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进度报表、资金管理规定5篇

进度报表、资金管理规定5篇



第一篇:进度报表、资金管理规定

进度报表、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报表、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划分部门职责、避免管理漏洞,达到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合理使用资金的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全部工程建设期项目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月进度报表管理

(一)责任部门

工程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运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为**煤矿基建期月度报表审核部门,其中: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本月工程进度完成及下月的计划情况,主要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与确认;

机电运输部负责审核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本月工程进度完成及下月的计划情况,主要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与确认;

运营管理部负责审核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本月工程进度完成及下月的计划情况,主要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与确认;

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所有本月工程产值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产值情况,主要对预算书或清单工程量进行审核、对甲供材料、设备、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等进行登记与扣减;

财务部根据合同要求,对本月及下月资金支付或计划资金进行审核把关,其中对预付款的扣回等进行审核,同时月度完成报表也作为本月进度款支付及下月资金安排的财务凭证。

(二)管理流程

施工单位每月20日提交月进度完成报表(一式五份),先交于监理公司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工程部与主管矿长审核,后再提交经营部审核,再递交经营部审核后经矿长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审核、总会计师签字确认后返还施工单位。其中在以上程序流转过程中,均由施工单位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签字确认手续,并负责将审批完的报表返还到各个部门。

以上签字审核时间为5天,各个部门应尽快进行审核与确认,必须确保每月25日将审批后的进度报表报送到财务部门,如遇节假日此日期不得拖延;如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在审核确认过程中玩忽职守、无故拖延、审核把关不严,一经发现,给予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月度完成报表编制要求

月度完成报表分为3个部分:

1、第一部分为编制说明(文字),主要对本月实际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尽量细化到单项工程项目);以及本月与上月对比,说明未按照计划完成的原因分析、超前完成的原因等情况。

2、第二部分为本月完成产值的预算书(根据合同附详细的预算书或清单表)。

3、第三部分为下月计划完成产值预算书及相应的资金计划表。

第四条公司内部月度工作计划

(1)公司每个月28日召开基建期内月度工作例会,由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物资部及相关部室就本月各自管理范围的工作进行汇报。

(2)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工程管理部、物资部及其他部室配合完成银星二号煤矿月度工作计划,经主管矿长审核提交矿长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行文下发。

(3)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1、工程管理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情况进行汇报(以文字说明为准,配有一定的图像、进度表格等资料,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对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以及分析进度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等。

2、运营管理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情况进行汇报(以文字说明为准,配有一定的图像、进度表格等资料,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对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以及分析进度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等。

3、机电管理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情况进行汇报(以文字说明为准,配有一定的图像、进度表格等资料,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对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以及分析进度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等。

4、经营管理部:

1)本月工程产值完成情况及下月资金计划情况;

2)本月合同签订情况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3)年度、季度招标计划情况分析说明;

4)造价控制过程中出现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问题说明。

5、物资管理部(机电管理部):

1)本月设备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2)本月设备、材料到货情况说明;

3)设备、材料招标情况说明;

4)物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说明。

6、财务产权部:

1)对上月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工程、设备、材料计划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2)其他相关的财务情况说明。

7、综合管理部:针对职责范围的工作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8、安全、质量管理部:针对本月安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说明。

(4)月度工作计划编制要求

1、每月25日前,各管理部门将汇报材料递交经营部进行汇总,综合管理部对文字进行编排后在月度工作例会前分发到各部门。

第五条资金计划报表

资金计划报表分为年度投资资金计划报表及月度资金计划报表

(一)年度投资资金计划报表(年投资计划报表)

1、编制依据

1)**煤矿一级网络计划;

2)集团矿产资源管理部、集团经营管理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3)银**煤矿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要求等;

4)已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

2、编制职责分工

1)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煤矿一级网络计划等,于每年年末12月15日前提交下一年进度计划安排(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主编,运营管理部、机电运输部配合);

2)经营管理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年度进度计划安排,编制本年度年度投资资金计划报表,形成初稿后提交**煤矿各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进行会议审核。后将审核的报表报送集团经营部。

3、经营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下发的**煤矿年度投资资金报表,将批准后的各项目标进行分解,下发到各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年度施工过程中进行目标控制。各管理部门应在过程中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进行纠偏改正。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进度目标控制、经营管理部负责产值目标控制(造价目标控制)、财务产权部负责资金使用目标控制。

(二)月度资金计划报表

1、编制依据

集团经营部下发的年度投资资金计划书

2、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1)编制说明;

2)编制内容:

A、本月资金支付汇总表,其中对工程款、材料及设备款、办公用品、前期费用、煤矿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支付情况说明(计划资金与实际支付资金对比分析说明);

B、下月计划的资金支付汇总表。

3、职责分工

1、经营管理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资金计划报表汇总工程款;

2、物资部根据合同签订及到货情况编制物资资金计划报表;

3、综合管理部根据**煤矿办公情况编制办公用品资金计划报表(含后勤);

4、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编制项目前期资金计划报表;

5、财务产权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与财务支出有关的资金使用计划报表;

6、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情况汇总项目工资计划报表。

以上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均由其职责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资金使用,尽量避免。

4、管理流程

1)由以上各部门(必须由其部门主任签字确认)于每月25日前资金计划报表提交财务产权部汇总,后由其编制**煤矿月度资金计划报表(考虑一定的预留额度),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提交**煤矿矿领导办公会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进行支付。

2)未经审批的资金严禁支付,特殊情况可以由责任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总

会计师、矿长批准后再行支付,但必须控制在预留额度范围以内。

5、财务产权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每月向集团财务提交月度资金计划报表。

第六条、招标计划报表

(一)招标计划报表分为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报表,其中年度与季度为对外(集团公司经营部)、月度报表为**煤矿内部报表。

(二)职责分工

1、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具体见实施细则),由各责任部门编制招标计划,提交经营部汇总后提交集团经营部。

2、经营部负责年度、季度、月度招标计划报表的汇总、编制、上报工作,负责过程中对报表信息的反馈、修改、执行等具体工作。

第二篇:人事报表管理规定

人事报表管理规定

1.目的

适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加强对人事报表统计的管理,切实提高人事报表的统计质量,充分发挥人事报表统计的作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事报表管理工作。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人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整理、监测和分析。

3.2 每月4号前根据核定的人事报表统计格式向公司管理层上报上月度人事报表。4.公司月度人事报表内容 4.1公司人事情况说明: 对公司上月的人事状况作简要说明;如果有较大的变化(如重大的机构编制调整、重大的干部任免、数量较大的人员进出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4.2 公司员工基本人事信息统计:公司人数表、定岗定编情况;包括上月人数,本月人数、超缺编情况、异动情况、男女人数比例等。

4.3 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分析(根据公司员工的性别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简要分析公司员工的总体情况)。

4.4 公司人员异动情况汇总表和离职情况统计分析。4.5 公司员工超缺编情况分析。4.6 公司工资发放统计。4.7 社保福利情况发放统计。4.8 公司公积金申报统计。4.9 人工成本分析。

4.10 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增加的其他报表。5.各类人事数据统计标准说明

5.1 学历分为研究生(含)以上、本科、专科、中专(高中)和初中(含)以下。5.2 职称情况为国家评定认可的技术职称。

5.3 年龄结构分为20岁(含)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50岁(含)以上; 5.4 定岗定编:设岗、定编、在岗、兼岗、缺岗。5.5 离职包括:已离职、离职办理中、离职未办。

5.6 可列入工资进行统计的项目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减发工资、加班工资、营养费、各类津补贴(中夜班津贴、年功津贴、专职津贴)以及其他因员工劳动而支付的各类形式的报酬和补贴。

5.7 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包含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和按约定另行发放的其他收入。5.7 可列入社保福利进行统计的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

第三篇: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

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第四篇:资金预算管理规定

资金预算管理规定

一、资金预算及分析管理

1、各子公司重视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具体做好以下报表:

A、资金收支月度报表;

B、季度资金预算报表,同时上报上季度实际发生报表和分析报告;

C、资金预算报表;

2、资金预算编制及上报时间要求:

A、资金收支月度报表,根据月度实际收付情况进行编制,每月10日前上报;

B、季度资金预算报表,根据分解指标进行预算,在每季末25日前上报,同时还需报上季度的资金预算与实际使用对照表分析报告;

C、资金预算报表,根据集团或主机厂指标,同时结合上资金周转情况,在年底25日前上报(第四季度总结与可合并)。

D、上报的资金预算报表,可以分汽车销售、售后维修产业预算。

二、资金异常及控制管理

1、制定预算时必须客观实际,总经理为组织负责人,对预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资金的日常使用及周转严格按预算执行,总公司根据相应的资金预算来协调及安

排资金,发生预算外所需资金,需一事一议,上报相应的资金申请报告、资金调拨单、风险评估表、销售还款计划等;

3、资金部对各公司上报的资金预算和分析进行审核,发现有明显的考虑不全、敷衍

了事的,予以退回重做;

4、资金部负责对集团季度、所需资金的预算和分析,并会同分公司上报的预算,合并后交总裁办审核;

5、预算外的资金申请,超金额200万的,需提前10-15天申请,若资金部通过协调

后,实在不能支持资金的,则应及时给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对该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或不配合的,对相应负

责人提议负激励,并列入月度考评;

2、资金部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预算以及实际使用,结合平时不定期检查,对预算工作

做的较好的公司,提议相应的正激励。

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篇: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___、国务___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_通知》(中发〔___〕___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

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

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

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___%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

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每季度终了和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结余结转下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

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___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___〈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__通知》(财工字〔___〕___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__通知》(劳社部发〔___〕___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144838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