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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史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惠政策

留史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惠政策



第一篇:留史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惠政策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惠政策

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践行《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我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良性发展的需要。根据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村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优惠政策,采用利益导向机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生育帮扶、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针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制定优惠政策。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觉

实行计划生育。通过优惠政策,使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方权利义务对等,参加了得实惠,促进群众的观念由‘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真正体现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各村各部门都要广泛宣传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优惠政策。

1、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享受一次生殖健康免费检查。

2、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每一年享受一次生殖健康免费检查。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家庭,其子女在镇小学、中学就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取重点本科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4、农业服务中心将诚信小组长纳入科技示范户,上级有示范种苗及其他配套物资、技术培训时,予以优先安排。小组长可以为其组内成员争取相关优惠。

5、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家庭,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生办将赠送一定价值的礼品,是女孩的,适当增加礼品数额。

6、计生服务站对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家庭的育龄成员及新生儿实行免费保健服务,男女生殖疾病诊疗的,一次性诊疗费在500元以上的,可见面10%。

7、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其家庭成员在镇计生服务站就诊的享受以下优惠。《1.》年龄在50以上的免挂号费。《2》手术费可酌情减免。《3》随时享受本站的免费健康检查。

8、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家庭,在产业发展上优先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责任,严肃纪律。

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既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体现,为此,村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的公

正性,严禁优亲厚友,能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律处分。

第二篇: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以来,对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逐步唤起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为稳步实现人口“双降”目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强化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激发工作动力。一是该镇继续加强书记、镇长对计生工作的督导力度,通过听取镇计生办工作汇报,现场指导工作的方式,提高对镇、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要求,时刻绷紧人口计生工作这根弦,切实履行好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和完善镇计生办、计生站、镇、村计生协会工作脉络。计生办、站加大计生工作服务力度,坚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镇、村计生协会注重宣传引导效果,拓展协会会员群体,夯实农村诚信计生工作基础;三是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对计生专干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召开季度计生工作分析会,找准位置,寻求工作突破点。同时,把理论知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工作力度和工作态度相结合,常态化、多形式开展对计生专干的考核。

(二)全力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我镇坚持把“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形成诚信计生的良好氛围和态势,注重诚信效果,部门协作坚持“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坚持这一工作方法,基层计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积极抓好村两委班子计生工作职责,动员群众落实计生手术,组织实施“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保证人口计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二是我镇群众逐渐接受并认可双向承诺工作方式,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积极申请加入各村计生协会,不断扩大村级计生协会的影响力,三是完善基层计生工作格局,搭建由育龄小组长为主的网络,把计生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实现村民计生工作自我管理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上半年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在工作中还在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还很依赖上级部门,自觉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都还很欠缺;二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经费没能满足工作开展需求,导致村级队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层宣传力度不够深入,未能激发全体群众共同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的热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突出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构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长效机制,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做好政策法规咨询,并同村计生协会会员交流,分析、整理其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是按时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事项,激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信心。

三是继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意识,全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四是继续构建基层计生服务工作网络,由各村人口村长与育龄小组长把计生工作平台拓展到每家每户,掌握孕龄妇女与人口变动情况,以便进行跟进管理和服务。

镇计生办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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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委发[2011]09号

中共升钟镇委员会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及优质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根据县、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标准

1、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健全、专(兼)1

职干部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计5分,否则按项扣分。

2、采取创建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中心户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计10分,无宣教阵地和经常性的宣教活动各扣5分。

3、建有常驻和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登记表》等基础信息资料,做到登记准确,上报及时无误计10分,每误差一人次扣0.5分。

4、辖区内无违法婚育,合法生育率达90%计30分,每发现一例违法婚育扣5分。

5、协助镇每半年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的孕情监测服务活动,及时落实节育、补救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的参与率达95%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综合节育率达95%计5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协助镇计生办征收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无截留、挪用和乱收费计10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政务公开,将辖区内生

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用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定期公示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8、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三自”作用发挥好计5分,否则按项酌情扣分。

9、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查验外出(来)务工经商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情况达到95%以上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10、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好,无因计划生育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二、保障措施

1、坚持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选配责任心与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人干事。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计生服务协议等,做到有章理事。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与报酬,做到有钱办事。①采取“按质计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工作经费。计生办按各村(居)委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金额的5%--10%计算返拨给村(居)委会作计生工作经费的数额。其中:按升府发[2011]25号文件规定标准征收到位,无隐匿,无村收村用现象,工作经费按10%补助,反之按5%补助工作经费。

②因工作不深入,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群众举报或上访,村(居)委会干部不知晓或有意瞒报的,按群众举报的违规怀孕、生育的实有例数,每例支付200-300元的举报费,此款从计生办返拨给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或村(居)委会干部的应得工资中扣减。

三、考核方式、时段和组织实施

1、考核方式:采取平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公开考核与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相结合,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不定时进行,建立有偿举报制度,采取进居入户量化评估,做到结果真实可靠。

2、考核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3、考核的实施: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计生办具体实施。

四、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

1名;得分90分以上依次取二等奖3名;得分在85分以上依次取三等奖5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村(居)委会,按获奖等次发给奖金300元、200元、100元,并分别授予奖牌一个。

2、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不奖不惩;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后进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变后进面貌;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黄牌”村(居)委会,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出示“黄牌”警告。两度“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按镇„2007‟14号文件处理,书记、主任自动申请辞职。

二O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四篇: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情况

汇报材料

我镇辖18个行政村(居委会),面积306平方公里,216个村民组,人口3万余人。已婚育龄妇女5882人,现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8个,协会会员2900多人。近年来,镇村计生协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组织、改村约、定合同、搞服务,积极拓展村民自治新领域,全面稳妥地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了村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落实队伍,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我们提出了“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培训”的工作思路,把协会活动定位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建章立约,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实施

在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我们牢牢抓住村规民约修订,合同签订、违约兑现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一是狠抓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在修订过程中,坚持突出三个重点内容,即: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内容;利益导向内容;基础工作内容。注重三个环节,即: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实施三个环节。遵守五个原则,即:民主原则、1创新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一村一约”原则、制约措施与优惠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原先《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过时的、不合实际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都进行了修改和删除。新增了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等相关条款,不仅加大了比重,而且进行了细化。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不仅规定了广大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义务,更明确了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应给予优惠奖励政策和待遇,大大促进了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二是狠抓了合同签订工作。我们着重在各村推行了《计划生育合同》和《行政合同》两项合同。两项合同都是依据各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起草的,并与村规民约一起起草,交由各村讨论修改的,只是实施主体不一。截至目前,全镇5882育龄夫妇,已签订协议书5705份,签约率达97%。通过签订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使村干部、计生指导员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三是狠抓了合同违约兑现。对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的对象,除享受上级的优待保障政策外,村委会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对象坚决按照合同进行处罚,对收取的违约金,专人专账管理,全部用于各村计划生育事业。

三、村务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

村民是实施自治的主体,他们有权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掌握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村干部依法办事。为接受更多的群众监督,提高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在各村村部都设立了计生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村民的婚育、出生、四项手术、计生经费开支情况,长期公示生育政策、办证程序和举报奖励办法。同时,由村委会报告计生村

规民约和自治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面对面的评议、质询和监督,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利益导向,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计生协不仅仅关心群众的生育问题,更多的是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三生”服务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一是按时兑现落实各项优待保障政策。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生育观念,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每年用于独生子女费、双女绝育家庭奖励、14周岁独生子女奖励、晚婚晚育奖励、新农合减免、水费减免、计生家庭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等优待保障资金达20多万元。使全镇计划生育优待保障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有效推动了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生育关怀”、“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励志成才”助学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大对计生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努力改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三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首先组织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龙潭村是我镇的新农村试点村,在镇村计生协的组织下,协会会员带头投工投劳,参与改厕、陪路、改水和村容村貌治理。在村庄改造工作中,龙潭30多户会员首先报名搬迁,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实施富民项目进农村活动。镇计生协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计生家庭户提供外出务工;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致富信息。在协调贷款、争取上级资金、减免税收、征地等多方面大力倾斜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田改茶及茶叶加工业方面的帮扶,效果明显。在协会的帮组下,龙潭村6户搞起了红、绿茶加工,18户搞起了商品经营。

总之,我镇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少数同志思想观念不适应,对新时期村民自治工作认识不够,存在着重行政管理,轻群众工作的思想;二是村民自治在部分村推行不力,自治能力差。三是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参与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不能一劳永逸,必须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我们将再加力度,再上措施,推动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某镇计生协

2011年10月

第五篇:太白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太白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太白镇共有2.27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017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06至2007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2008年12月,更是充实5名公务员进入计生系统,其中4人充实到村任计生专干。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4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167个村民小组共选配1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9年,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6个村已全部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4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对水坝村民自治示范村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常年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实行随到随诊,共接诊育龄妇女326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39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215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9年9月镇计生协会联合县直单位开展集中帮扶活动,共计发放帮扶资金15000员,为6个村50个贫困计生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管桩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生猪养殖场,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近几年来,该村共有6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水坝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考入大学的一次性奖励2000员;太平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凤凰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能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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