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委托管理协议书(解除协议)
商铺委托管理解除协议书
甲方:浙江恒友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志辉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开发大道19号。
乙方: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胜龙
住所地:金华市双溪西路309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台州汽配城项目《商铺委托管理解除协议书》。原协议未曾对双方产生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约束,在本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无任何基于原《商铺委托管理解除协议书》协议而需履行的相关义务。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武汉福星惠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福星惠誉*水岸国际”项目幢单元层号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乙方经营及管理,乙方负责商铺及培育市场。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上述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及管理的期限共计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上述经营及管理期内,乙方享有该商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自主转租权。
第三条:商铺的市场培育期、装修期的约定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经营期限起始日期间为市场培育期及装修期,双方一致确认该期间乙方不向甲方缴纳租金及任何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上述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其年租金—元(即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本条款所涉租金为税前租金。
2. 租金的支付方式
(1)20年月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计人民币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季度的租金,以比类推。
第五条:有关租金税收问题
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乙方代扣缴租金税费,届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扣除税费后的税金,税收政策见鄂地税规(2009)3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关于房屋出租有关规定,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第六条:乙方负责包括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委托经营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和整体风格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上述商铺公作商业用途。
第八条:商铺的移交
1. 甲方应于上述商铺的开发商公告的交付日期办理商铺交付手续,并在与开发商办理完毕
交付手续的次日将商铺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 如若甲方不能如期至开发商处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甲方在此特别授权乙方在开发商公告的交付日期后三日内为甲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商铺即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第九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缴付上述商铺所涉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十条:甲方保证乙方拥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完整经营管理权利和相应的收益权。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有权转让上述商铺的所有权,但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将上述商铺所有权转上他人,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书予以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二)政府决定征用委托经营管理商铺和依法需拆除委托经营管理商铺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商铺的返还
甲方同意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委托经营期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付甲方,并保持届时装修现状(可移动的电器类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如甲方愿意继续与经营商户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可在委托经营期届满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向,并由乙方协助甲方经营商户商谈另行签订租凭合同事宜,但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甲方与经营商户另行签订了租赁合同,亦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返还商铺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的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所涉年租金的3倍,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超出其不上述违约金的,甲方除应承担所涉年租金3倍的违约金外,对超出部分应予以双倍赔偿。
2. 甲方保证上述商铺权属清晰,若甲方发生与上述商铺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
导致乙方或实际经营商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的,应按当期应交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六十日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书。
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书或者因乙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租金达六十日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所涉年租金的3倍,甲方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超出上述违约金的,乙方除应承担所涉年租金3倍的违约金外,对超出部分应予以双倍赔偿。
第十五条:为了配合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甲方需配合乙方及商户(也称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此协议不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乙双方租金的结算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办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分,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平面图
附件三:商铺设施移交表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六个月)由乙方承担三个月的风险费用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
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
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
乙方保证金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圆)和3个月的 房屋租金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
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
新光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六个月)由乙方承担三个月的风险费用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圆)和3个月的 房屋租金105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新光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商铺租赁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商铺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房屋租赁税等,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押金16000元(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