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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人员培训通知(12月)S

国家计量人员培训通知(12月)S



第一篇:国家计量人员培训通知(12月)S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计量、检测)培训公告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实训基地(广州)

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各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已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为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系统的掌握计量有关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为此,广电质量学院(信息产业部电子602计量站)特举“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1.降低计量检定、校准成本,提高自校人员的专业水平。

2.使学员系统掌握计量相关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

3.使学员能达到初、中、高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内容

1.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相关专业知识、计量法);

2.降低企业计量检定/校准成本的途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开展计量自校项目立项及论证);

3.计量器具/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以及自校准要求; 4.专业计量技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实际操作及原始记录、证书);

5.企业如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计量成本;

6.误差理论及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7.企业如何开展计量校准及自校准工作; 8.测量设备的期间检查;

9.检测/校准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 10.检测/校准结果的监控与质量保证;

11.上述各工种检定、校准技术理论知识讲解及考前辅导。

三、培训对象

计量实验室主管、计量管理员和实验室、质保部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器计量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咨询中心|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测试站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1年12月26日-3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培训及考核费用: 初级:1550元/人 中级:1850元/人高级: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证书颁发

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计量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八、报名热线

报名垂询热线:0086-20-38699960-202/*** 联系人:刘老师 电邮:liuzheng@grg.net.cn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咨询中心|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测试站

第二篇: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与测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员有能力完成规定的任务,对上岗或转岗人员应进行计量管理有关知识、测量专业技能和质量/计量意识和岗位职责的教育,使有关人员均能满足测量管理体系所规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

(一)职责

由工程技术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确定与计量管理有关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计量岗位和职责,作为各部门人员质量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

工程技术部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季度或培训计划,并纳入人事部门的计划。

(二)培训的内容

A)本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B)有关的计量法规及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C)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技术;

D)测量数据的处理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E)计量器具调修技术。

(三)培训方式

本公司计量高级工程师或请外部计量专家讲课,定期举办专业培训;或派技术骨干外出参加专门培训;由经验丰富的计量器具调修师傅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四)考试和考核

对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考试和考核。考核由工程技术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考卷及评分由人事管理部门存档,实际操作培训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操作考核。新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转换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换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或转岗。

(五)培训有效性评价

在各类人员的培训中应特别注重培训有效性评价。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人事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各类人员岗位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对计量检定人员,校准人员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参加考核,或派出培训,培训后应检查培训的效果并由人事部门保存考试/考核的成绩。

第三篇:国家食品检验人员培训通知(12月)S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计量、检测)培训公告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实训基地(广州)

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各食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广电质量学院(信息产业部电子602计量站)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

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培训内容

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检验概述; 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3.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4.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5.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6.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7.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8.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9.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咨询中心|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测试站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六、证书颁发

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培训时间

2011年12月29-30日

八、培训费用

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培训地点

信息产业部602计量站—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广

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十、联系方式:

报名垂询热线:0086-20-38699960-202/*** 联系人:刘老师 电邮:liuzheng@grg.net.cn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咨询中心|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测试站

第四篇:计量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计量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工厂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巩固工厂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提高计量检测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充分认识计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重要性。

具体培训计划如下:

1.学习计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加人员:计量检测人员、车间机长

目的:提高职工对体系管理的理解水平和对计量

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

时间:每季1次,每次2课时

授 课 人:张松林

2.学习计量检测设备使用方法

参加人员:检验人员计量人员

时间:每月一次,每次1课时

目的:学会计量检测方法,正确判定被测物与标

准核对合格或不合格。

授 课 人:杜春涛

3.学习计量检测设备维护、保养等

参见人员:计量相关人员

目的: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及检验设备保证被测物

准确性。

时间:每月一次,每次1课时

授 课 人:杜春涛

沈阳市线缆厂

2005年8月10日

培训记录

GC/SXL061.2-05

沈线行政

计量器具报废审批表

第五篇:计量检定人员培训须知

计量检定人员培训须知

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后认真填写《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换证)申请 表》。此表一式二份(办理申请手续时现场领取)。

一、申请

(一)、申请考核需递交:

1、首次申请者:

(1)、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2)、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二张;

(3)、技术监督(授权)机构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满一年、所申请项目满半年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

2、申请增项、宣贯:

(1)、《计量检定员证》原件(请注意保留复印件);

(2)、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一张。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2011年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地点:华洋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古荡湾塘苗路1号)(申请增项、宣贯的人员可在周二——周四直接去玉古路173号

中田大厦302室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办公室办理。)

(三)、申请有效期:

申请的项目须在申请次月5日前完成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应

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到期未参加培训,视为

自动放弃,所缴培训费用不再退还或留存。

二、培训

(一)、培训内容:

计量检定人员首次培训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误差理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这三部分成绩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所申请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二)、培训项目:

具体见《计量检定人员培训项目表》。每次申请限报2项(同一专业老师授课的项目除外)。

(三)、培训费用:

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误差理论)(首次申请须考)200.00元,专业(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费均为每人每项500.00元。项目划分以规程名称/代号为准。

(四)、规程宣贯:

计量检定员在持证期间,如遇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重新颁布,则需进行该项目的新规程宣贯。宣贯费300元/项。

(五)、计量基础知识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详见“2011年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上课时间:8︰30—11︰30,13︰30—17︰30;

(六)、专业(理论、操作)培训程序及时间:

办完申请手续后,凭操作考核委托书去主考老师处办理专业培训

等事宜。培训日程由专业老师安排,专业培训教材及检定规程由专业老师提供。

(七)、考核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浙江省物价局及财政厅(浙价费〔2008〕6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5月起收取计量检定员考核费: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误差理论)30元,专业理论80元/项,专业操作200元/项。首次取证或换证,证书工本费10元/本。上述费用在领取证书时缴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许可缴费窗口(6号)。(此项费用现暂免收取。)

三、到期复查

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技监局量发[1991]376号)规定,计量检定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证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复查按照全国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进行,当计量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重新颁布),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知识、计量技术法规等须重新进行考核。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5年。

四、单位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更换工作单位:提供更换理由(如辞职)、原单位同意变更证明及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成绩查询

次月28日起省考核办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和“浙江省计量测试学(协)会”()公布考试成绩。

六、领取证书

考核合格者凭申请表第二联在省局大院(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行政楼4楼计量处领取证书。

七、其它有关事项:

1、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课程同时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者经考核合格,发放相关证书;

2、计量基础知识考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3、自带开方功能计算器;

4、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考试不合格者,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给予一次免费再培训和补考的机会;

6、浙江省计量检定人员网上信息(包括计量检定人员培训项目表、培训时间安排表、考试成绩)查询步骤:

1、登陆“浙江省计量测试学(协)会”网站首页()→

2、培训信息。

八、不尽事宜咨询电话:0571-85021199、85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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