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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篇:2011年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茂名卫生学校

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市《茂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维持低生育水平,构建社会和谐,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坚持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我市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学校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校计生的日常工作,学校设有计生专干。

2.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丝毫不放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计生部门以及站前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帮助下,我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学校的宣传橱窗、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

4、落实责任、做好服务。年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同时,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规定,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待政策,对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要从严处理。

二、属地管理,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实行单位负责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担负起计划生育

工作的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户口在本单位的其他人员等)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要抓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让制度来约束育龄夫妇的生育、节育行为。家属子女外出,该干部职工必须是其计划生育担保人。如违反计划生育,既追究担保人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为此,必须落实下列规定:

1、指定专职人员抓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有机构、有分管领导,有专人管计划生育工作。

2、接受主管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与监督、检查、考核,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一是做好本校的计生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月报表,积极参加站前居委会的计生例会,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二是积极开展我校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工作,每年两次组织我校育龄妇女到茂南区计生指导服务站进行妇检,督促我校育龄妇女落实“四术”,不能落实者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三是根据与站前街道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包干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履行计生岗位职责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3、明确各部门职责,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

2011年3月10日

第二篇:2011年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观政字„2011‟ 号

中共镇巴县观音镇委员会 镇巴县观音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二〇一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统筹做好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生殖健康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以内。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6%以上;重点对象环情、?情、孕情监测率达98%以上,一般对象监测率达95%以上;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95%以上;计生优惠政策兑现率达100%。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准确率达98%,数据入库率和维护更新及时率达100%。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达90%,信息录入率达100%,“查无此人”率不得高于10%。

三、工作措施

抓好两个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逐年完善机制建设。人口问题即是发展问题,又是民生问题,在经济社会中始终处于基础地位,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科学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和谐稳定与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关系,力争做到 个强化:

1、强化领导决策机制。各支部、村委及各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前列,敢想敢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重心下移、动态管理,打造亮点。建立健全以层级管理为基础,过程管理为核心,奖罚分明为保证的工作体制,每个镇、村、组干部要切实把工作责任扛在肩上,在注重工作结果的前提下,抓好过程管理,要把工作成效与“面子”、“票子”、“位子”捆绑挂钩。

2、强化部门一岗双责制。派出所、中心卫生院继续实行每月5号前将新生儿入户、新生儿出生情况向镇计生办予以信息通报,同时做到措施具体,方法明确,资料完整,档案准确。

3、强化目标考核机制。镇计生办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坚持每月对各村软、硬件的督察,对在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馈,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督察时查出的问题计生办要记录备案,量化评分,其考核分值占考核的50%。

(二)统筹人口数量、素质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积极倡导晚婚晚育,文明生育,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和科学婚检,孕期保健,产后 视力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福利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提高生殖健康水平。计生服务站,村服务室要加强宣传,负责督促准备怀孕对象实施检查,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抓实抓好。二是计生办、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联手对“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查出的患病妇女在新农合补助中给予优惠。三是计生办要对驻镇机关、城镇居民中的已婚干部、职工进行摸底建档,六月份开展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确保已婚妇女的身心健康。

2、建立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整治,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一是严禁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二是计生服务站要关心生育对象,每季度主动上门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和访视服务一次,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对照顾生育二孩指标领取《再生育证》的对象做到每月监测一次,做好跟踪服务和档案记载,实行《再生育证》一次性有效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开展好“关爱女孩,以爱相助”结对帮扶活动,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一如既往地资助帮扶对象,抓好落实。

3、逐步建立优质服务体系。村两委、计生办要做好各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摸底确认,上报以及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应该享受补助医疗等对象的审定工作。

(三)扎实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1、打造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品牌。一是加大对镇、村、组干部以及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的业务培训。计生办要制定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一次。同时加大对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的考核力度,做到严格管理,跟踪督查,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政治可靠、思路清晰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二是严格兑现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的工资报酬,严禁克扣挪作它用。三是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和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德运用和维护,专线专用、专人专室、网络畅通。

2、打造无违法生育百村“阳光工程”品牌。一是各支部、村委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无违法生育百村“阳光计生”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全面、真实的计生村务公开机制。三是村级计生服务室纳入乡镇及省卫生综合考核,转变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计生优质服务的满意度。四是计生优惠政策全面兑现,项目??全面覆盖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五是全村无违法生育,无出生统计误差,节育措施及时率、计生“三查”率达到98%以上。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各支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台账,做到资料齐全、信息准确、填写全面、保存完整、规范服务。一是凡跨县流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在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对跨乡镇流入的育龄人口计生办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理清查并造册登记。大市川、小南海、马家营三村务必抓好门面房出租户的流动人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的发生。对租赁户要建立流入人口登记册。三是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应用和管理,五是中小学计生办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与户籍地同样对待。五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区域协作机制。

(五)继续有效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有效发挥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在强化“县领导,乡负责”的同时,重点在“村为主”上落实责任,在“户落实”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村计生协会要适时召开协会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村民商议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产生计生协会组成人员。

(六)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生育的对象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演进为了维护稳定而松之余宽,降低征收标准。严禁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将社会抚养费挪作它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〇一一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党委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体镇、村、组干部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软件从实,硬件从严”,要以超常的思路,有力的措施,突出的成效,促进我镇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共镇巴县观音镇委员会 镇巴县观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落实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陇南市妇联关于落实《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签订的《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及讲话精神,陇南市妇联就2012年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1、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利用 “三八”维权周、三下乡、妇女培训等活动,特别是庆祝“三八”、“六一”等节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并将计生宣传工作与市妇联创建的各类“示范点”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今年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中,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举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

2、各级妇联组织将在建立健全妇联维权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与民政、计生、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非婚生育、违法收养、遗弃女婴、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等现象;严格落实陇南市《陇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陇南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相关计划生育内容,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列入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工作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3、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同等条件向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户倾斜。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

4、2012年“春蕾计划”在救助高中生、小学生的工作中,要确保救助计划生育户比例;在继续抓好抓实大龄女童培训以及其他实用技术培训中,重点倾斜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和贫困育龄妇女,帮助她们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引导她们少生、快富、奔小康。各(区)妇联为农村妇女举办的各类实用培训班中,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来自贫困家庭和实行节育措施的农户家庭,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她们提供尽可能多的优惠服务,使她们提高素质和能力,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在双学双比活动中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信息、技术、项目、培训和资金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素质和能力。

5、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工作中,要强化计生工作意识。在开展“救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中,把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上学以及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关爱女性健康、救助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等项目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积极支持和协调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各级妇联组织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要婚育新风进家、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结合市政府妇儿工委两规划达标考核验收,将计划生育考评与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目标考核相结合。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7、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开展评先奖优活动中,充分体现国策意识。在2012年评选三八红旗手、女能手、女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等评先奖优工作中,同等条件向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户倾斜,对于拟评选的先进个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不予评选。

8、各级妇联组织要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部门工作相结合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系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在妇联干部考察考核、干部职工调动晋升、招考录用中,都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查,确保妇联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和干部职工中没有违法生育的情况。

9、不断探索家庭教育新途径、新手段、新模式,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邀请专家学者,积极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宣讲及少儿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依托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家长树立优生优育的思想观念。

10、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妇联的工作职能、业务特点,开展一些有水平、有深度的妇女与计生工作的调研。并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篇:村诚信计生实施意见

甘浚镇星光村诚信计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镇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本村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和工作思路方法的根本转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工作模式,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力争2012年,全村达到“四有”(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育龄群众普遍参与诚信计生。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合同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和《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诚信计生政务公开制度》、《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等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村民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育龄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做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

(二)监督政府诚信,落实群众守信。监督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督促群众承诺守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基本程序

在镇计生协指导下,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民互信相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各社召开社员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由育龄妇女自愿组合每个社成立1-3个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村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

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践行承诺

1.镇、村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计生政策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2.小组成员(即已婚育龄夫妇)履行约定和承诺事项。

3.村委会健全村务公开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和群众履行《协议》。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16日-2月20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为使“诚信计生”工作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我村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五项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工作内容、任务和目标,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2月21日-2月29日)宣传发动,广泛参与。通过召开村、社干部、村“两委”干部、村管理员自管小组长、协会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等,提高干部、群众对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诚信计生”工作并收集已婚育龄群众对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意见。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15日)成立小组,签订《协议》。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在村民充分自愿基础上,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推选出小组长、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收集相关

材料,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做到“一组一卷”。

第四阶段:(3月16日-9月15日)组织实施,践行承诺。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向已婚育龄群众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承诺,已婚育龄群众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自觉履行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义务承诺。

第五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评估验收,巩固提高。按照“分类管理、自我监督、质量评估、公示公开”原则,在各村实事求是自我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报镇计生诚信领导小组,由镇计生协按照《诚信计生评估标准》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村上报区人口委进行验收,并列为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依法办事。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三)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将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各项人口计生工作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监督举报方式等进行全天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挥计生诚信小组的民主监督作用,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村委员会履行好人口计生方面承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兑现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优先优惠待遇。

(四)完善资料,规范档案。为了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工作成效,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各种资料。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和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区成立“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完善措施,统筹推进。将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与开展“阳光计生”、“婚育新风进万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示范”活动以及评选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平台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向村和户延伸,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

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人口工作新机制,实行村级计生办和计生协组织一体化,进一步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自管小组长报酬待遇,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基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巩固提高。村计生协要按照镇 “诚信计生实施方案”推进工作,狠抓落实。深入社、户,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难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活动成效,推进“诚信计生”健康发展。年底由镇计生协抽查验收。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第五篇: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新时期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我旗“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号)文件,(内人口发[2006]24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建立和完善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综合改革为建立新机制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建立工作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力争当年初见成效,四年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在头道桥镇、双庙镇、二道桥镇、三道桥镇、沙海镇选树典型试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开展。

第二阶段:2007年—2008年,总结第一阶段典型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继续扩大试点,并于2007年内初步完善对典型试点的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阶段:2009年—2010年,争取在全旗80% 村 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重点要在这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

(一)依法管理

——完善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其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基本利益得到维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依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

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医疗技术常规。

——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杭计生字[2003]17号)《关于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正常值范围的决定》和(杭计生字[2006]41号)《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增强非诉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的实际效果,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二)村(居)民自治

——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依法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努力构建“乡负责、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

——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完善党支部、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

——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待遇和责任“三落实”。村计划生育专干实行竞聘上岗,基本符合年轻化、女性为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要职责明确,住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要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完善。

(三)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活动”及“五期”教育,开展针对青少年和男性公民的生殖健康教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性参与等新型婚育观念。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加快宣传手段现代化,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渗透力,把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使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以旗服务站为龙头、以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级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要求配置旗、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

——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坚持避孕为主方针,旗、镇、村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健全。依法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咨询、随访、环情孕情检测等技术服务。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积极预防艾滋病。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高办证率和孕情反馈率。进一步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

——加快建立以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建立以应用为导向,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决策、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支撑体系,争取实现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市、旗、镇三级网络联通,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继续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活动,基本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目标。

(四)政策推动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

——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奖励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制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计生手术并发症导致家庭困难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医疗。政府及扶贫开发、教育、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可行政策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优先扶持。

(五)综合治理

——各镇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政府部门政策协调制度,坚持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投入情况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行政府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出台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制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并制定有具体措施。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各镇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氛围。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趋于正常。

——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等部门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

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提拔、重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一项政府行为,各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镇计生办要主动承担起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旗人口计生局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镇、村两级的试点工作。

(二)科学制定试点工作的发展规划

各镇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镇、村发展的改革试点方案,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改进目前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明确实施步骤,制定目标任务。

(三)给予试点镇、村必要的经济支持

旗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村的投资力度,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尤其在考核上奖励创新,2007年起对试点镇、村进行目标管理考核验收,每年评比表彰一定数量的新机制建设先进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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