,须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b参加的时间:本诉开始后、审理终结之前;c关于撤诉:本诉原告撤诉,在法院准许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对他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向审理他人之诉的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参加的时间: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前;c关于上诉:通常情况下,对诉讼的结果无权上诉,但是,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则该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2、本证、反证的认定(课本P204、P205)
(1)本证、反证的分类标准: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
(2)本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3)反证: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4)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
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则为反证。
3、上诉的条件(课本P282-P283)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
第四篇:民事诉讼法复习选择题(模版)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3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4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考点】上诉的提起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选项B错误。期间开始日,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选项C错误。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是简易程序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据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是《简易程序规定》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可知,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释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二审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据此可知,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而非“裁定”驳回上诉。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据此可知,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5题)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再审程序的启动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卷三单选第46题)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答案】B
【考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解析】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3)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4)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5)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6)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据此可知,选项B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7题)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后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据此可知,无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且必须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案外人,该案外人即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两种异议申请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不相同。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考点】诉讼代表人
【解析】《民诉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据此可知,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代表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11年卷三单选第49题)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选项A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B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C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D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甲若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2011年卷三单选第50题)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答案】A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可知,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可进行补正。
(2010年)
3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调解协议并没有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选项B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
选项C错误。题干中给出“……王某坚持己见”,由此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则。
选项D错误。本案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考点】合议庭评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不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后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5、66条的规定,我国采用广义当事人的说法,即无论是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甲,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选项C错误。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以本诉当事人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选项D错误。在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没有问题,但是乙是否有上诉权需要根据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有上诉权,如果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上诉权。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题中,李某对复议结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