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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服中心审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原则

留服中心审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原则



第一篇:留服中心审查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原则

广宇志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意义和原则

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学历认证的意义和原则那么我们得知道为什么要学历认证呢?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走出去”,也就有越来越多的海归拿着洋文凭回国就业。据教育部统计,2011年留学回国人数较2010年增加5.13万人,增长了38.08%。然而随着出国留学这扇教育大门逐渐打开,这种原本稀缺的资源逐渐变得丰富,甚至相对过剩。也正因为这样,所以导致了目前“海归”变“海待”的现状。根据统计,“海归”由稀缺变得相对过剩的转变经过了15年。

那么如何在这留学生归国大军中得到国家认可企业认可脱颖而出呢?当然除了你过人的能力外那么这个学历认证就是必不可少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意义何在呢?

唯一性;留服认证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于国(境)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中国大陆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必要性;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规定,留服认证是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入职,高等教育学位报考,大型外企入职时必须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证明资料;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

这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意义那么对于其原则我想这是很多留学生都想知道的,知道认证原则那么我们才能因地制宜。做出相应改变。

认证的原则是:获得的 学 位 学 历 学习时间 学习方 式 学习经 历的连贯性衔接性以及逻辑性。获得的学 历 学位:主要是看真 假 和颁发 单位的合法性;学习时间:护照签证上不 能在学习期间有长时间的离境记录;学习方式:必须是 全 日 制的学习,函 授和 工 读都不予认可;衔接性 逻辑性:根据你的前 置 学 历、工作 经 历 和你的年 龄来推算,看是否有漏洞,比如说你今年20岁,如果申报MASTER,那么基本上就不可能成功,根据小 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硕士这个教育链来推算,你的年龄不符 合逻辑。(特例除外)很多童 鞋在 前 置 学 历(这里特指国内高中)上有问题很疑惑,因为有的人在回帖的时候告诉他回帖的本人也是同样有问题然而递交后认 证成 功 了,其实这样很误导人,因为在认 证 中,特别是在789这三个月认证高峰期的时候,留服老师会采取抽查的方 式来做认 证,据说抽查的比例是80-85%,也许你运气好过了,如果别人运气不好,被查到了,轻则叫你补充材料,重则直接以出具虚假材料为由将你拉入黑名单,那么 你的认 证之路也算结束了。

我是广宇志合的海归咨询老师,如果大家在国外或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宁老师TEL:***QQ;16437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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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志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这里只是目前而至国内留服中心的一些原则,那么随着留学人数的增加导致国内对留学生重新的审视可能留服中心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这里还是希望大家能顺利通过。

这里得提醒大家下。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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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知识分享

Q q:1581615203作者:Nick

留学生学历认证最完整资料

目录介绍:

1.学历认证简要介绍

2.学历认证认证内容

3.学历认证认证范围

4.学历认证常出现的问题

5.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6.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流程

7.学历认证状态识别

8.学历认证未获通过原因

一、简要介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留学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留学生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留学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同时留学生学历认证也是海归回国后的必要大事。

二、认证内容

1.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

实性;

3.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三、认证范围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学历认证常出现的问题

1:所有材料真实.但资料不全,无法提供完全齐整的原件。(如:护照、成绩单、毕业证、回国证明等材料中有遗失的。)

2:获得真实国外最终学历学位,但国外本科学历就读经历存在问题或缺陷。(如:国外本科是教育部不承认的,或者国外本科没有正常毕业的,或者是专科毕业做假材料去读的硕士)

3:获得真实国外最终学历学位,并取得使馆回国证明.但国内学历经历存在问题。(如:留学时被中介欺骗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国内高中有残缺;在国内的本科或 大专是民办院校、部队院校等非国民教育范畴的学校。)

4:学分转移,联合办学等情况无法认证的。

5:在海外没有正常毕业的,想取得真实的学历认证书。

6:个人时间紧急,需要加急办理的。

7:专升硕,英国Diploma想认证成硕士!

8:diploma或者certificate等想认证degree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 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

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教育部留服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中心,以免丢失或出

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9条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七、学历认证状态识别

当留学生把材料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到留服中心递交,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留学生学历认证各个验证点在这里我就不罗列出来了。

留学学历认证一般提交付费后,官网上将会显示已经受理,在评估过程中,如果材料方面有缺失,会出现需补充材料的字样,具体需要补充什么材料,可以将鼠标放上面就会显示学生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般如果材料齐全,且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评估过程中的字体会显示黑色,红色的话可能您的认证留服中心初步认为您出现了什么问题,将会进入下个程序(如下图所示)

如果认证消息显示里面有邮件,可能是认证中心给学生发的一个通知,有可能是调研通知,还有可能是对该认证的说明通知,同学些需要仔细注意,因为好多因为粗心没有及时发现认证中心给您的通知,从而出现耽误等情况。

八、留学生学历认证未通过认证完成后,一般是认证中心官网上会先出现您的认证书编号和认证书扫描件,您如果知道编号的话可以通过编号直接查询到您的认证书,但是因为邮寄原因,所以一般都是拿到认证书后才知道编号,这样才可以去认证官网上查询到

下面我主要说说几种没有通过认证的主要情况,也请大家留意一下。

如果认证中心出具的不通过认证说明是这样,那么恭喜你,您可能因为诚信问题提供了虚假的认证材料,从而认证中心已经通过手段查验出你学历造假或者其他原因,这种问题应该是认证中问题最大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报侥幸心理,随意弄假材料去糊弄认证中心,因为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这种情况应该也很多,主要是因为在认证过程中,认证中心需要你补交一些证明材料,这种情况大多数存在交流项目,专升硕,或者潜质学历存在问题等等方面,因为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像认证中心提交需要的证明材料,所以你的认证暂时没有通过,只好回去好好准备,准备复议吧

这种认证不通过说明中的情况相对于少很多,这也是有同学经常问我为什么他的认证很长时间都没有结果,一直在调研,其实这个认证中心是在积极的联系你的学校核实该学生的学历和学习情况,一般学校都会即使回复,也会出现特殊情况所以认证中心迟迟没有收到回复,最后就只有不通过认证处理。这个情况相当于较少,也不是学生可以掌控的。

好了,以上这些都是广大留学生学历认证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能还有些其他情况没有说到,大家可以给我私

下交流。平时很多人咨询我,我时间也有限,今天借此机会给大家说下,希望能帮助到一些人

欢迎大家留言,如果不方便可以私聊我,我上网时间不多,有空会来看看的!如果觉得有用也可以下载,转载。

第三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范文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1.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4.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非通用语种(即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以外的其他语种)成绩单请提供中文翻译原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5条)

2.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6.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8.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9.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建议您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所谓“加急”服务、以及提高认证通过率等宣传用语。)

特别提醒:

1、一般机构办理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寄出申请材料原件,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10条办理相关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第四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字号:大 中 小]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

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

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第五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字号:大 中 小]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9.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10.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

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4.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7.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8.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9.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21.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冯馨阅,您好:您已提交了一份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的网上申请。请您尽快携带

认证申请材料到位于 太原市 的 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

续。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http:///publish/portal0/tab135/info12217.htm您选定的验证点联系方式如

下: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5号(山西毕业生就业市场)606室邮编:

030006电话:0351-3180278传真:0351-318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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