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打造“诚信计生”体会
打造“诚信计生”体会
自县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使自己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从思想深处体会到开展这个活动的必要性和实践性。开展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期财政投资评审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开展这项活动与每个部门都有关,与每个人都有关,必须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对于“科学发展观”,我比较深刻理解的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韵指导思想,也应该成为我们各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就计划生育工作而言,更应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因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系我县富民强县目标的实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诚信是思维的起点,也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各级各部门就因为在工作中注重诚信,控制了人口数量,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计生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省人口计生委李万郴主任曾经讲过“当前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并没有各地报表数据反映的那么高;也没有年度考核数据评估的那么好。弄虚作假已成为制约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从内容上看,有财政投入、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性别比等做假;从地域上看,有就地作假、跨区域作假;从主体上看,有部分作假、专干作假、相关领导作假;从方法上看,有报表作假、案卷作假、汇报作假等等,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由此可见,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好,就不能真正从实际出发,其它问题和矛盾则无法解决。“坚持科学发展,打造诚信计生”,是当前人口计生部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造“诚信计生”,关键是要在“实”字上做文章。
一、认识要求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当前一些地方人口计生工作弄虚作假、数据不实,不仅严重影响到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实情,不利于地方综合决策,还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大多数统计水份的发生,并非业务水平低和技术手段落后所致;而是有关责任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所致,没有求实的态度、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政绩观扭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诚信问题,首先必须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只有在认识上有了求实的态度,打造诚信计生才有牢固的思想基础,如果不具备认识上求实的思想基础,打造诚信计生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基础要夯实
一个地方工作水平不高、工作基础不过硬,是难于打造出诚信的。特别是人口计生工作面对严格评估排位,实行“一票否决”,那就更难。一些地方工作未做实做好,又怕检查不过关,不得不弄虚作假,做假结扎、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瞒报政策外出生人口,导(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致人口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因此,打造诚信计生,必须以做实做好工作为前提。要以遏制违法生育、服务育龄群众、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重点,抓好经常性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遏制违法生育。切实提高育龄妇女孕检到位率,把住违法生育的源头;突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管住违法生育的盲区;重点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堵住违法生育形成的漏洞;着力夯实村级计生工作基础,构建预防违法生育的平台。二是
要想方设法服务育龄群众。积极组织对育龄群众的宜传教育活动,抓好服务起点;加大技术服务站所的基础性投入,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方便服务对象。三是要逐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以政府为主导,认真执行和兑现法定奖励扶助优惠政策;以社会作补充,共同推动利益导向机制的健全;奖励惩罚结
合,营造良性互动的利益导向社会环境。要把主要工作精力用在遏制违法生育上,把心思放在更好地服务于育龄群众上,把功夫下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上,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解决,—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落实,真心实意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力争每一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三、数据要报实
实事求是上报情况是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绝不能在上报数据时弄虚作假,绝不能在汇报工作时虚报浮夸。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要报实情况,工作基础差的也要报实情况。一是要打消顾虑,有报实情况的勇气。特别是工作基础非常差的地方要有敢于自我否定、敢于置之死地而后生、敢于一切从头再来的决心和信心,真实地亮出自己的家底,拿出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誓把人口计生工作打一个彻底的翻身仗。二是要艰苦深入,有报实情况的行动。人口计生工作如果仅仅浮在面上,就掌握不了真实情况,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要沉下身心,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人村组农户,以艰苦深入的作风去抓情况报实,以情况报实推动工作落实,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要强化奖惩,有报实情况的机制。在对情况报实奖励的同时,对弄虚作假已经骗取荣誉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踪否决。促使基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绝不能因为完不成指标任务或工作难度大就搞虚假数字,作虚假汇报,真正做到道实情、说实话、报实数。
四、检查要扎实
督促检查是确保基层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基层“诚信计生”的建立,上级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地对一个地方人口计生工作的真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通过检查,把一个地方的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真实地反映出来。一是要扩大检查面。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抽样调查时要增加检查样本点,县乡检查要村村必到,使人口计生统计水份无机可逃,防止基层以假乱真,侥幸过关。二是要加大检查频率。要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直接进村人户的方式,常年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工作检查,防止基层干扰。对干扰检查的,要从重从严加大处罚力度,使基层不敢干扰,确保检查能够了解真实情况。三是提高检查质量。检查组每查—个地方就要把问题查实查清楚。要将检查质量作为考核调查员的重要依据,实行调查人员签字负责制,凡存在问题但调查人员没有如实调查出来的,要严格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只有把检查做扎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在人口计生统计方面弄虚作假成本低、风险小、效益高、好处大的问题,使相关责任人员不敢弄虚作假,不能弄虚作假,不愿弄虚作假。
五、考核要务实
考核评估方案要体现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工作水平分类下达指标,量化考核标准。既要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又要在注重工作结果的同时更加注重工作过程,确保先进地方有压力,后进地方有动力。考核评估方案要加大对统计水份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让报实情况的人吃亏,不让投机取巧的人占便宜。对工作基础较好、上报情况实在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基础差、上报情况实在的,要一分为二地辩证看待,绝对不能“一棍子”打死,给予其工作的动力和信心;对工作基础差、上报情况又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最终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为扎实做好经常性工作上来,引导到服务育龄群众上来,引导到人口计生工作求真务实上来。
第二篇:诚信计生
诚
信
计
生
一、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诚信计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诚信计生就是让居民享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开展诚信计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诚信计生不仅充分尊重了居民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关怀,是群众从过去“要我计生”向群众自己“我要计生”的转变,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开展诚信计生是推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的需要。诚信计生让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节育措施选择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依法自治工作新思路,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家庭新居民的诚信道德,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创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四、哪类家庭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
1、居住在本镇的农业户籍人口;
2、未满49周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五、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有10-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镇政府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夫妻双方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每年奖励900元;
(2)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育一个、二个孩子,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奖励12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重点高中),给予加分照顾;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合金由市财政支付;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农村独生子女户,双方(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或上吉妮环)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补贴;
(8)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2000元,上吉妮环后按季度查环的,从上环之月起,省、市财政给予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9)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10)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1)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少数民族二女)后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二女(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3)二女(少数民族三女)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4)二孩有男户的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15)二孩有男户主动落实上吉妮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18)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19)区、镇、村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臵、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2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2)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给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3)对已落实绝育措施后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且上吉妮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及时兑现镇制定出台的各种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1)如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市奖励外,镇政府每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市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500元。
(2)如乙方是纯女户(指三女以下)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吉妮环奖励500元);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2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400元。
(3)如乙方是二孩有男户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结扎一次性奖励2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奖励100元,每年在春节和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6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300元。
(4)乙方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甲方给予营养补助,其中二孩有男户结扎一次性补助1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50元;纯女户结扎一次性补助500元,纯女户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100元。
(5)如乙方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甲方帮助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乙方给予帮(扶)助。
(6)免费组织乙方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并每次给予10元的补助,外出务工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20元。
(7)乙方主动汇报孕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其中2个月内汇报奖励200元,3—4个月汇报奖励100元,5—6个月汇报奖励50元。
(8)免费为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包括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如每个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镇政府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每年600元的报酬。
(二)甲方村委会承诺:
(1)如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定,村委会保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助。
(2)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三)乙方承诺
乙方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诚信计生小组成员首先互相承诺,然后向甲方承诺。乙方应认真履行如下义务:
1、诚信计生小组组长承诺内容:
(1)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上门服务活动,为小组成员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小组成员怀孕情况和生育情况等,主动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手术措施思想工作。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承诺内容:
(1)自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镇、村计生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有意外怀孕的,动员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3)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4)每季度自觉接受甲方一次查环查孕。
(5)结婚确定本人怀孕一个月后和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主动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6)依法生育一孩后90天内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落实结扎手术或上吉妮环手术。
(7)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8)外出务工,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9)如有人员迁出、迁入、房屋出租、出生、死亡人口,应在10天内上报村委会。
(10)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可导致非法生育的行为。
第三篇:诚信计生
诚信计生
在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服务模式,真正体现计划生育人人有责。
1、“双向承诺”:镇计生所、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兑现正常规定的其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奖励;已婚育龄群众则承诺自觉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义务。
2、“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已婚育龄妇女在互信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由10名左右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由组员明主选举产生,小组成员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诚信自治机制。
阳光计生
包括“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内容。
1、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
2、每年开展“双评”(“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社会评议活动,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及奖励名单、金额,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启用“12356”阳光服务热线,尊重和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服务计生
实现“服务优质、管理高效、人口环境优良”。计生专干工作由主导转变为引导,倡导温情管理和亲情服务,以服务强化源头管理。
1、村(居)计生专干人手一册计生民情笔记本,做到: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胜任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周密的随访服务,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2、开展“三查”活动,实行固定式和流动式相结合,每年不少于2次,了解育龄妇女的生死健康状况及其需求。
3、及时兑现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奖励扶助金。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训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和双方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一、办理对象:
1、离开户籍地人员在以下情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程序
1、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审并签署意见;
3、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并依法发放。
三、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五
个步骤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批复。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一、办理对象:
愿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生未生育只抱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领取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3、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审核盖章。
4、县人口计划部门办公室审核发证。
三、需查验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办理程序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二、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三、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
2、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领取);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一寸相片3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民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人口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二孩生育证》。
奖励扶助政策摘要: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级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0周岁后按国家标准发放);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三)《奖扶办法》施行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
放奖励金1000元。
(五)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七)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政府每年为其家庭的子女购买爱心保险。
(九)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十一)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二是免费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三是免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是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五是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六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七是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计生专干(村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宣传资料上门;
二是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优生优育知识上门;
三是为符合政策怀孕的妇女送优生优育和孕期保健知识上门;
四是为产妇送育儿知识、避孕知识和避孕药具上门;
五是为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术后回访慰问和为已婚育龄妇女送妇检、康检通知上门 六是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奖励扶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上门;
七是上门慰问、扶助特困计划生育家庭。
已婚育龄群众自觉履约的主要内容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与村委签订协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按时参加妇检、康检或回寄妇检回执单;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
1、以政务、村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主要公开人口计生法规、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计生奖扶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和监督电话;主要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程序和申报程序、本村委会计划生育的工作基本情况和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承诺服务。
2、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农村在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评议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出谋划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愈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3、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建立“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聘请3—5名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四篇: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国家规定的奖励措施。
(2)省规定奖励措施。
(3)市规定奖励措施。
(4)县(区)规定奖励措施。
(5)乡镇规定奖励措施。
(6)村民委员会有关奖励措施。
(7)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元奖励和元报酬。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
4、每年免费向乙方提供次生殖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治疗信息和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健康检查。
2、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个人婚育状况基本资料,以利于获得相应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3、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前主动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依法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生育子女后,按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5、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意外妊娠、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措施和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向其上级举报;未依法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惠政策的,由上级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2、乙方未履行约定违法生育的,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待遇,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由诚信计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予以除名。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年月日
第五篇: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妻)联系电话: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积极向乙方普及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
3.为乙方依法免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相关免费服务。
4.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5.为乙方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6.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活动。
(二)乙方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2.公民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结婚后,主动到乡镇(街道)登记并申请领取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主动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
3.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不假报新生婴儿死亡。
4.持证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后,及时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或收养情况,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
5.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政策外怀孕的,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6.离开户籍地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乡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履行协议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款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乙方户籍或身份发生变化,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监督机关各执一份。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男方:女方:
监督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