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表式)。
1、首营企业审批表;
2、2、首营品种审批表;
3、3、购进验收记录;
4、产品养护记录;
5、6、产品销售记录;
6、8、售后服务记录;
7、9、质量跟踪及信息反馈记录;
8、10质量投诉处理记录;9、11、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记录;10、12、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11、12、产品协助召回记录;12、13、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3、14、企业员工培训记录;14、15、制度文件执行定期自查情况记录。
第二篇: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清单目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清单目录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供应商档案
4.进货、验收、养护、出库等相关记录、凭证档案 5.用户/购货者相关档案
6.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7.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8.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及报告相关档案 9.售后服务档案= 10.监管与自查档案等其他质量相关档案
第三篇: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全面负责公司的企业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
㈡、负责签署起草或修订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签署颁发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执行。
㈢、负责向各相关方承诺:
以顾客为中心,履行职责,领导到位,身体力行,全员参与,不采购不合格品,不交付不合格品,对顾客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排查解决。
㈣、企业负责人通过以下活动,以证实履行承诺:
a)在了解顾客、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沟通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使其理解并在工作中得以体现; b)结合公司的宗旨,制定、批准、发布质量方针; c)依据质量方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
d)主持管理评审,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确保其适宜、充分、有效; e)确保资源的获得。
㈤、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公司的成功取决于理解并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并争取超越这些需求和期望。企业负责人确保: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识别、确定和满足顾客的要求。
a)企业负责人在实施质量管理,进行质量策划,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活动中以增加顾客满意为目的;
b)通过市场调研、预测和执行,确定顾客要求和期望; c)将顾客要求和期望转化为具体的质量要求,同时注意顾客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管理要求,包括信息方面的要求;
d)在组织内部充分沟通,使有关人员了解顾客的要求,并为实现顾客要求作出努力; e)收集顾客信息,并利用信息实施改进;
f)企业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特定顾客要求的确定。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按需进货,择优进货”的原则,把好医疗器械采购质量关。
㈡、对发生业务的供货单位,采购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并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组对其进行实地调查,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确保供货单位的供货质量。
㈢、签订医疗器械购货合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进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㈣、负责配合质量部搞好首次经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工作,根据《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向供货单位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样品等,参与建立完整的供应方审核档案。
㈤、负责随时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状况及质量管理情况,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为质量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把关提供合理参考依据。
㈥、根据质量部的质量建议并结合销售部的销售情况,合理进货,保证医疗器械进货行为的有效合理性。
㈦、采购人员应积极学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验收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验收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医疗器械产品验收入库质量关。㈡、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医疗器械产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入库。
㈢、验收医疗器械产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并及时验收完毕。
㈣、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验收抽样原则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产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
㈤、验收时应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产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㈥、验收医疗器械产品时,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产品的名称、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㈦、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医疗器械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㈧、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少超过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一年。
仓储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仓储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仓储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按照医疗器械储存性质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分类储存。
㈡、负责对库房储存条件进行监控,在养护员指导下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上午9-10时和下午3-4时,各定时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㈢、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员。
㈣、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应控制堆放高度。五距规范(垛与垛,垛与墙、垛与地、垛与粱、垛与柱),合理利用库容。
㈤、做好货位的合理调整使用及色标管理。
㈥、医疗器械 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医疗器械不得混垛。
㈦、负责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对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作出明显标志,并根据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报损、销毁工作。
㈧、严格按先进先出、近有效期限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㈨、对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暂停发货,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报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复查。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销售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1)组织对供方的评定,以及对合格供方的评估档案和供货业绩管理并负责合同签订事宜;
(2))负责编制采购计划,按数量、质量要求采购,负责与供方的协调,联系工作;(3)负责销售目标及营销策略的制订工作;(4)负责销出商品的可追溯性记录;
(5)负责商品售后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并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
(6)负责顾客要求的识别和沟通工作,明确顾客需求,传达顾客对商品质量要求的信息,促进商品质量的控制和提高。
(7)、掌握销售过程的质量动态,积极向质量管理员反馈信息。
(8)、服从质量管理员的质量否决。
售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售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建立客户档案、认真执法、服务周到、维护企业形象。
㈡、每次售后服务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明确售后服务的目的、对象、内容、方式以及售后服务承诺,拟订售后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认真执行用户意见处理制度,并做好归档。㈢、对售后服务应有专人负责,实地服务为主,异地服务为辅,灵活掌握,让客户满意。
㈣、对产品售后送货、培训负责。㈤、建立销售记录。
㈥、对用户来函、来电、质量投诉、登记、信息反馈、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负责。
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了明确本企业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的管理。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内容
㈠、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经常保持计算机良好的工作状态。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管理制度。㈢、每月定期限做好数据收集工作。㈣、认真做好数据保密、数据备份工作。
㈤、每月十日前将企业经营品种信息上传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㈥、重大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理,确认计算机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果断控制措施,采取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和企业负责人。并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㈦、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㈧、对数据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数据在服务器中的容量。
第四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 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 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 设 备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第五十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第五十四条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条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第十章 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销售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 直接销售自产产品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由使用单位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
第六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 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第七十条 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第十二章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七十五条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企业或者消费者。
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定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第八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自查报告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和条例规定,在院领导的组织下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能够履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职责,有效承担本我院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收集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审核医疗器械供货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资质,负责医疗器械的验收、采购及维护维修,检查医疗器械的质量情况,监督处理不合格医疗器械,组织调查、处理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工作,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二、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的自查
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建立了《医学装备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我院的采购验收记录,和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档案,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进行核实,杜绝无证购入、假证购入、无合格证明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示、中文标签的购入、过期使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合法使用。
三、对医疗器械库房存储条件的自查
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我院对材料库库房,检验科库房以及各科库房进行了检查,包括储存的温度、湿度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四、对三类医疗器械的自查(重点植入性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使用植入类器械安全、有效性,本院特制订了《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所提交的一系列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审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信息,所有信息归入患者的病例档案进行管理。
五、对可疑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的检测管理
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六、对医学装备的维修、维护与售后服务的自查
为了使医疗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以及符合技术要求标准,我院制定了《医疗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按照规定制作了《医疗器械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原因、需要更换的配件,维修后的状态都有记录。我院还对急救类医疗设备做了《急救、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检查记录》,要求各科室每天做好急救类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七、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变得更加正规化,但是从中也存有一些问题,例如:库房过期、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能及时销毁,库房的分类、分区摆放不合理,还有未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八、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今后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定期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科
20XX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